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版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如下:1. 安全监护人的定义:安全监护人是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组织中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2. 安全监护人的资质:安全监护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专业知识。
其资质认定由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认定。
3.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安全监护人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 安全监护人的权力:安全监护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5. 安全监护人的责任:安全监护人对所管理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如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同时,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组织也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二)是指对于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的安全监护人进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1. 任命安全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组织内部规定,对于需要安全监护的人群,必须指定安全监护人负责其安全保护。
2.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要求:安全监护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如成年、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等。
3. 安全监护人的责任:安全监护人有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服务。
4. 安全监护人的监督:对于安全监护人的行为和履职情况,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1. 简介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本领,订立本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准确规范安全监护人的职责、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2.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2.1 安全监护人的定义安全监护人是一名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并被公司指派负责肯定区域的安全管理人员。
2.2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订立安全预案、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现场勘察、隐患排查和整改。
•布置并引导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
•监督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
•协调企业与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3. 管理标准3.1 安全监护人的人员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肯定的安全管理经验。
•具备相关的安全监护人培训和资格证书。
•熟识国家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2 安全预案与应急处理方案•安全监护人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全员了解并能正确执行。
•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应与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全都,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3.3 现场勘察和隐患排查•安全监护人应进行定期的现场勘察,发现并及时排出不安全源及隐患。
•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得到及时落实。
3.4 培训与演练•安全监护人负责布置并引导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本领。
•培训和演练内容应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并定时进行评估和改进。
3.5 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监护人应监督员工遵守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矫正。
•对安全隐患的报告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问题得以解决并防止再次发生。
4. 考核标准4.1 考核内容•安全监护人的培训与资格证书情况。
•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的订立和实施情况。
•现场勘察和隐患排查的有效性和整改情况。
•安全培训与演练的组织和效果。
•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措施。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包含应急响应本领。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的保障作用,落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监护责任,促进现场安全监护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基本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改、扩建工程、设备设施的修理作业过程。
第三条安全监护的具体要求1、所有舱室涂装作业、重点部位的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现场,施工部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监护人。
在上述情况以外如有多人作业的,施工部门必须委派兼职安全监护人(现场指挥者)。
2、所有监护人必须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资质、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监护人必须接受安全监督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监护人证书后方可上岗。
安全监督部要对各安全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不适任者,要及时调整。
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监护人袖标以便于区分。
4、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护项目,由单船工程主管和施工队安全员对安全监护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5、安全监护人在进行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书面交接。
6、监护人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各施工区域监护人到位情况、监护措施落实情况、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监护人是否持证上岗以及监护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
如发现有不符合监护人条件或有违章行为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修船总管小组及各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各施工方安全监护人到位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条本规定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原下发的《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作废。
2024年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家庭安全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加强对安全监护人的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安全。
