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案例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XX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案由:合同纠纷二、案件背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公司依约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
2015年5月,合同到期。
由于双方在续签合同事宜上存在分歧,未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瑕疵,影响了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因此拒绝续签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符合合同约定,且小区业主对其服务满意度较高,请求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三、争议焦点1. 合同到期后,双方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2.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否存在瑕疵?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关于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且无违约行为,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2.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瑕疵问题,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总体上符合合同约定,且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存在重大瑕疵。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继续履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 物业管理公司应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医院合同履行案例
医院合同履行案例在咱们这个小城里,有一家挺有名的医院,叫阳光医院。
这医院啊,就发生了一个特有趣又让人深思的合同履行案例。
话说这医院为了改善住院部的条件,打算更新一批病床。
于是呢,就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签了合同。
合同里明明白白地写着:医疗器械公司要在三个月内给医院提供100张特制的高级病床,这些病床得有各种高科技功能,像能自动调整高度啊,还有方便病人查看自己健康数据的小屏幕啥的。
医院这边呢,就先付了一部分定金。
头一个月,相安无事。
可到了第二个月中旬,医院这边负责这个项目的李医生就有点坐不住了。
他给医疗器械公司打电话,那边接电话的是个年轻小伙,声音听起来还挺热情。
李医生就问:“咱那病床生产得咋样啦?”小伙回答说:“医生啊,都在按计划进行呢,您就放心吧。
”结果呢,又过了半个月,医院院长收到消息,说是有小道消息传这个医疗器械公司可能在生产上出了点问题。
院长这下可急了,这要是病床不能按时到,新病房区可就没法按时启用,好多病人都等着呢。
于是院长亲自给医疗器械公司的老板打电话。
那老板刚开始还支支吾吾的,最后才承认,原来他们公司接了好几个大订单,人手有点不够,咱们医院这批病床的生产进度就被耽搁了。
这可把院长气坏了,说:“咱们合同上可是写得清清楚楚的,这要是耽误了,你们得承担责任的!”这时候,医疗器械公司的老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他赶紧调整策略,从别的项目上调了一部分工人来赶制阳光医院的病床。
到了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周,病床总算是陆陆续续地运到了医院。
可是啊,医院一检查,又发现了新问题。
有十几张病床的健康数据小屏幕是坏的,根本不显示东西。
这可不行啊,这就相当于买了个手机结果屏幕是黑的一样。
医院又找到医疗器械公司,要求他们赶紧解决这个问题。
医疗器械公司呢,这时候也知道自己理亏,就赶紧派了技术人员来维修。
可是技术人员捣鼓了好几天,还是有几张床修不好。
医院就按照合同规定,扣下了一部分尾款,说等病床全部合格了再付。
医疗器械公司这下可算是吃到了不认真履行合同的苦头,为了那点尾款,又重新做了几张新的病床给医院换上。
合同协作履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生产加工,并将产品销售给丙公司。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一系列问题产生了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原材料质量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更换原材料,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2. 产品质量不达标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丙公司的要求。
丙公司因此拒绝接收产品,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3. 付款纠纷甲公司认为,由于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其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材料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应满足甲公司的质量要求。
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更换原材料,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关于产品质量不达标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丙公司拒绝接收产品,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甲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对此无直接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产品更换、退货等费用。
3. 关于付款纠纷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相应的货款。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等关键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2. 违约责任承担本案中,乙公司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当事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或纠纷的情况。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合同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一:供货延迟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一个月内向乙公司交付1000台电脑。
然而,由于生产线故障,甲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货物。
