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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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会议召集程序

合伙人会议召集程序

合伙人会议召集程序一、前言最近,我们公司取得了一项重要的业务突破,为了更好地协调各合伙人之间的工作,推动公司的发展,我们决定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

本次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并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以及共同商讨未来的合作方向。

二、会议召集1.确定会议时间:为了方便大家的安排,我们将在XX年XX月XX日(星期X)的上午/下午召开会议。

2.确定会议地点:会议将在公司的会议室/指定场地举行。

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将通过公司内部邮件系统发送给所有合伙人,确保每位合伙人都能及时收到通知。

为避免遗漏,建议在会议前提前一周发送提醒邮件,并在会议前一天再次发送提醒。

三、会议议程1.会议主题:确定本次会议的主题,例如:公司发展战略、市场拓展计划、项目进展等。

2.制定议程:根据主题确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包括议题、讨论时间、发言人等。

确保议程合理安排,充分利用会议时间。

3.会议材料准备:在会议前将相关的材料发送给合伙人,以便大家提前准备。

避免在会议上浪费时间解释基本信息,以便更好地讨论问题和做出决策。

四、会议组织1.主持人选择:根据会议议程确定主持人。

主持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引导讨论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2.记录员选择:确定一位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以便后续跟进和执行。

3.会议时间管理:主持人要合理控制会议的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能得到充分讨论,避免会议时间过长或过短。

五、会议流程1.开场白:主持人开场白,欢迎合伙人参加会议,并简要介绍本次会议的主题和议程。

2.讨论阶段:按照议程逐个讨论各个议题,确保每个合伙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鼓励大家提出问题、分享经验和想法,以促进深入的讨论。

3.决策阶段:在讨论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决策和行动计划。

确保每个决策都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权衡,以达到共识。

4.总结与结束: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回顾讨论的重点和决策结果,并对后续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的三项规则

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的三项规则

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的三项规则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协商公司重大事项以及行使管理权利的主要机制。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定期会议和临时股东会议两种股东会议形式。

定期会议一般由公司章程约定在固定时间召开且召开次数少,所以临时股东会议就成为了公司中常用的会议模式,也是中小股东行使权利的主要方式。

我国公司法对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提议主体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均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我们结合实务中发生的三个问题展开分析,包括:(1)有权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召集,如果提议函件中对召集期限有所要求,董事会超过该期限召集是否一律认为拒不履行召集职责?(2)公司法规定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那如果会议议题是要罢免执行董事,是否还要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该次股东会会议?(3)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董事长主持会议,那如果公司章程中约定召集和主持均由董事长完成,该约定是否有效,违反该约定是否导致股东会决议的程序瑕疵?案例阅读一、《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未规定以及章程未约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收到提议后多少日内召集股东会会议的情形下,董事会应依照股东提议函中要求的合理期间召集,未在股东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召集的视为不履行召集职责案例一:“阮某诉龙威公司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民事裁定书”【(2016)闽民申133号】龙某系龙威公司的监事,其于2014年10月13日向阮某当面送达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函》,要求阮某在收到函后16日内(即2014年10月29日前)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阮某并未在16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议也未说明原因。

之后龙某自行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并形成股东会决议。

现阮某主张临时股东会议召集程序违法,应撤销股东会决议。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虽未规定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应当在多少日内召集会议,但考虑到公司管理的高效性和市场经营的及时性,龙某在函件中要求的16日可以视为合理期间。

股东会召开程序

股东会召开程序

股东会召开程序股东会是指股份制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是由所有股东共同组成的。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指在公司内部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所需的系列程序。

一、召集方式股东会应当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召集:1、书面通知。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以挂号信形式或者递交回执的快递形式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2、网上通知。

公司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其他经过授权的媒体,公布并告知所有股东关于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和地点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一般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并且应严格遵守。

如果需要更改时间和地点,则需经过股东会协商和决定。

三、召开议程公司应该提前制定好股东会的议程,包括涉及到确定公司战略方向、选举董事、审核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

这些事项必须事先在通知中向股东明确说明,不能擅自添加或修改议程。

股东应该在会议上就提出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召开主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应指定主持人来主持会议。