第二条安全监护人是指依法受到委托或者被确定为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使其健康成长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三条安全监护人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能够独立、公正、妥善地履行监护职责,确保被监护人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安全监护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履行监护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管理要求适用于所有安全监护人,无论其是由个人还是组织担任。
第六条安全监护人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监护能力,不断提升自身岗位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
第二章安全监护人的资格和条件第七条安全监护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独立、公正、妥善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三)无犯罪记录、良好的道德品质;(四)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五)具备进行监护工作所需的身体健康状况;(六)符合其他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第八条安全监护人可以是未成年人或弱势群体的家庭成员、亲属或非亲属,也可以是托幼机构、养老院、防控机构等专业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安全监护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资格认定:(一)相关职业资格认证;(二)通过安全监护人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三)其他能够证明其具备安全监护能力的方式。
第十条安全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资格认定,通过审核并领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安全监护人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行使监护权;(二)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福利待遇;(三)接受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四)参与与被监护人相关的决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五)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被监护人的情况。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障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该规定的详细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了《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这是本规定的综合性规定,明确了该规定的基本作用和适用范围。
第二条规定了本规定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包括什么是“未成年人”、“安全监护人”、“区域内戒毒康复机构”等等。
这些概念是陈述本规定中所涉及的实践问题而必须的,具有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第二章安全监护人的范围和基本要求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人的范围及其基本要求,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安全监护人的范围和要求,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对安全监护人的要求有更清晰的认识。
第三章安全监护人的评定和聘任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人的评定和聘任,明确了安全监护人的评定和聘任的程序和要求。
这是一个具有规范性的规定,从程序上规定了如何评定和聘任安全监护人,从要求上规定了安全监护人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第四章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规定了安全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享有的权利。
这是一个具有指导和保障作用的规定。
第五章安全监护工作的机构和监管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工作的机构和监管,明确规定了相关机构的职能和监管权限。
这是一个具有监督和约束作用的规定,可以保证未成年人安全监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章安全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明确如何组织和实施安全监护工作。
这是一个具体指导和保障作用的规定,可以保证安全监护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安全监护工作的权责界限和协作机制本章规定了安全监护工作的权责界限和协作机制,明确了各机构间权责和协作机制的规定。
这是一个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的规定,可以保证安全监护工作各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的顺畅性和有效性。
第八章法律责任本章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一、定义安全监护人是指对经常或者长时间依赖照顾的人员,在独立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负责对其进行安全监护,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安全监护人的资格1.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爱心;2.具备照顾或监护相关人员的经验;3.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突发事件;4.具有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持续照顾或监护相关人员。
三、安全监护人的职责1.对受监护的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2.根据受监护人员的需要,提供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上的照顾和帮助;3.熟悉受监护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情况,必要时进行医疗协助;4.周密安排受监护人员的作息时间和活动安排,保证其生活规律和身心健康;5.对受监护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关心其精神状况;6.保护受监护人员的隐私权和安全权利,防止受外界侵害。
四、安全监护人的权利1.获得受监护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身体状况,以制定安全监护计划;2.对受监护人员进行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上的照顾和帮助;3.对受监护人员进行医疗协助和监督;4.依法保护和维护受监护人员的合法权益;5.在正当情况下对受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约束和保护;6.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受监护人员和本人的法律权益。
五、安全监护人的义务1.尊重受监护人员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守其个人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受监护人员的权利;3.根据安全监护计划,对受监护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护;4.对受监护人员的身体安全和精神健康负责;5.定期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馈受监护人员状况,积极配合配合有关工作;6.协助受监护人员处理其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7.保密受监护人员的信息,不得散布或泄露。
六、安全监护人的制约1.不得借机索要、威胁受监护人员财物或身体安全;2.不得滥用、泄露受监护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3.不得将受监护人员转交给其他人员或机构;4.不得干涉受监护人员的私事等个人行为;5.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监护规定行事。
关于实行“安全监护人”的有关规定
关于实行“安全监护人”的有关规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检维修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现在各单位推行“安全监护人”管理,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一、安全监护人的定义:“安全监护人”是指每个能独立顶岗的员工都是“属地主管”,都要对属地内的安全负责。