争议点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
甲公司则认为其已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不应承担过重的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但考虑到甲公司采取了积极措施以尽快修复生产线,且未对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判决甲公司支付部分违约金,并对乙公司的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案例二:质量不符背景丙公司向丁公司购买一批特种钢材用于建筑施工。
收货后发现部分钢材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争议点丁公司认为钢材符合行业标准,而丙公司则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经过专业机构的质量检测,确认部分钢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丁公司接受退货,并赔偿丙公司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案例三:服务合同违约背景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年的IT支持服务合同。
六个月后,己公司因内部调整,单方面终止合同。
争议点戊公司要求己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期限的服务费用。
己公司则认为提前解约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
法院判决法院审查合同条款后发现,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前解约的赔偿方式。
据此,法院支持戊公司的请求,判决己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期限的服务费用作为赔偿。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旦发生违约,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纠纷,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同时,这也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规定各项条款,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话说老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就想着租出去赚点外快。
正好小李刚到这个城市工作,需要一个住处。
两人一商量,就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可是啊,过了大概半年,老张突然接到一个电话。
电话那头是他的一个远方亲戚,说要来这个城市看病,想借住老张的房子。
老张一听就有点犹豫了,毕竟房子已经租给小李了。
但是亲戚那边又很可怜的样子,老张就动了歪心思。
老张找到小李,跟他说:“小李啊,我这房子我亲戚要用,你看能不能你就搬走啊,我给你一个月的时间找房子。
”小李一听就不乐意了,说:“张叔,咱们可是签了合同的,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租赁期两年呢,我也没违反啥规定啊,我可不搬。
”老张觉得有点理亏,但是又不想得罪亲戚,就想了个馊主意。
他故意在小李交房租的时候,说小李交的钱不够,少了500块。
小李那叫一个冤啊,说:“张叔,我每个月都是按照合同交的1500元,怎么会少呢?”老张就耍赖说:“我不管,反正我收到的就是少了,你要是不补齐,就别住了。
”小李觉得老张这是故意找茬,想要赶他走。
但是小李可不是好欺负的,他拿出合同,还有每个月交租的转账记录,就把老张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得清清楚楚,还拿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一直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反而是老张故意刁难,想要违反合同约定。
老张呢,在事实面前也没法再狡辩了。
最后啊,法官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老张得按照合同让小李继续住下去,不能再无理取闹了。
这老张啊,也只能灰溜溜地回去,还得给亲戚解释房子不能借住了。
从那以后,老张再也不敢随便打房子的主意了,小李呢,也继续安心地住在租的房子里。
小王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那可是个创意满满的小伙子。
他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公司有个大项目,小王是项目组的核心成员。
他每天都绞尽脑汁想创意,做策划,忙得不可开交。
可是呢,公司的一个高层领导,和小王有点小矛盾。
这个领导啊,就看小王不顺眼。
有一天,这个领导突然找小王谈话,说:“小王啊,你最近的工作表现不太好啊,公司决定辞退你。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话说老张啊,他有一套闲置的房子,就想着装修一下租出去赚点外快。
他找了个装修队,这个装修队的负责人是小李。
老张和小李签了个装修合同,合同里明明白白地写着:小李的装修队要在两个月内把房子装修好,而且得按照老张给的装修设计图来,用的材料也得是中等偏上质量的。
老张呢,按照合同先付了30%的预付款。
刚开始的时候,小李的装修队干得还挺热火朝天的。
可是过了一个月,老张去房子里一看,发现问题大了去了。
墙上的漆刷得坑坑洼洼的,就像月球表面似的;说好的实木地板,结果小李用的是那种质量很次的复合地板,一踩上去“嘎吱嘎吱”响,感觉随时能把人给陷进去。
老张就火大了,把小李叫过来问:“你这是咋回事啊?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你就这么履行义务的?”小李还挺委屈,说:“张哥啊,最近原材料涨价了,按照合同上的材料来做,我们就赚不到啥钱了。
而且工人最近家里有点事,干活有点糙了。
”老张可不吃这一套,他说:“那是你的事儿啊,咱签了合同就得按照合同来。
你这漆刷成这样,地板也不对,到时候我这房子怎么租出去啊?”没办法,小李只好重新安排工人把墙重新刷了一遍,又去换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板。
但是这一折腾,时间就耽搁了,眼看两个月的期限就要到了,还有好多小细节没完成呢,像卫生间的一些瓷砖没贴好,厨房的橱柜门还没安装。
老张又着急又生气,他警告小李:“要是到期没弄好,按照合同,你得给我赔偿损失的。
”小李这下可不敢再懈怠了,赶紧让工人们加班加点地干。
最后呢,虽然在两个月的期限最后几天算是勉强把房子装修好了,但是老张心里还是很不痛快。
他觉得小李虽然最后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过程中给他带来了太多的麻烦。
而且因为这个装修的事儿,老张出租房子的计划也推迟了一个月,少赚了不少钱呢。
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来,合同义务的履行可不是一件小事儿,一方要是不按照合同来,就会给另一方带来很多麻烦,甚至是经济上的损失。
小王是个浪漫的小伙子,他打算在女朋友生日的时候给她一个惊喜,就去了一家花店订花。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可真是个“小迷糊”。
有一次他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小张,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是两年。
