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陕西省重点镇建设项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8e5011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2c.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陕西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陕发〔2017〕16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
到2030年,全省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人民更加健康长寿,环境更加健康优美,社会更加健康和谐,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各项健康指标大幅提升,建成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全民健康服务和治理体系,实现健康陕西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大行动(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建立全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
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广百姓健康系列栏目,打造权威健康教育平台。
依托健康教育项目,利用健康档案信息,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建立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机制。
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审核机制,编制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知识信息指南,向社会发布。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4a02309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e8.png)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15•【字号】•【施行日期】199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4月15日)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和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是我们多年坚持的财经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
大事、喜事多,难点、热点也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搞好“双增双节”工作,不仅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财政收支状况,缓解财政压力,而且对于发扬延安精神,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促进社会政治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上,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双增双节”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五十周年。
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为了认真贯彻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确保全省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政治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双增双节”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我省经济持续增长,财政状况明显好转。
但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尖锐。
一些县干部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2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近40万下岗职工生活困难。
与此同时,在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存在着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等现象,不但助长了一些干部的不良作风,而且加剧了财政收支的矛盾。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17b21ba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ef.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陕建发〔2019〕1118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的要求,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项目宜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推广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
各城市城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上述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
按照目标导向原则,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发展基础和本地实施方案、意见,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度、产业发展、工程实施能力提升等要求,细化年度工作计划与举措。
要履行牵头部门责任,加强与年度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年度财政资金项目、国有企业资金项目、土地出让等建设计划的衔接,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规模、同比增长速度、占年度新建建筑的比例等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于每年3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
厅局长解读陕西县域经济新政
![厅局长解读陕西县域经济新政](https://img.taocdn.com/s3/m/62ca47e219e8b8f67c1cb953.png)
造 ,提 升路 网通行 服 务 水平 ;加快 农 村 公路 展 ,提 高县域交 通保 障能力 ;加强站 场设施建
,
提升 交通运输 服务水平 ;完善水运设 施 ,便
沿江沿 河群众 出行 ,加强公路 养护管理 ,营造 洁优美路域 环境 ;建 设园 区路 果业路 ,促 进县 产业经济 发展 ;继续 开通绿色 通道 ,确保 农副 品运输大投入 与减轻 负担并举 ;实现 “ 三个
陂” ,力求在创 新财政体 制机制上 、增 强县级 攻实力上 、调 动各 方支持 县域经济 发展 的积极 方面都有所突破。
把为 城镇 居 民提 供 宜居 环境 作 为一 项重 要任 务 ,
合理 选址 布 局 ,加快 工 业 园区建 设 ,营 造统 一 的 市场 体 系 。另外 ,还加 大 了县域 重 点镇 的建 设力 度,加强 了组 织领导 。
☆政策篇☆
厅局长解读陕西县域经济新政
工 业 化 是 县域 经 济 发 展 的根 本 } 路 i j
陕西省 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 王锋
陕 西省 加快县域 工业化 发展 纲要 以增 城乡居 民收入 和财政 收入 、壮 大县域经 济为基 目标 ,提 出了县域工业 化发展 的重点和必 须着 抓好 的重要措施 。坚持 走新型工业 化道路 ,加 县域 工业化 的 目标和重 点 ,要靠 非公有制 经济 中小 企业来实 现 ,突 出五个重点 发展 领域 ,加 工业 园区和产 业集群建设 ,着力解 决县域企 业
乘车环境 。
导 向明确 、重点突 出、测评公平 、树立标兵:
特点。规范的资料搜集和数据上报程序是监测{
工作公平 、公正的前提 。数据质量控制要把住j
初审 、市级联 审、省级 会审三道 关 口。圈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8f7b92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9d.png)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财综〔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现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4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分配中央直达资金,并于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同时将下达补助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省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a582998a8114431b90dd8d2.png)
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
全省三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
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配合)二、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
全省设区的市三年计划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7.2万个,并按照标准配建充电桩。
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公共建筑配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0.2万个;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和地下人防工程等停车资源,盘活存量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兼顾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施划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三、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行动。
全省三年计划建设冷链物流重大项目60个以上,建设冷库库容300万立方米,加快构建覆盖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冷藏、运输、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体系。
依托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等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改造升级或规划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打造1-2个以冷链物流为主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若干个名优特新农产品聚集区。
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06cecff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82.png)