即:每个员工对自己岗位涉及的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负责,包括对区域内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包括自己、同事、承包商和访客)和施工作业活动的安全负责。
“属地管理”概括一句话“管人、管物、管活动”。
二、安全监护人职责:1、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确认作业票证,核实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
2、作业中:坚守监护岗位,作业过程不得脱岗,认真监督检查,制止违章;及时发现隐患,合理处置;遇到突发险情,果断应急。
3、作业后:配合做好善后处理,签字确认。
三、适应范围:1、检维修项目的动火作业监护、有限空间作业监护、高处作业监护、煤气区域作业监护及其他检维修等。
2、班段长在设备检维修开始前指定至少一名熟悉本岗位情况的岗位工做为“安全监护人”。
3、非本岗位人员(包括同事、承包商、访客)到安全监护人负责区域时,安全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
四、安全监护人的权利:有四项基本权利:制止违章行为;收回作业许可;汇报上级主管;停止进行作业。
五、安全监护要求:“两个愿意,四个不干,五个不让干”1、两个愿意:我愿意接受监督,关爱我的生命;我愿意监督纠正他人违章行为,关爱他人生命。
2、四个不干:施工作业人员要做到风险识别不到位我不干,安全措施不到位我不干,票证不全我不干,监护不到位我不干。
3、五个不让干:没有工作计划不让干,没有风险评价不让干,没有有效合格票证不让干,界面交接不清不让干,没有检修作业规程不让干。
六、安全监护法则信盲板隔绝,不信阀门关闭;信检测结果,不信感觉嗅觉;信逐级签字,不信口头同意;信自已检查,不信别人介绍;信科学措施,不信经验主义。
安全部2020年3月24日。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和稳定进行,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全部安全监护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员等。
第三条定义1.安全监护人员:指在企业内具备肯定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推行和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2.安全管理:指企业为维护人员、设备和资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监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2. 检查和监测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
3. 帮助企业订立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相关演练活动。
4. 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
5. 处理事故隐患和事故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
6. 开展安全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7.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防备措施。
8. 乐观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条安全监护人员的权利安全监护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 要求员工依法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员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引导。
3. 在必需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4. 向企业领导层提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5. 向员工供应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
第三章安全监护人员的义务第六条安全保密义务安全监护人员应对企业的安全信息和业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安全信息和业务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
第七条安全许可证安全监护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办理安全许可证,并定时参加相关考核和证书更新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监护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
安全监护人管理制度化工
一、目的为确保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安全监护人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工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等场所,适用于所有参与化工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员工。
三、职责与权限1. 安全监护人职责:(1)负责监督生产现场的安全操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2)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4)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5)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2. 安全监护人权限:(1)有权制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2)有权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有权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四、安全监护人选拔与培训1. 安全监护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熟悉化工生产流程;(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安全监护人培训:(1)公司组织安全监护人进行专业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2)安全监护人需通过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五、安全监护工作流程1. 生产前:安全监护人应提前到岗,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2. 生产中:安全监护人应全程监督生产过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3. 生产后:安全监护人应进行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4. 事故处理:安全监护人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六、考核与奖惩1. 安全监护人考核:(1)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2)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监护人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
2. 奖惩:(1)对表现突出的安全监护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安全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安全监护人职责及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定的人员。
2、监护人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问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措施。
3、监护人应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监护人员遵守本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7、带电作业应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相关经验的人担任。
8、消防监护人职责:①、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②、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③、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④、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⑤、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安全监护人补充管理规定:
监护人安排好后,现场签字确认后不允许更换。如因为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监护人的必须通知林鹏和陈部长。作业票重新签订,现场进行重新安全交底。否则一律按A类考核6分。监护人不允许离开监护现场。如果因为要上厕所的原因不得超过10分钟。离开期间由班长,或者主任代理。并且离开期间必须微信发群里经主任同意,临时监护人也要发微信在群里确认。签好作业票后现场没有人监护人就一律按A类考核。作业票里面专门加上监护人的职责和以上管理规定。指定监护人要有一定的监护知识,按照本规定严格执行。