主持人应当依照议事规则引导会议的进行,并确保所有股东有机会参与整个会议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表决程序在投票表决时,应该采取公开表决或密闭表决的方式,以防止表决结果被影响。

这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六、发布通告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发布通告,注明会议的决议,概述证券价格可能受决策影响的可能性,以便投资者熟悉公司决策,并促进公司的公开透明。

以上就是股东会召开程序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股东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同时,也需要充分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信息披露,从而实现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共享。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会议的召开1.1 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1.2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在召开会议前至少十五天通过公司网站、报纸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

1.3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条会议的主持2.1 股东会议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出席,则由董事会选举一名董事主持。

2.2 主持人应当遵守股东会议事规定,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会议的参与3.1 股东会议应当邀请所有股东参加,股东可以亲自到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3.2 股东会议应当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应当认真听取和回应。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4.1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2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包括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股东提案等。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5.2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表决权。

第六条会议的记录6.1 股东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股东会议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便于股东和监管机构查阅。

第七条会议的决议7.1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7.2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权益。

7.3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第八条会议的解散8.1 股东会议应当在议程完成后宣布解散。

8.2 股东会议的解散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1.引言1.1 概述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根据具体情况,股东会可以分为定期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

定期股东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定期召开,而临时股东会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召集的一次性会议。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是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决策合法有效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它涵盖了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规定和程序,以及临时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对于保障股东会的权益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规定和程序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规定了召集股东会的基本原则,如合法通知、参会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等。

公司章程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召集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股东会召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临时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是影响会议效率和决策结果的重要因素。

议事规则涉及决议形式和通过方式,即在股东会上作出决策所需的表决方式和比例。

同时,议事规则还包括了会议的程序和规范,如主席的权益和责任、发言顺序的安排、会议纪要的记录和确认等。

这些规范的执行,将有助于确保临时股东会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保障股东的权益和维护公司的发展利益。

综上所述,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对于保障会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至关重要。

只有在遵循相关规定和确保规则的执行下,临时股东会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正确的指导,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未来的股东会应该借鉴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规定,加强监督,以确保股东会的有效运作和公司治理的进步。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讨论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展开。

首先,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介绍临时股东会的定义和作用,以及为什么有必要规定召集和议事的规则。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关于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规定和程序,包括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将介绍相关法律对于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条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存在的特定规定。

股东会会议流程

股东会会议流程

股东会会议流程股东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公司所有股东进行集体讨论、决策的场所。

股东会会议流程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下面将介绍股东会会议的一般流程,以便股东们了解和遵循。

一、召集会议。

1. 通知股东。

公司应提前依法向所有股东发送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信息,并在公司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平台上公布。

2.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是股东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会议主题、议程安排、讨论事项等,应在通知中明确列出,确保股东们能够提前准备。

1. 主持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选举的主持人主持,负责会议的主持、组织和引导讨论,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2. 报告事项。

公司管理层应当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支持,接受股东的质询和讨论。

3. 讨论决策。

股东会议应就议程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决策投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审计等事宜。

4. 记录会议。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形成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文件。

1. 宣布决议。

主持人应当宣布会议的决议结果,并对决议内容进行确认,确保决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签署决议。

公司应当及时将会议决议书面化,并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作为公司治理的有效凭证。

3. 公告决议。

公司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告会议决议内容,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股东权益。

以上就是股东会会议的一般流程,希望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议,确保股东会议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股东会议的组织和运作,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二、股东会议的种类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则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1、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议的通知1、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股东,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

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所需审议的事项等。

五、股东会议的出席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议召开时,查验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会议的表决1、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进行表决。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议的表决事项分为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公司为了确保股东利益,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下面将介绍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会议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体股东发出召集通知。

召集通知应当明确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同时说明会议形式和投票方式。

二、会议议程
公司股东大会的议程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项议题作出明确规定。

股东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董事会报告和审计报告;
2、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3、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4、审议公司章程修订和重大决策;
5、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等重大事项。

三、投票方式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方式有两种:手举和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

其中,无记名投票是以每股一票的方式进行的。

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或授权代理代表进行投票,但同一股东不得委托多人代理投票。