刚开始的时候啊,那真是风平浪静。
小张按时交房租,小李呢,也保证房子没啥问题。
可过了大概半年,小张突然跟小李说:“哥啊,我工作调动了,这房子离我新工作的地方太远了,我想解除合同。
”小李一听就有点懵,这咋突然就要解除合同呢?
小张就有点无奈,他说:“哥,我也不想啊,但是每天上下班在路上花的时间太长了,我实在是受不了。
”
小李灵机一动,说:“兄弟,我有个主意。
你看啊,这附近不是有共享单车嘛,你早上骑个车到地铁站,这样能快不少呢。
而且你晚上回来的时候,路上还能锻炼身体。
”
小张听了之后有点犹豫,小李又接着说:“你要是觉得房租有点贵呢,咱们可以稍微调整一下,每个月给你便宜个一两百块钱。
毕竟咱们合同都签了,你要是走了,我还得重新找租客,中间房子空着我也没收入啊。
”
小张想了想,觉得小李说得也有道理。
而且小李提出的这些办法呢,也确实能解决他一部分的困扰。
最后啊,小张就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了。
你看,本来这合同差点就解除了,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互相做出一点让步,最后还是继续履行下去了。
这就告诉我们啊,在遇到合同履行有困难的时候,大家都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很多时候是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的,没必要直接就放弃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协作履行案例
合同的协作履行案例话说老王啊,他有一套老房子想重新装修一下,就找了装修师傅小李,两人签了个装修合同。
这合同里把各种事儿都写得清清楚楚的,从拆墙到最后的刷墙、铺地板,那是安排得明明白白。
刚开始的时候啊,协作履行那是进行得相当顺利。
老王呢,按照合同约定,先给了小李一部分预付款,让他去买材料。
小李也不含糊,立马就去建材市场挑选材料。
他知道老王想要那种环保又实惠的材料,所以就一家一家地找,还时不时地给老王发个照片或者打个电话,问问这个材料行不行,那个颜色好不好看。
这就是他们协作的第一步,互相沟通嘛。
但是呢,问题很快就来了。
按照合同,小李要在两周内把墙给拆完,可拆到一半的时候,发现有一面墙是承重墙,这可不能随便拆啊。
小李就赶紧给老王打电话,说:“老王啊,这墙拆不得,是承重墙呢,咱得改改方案。
”老王一听也急了,这可咋整呢?不过他们俩都知道合同里有个条款是关于遇到不可预见情况时要协商解决的。
于是,两人就约了个时间见面。
小李拿着新画的设计图,跟老王解释说:“你看啊,这承重墙不能动,那咱们就在旁边做个造型,把这一块设计成一个小储物间,既不影响整体布局,还能增加收纳空间。
”老王仔细看了看,觉得小李这个主意还不错,虽然和最初的想法有点不一样,但确实是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这就是他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问题没有互相指责,而是积极协作去改变计划。
接下来就到了水电安装的阶段。
小李的团队在施工的时候,发现老王之前给的水电线路图有点不太准确,有些地方标记模糊。
这时候老王就主动配合了,他虽然不是很懂装修,但他找到了以前房子的一些水电相关的资料,还亲自到房子里和小李一起研究,回忆每个房间电器的摆放位置,这样就能确定准确的水电线路走向了。
再后来啊,到了刷墙的时候。
合同里规定要用某种品牌的环保漆,可是这种漆在市场上突然缺货了。
小李又跟老王商量:“老王啊,这漆买不到了,不过我找了个同等级别的环保漆,口碑也很好,价格还差不多,你看行不行?”老王呢,他相信小李的专业判断,就同意了。
合同的履行案例(题目)
合同的履行案例1、原告某建筑公司因建造两栋大楼急需黄沙,遂于9月10日与被告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黄沙30车,每吨价格300元,合同订立一个月后,由被告送货,货到付款。
合同订立后,黄沙价格开始上涨,市场价已经从300元/吨涨到350元/吨,被告经理李某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遂于10月12日给原告的经办人张某去电话,提出因货源紧张,要求变更货物数量,少供货,遭到原告拒绝。
李某遂于次日安排二辆(其中一辆是借用的外单位车)“130”型货车,装了二车黄沙(每车装载2吨),送到原告处,并要求以“130”型货车为标准,计算交货数量。
原告提出被告的做法不合理,尽管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30车,但应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计算标准,每车装载4吨,共120吨。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已构成故意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则提出,双方对交货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因此应当撤销该合同。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注: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交货数量的计算标准,是当地的交易习惯)2、某年5月,甲发电厂与乙煤矿签订了买卖20万吨煤的合同,单价每吨100元,总价款2000万元。
约定由煤矿从同年6月起按月送货至发电厂。
每月送货2万吨,连续送货10个月。
合同规定了送货时间和数量,但因疏忽没有规定付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煤矿连续送货3个月。
发电厂都未付款。
至第4个月,煤矿提出:“货到应当付款,否则将拒绝继续送货”。
发电厂则表示,货款应在全部货物交付后支付,如果不按时送货,将追究煤矿的违约责任。
煤矿停止送货,发电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煤矿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逾期发货而造成的损失。
煤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提出反诉,要求发电厂支付前3批货款,以后7批货物,送一次货交付一次货款。
问:(1)煤矿是否有权停止送货?为什么?(2)该案最后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3、甲与乙达成了某商品的买卖合同:由买方甲在合同订立后10日内先付50%的货款,卖方乙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内交付全部货物,同时甲付清剩余货款。
企业经典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合同纠纷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YY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
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于2018年6月开始向被告供应电子产品,但被告仅支付了500万元货款。
随后,由于市场变化,原告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利润可言,遂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50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其已无法支付剩余货款,要求与原告协商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3.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但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市场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处理方式。
