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环境保护法比较

合集下载

国内外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比较研究

国内外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比较研究

国内外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比较研究近年来,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国内外都在积极探索并实施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以保障人类的生存环境。

在本文中,将对国内外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异同之处。

首先,我们来看国内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

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议题,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环境。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政府的职责,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国际上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也在不断发展。

目前,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环境保护组织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促进全球环境治理。

该组织制定并推动了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如《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这些公约旨在通过全球合作来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并促进各国共同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

在国内和国际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中,存在一些共同的内容与原则。

首先,都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

其次,都倡导普遍参与与全球合作,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和共同性,并提倡各国携手合作共同解决。

此外,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都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降低污染排放、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等方面的措施,以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然而,国内外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国际环境保护政策更加注重全球化视野,强调全球行动与国际合作;而国内环境保护政策更注重国内问题的解决,强调强化国内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

其次,在具体政策和法规上,国际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而国内环境保护更着重于解决国内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

不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对比分析

不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对比分析

不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对比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同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加强环境保护,然而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许多差异。

本文将以美国、中国和欧洲为例,对这些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美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美国于197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和《环境品质法》等多个法律,这些法律对于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还建立了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和实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并对企业和机构实施监管,将其违反环保法律行为纳入到司法程序中。

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税收政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企业利用清洁能源,减少燃料的使用及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美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备,监管较为严格,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二、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国在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态环保事业。

此外,中国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力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监管将更严格,环境保护将纳入“一票否决”范围,环境保护评估企业和项目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批。

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逐渐完备,监管力度加强,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生态环保工作正在全力推进。

三、欧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欧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由欧盟标准和欧洲各国制定的法律构成,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环境保护规范。

欧盟建立了由27个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旨在协调环境保护工作。

欧盟还专门针对能源和气候变化制定了法规,伊拉克问题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到了新的高度。

欧洲的环保法律制度相对较为完善,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企业进行高额罚款并将其污染排放纳入检测标准中,倡导企业采用可再生能源、绿色能源等环保方案,提高生态环保意识。

中外环境保护法比较

中外环境保护法比较

我国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对政府、排污企业、治污企业及公众的责任均做出了 相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 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污染 物总量指标不达标情况下,排污企业还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等手段来分 担政府压力;公众有义务保护环境、有权利监督排污治污企事业单位、 有权利诉讼。 新《环保法》已构建了一个以责任为导向的法律体系,但具体的责 任方面可参照西方国家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进行细化,亦可在配套法或 单行法中予以体现,例如可参照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将国民的义务进 行细化,以便《环保法》在公众群里中得到更有效的应用。
二、《环保法》的环境地位已有显著提升
新《环保法》采用了“基本法模式”,较之前《环保法》相比,该法的环境地位 已有了显著的提升,但不足之处是未将该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进行明确表述,或家的各项政策、法律以及公法解释与执行均 应当与本法的规定相一致”,由此确立了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地位。该法主要 内容有4个方面:
在环境执法中,我国对罚款的威慑性也十分认可。1989年颁布 《环保法》中对罚款金额就有着明确规定,但其力度较小,环保部门 对其最多罚款10万元,并且每月只能罚款1次,这样一来,即便每月 都罚,一年也不过120万元,企业违法成本较低,甚至出现了治污成 本高于违法成本的现象,致使企业知法犯法。 而新《环保法》提出的对违规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及“双 罚制”,显然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但新的问题 也随之而来,罚款数额界定、罚款事项的透明度等或成为大众关注的 焦点。《环保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起引导作用,在配套法或单 行法中可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处罚机制依据新《环保法》进行修 改。

》环境保护法律的国际比较

》环境保护法律的国际比较

》环境保护法律的国际比较摘要: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和经济发展。

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环境保护法律来保护和维护自然环境。

本文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分析环境保护法律在不同国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国际比较、制定执行、问题、改进方向正文:一、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在全球范围内,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欧美国家欧美国家拥有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系统,主要包括空气、水、废物、噪声和土壤等方面的法律。

在执行方面,这些国家重视执法和监管力度,对环境污染和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惩罚。

2. 亚洲国家与欧美国家相比,亚洲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定和执行相对较弱,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不完备,执法力量薄弱,环境污染问题比较严重。

3. 非洲国家非洲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制定相对滞后,执行情况也比较差,主要问题在于经济落后、教育水平低和政府治理能力不足等方面。

二、存在的问题在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1. 法律制定和执行需要更多的投入和支持。