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进一步实施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战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天津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民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的功能,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技部(以下简称7部委)决定对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建村〔2004〕23号)进行增补调整。
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补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2004年以来,全国重点镇在集聚人口、扩大就业、带动农村地区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不少镇已经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
但总的来看,全国重点镇的数量偏少,一些镇出现了撤并调整,一些镇发展比较滞后,还有一批未列入全国重点镇范围的镇发展迅速,已成为实际工作中的扶持重点。
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对小城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增补调整全国重点镇十分必要。
全国重点镇区位优势明显、产业人口集聚能力较强,是县(市)域中心和副中心,在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通过增补调整确定一批全国重点镇,支持加快发展,可以为全国的小城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示范;有利于增加投资需求和拉动内需增长,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有利于有效转移农村人口和缓解大中城市压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增强服务城市和辐射农村的功能,推动地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80cfce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90.png)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陕财办建[2012]231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231号)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现就推进我省绿色建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
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镇化发展的约束等难题与矛盾。
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
二、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发展绿色建筑,应当采取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
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气候条件,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
当前,要重点支持和推动太阳能光电光热、热泵采暖空调、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产品的应用。
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墙面建设“自建自用”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
在城乡道路、广场及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优先采用太阳能照明。
鼓励中高层居住建筑及医院酒店等热水日使用量大的公共建筑,建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5f164f9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94.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陕建发〔2018〕239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23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局(棚改办),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城改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承载力、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棚改工作中仍存在棚户区标准和范围界定不明确、部分商品住房库存低的市县货币化安置率高、改造成本控制不严等问题。
现就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完成年度棚改目标任务。
今年棚户区改造开工20.2万套,是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各地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开工进度;目前仍未开工项目,要逐项目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确保9月底前全部开工。
同时,要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快报制度,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1153号)、住建部财政部《关于明确棚改货币化安置统计口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保〔2016〕262号)要求,对虚报开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对棚改安置住房逾期3年以上未交付的项目,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建立项目台账,力争早日竣工,并将整改情况于9月20日前报省厅。
二、制定完善棚户区标准和范围。
各地要按照国发〔2013〕25号、国办发〔2014〕36号和建办保函〔2017〕55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完善市、县棚户区标准和改造范围。
陕西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陕西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1349306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0a.png)
陕西省加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行方案为深入贯彻中省新型城镇化战略布署,扎实推进以人为关键旳城镇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发改规划〔〕1098号),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行方案。
一、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加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增进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旳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旳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
各市要深入完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
西安市主城区要全面贯彻“三放四降一兼顾”等户籍改革举措,深入减少落户门槛。
各地要推出更多有含金量旳支持政策,深入放宽落户限制条件,大中都市要坚决取消购置房屋、投资纳税等不合理旳落户限制。
鼓励各地逐渐将社保、医疗、教育、就业服务等内容纳入居住证管理范围,提高含金量,逐渐实现“一证通”,保证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标,享有旳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标。
全省实现进城落户60万人以上。
(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二)全面贯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双挂钩”政策。
加紧贯彻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状况,动态调整有关转移支付措施,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旳资金奖励力度。
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旳实行细则,按照大中小都市协调发展规定,实行差异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优先保障落户人口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结合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状况,调整完善土地运用计划指标分派措施。
(省财政厅、省国土厅分别负责)(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两为主”,贯彻“两纳入”,实行以居住证为重要根据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把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学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本省“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全面贯彻免学费教育,统一城镇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既有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39d4508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ac.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民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4.07.21•【文号】建村[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农委、天津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民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科技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19号)确定的条件和程序,现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等3675个镇列为全国重点镇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原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名单同时废止。
全国重点镇是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点和龙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等要求,在政策、土地及项目安排上对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予以扶持。