因此,被告不应因市场变化而免除支付剩余货款的责任。
同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双方均有责任。
原告要求终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但原告在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被告,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被告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2. 双方解除《电子产品购销合同》;3. 原告应承担因其终止合同而产生的部分损失。
合同履行的举证案例
合同履行的举证案例咱就说有个小张和一家装修公司签了个合同,让装修公司给自己的新房装修。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啥时候开工,啥时候完工,用啥材料,质量得达到啥标准等等。
结果呢,到了约定的完工日期,这房子还没装修好。
小张就火了,说要告装修公司违约。
这时候举证就很关键啦。
小张首先拿出了合同,指着那个完工日期说:“你看,这写得清清楚楚,今天就是该完工的日子,可我这房子还乱七八糟的呢。
”这合同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就像一个大喇叭在喊:“看这里,他们没按我说的做!”然后呢,小张还挺聪明。
他平时就爱拍照,装修期间也没少拍。
他把那些照片拿出来,有一张是刚开始水电改造的时候,墙上写着日期,距离完工日期还有好几个月呢。
还有照片显示,到了完工日期那天,地板没铺完,墙漆也没刷好。
这些照片就像一个个小证人,在那说:“我们看到了,他们确实没按时履行合同。
”再说说装修公司这边呢,他们也想为自己辩护啊。
他们说工期延误是因为小张老是改方案。
这时候装修公司也得举证啊。
他们拿出了小张签字的一些设计变更单,上面确实有一些修改的内容,而且时间都在装修期间。
装修公司就像在说:“你看,不是我们不想按时完工,是你老是变来变去,把我们的计划都打乱了。
”但是呢,小张也不示弱。
他说:“是,我是有一些小的修改,但是你们也同意了这些修改不会影响工期啊。
”小张又拿出了当时和装修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里面装修公司的人说:“这些小改动没关系,我们能按时完工的。
”这聊天记录就像一个秘密武器,把装修公司的借口给堵回去了。
最后法院一看这些证据,合同、照片、设计变更单、聊天记录啥的,就判定装修公司违约了。
为啥呢?因为小张的证据更全面,更能说明问题。
装修公司虽然有设计变更单这个证据,但小张的聊天记录又把这个证据的作用给削弱了。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不管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为自己辩解,都得有证据。
这些证据就像战场上的武器,谁的武器厉害,谁就更有可能打赢这场合同官司。
合同履行的举证案例
合同履行的举证案例咱就说老张和老李这俩人,签了个买卖合同。
老张把自己那辆八成新的摩托车卖给老李,价格都谈好了,合同里也写得明明白白,老李先付一半钱,老张把车给老李,然后老李在一个月内把剩下的钱结清。
结果呢,一个月过去了,老张没收到剩下的钱。
老张就怒了,把老李告上法庭,说他没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这时候举证就很关键了。
老张这边呢,他拿出了合同,上面清楚写着付款方式和时间,这是第一个有力证据,就像打牌先出了个大王一样。
然后呢,他还拿出了自己给老李发的催款短信,短信里明明白白地写着“老李啊,一个月到了,你还没付剩下的钱呢”,而且短信显示老李还回复了“再等等,最近手头紧”。
这短信就相当于给老张的说法又加了一道保险。
再看老李这边呢,他想耍赖,说自己已经付了剩下的钱。
可是他拿不出证据啊。
他说自己是现金给老张的,但是没有收据,也没有证人。
这就像你说你吃了一碗超级豪华的牛肉面,但是你既没有付钱的小票,也没人能证明你吃了一样,空口无凭啊。
最后法院一看,老张证据确凿,老李啥也拿不出来,就判定老李违约,得赶紧把剩下的钱付给老张。
还有一个例子是关于装修合同的。
小王找了个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的新房。
合同里规定装修公司要在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工程,而且要用特定品牌的瓷砖和油漆。
三个月过去了,房子没装修完,而且小王发现瓷砖和油漆根本不是合同里说的那个品牌。
小王就不干了,要装修公司赔偿。
小王开始举证。
他先拿出了合同,上面写着装修的工期和材料要求,这是基础。
然后呢,他拿出了自己去房子里拍的照片,照片上清楚显示瓷砖和油漆的牌子不对。
而且他还找来了邻居作证,邻居说经常听到小王和装修工人因为工期和材料的事吵架。
装修公司这边呢,他们想狡辩说工期是因为小王老是改方案才延误的,材料是因为原来的品牌没货了才换的。
但是他们也没有小王同意改方案的书面证据,也没有关于材料替换得到小王认可的证据。
法院根据小王提供的这些证据,判定装修公司违约,要赔偿小王因为延误工期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纠纷的案例
合同履行纠纷的案例老张啊,是个水果小贩,一直从老李的水果批发店进货。
有一回呢,他俩签了个合同,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老张每个月月初从老李这儿进10箱新鲜的苹果,每箱价格是50块钱,这苹果得是一级果,个头大、色泽好,没有坏果。
头一个月呢,一切顺利。
老张月初开开心心地把苹果拉走,在自己的小摊位上卖得也不错。
可到了第二个月,问题就来了。
老张按照约定的时间去老李那儿拿苹果。
结果一看,这些苹果虽然数量是够10箱,但是好多苹果个头明显小了一圈,而且还有几个都有点烂斑。
老张就不乐意了,他对老李说:“老李啊,你这可不行啊。
咱们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要一级果,你看看这苹果,能算一级果吗?这我拿回去怎么卖啊?”老李呢,却有自己的说法。
他说:“老张啊,最近苹果收成不太好,大个头的苹果不好找啊。
你看这些苹果,虽然是小了点,有点小毛病,但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嘛。
再说了,这价格我都没给你涨,你就别挑了。
”老张一听就火了,他觉得老李这是不讲道理。
合同就是合同,得按照合同来办事啊。
他说:“老李,咱们签了合同的,这就相当于咱们之间的一个约定。
你要是一开始就跟我说苹果收成不好,可能会有变动,咱们还能商量商量。
现在你一声不吭就给我这样的苹果,我这生意还怎么做?我那些老顾客可都是冲着又大又好的苹果来的。
”老李也觉得有点理亏,但是又不想就这么轻易地认了。
他就想了个办法,说:“老张啊,这样吧,这10箱苹果呢,我给你每箱便宜5块钱,你就把这些苹果拿走吧。
”老张想了想,还是不同意。
他说:“老李,这不是钱的问题。
我要是拿了这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苹果,我这名声就坏了。
我的顾客要是觉得我卖的水果质量不行,以后就不会再来我这儿买东西了。
你得按照合同给我换合格的苹果。
”就这么着,两个人僵持不下。
老张觉得自己占理,老李又觉得自己已经做出让步了。
这时候啊,老张就想到了之前有个朋友也遇到过类似的合同纠纷,是找了一个中间人来调解的。
于是老张就跟老李提议说找个他俩都认识的、在水果市场里比较有威望的老王来当这个中间人评评理。
履行承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XX市XX区开发了一项名为“XX花园”的住宅项目。