2. 需要更大的执法力量和技术提升,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

3. 需要在国际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国际环保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4. 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三、改进方向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加大环保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投入,提高政府财政、法律和执法部门的人员和物资投入。

2. 增强技术支持和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和执法机构,并加强与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3. 引导企业、环保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环保,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的能力。

案例:美国《清洁空气法》是全球最早的环境保护法律之一。

该法律于1970年通过,旨在控制空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此后,该法律不断完善,扩大了控制范围,加强了监管和执法力度。

国内外环保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环保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环保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国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环保法律制度。

随着环保法律制度标准的提高,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本文将着重对国内外环保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探讨不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法规体系的异同。

二、国内环保法律制度中国的环保法律制度,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其中,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保法律体系的总纲,贯穿了整个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很多不同之处,但它们共同支撑了中国的环保法律制度。

三、国外环保法律制度1.美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美国的环保法律制度比较完善,在全球影响较大。

在立法上,美国环保法律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安全饮用水法、土地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涵盖了各个环保领域,防止了不同污染源对环境的破坏。

在实施上,美国采用了诸如征税、执法制裁等手段强制企业和个人进行环保工作。

此外,美国的环保立法和法规制定严格,执行强力,对企业和个人的指标要求严苛。

2.欧盟环保法律制度欧盟的环保法律制度主要由《里斯本条约》、《防止污染控制或减少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措施》、《现代化法案》及其指令四个方面构成。

在具体法规制定上,欧盟对于环保方面的监管尤为严格,监管对象除了企业和个人外,还包括政府等行政机关。

此外,欧盟在监管方面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流程,针对不同污染源的排放进行限制和规范,使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都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和减少。

四、国内外环保法律制度的比较1.立法手段不同中国在立法上则采用了“聚沙成塔”式的立法方式,逐个领域分别立法。

不过,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始终高度重视,不断创新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了对环境的监管和保护措施。

美国和欧盟在环保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方法上,采用了强制性和经济杠杆相结合的方式。

在立法上,美国采用了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领域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法规。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
近年来,由于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国内外对环境法的关注和制定也越来越多。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从而借鉴和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

首先,就整体环境法的监管范围来看,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管。

而在我国,根据《中国国务院机构方案》的规定,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被升格为环境保护部,其权力和职责进一步强化。

这一变化的核心目的在于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层级、权威度和决策效率。

此外,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在环境法方面更注重市场手段的运用。

例如,欧盟推动了碳市场,通过碳交易手段引导和激励企业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而在我国,虽然也推出了碳市场试点,但发展相对较慢。

这一差异主要是由于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决定的。

此外,国内外环境法在执行和处罚环节也有所不同。

在我国,环境违法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刑事处罚相对较少,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

这意味着,在我国环境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可能较大,罚则相对严厉。

综上所述,国内外在环境法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国内侧重于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力和决策效率,强调污染源管制和市场化手段的运用,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较为严厉的处罚。

而国外环境法则更关注监管和罚则的制定,更注重市场手段的运用。

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环境法的不同之处,可以为我国环境法的持续改进提供参考和借鉴。

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环保政策有何不同?

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环保政策有何不同?

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环保政策有何不同?
由于经济、人口、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不同国家的环保政策存在着明
显的差别。

下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中国和其他国家环保政策的不
同之处。

1. 环保法律制度
中国和欧洲国家在环保法律制度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中国在环境保
护法的立法过程中,较早地确定了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原则,鼓励社
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但是,中国在立法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
手段,环保执法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

相反,欧洲国家则在
法律制度上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保机制,强调环境信息的透明度,强
制企业公开环境数据,并且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保监控与惩罚机制。

2. 排放标准
在对环境污染的控制上,中国和美国的环保政策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虽然中国在近年来加强了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
法规,但是在监管执行上依然存在着问题。

与此不同的是,美国实行
了一套严格的排放标准体系,依照不同行业设置了具体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和控制要求,从而实现对环境污染的依法治理。

3. 环保理念
在环保理念方面,日本和澳大利亚的环保政策有其自身特点。

日本强
调“三位一体”环境政策,即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注重环保
技术研发和节能减排。

澳大利亚的环境政策则侧重于生态保护和生态
旅游,注重保护濒危物种和生态环境。

总之,不同国家的环保政策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包括环保法律制度、
排放标准和环保理念等方面。

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将其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创造一个更加适宜人类居
住的环境。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摘要:环境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的法律保障,研究掌握当代国内外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实现环境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回到我国现有的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中,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该部法律尚存在一些明显的局限性。

