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从销售收入方面谈谈应该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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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从销售收入方面谈谈应该如何合理避税

在日常税务处理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合理利用多种手法,减少上缴税收;合理规避偷逃税收的嫌疑,下面就从销售收入方面来和大家一起具体谈谈。

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候,仓库保管员记账,会计不记账。

(二)原材料转让、抹账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抹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三)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账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计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六)三包收入不计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账不计入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计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残次品、已经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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