现场监护的其他内容和补充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所有生产、施工、维修、检修等岗位。
第三条安全监护人制度的核心是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落实本制度。
第六条安全监护人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确保作业安全;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5.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事故原因分析;6. 定期对所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7.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3.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5. 配合安全监护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 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要求,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2. 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5.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3.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4. 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5. 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一、引言安全监护人是指为保障未成年人和其他特定群体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责对其进行监护和协助管理的人员。
本规定旨在规范安全监护人的管理,促进其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受监护者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监护人的资格和条件安全监护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4.对受监护者的生命、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认真负责;5.具有与受监护者所处境况相适应的经济条件;6.具备必要的文化、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能够履行监护职责;7.经过监护单位审查同意。
三、安全监护人的申请安全监护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申请人应当向监护单位书面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2.监护单位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需延长期限,需经过监护单位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3.如监护单位同意申请,应当出具安全监护人资格证,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当事人;4.如监护单位不同意申请,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安全监护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积极关心教育受监护者,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2.保护受监护者的生命、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防范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3.维护受监护者与外界的联系,使其得到适当的情感、文化和教育的照顾和关注;4.监管受监护者的活动,禁止其从事有害行为;5.向监护单位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6.如实记录受监护者的生活、学习和身体状况,保存受监护者的证件和物品;7.定期向监护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和受监护者的生活状况,接受监护单位的指导和检查。
五、安全监护人的责任和违法行为安全监护人的责任和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护单位有权对安全监护人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安全监护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保障受监护者的生命、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2.维护受监护者与外界的联系,使其得到适当的情感、文化和教育的照顾和关注;3.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和义务;4.接受监护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等任命或聘请安全监护人的机构。
第二条安全监护人的责任安全监护人的责任是对被监护人进行24小时的安全监护,确保被监护人的安全,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安全监护人的基本素养1.必需年满18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2.管理阅历丰富,有相关专业学问和工作阅历。
3.谙习被监护人的病史、药品的使用、常规护理等方面的学问,具备相关护理技能。
4.谙习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能够快速实行应急措施。
5.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协调本领,有责任心和耐性。
第四条安全监护人的选拔与聘用1.机构应依照职业规划和工作需要,结合企业或组织的性质、规模、布局等实在情况来决议是否需要聘请安全监护人,聘请应符合相关规定。
2.机构应对聘请的安全监护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考核,包括个人本领素养、卫生习惯、沟通本领等方面,确保聘请的安全监护人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本领。
3.机构应尽量选用年龄较大、阅历丰富的安全监护人,同时,应优先选择有相关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4.安全监护人应签订不低于二年的合同,且双方必需遵守合同,对于合同期内违反聘用合同的安全监护人,机构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条安全监护人的布置1.机构应依据被监护人的安全需求和自身的需要,订立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对安全监护人进行引导和监督。
2.机构应为安全监护人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包括通讯工具、急救药品、防护用品等,确保安全监护人能够快速地反应和处理突发情况。
3.安全监护人在开始工作前,应对被监护人进行全面的了解,了解被监护人的身体情况、家庭背景、病史等,并作为被监护人全面护理的核心人员。
第六条安全监护人的考核1.机构应订立全面的安全监护人考核机制,对安全监护人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目标、工作表现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
2.每日对安全监护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适时发觉问题并进行解决。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强化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筑作业现场平安监护人对平安生产、环境爱护的保障作用,有效掌握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物的担心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筑危急性较大施工项目平安监护人的管理工作。
各企业应依据本规定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船舶建筑工程作业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落实详细施工项目专职平安监护人的掌握方法。
3管理要求3.1全部涂装作业、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必需指派专职平安监护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平安监护工作。
应至少包括下列作业项目:3.1.1在生活区、机舱、泵房、管弄、物料间、油漆间、电瓶间、桅房及四周易燃物清除不彻底(依据现场实际状况无法拆除的)部位进行的明火作业。
3.1.2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包括预涂)、化学清洗过程中及作业后通风期间(测氧测爆合格之前)。
3.1.3大舱、密闭舱室、驾驶台、烟囱等区域钢管脚手架的搭拆作业。
3.1.4锚链收放作业作业。