本文主要通过对两法的发展及存在问题的对比,总结出我过环境法的发展方向,必须对当前我国的环境法发展做出适当变革,保证其作为国家基本法的地位。

关键词:环境法国内外比较法律问题现状发展趋势一.中外环境法的发展:1.国内环境法的发展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环境法即中国现代环境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的环境法”;二是“创业时期”的环境法;三是改革开放或“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法”。

其中第一和第二阶段是中国现代环境法缓慢发展和逐步兴起的时期,第三阶段是中国现代环境法蓬勃发展的时期。

因此,真正现代意义的中国环境法是第三阶段的环境法。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本世纪60年代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

这是一个“万事开头难”的新生时期,许多法律都不成熟,环境法也不例外。

因此,可以将这个阶段的环境法简称为“建国初期的环境法”,这个时期是中国环境法缓慢发展的阶段。

本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是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运动迅速发展的时代,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在这个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这个时期,以防治环境污染为标志的、与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相联系的现代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开始在中国兴起,中国环境法开始进入艰难的创业时期,因此称为“创业时期”或“起步时期”的环境法。

但是,恰恰在这个时期,即从1966年至1977年,中国正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时期”。

这虽然是中国现代环境法逐步兴起的阶段,但这个阶段的环境法大都带有动乱时期的特征和“左”倾思想的烙印。

粉碎“四人帮”后中国共产党于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新时期。

在环境保护方面,中国和法国的政策有何不同?

在环境保护方面,中国和法国的政策有何不同?

在环境保护方面,中国和法国的政策有何不同?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家和政府应该在环保方面采取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环境。

中国和法国都是世界的重要经济体,对比两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不仅可以为环保事业做出贡献,也可以互相学习经验,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的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比中国和法国的环保政策。

一、环保法律和政策的实施情况中国和法国在环保方面均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但其实施程度略有不同。

中国政府已经通过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环境,如《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空气污染防治法》等,旨在使企业和个人更好地遵守环保规定。

但是,由于监管问题和罚款制度的不严格,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

与中国相比,法国的环保政策实施较为严格,环境部门拥有更加强大的权力和独立性。

法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资源保护法》、《垃圾管理法》等,通过发放罚款和最终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有着更高的效率。

二、对环境的重视程度和行动力中国的人口众多,工业制造业发展较为迅速,作为全球最大的污染排放国之一,国内的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尤其重视环境保护,在过去几十年中加强了对环境的结构性治理,例如重点地区的污染控制和污水处理。

另外,中国政府还决定了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如风能、太阳能等,以减少对煤炭等不环保资源的依赖。

相比之下,法国政府与公众更加注重环境保护。

从法国人日常的生活模式中也可以体现出这种态度,例如倡导垃圾分类,通过纸板、玻璃瓶等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等方式,在降低浪费和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很多探索。

三、环保技术和科技创新环境保护技术和科技创新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方面,中国和法国都在开展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创新。

作为全球最大的特大城市,中国的一些地区污染问题尤其突出,从而促进了环境技术研究的发展。

例如,中国的电动汽车巨头特斯拉,凭借其创新的电池等技术,为城市的空气质量做出了贡献。

各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比较分析

各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比较分析

各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比较分析一、引言全球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议题。

随着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种环境污染问题如今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不同的国家,由于自然环境、国情以及历史文化等因素的不同,其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因此,本文拟从各个角度对全球主要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二、美国美国是一个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其环保政策起步较早,也较为成熟。

美国环保政策的基本法规为《国家环保法》。

美国联邦政府重视环境问题,下设了许多环境保护部门,如环境保护署、自然资源保护局等。

此外,美国政府实行“罚款制度”,对于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强硬措施,强制实施环保法律。

美国的环保政策在众多政策中位居世界前列,得到了较高的评价。

三、中国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环保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环保工作。

其中,最为重要的环保政策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环保责任、环境评价、环保督察、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环境污染责任和损害赔偿等关键要素。

此外,中国政府加强环保督察、强化对环境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实施“重拳打击”。

虽然中国在环保方面的政策还有一些短板,但是中国在环保工作上的成绩已经引起全球的关注。

四、日本日本是一个自然环境相对清新、资源相对贫瘠的国家,因此,其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不言而喻。

日本的环保政策主要由《环保基本法》、《环保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

日本政府在整个国家和社会范围内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环境管理机制,同时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控制措施,包括:建立环境负荷减轻计划、推动生态制度保护、加强国际合作等。