2010年,开发商与XX业主(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业主购买开发商开发的XX花园住宅一套。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价格、面积、配套设施等内容。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双方因履行承诺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起因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业主。
然而,由于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资金困难,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2012年1月,开发商向业主发出通知,表示由于工程延期,无法按期交付房屋。
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承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审理1. 原告(业主)的诉讼请求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1)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2)承担因逾期交付房屋给业主造成的损失;(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被告(开发商)的答辩开发商在答辩中辩称:(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不属于违约行为;(2)已与业主协商,同意赔偿业主一定的损失,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关于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如下:(1)开发商支付业主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2)开发商赔偿业主因逾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3)本案诉讼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四、案件结果判决生效后,开发商按照法院判决支付了业主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业主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双方纠纷得以解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履行承诺的法律案例。
以下是本案的一些启示:1. 合同的重要性: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法上事实行为履行合同案例
民法上事实行为履行合同案例下面就给你讲一个民法上事实行为履行合同的案例。
案例:老王和小李的房屋装修纠纷。
老王有一套老房子想要装修一下,就找了小李这个装修工。
他们俩可没签啥特别正规、厚厚的合同,就是口头简单说了说。
老王说:“小李啊,我这房子就交给你装修了,我要求也不高,墙面刷白,地板换个新的,厨房和卫生间好好整一整,我给你两万块钱。
你看行不?”小李拍着胸脯说:“行嘞,王哥,包在我身上。
”这就算是达成了一个装修合同。
然后小李就开始干活了。
他先跑去建材市场,按照他的经验选了质量还不错又实惠的地板和涂料啥的。
这时候,小李购买建材这个行为就是事实行为。
他可没跟老王说:“王哥,我要买啥啥牌子的地板,你得同意啊。
”他就是根据这个装修的事儿自己去做了。
接着小李就开始刷墙,他把墙刷得白白净净的,那手法可熟练了。
这刷墙的过程也是事实行为,他不需要每次刷一笔就跟老王汇报:“王哥,我这一笔从左往右刷得可直溜了。
”他就是按照装修这个事儿的要求在履行。
再看地板安装,小李带着他的小团队,把一块块地板铺得整整齐齐。
这也是事实行为,他在履行和老王之间关于装修房子的约定。
可是呢,问题来了。
小李在装修厨房的时候,觉得老王给的预算有点紧,就自作主张换了一种比较便宜的瓷砖。
等老王来验收的时候,一眼就看出来瓷砖不对劲,就不乐意了。
老王说:“小李啊,这瓷砖和咱们之前说的可不一样啊,你这可不行。
”小李就解释说:“王哥,你给的钱就这么多,我想给你省点,这瓷砖质量也还可以啊。
”从民法上来说,小李虽然前面的装修行为都是在履行合同的事实行为,但他擅自更换瓷砖这个事实行为就有点不妥了。
因为在这个装修合同里,虽然没有写得特别细,但老王对于装修材料是有一定预期的。
小李这种没有经过老王同意就换材料的事实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约。
最后呢,经过协商,小李给老王补了一点差价,把一部分瓷砖重新换了,这事儿才算解决。
这个案例就体现了民法里事实行为在履行合同中的情况,有些事实行为是正常履行合同,有些如果不符合合同的潜在要求,就可能引发纠纷。
证人证明合同履行事实的指导案例
证人证明合同履行事实的指导案例案例一:老张和小李的装修合同履行见证。
老张是个经验丰富的装修师傅,小李是个年轻的上班族,买了套小房子想装修。
他们俩签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老张负责小李房子的基础装修,包括水电改造、墙面地面处理等,工期三个月,小李按工程进度付款。
小李的朋友小王就成了这个合同履行的证人。
为啥呢?因为小王和小李住得近,而且他那段时间正好失业在家,经常在小李房子附近溜达。
刚开始水电改造的时候,小王就看到老张带着他的小团队在房子里忙乎,墙上画着各种线路图,地上也堆满了水电管材。
老张还跟小王打过招呼,说这是给小李装修呢,可得仔细着点。
这时候,小王就知道合同开始履行了。
过了一个月,到了该付第二笔款的时候。
小李有点犹豫,担心老张活儿没干好。
小王就跟小李说:“兄弟,我可都看着呢。
老张那水电改得挺专业的,该走直线的地方绝不含糊,而且那些管子的质量看起来也不错。
”在小王的见证下,小李放心地付了款。
后来墙面地面处理的时候,小王也时不时去瞅瞅。
他看到老张的工人在细心地刮腻子、贴瓷砖。
有一次,瓷砖有点小瑕疵,老张二话不说就让工人换了,还嘟囔着不能砸了自己的招牌,要按照合同好好干。
三个月工期到了,房子装修得漂漂亮亮的。
可是小李又担心后续有什么质量问题,老张就有点不高兴了。
这时候小王站出来说:“老张师傅,你别生气。
我这一路看过来,你活儿干得确实好。
但是小李也有他的担心。
咱们按照合同来,你给小李个售后保证啥的。
”老张给小李写了个简单的售后保证,大家皆大欢喜。
这个案例里,小王这个证人就很好地证明了老张和小李装修合同的履行情况。
他从一开始看到工程启动,到中间见证工程质量,再到最后协调合同收尾的一些小问题,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如果以后小李和老张有什么关于合同履行的纠纷,小王的这些所见所闻就能作为很有力的证据。
案例二:阿花和阿强的农产品买卖合同履行。
阿花是个农产品批发商,阿强是个小农户。
他们签了个合同,阿强要给阿花供应500斤新鲜的有机蔬菜,每周送一次,价格也都写得明明白白的。
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履行案例
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履行案例咱先来说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哈。
有这么两家公司,一家是甲公司,一家是乙公司。
甲公司是卖设备的,乙公司呢,需要一批设备来扩大生产。
他们就签了一个买卖合同。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甲公司得在5月1号之前把设备送到乙公司指定的地点,乙公司呢,就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10天内把货款结清。
结果呢,甲公司这边出了点岔子。
他们在运输设备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货车司机不小心,和别的车发生了碰撞,设备有点损坏。
虽然甲公司紧急维修了,但是送到乙公司的时候,已经是5月5号了。