3.1.5救生艇、克令吊吊臂、克令吊塔身、发电机、辅机、大型分段、螺旋桨、舵叶、舵杆、机舱内轴系等大型物件在吊运及安装、移位作业。
3.1.6救生艇的脱钩试验、救生艇艇架压重试验、舱盖开关试验。
3.1.7克令吊的调试及吊重、自卸设备、输送设备、主机辅机的盘车、锅炉等重要设备的调试。
3.1.8上方作业,下方可能有人员经过,存在物体打击隐患。
3.1.9油舱(油柜)、主机扫气道、曲拐箱内进行清洁作业及配电瓶清洗作业。
3.1.10同一作业场所,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不同作业的。
3.2非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可以指派兼职平安监护人进行监护,兼职平安监护人在做好监护工作的同时可以进行施工。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护工作,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安全监护人,都必须依据本规定进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安全监护人的职责是维护被监护人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防止事故和犯罪的发生,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安全监护人必须保守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第二章安全监护人的条件和选拔第五条安全监护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和理解能力;3. 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5. 通过相关的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监护人的选拔流程如下:1. 岗位发布:根据单位需求,发布安全监护人的招聘公告;2. 申请筛选: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筛选,包括资格审核和面试;3. 考核培训:对通过初步筛选的人员进行进一步的考核和培训;4. 综合评估:根据考核和培训结果,综合评估人员的综合能力和适应能力;5. 确定录用:确定最终录用人选,并进行岗前培训;6. 岗前培训:对录用的安全监护人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监护人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安全监护人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与岗位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工具;2. 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和提升机会;3. 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4. 受到单位和上级的关注和支持,有权向上级反映和申诉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安全监护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忠实履行安全监护工作,保护被监护人的安全和权益;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3. 及时反馈和报告工作中的异常情况和问题;4. 不泄露个人信息和工作信息,尊重被监护人的隐私权;5. 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模板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模板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特制定本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模板。
二、定义1.安全监护人:指企业中受聘为安全监护人的员工,负责监控和保护企业内部的安全。
2.安全监护人管理部门:指企业内部负责管理安全监护人的职能部门。
三、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益1.安全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企业内部安全状况,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提供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并参与事故应急处置。
–与内外部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
–定期向安全监护人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提供安全数据分析和改进建议。
2.安全监护人享有以下权益:–享受与其责任和工作量相匹配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升工作能力。
–在履行职责时,得到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支持和配合。
四、安全监护人的素质和能力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能够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级管理者和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
3.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标准。
4.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执行能力,能够组织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
5.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情况。
6.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保持冷静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五、安全监护人的选拔和任用1.安全监护人的选拔和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人才优先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要求,选拔和任用具备相关素质和能力的人才。
–公开公正原则:通过面试、考试或其他公开的选拔方式,公正、公平地选拔和任用安全监护人。
–能力与岗位匹配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
2.安全监护人的选拔和任用程序如下:–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岗位要求和职责。
–收集应聘者的简历和申请材料。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一、背景和定义为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本规定制定。
安全监护人,指在公司内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并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人员。
二、安全监护人的职责1. 负责协调安全监护人应协调有关部门或工作岗位,妥善安排、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保证工作场所安全。
2. 负责监督安全监护人应加强对生产、办公场所和工具设备的监督,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确保员工的安全。
3. 负责检查安全监护人应定期检查各部门或工作岗位的环境状况和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负责执行安全监护人在安全管理中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和执行权,应当执行公司下达的安全文件、规定和要求,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三、安全监护人的权力1. 通报安全隐患安全监护人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并要求下属部门或工作岗位配合处理。
2. 督促整改安全监护人可以督促下属部门或工作岗位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若发现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力求尽快解决。
3. 进行检查安全监护人有权进入各部门或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关的纠正和整改。
4. 组织安全培训安全监护人有权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
四、安全监护人的任免安全监护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名,经公司领导层审批任免。
五、安全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安全法规和规定,不得从事不安全行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职责;2.安全监护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3.安全监护人应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为完成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和保障条件;4.安全监护人应加强与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行业规则和法规变化,积极推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与改善。