此外,日本国民素质较高,市民环保意识较强,对于环境的保护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五、德国德国是一个技术水平较高、工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也是欧洲最为富裕的国家之一。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完整版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完整版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摘要: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环境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国外的现代环境法,是从本世纪六十年代起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而迅速崛起的。

我国则是分新中国成立以前的环境法和新中国成立以后60多年来由缓慢发展到蓬勃发展的环境法。

本文分别简述了国内与国外环境法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以此对比分析出国内外环境法的共同点以及不同点。

有助于我们在客观、务实的前提下,更为合理有效地借鉴国外环境立法的先进经验。

关键词:环境法国内环境法分析国外环境法分析比较分析一、前言法的目的是法所要达到的境地或所要得到的结果,是对法所要追求的价值最直接最明确的表述。

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历来人们都在为能够获取更多的生存资源和改善生存条件的资源而奋斗,而各种资源是相对固定的,由此就必然会导致各类社会主体在争取利益资源的过程中产生矛盾与冲突,进而导致已有环境秩序的破坏和环境危机的加剧。

环境的不断恶化促使人类重新思考其自身与地球的关系,通过加强环境立法借助法律手段保护环境。

环境法的功能作用不仅越来越受到立法者的重视,而且越来越受到国民的关注。

当然,人类文明史中的任何时代和任何地方,都关注法律所实现的应有状态,但因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度,法律制度设计肯定有明显不同,法律也各有特色。

二、国内环境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中央环境立法(包括环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发展,地方环境立法(包括地方环境法规和地方环境行政规章)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地方环境立法取得了重要的突破和成就,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认为,中国90年代的地方环境立法较之国家中央环境立法更富有开拓性、进取性和成效。

在法律的层次上,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9条第1款至第2款、第10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和第26条第1款对环境保护作出了基本规定。

比较不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

比较不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

比较不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逐渐加剧,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各国政府也开始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来保护环境并促进绿色发展。

本文将对比不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分析其相似与差异。

一、中国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一直备受关注。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中国就开始加强和推行环保措施。

近年来,中国政府也不断加强对环保的督导和法律法规的制定。

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包括《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中国在环境保护上的政策也相对较为完善,政府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如扶持新能源产业、推广节能减排、加强水资源管理等。

此外,中国政府也在城市环保建设方面大力投资,推行了一系列清洁空气计划、水环境整治计划、土地污染整治计划等。

二、美国美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全球领先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非常完善,包括《干净空气法》、《清洁水法》、《环境质量法》等。

这些法律和政策不仅保护了环境,同时也促进了绿色经济的发展。

美国也非常注重推广节能减排和发展可再生能源。

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相关企业也得到了优惠政策的支持。

此外,美国的城市环保建设也非常发达,各大城市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少环境污染。

三、日本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日本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比较完善,其中包括《大气污染防止法》、《水污染防止法》和《环境保健法》等。

这些法律和政策不仅禁止了污染行为,还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处罚标准。

日本也注重发展清洁能源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

政府积极推广再生能源,目标是到2030年全国再生能源比例达到22%。

此外,日本政府在城市环保建设方面也做出了一系列努力,如加强污水处理工程、推广公共交通和鼓励循环经济模式等。

四、德国德国是欧洲环保领域的代表国家之一。

德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非常完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废物循环利用法》、《危险废物处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在当今全球面临生态环境挑战的背景下,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为各国保障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不同国家因其国情、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呈现出多样的特点和模式。

通过对这些国家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汲取有益经验,为完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提供参考。

首先,我们来看看美国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美国的环境立法起步较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美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环境法律,如《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源保护和回收法》等。

这些法律不仅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还规定了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监管制度。

在执法方面,美国建立了强大的联邦和州两级环境执法机构,通过严格的执法和高额的罚款,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的威慑。

同时,美国还注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环境纠纷,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与美国不同,德国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更加注重预防原则和综合性治理。

德国的环境法律强调在项目规划和建设阶段就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等制度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在法律体系方面,德国制定了《联邦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涵盖了大气、水、土壤、噪声等多个领域。

德国还积极推动企业的环境责任,通过法律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环境教育方面,德国也做得较为出色,通过普及环境教育,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日本作为一个资源匮乏、人口密集的国家,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也有其独特之处。

日本的环境立法经历了从侧重污染治理到注重可持续发展的转变。

早期,日本为了应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等法律,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治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日本逐渐将环境立法的重点转向了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出台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等法律。

在执法方面,日本建立了严格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环保方面,中国和哪些国家在环保法规、环保措施等方面有对比?