乙公司就不乐意了,说你这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送过来啊。
甲公司就解释说,这是意外情况,设备现在也修好了,不影响使用。
乙公司呢,就坚持要扣一部分货款作为甲公司延迟交货的赔偿。
甲公司觉得自己特别冤,就把乙公司告上了法院。
这案子就一路到了最高院。
最高院就开始分析这个事儿了。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交货时间,甲公司确实是延迟交货了,这是事实。
但是呢,甲公司延迟交货是因为不可抗力之外的自身原因造成的。
乙公司虽然因为甲公司的延迟遭受了一定的不便,但是设备经过维修确实也能够正常使用,并没有给乙公司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像那种直接导致生产线停摆很久之类的严重后果。
最后呢,最高院判决乙公司可以扣除一小部分货款,作为甲公司延迟交货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但是不能扣太多。
这个判决就是考虑到了双方的实际情况。
一方面,甲公司有过错,得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乙公司也不能因为这个就过度索赔,毕竟设备还是能用的。
还有一个案例也挺有意思的。
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了一个关于水果的买卖合同。
丙公司是果农,丁公司是水果批发商。
合同上说,丙公司要提供500箱优质水果,而且每箱水果的大小、甜度等都有一定的标准。
丙公司把水果送过去的时候,丁公司一检查,发现有一部分水果虽然数量是够了,但是甜度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丁公司就拒绝接收全部的水果,说要解除合同。
丙公司就觉得丁公司太较真儿了,不就是甜度差了一点点嘛,而且这么多水果都送过来了,你不能说不要就不要啊。
合同履行的原则相关案例
合同履行的原则相关案例我有个朋友小李,他是个小摄影师,在摄影圈里也算小有名气。
有一次,一家婚庆公司和他签了合同,让他负责给一场盛大的婚礼做全程摄影。
这合同里就涉及到合同履行的原则呢。
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里明确写了小李要从早上新娘化妆开始拍摄,一直到婚礼结束后的晚宴,要捕捉每一个重要瞬间,而且照片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一定要求。
这就是全面履行原则啦,就像你答应人家做一个蛋糕,从蛋糕的大小、口味,到上面的装饰,都得按照之前说好的来做。
婚礼当天,小李可不敢马虎。
他早早地就到了新娘家,从化妆的细节,到新娘和家人的互动,一个镜头都没落下。
在婚礼仪式的时候,他也是满场跑,各个角度都拍得特别认真。
到了晚宴,新郎新娘敬酒、宾客们欢乐的场景也都一一记录。
最后交照片的时候,照片的数量不但够,而且质量都特别高,每一张都像是精心挑选过的。
婚庆公司特别满意,这就是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办事的好处。
要是小李只拍了婚礼仪式那一段,或者照片拍得模模糊糊、数量还不够,那就是没有全面履行合同,肯定会惹麻烦的。
二、诚实信用原则。
这中间还有个小插曲呢。
在婚礼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小李发现他的一个备用电池好像有点问题。
这要是电池没电了,后面的拍摄可就麻烦了。
这时候,他看到旁边有个同行朋友也在参加婚礼(不是来工作的),他就很诚实信用地跟婚庆公司的负责人说了这个情况,并且说想借用一下朋友的备用电池,保证不影响拍摄。
婚庆公司的人很感动,觉得小李特别实在,没有隐瞒这个小问题。
要是小李不声不响,万一后面电池真的没电了,那可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会影响整个婚礼的拍摄。
后来呢,婚庆公司因为小李这次拍摄得特别好,还给他介绍了好多其他的业务。
这就是因为小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循了这些原则,不仅完成了工作,还赢得了好口碑。
再说说我邻居老张的事儿。
老张想把自己住了多年的老房子装修一下,就找了一家装修公司,签了合同。
一、全面履行原则的违背。
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装修公司要按照老张提供的设计图来装修,包括每个房间的布局、墙面的颜色、地板的材质等等。
合同履行的原则相关案例
合同履行的原则相关案例案例一:诚实信用原则。
话说老张和老李签订了一个苹果买卖合同。
老张答应给老李提供100箱优质红富士苹果,每箱价格100元,在10月1日前交货。
老张呢,在果园里摘苹果的时候,发现有一部分苹果有点小瑕疵,但是他想,反正老李也不一定能发现,就把这些有点瑕疵的苹果混在好苹果里装箱了。
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到了交货的时候,老李打开箱子一看,发现有些苹果不对劲,很生气。
他觉得老张不诚实,虽然合同里没明确说苹果一点瑕疵都不能有,但按照常理,老张应该提供符合一般优质红富士标准的苹果。
老李就拒绝付款,还要求老张把合格的苹果重新提供。
老张这下傻了眼,本来想占点小便宜,结果却惹了大麻烦。
这就告诉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非常重要的,不能耍小聪明,不然就得承担后果。
案例二:全面履行原则。
小王开了一家服装店,从一家服装厂订购了50套新款的夏季女装,要求衣服的面料是纯棉的,颜色要鲜艳,而且尺寸要符合标准尺码表,6月15日前送到店里。
服装厂呢,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纯棉面料有点涨价,为了多赚点钱,就偷偷把一部分衣服的面料换成了棉麻混纺的,虽然看起来也差不多,但手感和纯棉还是有区别的。
而且在尺寸方面,也没有完全按照小王给的尺码表,有些衣服的尺码偏小。
到了交货的时候,小王一检查,发现了这些问题。
他觉得服装厂没有全面履行合同。
小王说:“我要的是纯棉的衣服,你给我弄些棉麻混纺的算怎么回事?尺码还不对,这让我怎么卖啊?”服装厂却觉得自己已经做了大部分要求了,就差一点,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小王可不这么想,他拒绝接收这批货。
最后服装厂没办法,只能重新按照合同要求生产,还因为延迟交货赔了小王一笔钱。
这个案例就说明,合同履行要全面,不能偷工减料或者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案例三:协作履行原则。
小赵和小孙是合作伙伴,他们共同租了一个仓库用来存放货物。
合同规定,小赵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小孙负责支付租金。
有一天,小赵发现仓库的屋顶有点漏水,他赶紧通知小孙说:“兄弟啊,仓库屋顶漏水了,这得赶紧修啊,不然货物受潮就麻烦了。
合同法律效力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因开发一住宅小区项目,需采购大量的建筑材料。
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的企业。
双方于2019年6月签订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住宅小区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陆续向甲方供应了建筑材料。
