《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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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一、标准特点:

一个概念:装配率,综合反映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两种评价方式:认定评价与等级评价

两种评价方法:预评价与项目评价

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详见3.0.2)

装配率评价体系三大评价指标: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

四大基本标准:

装配率---综合评价50%;

主体结构—最低得分20分;

围护墙和内隔墙---最低得分10分;

全装修—全面实施100%

五类结构:混凝土、钢、木、组合、混合

十分差值:认定评价与等级评价之间至少存在十分差值。满足四大基本标准且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可进行等级评价。

二、标准细则

标准包括以下几部分的计算:

1.竖向承重构件:详见4.0.2与4.0.3节

2.水平构件:详见4.0.4与4.0.5节

3.围护墙和内隔墙非砌筑:详见

4.0.6与4.0.8节

4.围护墙和内隔墙集成:详见4.0.7与4.0.9节

5.全装修和装配化装修:详见4.0.10与4.0.13节

6.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详见4.0.11与4.0.12节

三、术语集合

(1)以下术语释义来自于本标准

1.装配式建筑: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厂装配而成的建筑。

2.装配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3.全装修: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4.集成厨房: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当采用干式工法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厨房;当比例大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厨房。

5.集成卫生间: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当采用干式工法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卫生间;当比例大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卫生间。

(3)以下术语释义来自于《GBT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1.外围护系统: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成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部件的整体。

2.设备与管线系统:由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整体。

3.干式工法:采用干作业施工的建造方法

4.部品: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位的统称。

5.部件: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6.管线分离: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7.集成设计: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设计。

(3)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马涛会议PPT

非砌筑墙体类型:大中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骨架复合墙、新型砌体

非砌筑墙体特征:工厂生产、现场安装,以干法施工为主,适合产品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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