四、决议形成
在股东大会上,决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获得50%以上的出席股东的同意;
2、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事项,应当获得超过2/3以上的出席股东的同意。

五、议事程序
1 / 2。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XX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额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所持股份数额为准。

发生前述第(一)、(二)项规定情形,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时间安排规定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时间安排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参与权1.股东大会出席权公司章程规定了具体的持股比例,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才有出席权。

如未达到规定比例,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只能以旁观者身份参与。

2.股东大会发言权和表决权每个股东都有发言权,并且可以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提出提案和进行表决。

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按照每股一票的原则,但有些公司会按照股东持股比例采取加权表决。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程和决议规定1.股东大会议程的制定2.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股东大会议案通常按照过半数通过原则进行决策,即获得过半数股东支持即可通过。

一些重大事项如增发股份、发行债券等则需要获得特定比例的股东支持。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公告和信息披露规定1.股东大会公告的要求股东大会公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等。

同时,还需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2.股东大会信息披露的要求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监督和维权规定1.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督促董事会履行职责、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等。

监事会应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股东维权的途径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发言和表决等方式行使自己的权益。

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向证监会举报,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结起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要包括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时间安排、股东的参与权、股东大会的议程和决议规定、股东大会的公告和信息披露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监督和维权规定等方面。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障公司治理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制度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制度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制度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制度引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召开的股东会议。

作为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和管理,上市公司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股东大会规则制度。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原则1.1 公开透明原则股东大会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确保股东得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要决策,并有权参与决策过程。

1.2 平等诚信原则股东大会应当保障股东的平等权利,任何股东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当诚信行事,不进行欺诈、误导等不正当行为。

1.3 高效决策原则股东大会应当追求高效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过程及时、准确、有效。

提供充足的信息和适当的时间,以便股东能够做出理性的投票决策。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2.1 常年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即常年股东大会。

常年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并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

2.2 临时股东大会在特殊情况下,除常年股东大会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提议,并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全体股东。

三、股东大会的议程与程序3.1 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重要决策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份增减、董事会成员的选举等。

在确定议程时,应充分考虑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所有重要议题得到适当的讨论和决策。

3.2 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提前公告,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要求应当清晰明确,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参与股东大会。

3.3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应当公正、公平、透明。

在表决前,应当就表决事项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表决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股东的意愿。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应当准确记录,并及时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召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召集程序为:首先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主持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主持时,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以上程序,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执行董事直接召集和主持);如果这样还无法操作,则由监事召集和主持;最后,还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由此可见,新法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规定得详细而全面,希望穷尽一切方式保证股东会的召开。

什么是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2、股东会的决议方式过去,股东会只能以会议作为决议的方式,即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现在,新公司法还新增了一种决议方式,即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这种决议方式的确定,减少了股东会召开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提高了公司运营效率。

更重要的是,确认了实践中多数公司以此种方式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另外,临时会议提起的资格条件也有所改变。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与旧法相比,股东提议资格由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降低至十分之一,这一改变更有利于股东会的召开。

3、表决权的行使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再是唯一的股东会表决方式,新公司法公司章程可自行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事项的通过标准可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超过二分之一表决权即可。

2、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____公司股东大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 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股东权益而制定的。

2. 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

3. 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4.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上市公司董事会所有。

二、议事程序1. 召集: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会负责,召开前需提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等。

2. 代表:股东可以委托自己的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代表必须持有有效的股东联系明文件。

3. 议程:股东大会的议程由董事会制定,议程内容必须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充分保护股东的权益。

4. 主持:股东大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必须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会委派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 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采取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可以通过手举、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 质询:股东大会结束前,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问并要求董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解答,董事会应当如实回答。

三、股东权益保护1.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2. 提案权: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议案,董事会应按照程序进行审议,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3. 参会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自由选择是否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4. 监督权:股东有权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可以通过发言、质询等方式提出批评与建议。

四、违规处理1. 参会资格:未持有有效股东联系明文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股东大会,如果违反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其表决无效。

2. 违规行为:股东大会期间,如有干扰会议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胁迫、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解散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如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严重违规,董事会有权决定解散股东大会,并重新召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一、总则1.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依法组织开展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法定职责。