在环保方面,中国和哪些国家在环保法规、环保措施等方面有对比?

在环保方面,中国和哪些国家在环保法规、环保措施等方面有对比?随着全球环保问题的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各个国家也开始加快环保法规和环保措施的制定以应对环保问题。

其中,中国与一些国家在环保方面存在一定的对比,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一、美国美国是全球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其环保法规也非常完善。

美国环保法规的主要特点是:以市场经济和法治保障为主体,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注重社会公正、公益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美国的环保措施也非常严格,如美国不仅对工业废水和气体、固体废弃物等要求严格,而且从源头上控制了化学物质的危险程度,对一些有害化学物质进行了禁止和限制。

二、日本作为一个资源相对匱乏的国家,日本一直注重环保,其环保经验和技术比较成熟。

日本的环保法规主要特点是:经济牵引环保法、市场机制支撑环保法、技术促进环保法、法规中注重市场原则的落实、多元化的环保业务、环保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等。

此外,日本的环保措施也较为出色,如日本通过对厂区周围及车站周边安放多个空气污染监测点,并针对区域性的空气污染制定出防止污染的行动计划等。

三、德国德国的环保法规被誉为世界最严厉的,德国也一直在推动全球环保工作的发展。

德国的环保法规主要特点是:环保法规严格、优先考虑环境、环保技术先进、环保意识深入等。

德国的环保措施也非常到位,如推广分门别类垃圾回收方式,限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

四、印度印度是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其环保工作相对薄弱。

虽然印度有一些环保法规,但印度的环保法规实施效果较差,印度的环保措施也相对滞后。

近年来,印度逐渐开始加强环保工作,如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等。

五、加拿大加拿大是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少数环保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

加拿大的环保法规主要特点是:法规严格、技术先进,加拿大还注重科研与产业的紧密结合等。

加拿大的环保措施也非常到位,如加拿大大力发展生物能源,加强水资源管理,废弃物处理等。

比较中国和欧洲的环境保护政策。

比较中国和欧洲的环境保护政策。

比较中国和欧洲的环境保护政策。

比较中国和欧洲的环境保护政策伴随着现代化进程和经济快速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政策成为各个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

中国和欧洲都是世界上极具代表性的经济体,两者的环保政策也值得一比较。

一、环保立法中国中国的《环境保护法》是现行环保立法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此外,中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环保相关法律,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以保护生态环境。

欧洲欧洲联盟一直致力于环保立法,并已经建立了庞大的法律框架。

最近颁布了《欧洲绿色协议》,旨在实现欧盟的绿色转型,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

此外,欧洲还通过了《空气质量指令》、《水框架指令》等多个环保法律。

二、企业责任中国中国的环境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企业应遵循“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费用。

除此之外,政府还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技术,推进绿色发展。

欧洲欧洲对企业的环保要求比中国更为严格,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并进行定期环境审计。

欧洲联盟还设立了环保奖励机制,鼓励企业进行环保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参与环保事业。

三、环境监管中国中国的环境监管部门在近年来加强了执法力度,提高了环保监管的效率。

环保部门不仅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还注重公众宣传和参与,通过社会监督来推动环保建设。

在城市管理方面,各大城市也不断加强垃圾分类、绿化、减少机动车排放等措施,改善环境。

欧洲欧洲联盟对环境监管非常重视,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监测和管理环境。

欧盟委员会还定期实施全面的环境质量评估,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指标,以便对于环境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四、绿色生产和消费中国中国政府不断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环保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政府还出台了诸如“减少公务员使用一次性筷子”的政策,倡导环保理念。

国外环保法律与中国环境保护法的比较分析

国外环保法律与中国环境保护法的比较分析

国外环保法律与中国环境保护法的比较分析一、引言环保问题一直是全球性的话题,各国政府为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采取了各种措施。

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对环保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比较分析中国环境保护法与国外环保法律之间的差异和相似之处,以期为我们的环保立法提供更好的启示和参考。

二、国外环保法律的概述国外环保法律是通过立法来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的,这种立法手段根据国情和环保问题难度不同,在法律制定上会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国外环保法律的一般特点如下:1、法规严格国外环保法律普遍具有法规严格、执法有效等特点。

各国环保部门经常公布不同领域的环保法规,对于环保问题的违法行为,有相应的法律惩罚和罚款。

例如,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有50年的历史,涉及包括水、空气、土地、废物等领域,内容非常详细严谨,因此在环保领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社会参与度高国外环保法律特别注重社会与参与度高。