然而,在建筑材料供应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则认为其提供的建筑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甲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三、案件事实1. 合同约定(1)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满足甲方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建筑材料送达甲方指定地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有检验权,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合同履行情况(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供应了建筑材料;(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进行了检验,发现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3)甲方与乙方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质量问题认定(1)甲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部分建筑材料存在强度、耐久性等方面的质量问题;(2)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其建筑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双方对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存在争议。
四、法律分析1. 关于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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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Case: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新加坡,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
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惠,未实际估计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签订了合同。
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
合同期满,能够向港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相差很远。
中方无奈,只有将己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损失巨大。
这是一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评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生产能力、交货时间,不打无把握之仗,尤其是但涉及到违约金问题时,更要慎重再慎重。
此外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法院对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会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发生违约时,该条款是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个限制。
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的方式一般比较巧妙,表面看起来欺诈方毫无不法行为,一切都只是按合同规定行事。
而实际上,欺诈方总在订约时充分了解了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成交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合同价值巨大,履约期限又短得足以让对方无论如何也无法履约义务,同时又订有可观的违约金额。
这样一来一旦对方无法履约,设套的人便可理直气壮地适用违约金条款而凭空取得好处。
[案例1]申请人中国A公司与被申请人荷兰B公司于某年3月23日签订了花生仁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由买方在装船期前15日内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信用证,装运期为当年4月到5月。
申请人诉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合同规定积极备货,并积极与被申请人共同看货,以便被申请人及早开出信用证,但被申请人以所剩时间来不及始终没有开证。
直至当年5月31日及安排装船为理由,宣布解除其合同项下的义务,但申请人仍然希望被申请人能履行合同,并一直同被申请人联系。
6月13日双方谈判破月裂,日申请人传真向被申请人提出索赔,并宣告合同解除。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没有开立信用证,将花生仁榨成油后变卖,造成很大损失,因此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全部5000吨的利润损失和其他损失。
被申请人辩称:该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一再催促申请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之前备妥货,以便双方验货后由被申请人开证。
虽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验货,但是,由于验货结果不符合合同标准,直至日申请人曾再次请求被申请人验货。
5月30日这一事实证明,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长期贸易关系中,已确立被申请人开证时间应为双方共同验货合格后的合理时间这一惯例。
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均有明确表示,并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惯例一直被双方作为默示条件而遵照执行。
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开证完全是由于申请人没有备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所致,被申请人并没有违约。
仲裁结果1.被申请人应当偿付因其根本违约而给申请人造成的合理损失52,000美元。
2.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予以驳回。
[案例分析]1.当事人之间的习惯操作不能对抗合同的明文规定。
在本案合同项下,对被申请人没有开出信用证这一事实,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无争议,双方争议在于:申请人认为在FOB合同项下,申请人(卖方)只有义务在货物上船时保证所交货物的质量、规格符合合同的规定,申请人(卖方)没有义务在对方未开证、未派船的情况下履行上述义务。
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开信用证属严重违约。
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长期贸易关系中已已确立被申请人开证时间应以双方共同验货合同后的合理时间这一惯例。
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均有明确表示,并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惯例一直被双方默示而遵照执行。
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开证完全是由于申请人没有备妥所规定的货物所致,被申请人并没有构成违约。