2.本规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进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健康发展。

3.股东大会的行为应依法、公平、公正、透明,确保股东平等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维护和增强公司的长期价值。

二、召集程序1.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包括向股东发出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等。

2.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明确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3.公司应提前向股东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确保股东按时收到有关召集通知,并能够充分了解和准确评估所提议程的内容。

4.公司应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股东大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1.股东享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发表意见的权利。

每个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根据持股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通过书面方式委托他人代理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其权益,但代理人不得超过三位。

3.公司须提供股东查询公司有关事务的信息渠道,确保股东行使知情权。

4.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股票价格,履行股东的义务。

四、议事规则1.股东大会应按照召集通知上明确的议程进行,不得违反或新增议程。

2.股东大会的决策应当以表决为基础,非表决方式决策的事项仅为就讨论而进行。

3.表决事项应通过简单多数原则进行,少数意见应被尊重,并在决策会议纪要中进行反馈和记录。

4.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通过特别股东大会进行,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五、股东大会记录和公告1.公司应制作股东大会记录,并将其保存至公司档案,确保决策过程和结果能够追溯和核实。

2.公司应及时将股东大会的决策结果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股东公布,确保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决策。

3.公司应按时将股东大会决策的结果向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报备。

六、投资者保护1.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为股东提供投资者教育、信息披露和投诉渠道等多种服务方式。

非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集1.股东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召集。

董事会应提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股东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提前至少十五天(工作日)。

2.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的日期、地点、时间,以及会议议程。

通知还应包括与会条件、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的详细说明。

同时,通知应提供相关决议的说明文件、报告和材料,以便股东能够充分了解议题和做出准确决策。

二、股东出席和表决1.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出席。

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发的合法委托书,并在会议开始前提交给公司注册处。

2.股东会议的决议应以股东出席人数的多数决定,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的多数表决。

对于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设定特殊表决条件。

3.股东会议可以通过现场投票、书面表决或电子表决的方式进行。

对于重大事项,应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并记录每个股东的投票结果。

三、会议议程1.会议议程应在会议召集通知中明确列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认会议主席;(2)确认会议记录员;(3)通过上次股东会议记录的准确性;(4)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5)审议和批准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6)决定公司董事会聘任、解聘及薪酬问题;(7)任免公司监事;(8)决定利润分配、红利发放政策;(9)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10)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

2.除以上列明的议程外,股东也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额外议题,但必须经过多数股东的同意。

四、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人担任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进行情况,包括股东的发言、提问、决议结果等。

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保存。

2.会议记录应由主席和会议记录员签署,并在下一次股东会议上进行审议和批准。

经过股东会议审议和批准的会议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五、会议决议和执行1.股东会议的决议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主席宣布。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一、总则股东会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股东会会议事流程、参会人员职责、议题提出及表决方式等事项,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和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二、会议基本原则1. 股东会会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会议召开和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应充分尊重各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会议组织与召开1. 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 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3. 股东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网络形式召开,确保所有股东能够方便地参加会议。

四、参会人员及职责1. 股东会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 股东享有表决权,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所负责的事项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回答股东的提问。

五、议题提出与审议1. 议题应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提出。

2. 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所有股东,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了解议题内容。

3. 会议中,各股东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

六、表决方式与决议1.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的原则。

2. 对于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扩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决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股东的意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记录与执行1. 股东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

2.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表决情况等内容。

3. 决议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八、附则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的股东会议是企业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确保股东的权益和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中,股东代表在会上代表投资者行使权利和职责,制定决策,管理股权,监督企业经营。

为了确保投资类股东会议的有效运营,需要制定具体的会议事规则。

下面是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范本。

一、会议召开1. 会议召集与通知股东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召开,并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五天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时间与地点股东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3. 会议材料股东会议的相关决议和议题将由召集人事先准备好,并在会议前向股东发出。

二、会议组织1. 主持人主持人应由召集人或股东会议决定。

2. 会议秘书会议秘书应由主持人或召集人指定,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会议内容。