六、违规处罚1.安全监护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缺乏重视,未保障员工安全,将被取消安全监护人资格;2.安全监护人泄露公司机密或瞒报安全隐患,将受到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除职务等处罚;3.安全监护人私藏企业资料、隐瞒企业安全事故等,将会受到开除处分。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监护人的管理,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安全监护人指被企业指定负责监护员工人身安全,维护企业财产安全的人员。
第四条基本职责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护员工的人身安全,防范事故和灾害发生;2.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发现和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4.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保障生产设施和场所的安全;5.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
第二章任命和管理第五条任命原则企业安全监护人由企业法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要求,经过合规程序进行任命。
第六条任命条件安全监护人的任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对安全生产知识有一定了解;2.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3.身体健康,能够勤勉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任免制度企业安全监护人的任免由企业法务人员负责,任免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第八条合同约定企业与安全监护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监护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考核和奖惩1.安全监护人应定期接受绩效考核,以评估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2.安全监护人工作出色的,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3.安全监护人工作不达标的,应进行培训和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监护流程和方法第十条监护流程安全监护人的监护流程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监控设备,保障生产设施和场所的安全;2.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定期检查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等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协调处理;5.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监护方法安全监护人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监护:1.制定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遵守和执行;2.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3.建立安全督查机制,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情况;4.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5.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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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
版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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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船舶建造工程作业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落实具体施工项目专职安全
监护人的控制办法。
3 管理要求
3.1 所有涂装作业、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
应至少包括下列作业项目:
3.1.1 在生活区、机舱、泵房、管弄、物料间、油漆间、电瓶间、桅房及附近易燃物清除不彻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部位进行的明火作业。
3.1.2 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包括预涂)、化学清洗过程中及作业后通风期间(测氧测爆合格之前)。
3.1.3 大舱、密闭舱室、驾驶台、烟
囱等区域钢管脚手架的搭拆作业。
3.1.4 锚链收放作业作业。
3.1.5 救生艇、克令吊吊臂、克令吊塔身、发电机、辅机、大型分段、螺旋桨、舵叶、舵杆、机舱内轴系等大型物件在吊运及安装、移位作业。
3.1.6 救生艇的脱钩试验、救生艇艇架压重试验、舱盖开关试验。
3.1.7 克令吊的调试及吊重、自卸设备、输送设备、主机辅机的盘车、锅炉等重要设备的调试。
3.1.8 上方作业,下方可能有人员经过,存在物体打击隐患。
3.1.9 油舱(油柜)、主机扫气道、曲拐箱内进行清洁作业及配电瓶清洗作业。
3.1.10 同一作业场所,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不同作业的。
3.2 非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可以指派兼职安全监护人进行监护,兼职安全监护人在做好监护工作的同时可以进行施工。
3.3 安全主管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危险程度提出落实专职安全监护人的要求。
3.4 对新进厂的施工队伍,工区/车间应委派专人(外管员或部门有经验人员)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并对新进队伍里需要做安全监护人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相关记录要有档案备查)。
3.5 专兼职安全监护人应选派熟悉公司相关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责任
心,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作业天数不得少于3个月的人员担任。
3.6 专职安全监护人必须经公司安监部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7 安全监护人岗位职责
3.7.1 正确宣贯公司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安监部、船舶建造组(项目组)、部门管理人员纠正和制止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按照《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基本要求》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7.2 安全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安全监护人袖标、哨子,进入密闭舱室或密闭空间必须按规定携带好手电筒。
3.7.3 安全监护人在作业前必须接受现场带班或队长的安全交底,交接班时,将监护要领、注意事项向下一班人员交接清楚。
3.7.4 专职安全监护人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7.5 安全监护人因故确实需要离开监护现场的,必须提前向现场带班讲明情况,在确认另外安全监护人到位并进行交接以后方可离开。
3.8 各部门工程主管在工程开工前要向施工队队长或带班、部门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
各施工队在每天的班前安全交底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落实好安全监
护人并在安全交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3.9 各部门、施工队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各施工区域安全监护人的指派、安全监护人职责的履行、监护措施的落实、安全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如发现有不适任安全监护人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整。
3.10 对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监护人制度、违反监护规定或不服从安全监护人管理的,将按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