政府通常会通过引导、督促、鼓励和奖励企业和公民的积极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

例如,澳大利亚的《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法》规定了许多环境保护机构和委员会,以配合和监督环保政策的执行。

3、跨国合作环保问题是全球性的,各国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

国外环保法律制定时会考虑环保政策对于国际社会的影响,希望通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来实现共识和合作。

例如,欧盟制定了环保标准和指令,但这些标准和指令并不仅仅适用于欧盟内部,而是影响全球范围内的环保。

三、中国环保法的概述从中国环保法规的发展历程来看,2000年《全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行已成为今天的基础;之后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也逐渐完善了中国的环保法律制度。

目前,中国环保法律体系较为完整,主要特点如下:1、法规不够严格与国外环保法律相比,中国环保法律提出的要求和操作性尚有一定差距,法规也相对不够严格。

例如,环保部门在执行执法行动时,缺乏必要的制约和压迫力,导致环保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政府重视中国环保法律的特点之一是政府重视其执行。

各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比较研究

各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比较研究

各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比较研究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各国政府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时也会受到国情、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对各国环境保护政策进行比较研究,旨在展现不同国家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效果。

一、美国的环保政策美国是环保技术和政策的领导者之一。

其最早的环保法律为《清洁空气法》,该法主要针对空气污染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如:限制排放、车辆尾气排放标准等。

此外,美国还制定了《清洁水法》、《高速公路噪声和空气质量法案》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然而,在近年来特朗普政府的干涉下,美国的环保政策倾向于放松,其退出巴黎协定等举动受到了广泛诟病。

尽管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美国政府却对此似乎毫不在乎。

二、中国的环保政策由于高污染、高消耗的经济增长模式,中国被视为环境保护的挑战者。

然而,在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了“绿色发展”的政策理念,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环境保护的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出台,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水污染。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措施,如:推广绿色建筑、建立废弃电器回收系统等。

然而,中国环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还有待加强。

当前,许多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不到位,还存在一些企业不合规生产、超标排放等问题。

因此,中国政府需进一步加强执法,防止环保政策“纸上谈兵”。

三、日本的环保政策作为世界前列的经济大国,日本一直注重环保事业的发展。

日本最早的环保政策为《环境基本法》,之后出台了多项相关法规。

此外,日本还倡导了“三者一体”的环境管理理念,即将经济、社会、环境作为不可分割的三个部分,实现和谐发展。

如今,日本已经成为了环保事业的领导者之一。

其能源利用效率高、大力发展新能源等举措,被广泛认可和效仿。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核电站的建设方面存在问题,例如福岛核事故等对其环保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挪威的环保政策挪威被誉为“全球最环保国家”之一。

其最重要的环保法为《环境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各种环保措施,如限制渔业、禁止森林园地转换、提高汽车燃油效率等等。

中外历史环境保护年表(同年对比版)

中外历史环境保护年表(同年对比版)

中外历史环境保护年表(同年对比版)1900年- 中国:颁布了《山水林田税则》。

- 美国:颁布了首个保护国家公园的法案——《黄石国家公园法案》。

1949年- 中国:成立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和科研机构。

- 美国:成立了联邦水污染控制局(Federa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dministration)。

1969年- 中国:第一次环保会议在北京召开。

- 美国:科技公司在俄亥俄河里排放了大量化学物质,导致当地大规模鱼类死亡,被称为“凯鲁根事件”。

1970年- 中国:颁布了第一个环保条例——《防治水污染条例》。

- 美国: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环保法——《清洁空气法案》。

1972年-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早颁布《海洋法》的国家之一,将环境保护纳入了国家重点发展计划中。

- 美国:颁布了《清洁水法案》。

1984年- 中国: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 美国:加州颁布了第一个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1990年- 中国:发布了《全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 美国:颁布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和《清洁水法修正案》。

1997年- 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美国:通过了《国家环境信息披露法》。

2015年- 中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

- 美国:通过《巴黎协定》,承诺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26%-28%。

2019年- 中国:提出“美丽中国”新理念,启动新时期的环保行动。

- 美国:推翻了前任政府的《干净动力计划》,放宽了对煤炭行业的环保规定。

该国与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政策有何异同?

该国与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政策有何异同?