三、会议权利和义务1. 出席权股东会议应邀请所有股东代表出席,但对于代表无故缺席的投票,按照出席的比例计算。

2. 投票权每个股东代表有投票权,每一投票代表对应一个股东,不得重复。

3. 表决方式投票表决可以通过口头表决、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

四、会议决议1. 决议安排所有决议将由出席的股东代表表决后被计算,并由主持人或会议秘书记录下来。

2. 决议通过决议应获得过半数的股东代表的通过,在股东会议上确立,且不能以远程方式进行投票。

3. 签名记录所有的决议都需要被手写并签名记录,并由主持人或会议秘书核对。

以上内容就是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简单介绍,通过这些规则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确保企业的有效运作。

当然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进货验收制度模板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本企业采购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企业的要求,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劣质商品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保障员工健康和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进货验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购商品的验收管理工作。

二、验收组织1. 设立专门的验收部门或验收小组,负责商品的验收工作。

2. 验收部门或验收小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员工组成。

3. 验收部门或验收小组应制定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验收程序1. 采购部门在收到商品后,应立即通知验收部门或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 验收部门或验收小组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验收。

3. 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对商品进行逐项检查。

4. 验收内容包括:商品的包装、标识、数量、质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5. 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记录,记录应包括商品的基本信息、验收结果、验收日期等。

6. 验收不合格的商品应立即隔离存放,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处理。

7. 验收合格的商品应办理入库手续,确保商品的储存和销售安全。

四、验收标准1. 商品的包装应完好无损,标识清晰可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商品的数量应与采购合同一致,允许的误差范围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商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采购要求。

4. 商品的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应符合采购合同和相关规定。

5. 商品应经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五、验收人员的职责1. 验收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人员应如实填写验收记录,及时反馈验收情况。

3. 验收人员应定期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验收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验收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验收结果的处理1. 验收合格的商品应办理入库手续,确保商品的储存和销售安全。

2. 验收不合格的商品应立即隔离存放,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处理。

新公司法完善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

新公司法完善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

新公司法完善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这⽅⾯的修改涉及以下五⽅⾯:(1)缩短股东⼤会召集程序中的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五⽇前通知各股东;发⾏⽆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现⾏法除对⽆记名股票定为四⼗五⽇外均规定为三⼗⽇)。

并且股东⼤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2)增设董事长不召集和不主持股东⼤会的应对措施。

《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或者不履⾏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3)增设股东临时提案权。

《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4)扩⼤绝对多数决议的适⽤范围。

《公司法》第104条第2款增加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公司法》第122条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在⼀年内购买、出售重⼤资产或者担保⾦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

”(5)引⼊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累积投票制。

两份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两份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核心内容: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怎么样?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公司法对其议事规则进行了规定。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主要包括股东会的召集、决议方式、表决权的行使等。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召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召集程序为:首先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主持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主持时,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以上程序,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执行董事直接召集和主持);如果这样还无法操作,则由监事召集和主持;最后,还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由此可见,新法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规定得详细而全面,希望穷尽一切方式保证股东会的召开。

2、股东会的决议方式过去,股东会只能以会议作为决议的方式,即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现在,新公司法还新增了一种决议方式,即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这种决议方式的确定,减少了股东会召开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提高了公司运营效率。

更重要的是,确认了实践中多数公司以此种方式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另外,临时会议提起的资格条件也有所改变。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与旧法相比,股东提议资格由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降低至十分之一,这一改变更有利于股东会的召开。

3、表决权的行使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再是唯一的股东会表决方式,新公司法公司章程可自行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事项的通过标准可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超过二分之一表决权即可。

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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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佛儿教育集团股东会召集规则
第一条股东会是集团的权力机构,依法通过股东会行使职权。

第二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每两次年度股东会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集团未弥补的亏损达注册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总数1/4(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第四条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董事长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好股东会。

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召开股东会时,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股东。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及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集团的股东;
(四)会议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八条股东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的,应在原定股东会召开日期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布延期通知,说明延期原因及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1/4(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股份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以书面形式或E-MAIL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会议议题,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决定是否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应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

第十条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议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议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第十一条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会的决定,并反馈给提议股东。

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第十二条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议案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会的请求;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集团所在地。

第十三条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集团承担。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二)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会的,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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