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应对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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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何应对反倾销

反倾销:世界性“困局”

按照目前主流的国际贸易理论,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反倾销本身是无可厚非。但是,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滥用反倾销,即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为了规范世界各国的反倾销行为,避免反倾销的滥用,WTO制定有较为严密的《反倾销协定》,被称为“世界反倾销法领域的一场革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技术性问题,导致滥用反倾销的现象经常发生.

根据WTO的统计,1995-2003年,WTO成员的反倾销立案累计达2416起。过去,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基本上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但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后来居上,占WTO 全部成员立案总数的60%以上。其中,印度反倾销立案总数为379起,居世界第1位,比世界第2位的美国多52起,比第3位的欧盟多105起。此外,阿根廷和南非的反倾销立案次数分别为180起和162起,居世界第4和第5位。从世界反倾销的对象来说,中国居第一位,为356起;其他遭受国外反倾销最多的经济体依次分别为:韩国(182起)、美国(135起)等。

在WTO成员采取的上述反倾销行动中,有相当多的案例属于反倾销的滥用,从而引发严重的国际经济摩擦。根据WTO的统计,截至2003年7月中旬,在WTO受理的313起争端中,反倾销领域的争端名列前茅,数量高达41起,占全部争端的13%。随着世界反倾销行动的日益频繁以及由此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各国便陷入了这样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都在积极使用反倾销,而另一方面又均深受反倾销之害。

中国:深受其害

在世界反倾销行动中,中国首当其冲,成为最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根据WTO的统计,1995-2003年,中国遭受其他WTO成员反倾销立案次数为356起,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的14.7%,其中2003年竟然高达21.4%;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254起,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的16.8%,其中1997年竟然高达26.6%。而同期中国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则非常低,2003年也只有6.0%。这表明中国出口受到国外反倾销损害的频率大大高于一般国家,与其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非常不相称。

从发展态势上看,过去中国出口遭遇的反倾销摩擦很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外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行动次数持续增加,并呈愈演愈烈之势。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上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立案6.5起,1990年代前半期(1991-1995年)平均每年立案上升到31.8起,1990年代后半期(1996-2000年)平均每年立案数进一步上升到37.6起。进入21世纪以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更加频繁,2001-2003年立案数分别高达55起、51起和47期。

再从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主体来看,也呈现不断蔓延之势。过去中国遭受的反倾销主要来自欧美发达国家,但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却成为对华反倾销的主体。根据WTO统计,1995-2003年,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数量为226起,占中国所受反倾销立案总量的63.5%。其中,印度居第1位,占中国遭受国外反倾销总量的19.4%,明显高于居第2、3位的美国(14.3%)和欧盟(12.1%)。其他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较多的国家还有分别居第4-6位的阿根廷(10.7%)、土耳其(6.2%)和南非(5.1%)等国。

国外如此严重的反倾销给中国出口和整个经济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害。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1992-2001年,反倾销涉及中国出口53亿美元。其中2001年涉及出口12.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1%。2002年涉及的金额有所下降,但2003年又增加到18.7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超过了1%。综合考虑反倾销的延续效应等各种因素,反倾销已危及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5%—10%。

中国缘何深陷反倾销

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反倾销的“重灾区”,原因非常复杂。首先,中国在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招致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泛滥。由于目前许多国家在实施反倾销时不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的待遇,在确定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往往拒绝采用WTO规则所规定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法,而是采用所谓“第三国的替代价格”,即以与中国产品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国的价格作为判定标准。“替代国制度”大大增强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的随意性和武断性。尤其是进口国政府经常选择有利于判定中国产品倾销的第三国市场价格,这种先入为主的做法是极其不公平和不科学的,往往导致反倾销的滥用。例如,1988年欧盟曾经选择人力成本比中国高20倍的新加坡作为替代国,中国彩电企业必然会被裁定为倾销。

固然,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做法是中国深陷反倾销“重围”的主要原因,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中国许多产品的出口秩序非常混乱,往往是某一企业开辟了某一国际市场,众多企业便竞相进入,恶性竞争,低价倾销时有发生。例如,前几年在国内售价100元左右的书包,出口到东欧市场后,由于恶性竞争,售价只有20元左右,属于明显的倾销行为。又如,同样是国内企业恶性竞争的原因,中国出口到美国市场的21英寸彩电价格在短短的3年内就从199美元锐降至69美元。

此外,国内企业和政府部门不积极应诉也是中国频遭国外反倾销的一个重要原因。到目前为止中国始终没有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致使他国可以毫无顾忌地对华反倾销。

应对反倾销需要标本兼治

面对日益频繁的国外反倾销,国内企业、行业协会和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分工和协作,建立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反倾销应对机制。根据国际经验,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宏观管理者,应该在如下方面强化职能:一是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配合下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尽量避免国外反倾销;二是加强在具体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三是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国外不合理的反倾销行为。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实行符合国际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要避免倾销出口;而一旦遭遇国外反倾销立案,应该转变观念,积极应诉。行业协会作为本部门所有企业的合作组织,在预防和应诉国外反倾销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调出口价格,避免倾销出口;二是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监控国外反倾销动态;三是代表或协助本部门企业对外应诉。国内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上述作用,首先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要求对自身体制进行改革,真正成为能提供各种有效服务的行业合作组织。

应该说,上述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应对机制对于预防和化解国外反倾销可以起到很积极的作用。但是,要从根本上遏制国外对华反倾销的蔓延势头,必须解决中国在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这一方面需要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在避免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实现生产要素及其价格市场化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另一方面,需要我们通过各种双边和多边谈判,早日取得他国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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