该国与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政策有何异同?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保政策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中国与许多国家一样,在不断推出新的环保措施的同时,也在积极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

然而,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不同,导致了其法律和政策上的差别。

那么,该国与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政策有何异同?下面将进行详细介绍。

1. 立法方式不同该国和中国在环境保护的立法方式不同。

该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独立的州和地区组成。

因此,该国的环保法律主要由各州和地区负责立法,包括废物管理、空气质量、水质和土地使用等方面。

然而,联邦政府在某些领域制定了相关法规,例如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这些法规适用于整个国家。

相比之下,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是由中央政府主导的。

中国政府在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

此外,中国还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规定和标准,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标准等。

在立法方式上,该国和中国有明显的差异。

2. 法律条文不同该国和中国在环保法律条文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该国环境保护法律更加详细,更为严格。

例如,该国的《清洁空气法》要求各州和地区采取措施降低颗粒物和臭氧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清洁水法》规定了针对水体污染的应对措施;《危险废物管理法》则规定了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方法,以及责任分配。

相比之下,中国的环境法律条文相对简洁。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但是缺乏具体的细则。

此外,中国的环保法律实施缺乏严格监管,导致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恶化。

3. 政策执行有差距该国在政策执行上有较高的执行力度,特别是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推进执行。

例如,政府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支持可再生能源等等。

此外,该国制定了多项奖励和惩罚机制,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

相比之下,中国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

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了许多环保措施的效果不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外环保法比较
12级环境科学 默芳
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等观 念越来越多的受到各界的关注与重视,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积极作用也被 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不少国家相继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例如,日本 于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并于1993年修改为《环境基本法》, 美国于1969年制定《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国的环境保护法较美国、 日本相比制定较晚,我国197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试行)》,1989年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以下简称《环保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现行的《环保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环 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对《环保法》做了重大修改,如将保护环境上升至国家基 本国策;确定了新的环境保护机制,如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等。《环保 法》的修订标志着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步入了新的阶段,环境保护 行为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然而,由于历史背景及经济体制等原因, 我国的《环保法》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着共性与个性的共存。
一、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事件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美国、日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均来自于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同时也推动了 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唤醒了中国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 由于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美国于1899年颁布了《河流与港口法》(亦称《垃圾 法》),这是美国颁布的第一个关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随后又颁布了《联邦杀虫 剂法》,《防止河流油污染法》等法律。1969年,俄亥俄州的凯艾哈格河因严重化学 污染引起河面着火的事件,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他们要求在联邦层次上制定法律来 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在这种背景下,环境保护意见被彻底激发,《国家环境政策法》 由此诞生。 日本环境问题的重视由“四大公害” (由有机汞而导致的水污染引发的两起水俣 病;由硫氧化物导致的大气污染而引发的哮喘;由镉造成的水质污染而引发的痛痛病) 事件引发。1967年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年,日本政府对该法进行重大修 改,删除了“与经济调和”的规定,正式提出了“环境优先”的原则,1993年将《公 害对策基本法》修改为《环境基本法》,从而确定了其基本法的地位。 20世纪60年代末,由于西方国家环境公害事件频发,联合国决定召开第一次环境 会议,中国被邀参会,正是通过这次会议,唤醒了中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中国 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始觉醒。但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美国、日本等先进的工业化国家 的环境保护工作从地方兴起、在发展初期主要靠地方政府推动,而我国由于经济体制 的限制,重要决策的制订与实施主要依赖于中央政府,环境保护行为的开展高度依赖 于中央政府的推动。
五、《环保法》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罚款被公认为在环境执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且一直以来用作处置环境违法 行为的重要武器。罚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威慑违法者,确保受管制者受到公平、 一致的对待。
