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工作总结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年饲料工作总结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饲料质量安全工作为核心,积极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完善强化日常监督制度,加强检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的打击力度,保障饲料质量水平稳步提高,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以优化企业结构、净化饲料市场,创建饲料管理宽松环境,强化服务为重点,推进壮大饲料产业,全面提升我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信誉度、美誉度和知名度,打造饲料行业的固安品牌,不断开创饲料工作新局面。现将半年来的饲料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饲料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广大养殖场户守法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饲料的自觉性。

2、加强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严格执行省局下发的饲料生产企业八项规章制度和八项记录,规范饲料标签、说明书、外包装物和商品名,建立健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入库、出库检查验收、索证、保管、产品留样等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档案,做好跟踪检查,依法诚实经营。

3、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省市要求,县局和乡镇动物防疫站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县局与生产、经营企业和乡镇动物防疫站签订责任状。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乡镇动物防疫站将监管对象按区域类别分片分

组,把监管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定期对监管对象进行巡查,监督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产,对生产企业的投入品使用、生产流程、产品包装、包装标示、质量检验等要严格监管,全面落实质量追溯管理。

(二)严格企业设置,加强规范管理

1、对新建饲料生产企业按照省局《进一步对单一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对联合饲料、浓缩饲料和饲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管理通知》要求,对企业预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上报。对在年审工作中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年审备案。

2、继续加强企业标准和饲料标签管理工作。对全县饲料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生产。

3、对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登记,销售登记备案制度。严禁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证、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由各乡镇的动物检疫站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重点查处不符合规定的证号、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饲料标签。各乡镇每两周巡回检查一次,县饲料办每个月巡回检查一次,法定节日前要开展专项检查。

2、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剂和使用,“两精一红”(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药品和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一是要严厉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非法添加和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在

生产环节饲料生产企业对购进的饲料原料和生产的产品要批批检测,确保饲料产品不含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

全县将实施为期三个月的“饲料原料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到4月15日为第一阶段,由企业进行自查整改,根据农业部977号文件要求,对已购进的和使用的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原料进行处理。第二阶段从4月15日到5月底,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对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统一收缴,集中销毁。在经营环节对饲料经营门市采购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必须凭省级以上饲料检测部门出具三聚氰胺检验合

格证明,方可采购和销售,坚决查处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既不从事养殖活动,又未对为办理饲料生产相关手续,非法从事饲料加工活动的厂点。二是继续加大力度对全县畜禽养殖户使用的自配料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

(四)加强抽样监测。根据市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5月份抽取生产企业样品8个,15个经营点的样品,平均合格率为95.6%。

(五)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今年要组织一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业务和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守法生产经营意识。二是继续做好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告知承诺工作,100%落实告知承诺制度。

(六)实施定点联系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企业原料的监控,防止三聚氰胺和其他可能危害饲料质量安全的物质流入生产环节。不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县饲料办明确至少一名质量安全监管员和监管负责人。定期对生产企业的证号、生产记录、企业自检报告、原料来源、质量安全自检措施和省局下发的饲料生产企业八项规章制度、八项记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填写一式两

份的监督检查意见书,一份交企业保存,一份县饲料办留存备查,作为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依据。

(七)积极做好统计工作,做好市局安排发其他工作。

下半年的工作计划,继续加强企业标准和饲料标签管理工作。使企业必须做到每类产品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进一步加强饲料标签的管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要求的标签及时纠正,对虚假夸大或欺骗性描述误导消费者的要按国家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和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药品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量、超范围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开展对单项饲料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较大的某一类饲料产品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夏日饲料和奶牛饲料严格监督。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饲料办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