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条款是FOB天津,合同中没有关于被申请人开证时间应为双方共同验货合格后的合理时间的约定,相反却明文规定买方应当在装运期天之前开出信用证。
无论双方在长期合作中是否有先验货后开信用证这一惯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相反规定,即构成明示的约定,明示的约定自然取代对默示的推定。
故被申请人应当根据合同的规定日前开出,在货物装运期15日前开出信用证,而被申请人没有依据合同规定履行开证义务,并且于当年5月31日传真申请人宣布解除合同,已经构成了对合同的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价格与时价之差为合理的利润损失。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七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申请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将货物按照当时的时价进行转卖,以减轻损失数额。
合同规定的价格与时价之间的差额应当是申请人合理的、直接的损失。
申请人在提交的一份证据中确认当年6月FOB天津40/50花生仁的时价为700美元/吨。
被请人对此没有提出异议,这个价格也是适宜的。
申请人合理的损失应当是吨3480美元/吨X〔715美圆/吨(合同价格)-美元/吨(时价)]=52,200美元。
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合理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案例2]2001年3月,A文化用品公司与美国C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C贸易公司向A文化用品公司购买一批塑料文具。
A文化用品公司委托美国B运通公司将这批塑料文具运往纽约,并根据承运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的装运港口。
6月,货物装船,船长代理承运人签发了一式三份正本记名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C贸易公司始终未付款,A文化用品公司拟将货物运回。
在与美国B运通公司的交涉过程中,A文化用品公司于同年12月得知货物已被C贸易公司凭汇丰银行出具的保函提取。
A文化用品公司遂要求美国某运通股份公司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而美国某运通有限公司认为应由买方C贸易公司自己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A文化用品公司遂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A文化用品公司是涉案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和提单上的托运人,其将货物交给美国B运通公司承运,并取得美国B运通公司签发的记名提单,在收货人C贸易公司未付货款的情况下,A文化用品公司仍然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有权主张提单项下的物权。
作为物权凭证,提单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合法的提单持有人有权控制和支配提单项下的货物,并可以据此担保债的实现。
美国B运通公司在未征得托运人同意,又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非提单持有人的行为,显然侵犯了A文化用品公司在提单项下的物权,造成A文化用品公司未收回货款而对提单项下的货物失控,依法应当对A文化用品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美国B运通公司向原告A文化用品公司赔偿所有货款及利息损失。
本案中,由于A文化用品公司只凭运输合同对承运人美国B运通公司提起了诉讼,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A文化用品公司还可以美国C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为由向C贸易公司提起诉讼。
同时,如果C贸易公司向承运人出具的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则A文化用品公司还可以直接向汇丰银行要求承担付款义务。
案例]2001年4月份广交会上某公司A与科威特某一老客户B签定合同,客人欲购买A 公司的玻璃餐具(名:GLASSWARES),我司报价FOBWENZHOU,温州出运到科威特,海运费到付。
合同金额达USD25064.24,共1×40’高柜,支付条件为全额信用证,客人回国后开信用证到A公司,要求6月份出运货物。
A公司按照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在6月份按期出了货,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在审核过程发现2个不符点:(1)发票上:GLASSWARES错写成GLASSWARES,即没有空格;(2)提单上:提货人一栏,TOTHEORDEROFBURGANBANK,KUWAIT错写成了TOTHEORDEROFBURGANBANK。
即漏写KUWAIT。
A公司认为这两个是极小的不符点,根本不影响提货。
我司本着这一点,又认为客户是老客户,就不符点担保出单了。
但A公司很快就接到由议付行转来的拒付通知,银行就以上述两个不符点作为拒付理由拒绝付款。
A公司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原因是客户认为到付的运费(USD2275.00)太贵(原来A公司报给客户的是5月份的海运费,到付价大约是USD1950.00,后6月份海运费价格上涨,但客户并不知晓。
)拒绝到付运费,因此货物滞留在码头,A公司也无法收到货款。
后来A公司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后,与船公司联系要求降低海运费,船公司将运费降到USD2100.00,客户才勉强接受,到银行付款赎单,A公司被扣了不符点费用。
整个解决纠纷过程使得A公司推迟收汇大约20天。
案例分析:1.“不符点”没有大小之分在本案中,A公司事先知道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还是出单,存在潜在的风险。
A公司认为十分微小的“不符点”却恰恰成了银行拒付的正当理由。
因此,在已知“不符点”的情况下,最好要将其修改。
2.FOB的运费的上涨,与A公司并无关系,因此客户主要是借“不符点”进行讨价还价。
[案例]A公司在1999年委托其客户指定的船公司出口近50万美金的货物,涉及到50多万的出口退税。
具体情况是,由于A公司采购时是以“盒”为单位采购的,A公司提供的报关单上也是注明“506000BOXES”,所以工厂的增值税发票开的单位也是以“506000盒”为单位。
由于船公司在重新填写报关单时却将“BOXES”漏打,只标明“6000KGS”,因此海关计算机上该产品的数量为“6000千克”,导致报关单上的内容与发票上的数量和单位不同,A公司不能正常退税。
A公司要求船公司办理改单(修改报关单据),就是要在品名下注明“506000BOXES”,但是由于船公司的一再拖延,导致A公司无法办理退税手续。
A公司不断催促船公司办理改单,考虑到手续麻烦需要较长时间,要求对方必须在3个月内将改后的单据退还给A公司,否则要其承担由于不能正常退税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3个月后,总算了解此案。
案例分析:为了报关不要发生问题,卖方在报关时需注意,最好用铅笔在报关单上注明正确的品名、数量单位等以防发生错误。
关于报关单据和改单有以下注意点:1.报关时应注意报关单上资料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