美国环境违法行为罚款力度之大已众所周知。美国《清洁空气法》(USC第 7413节)规定,联邦环保局长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违法的每一天,处以最高2.5万美 元的罚款,处罚时效不超过12个月。美国《清洁水法》(USC第1319节)规定,如 果某个环境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罚款就实行按日计算,每天不超过1万美元; 又如《环境责任法》规定对违法该法关于报告、保存资料、合作治理等条款的违 法者,每次罚款2.5万美元以下,每一持续日2.5万美元以下,对累犯者,每一位 持续日的罚款额可以达到7.5万美元;《有毒物质控制法》规定,对于违法者处以 每违法日2.5万美元的行政罚款。
在执法方面,日本采取了“直罚主义”。日本的环境法律、法规设定了企业 单位和国民的义务及具体排放标准,企事业单位的废气乃至排放的废水中的污染 物质若超出排放标准,执法机关则以违反行政上的义务为依据直接给以刑事处罚。 若故意实施超标排放行为,可以对直接责任者或者企事业单位处以6个月以下的 拘役或10万元以下的罚金;过失超标准排出的,对其责任者直接处以3个月以下 的拘役或5万日元以下罚金。这种对违反排放标准的责任者可以不经过法院审判 由执法机关依据环境法律、法规直接处以刑罚。
(1)宣布国家环境政策和国家环保目标;
(2)明确国家环境政策的法律地位;
(3)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设立国家环境委员会。
这四方面的内容紧密相连,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些规定也使其在美国环境法律 体系中奠定了其基础性地位。
关于我国《环保法》
我国新修订的《环保法》提升了其环境地位。本法第一条指出,该 法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 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 体现了经济发展凌驾于环境保护之上的时代已经过去。该法第四条中, 将原《环保法》的“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也宣布GDP的增长不能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经济发展应在环境保护的大框架下进行。 值得肯定的是,新《环保法》采用的是“基本法模式”,但与美国 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不同之处在于,未明确其基本法地位,未体现该 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20多部,就目前情况 而言,部分法律相对于《环保法》仍有冲突的地方,例如环保法规定 “罚无上限”,但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却有着 罚款上限的规定,明确其基本法地位或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立法的实施。
三、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环保法》扩大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组织的范围,并明确了公民对环境信 息获取、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在美国环境执法体系中,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不可小视,《国家环境政策法》 赋予了公民对行政机关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论的权利,《清洁空气法》甚至专 门规定了公民诉讼司法审查等条款,这些为公民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当政府或 企业违反环境法时,民间环保组织有权对其提起诉讼,《国家环境政策法》也明 确指出了公民对于环境的权利,其第4331条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可以 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环境的改善与保护”。 新《环保法》对公众环境保护的参与问题有了极高的重视。新《环保法》明 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 权利”“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 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公众发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举 报”。如同美国相关法律一样,新环保法扩大了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 范围,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均应当依法受理,且 未来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但遗憾的是,本法只明确了公民有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对信息公 开的时间、公开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执法大部分依靠单行法,该部 分内容或可在单行法中予以体现。
四、明确的职责分工是环境保护法落地执行的有效保障
界限明确的职责分工是环境保护法有效执行的保障,我国新修订的 《环保法》对责任分配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对各方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该法的第6、 7、8、9条明确指出:国家拥有制定和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的且综 合性的政策和措施的职责;地方公共团体拥有制定和实施符合国家有关 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其他适应本地方公共团体区域自然社会条件的政策 和措施的职责;企(事)业者有责任在进行其企业活动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处理伴随此种企(事)业活动而产生的烟尘、污水、废弃物以及防 止其他公害,并且要妥善保护自然环境;国民应当努力降低伴随其日常 生活对环境的负荷,以便防止环境污染,除前款规定的职责外,国民还 应当根据基本理念,有责任在自身努力保护环境的同时,协助国家或者 地方公共团体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我国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对政府、排污企业、治污企业及公众的责任均做出了 相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 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污染 物总量指标不达标情况下,排污企业还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等手段来分 担政府压力;公众有义务保护环境、有权利监督排污治污企事业单位、 有权利诉讼。 新《环保法》已构建了一个以责任为导向的法律体系,但具体的责 任方面可参照西方国家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进行细化,亦可在配套法或 单行法中予以体现,例如可参照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将国民的义务进 行细化,以便《环保法》在公众群里中得到更有效的应用。
二、《环保法》的环境地位已有显著提升
新《环保法》采用了“基本法模式”,较之前《环保法》相比,该法的环境地位 已有了显著的提升,但不足之处是未将该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进行明确表述,或产生 执法冲突。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以及公法解释与执行均 应当与本法的规定相一致”,由此确立了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地位。该法主要 内容有4个方面:
在环境执法中,我国对罚款的威慑性也十分认可。1989年颁布 《环保法》中对罚款金额就有着明确规定,但其力度较小,环保部门 对其最多罚款10万元,并且每月只能罚款1次,这样一来,即便每月 都罚,一年也不过120万元,企业违法成本较低,甚至出现了治污成 本高于违法成本的现象,致使企业知法犯法。 而新《环保法》提出的对违规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及“双 罚制”,显然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但新的问题 也随之而来,罚款数额界定、罚款事项的透明度等或成为大众关注的 焦点。《环保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起引导作用,在配套法或单 行法中可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处罚机制依据新《环保法》进行修 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