有关部委将研究制定加强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全国重点镇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和支持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
附件:全国重点镇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学技术部2014年7月21日全国重点镇名单一、北京市(21个)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斋堂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通州区漷县镇、永乐店镇,顺义区高丽营镇、赵全营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南口镇,大兴区采育镇、庞各庄镇,怀柔区桥梓镇、汤河口镇,平谷区马坊镇、金海湖镇,密云县溪翁庄镇、太师屯镇,延庆县康庄镇、八达岭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7d767de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ae.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陕政办发[2014]91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2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3 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二)承接的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2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3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4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三)加强的职责。
1 建立完善、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2 建立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地方税收体系。
3 健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
4 强化财政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省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制定省对市县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本省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负责编制全省和省级政府预决算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省级政府收支预算执行工作,负责省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省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市、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ec55c43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4c.png)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1.20•【文号】财综[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月20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分配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突出重点。
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重、财政困难程度高及工作绩效好的地区适当倾斜,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调整支出投向重点。
(三)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
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期——访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子青
![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期——访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子青](https://img.taocdn.com/s3/m/e78b5777a26925c52cc5bf3a.png)
闲旅 游 ,加 大区域 合作 ,促 进此项 业 务 员 ” 的 浓 厚 氛 围 , 着 力 完 善 旅 游 咨 询 服 策 、激 励机 制和责 任考 核机 制 。加 大政
快速 发 展 。
务 体系 ,健全 旅游 标识 体系 , 营建 良好 府 对旅 游产业 的 引导性 投入 ,并将 宣传 ;
加快长 城沿线 ̄ 2 0 H 1 国道 “ ”字形城镇 人
带 建 设 。陕 南地 区 ,加 快 三个 城 市 发 展 片 区 、汉 丹 江 两 个生 态 功 能 拓展 带 的 建采取扶持 “ 照城镇 化发 展的 一般规 律 ,一 按
个 地 区 城 镇 化 水 平 达 到 3 % ,人 均 G O DP
建 设 如 何 发 展 ? 李 厅 长 谈 了 如 下 几 个 主 程 ,作为推 进城 镇化 发展 的核心 内容 , 要 方 面 的 工 作思 路 :
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 工程
一
是 加 快 实 施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解
决 低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住 房 问 题 。 通 过
业 参 与 高 星 级 酒 店 和 旅 游 购 物 商 场 的 建
整 体形 象宣传 为核 心 ,以营销 渠道建 设 与 此 同 时 ,加 快 沿 黄 公 路 建 设 ,促 进 北 设 和 管 理 ,推 动 旅 游 企 业 在 更 大 范 围 、
为 途 径 , 全 面 提 高 旅 游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的 部 环 线 全 部 贯 通 ,改 善 城 市 间 的 通 达 能 更 宽 领 域 和 更 高 层 次 上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与
促 进 人 口聚 集 、产 业 聚 集 及 城 市 功 能 的 配 建 、 新 建 、 收 购 、改 建 、实 施 城 市 棚
装配式建筑前景与技术体系
![装配式建筑前景与技术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772000f1172ded630a1cb607.png)
装配式建筑全分析装配式建筑是用工厂预制的构件(PC)在工地装配(叠合)而成的建筑,其在我国建筑生产方式大变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
本文从政策、技术特点、造价、建筑质量、对传统设计的影响以及验收等方面,系统地阐述陕能远大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
一、顶层设计国家战略早在上世纪60年代,装配式建筑在我国就已经初步发展,但由于当时的经济、技术及管理水平有限,装配式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以及建筑产业化升级的背景下,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产业升级。
1、国家层面2016年2月,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具体“路线图”。
《意见》重点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随后的两会期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
9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执行国办发〔2016〕71号(之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9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宜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介绍我国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概念、必要性、优越性、主要任务、实施步骤、需要注意和研究解决的问题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10月19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意见的函》。
该函对于企业关心的关于装配式造价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解答,为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陕西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北陕南地区百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北陕南地区百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d05af0a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1c.png)
陕西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北陕南地区百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1.22•【字号】陕建发[2008]288号•【施行日期】200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北陕南地区百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建发[2008]288号)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延安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为了加快全省城镇化步伐,做好2009年陕北陕南地区百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陕北陕南地区百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附:陕北陕南地区百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陕北陕南地区百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陕北陕南地区百镇建设项目简介百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发展,陕南突破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旨在以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推进全省建制镇镇区镇容镇貌的改善,提升城镇功能,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力发挥小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加快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陕南汉、丹江流域沿线小城镇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产业带动力的工业、交通、商贸重镇和旅游文化名镇。
为此,省政府决定,在2008年实施关中百镇建设的基础上,从2009年起再增加100个镇,其中陕北、陕南分别确定50个镇,与关中小城镇建设实行一样的政策,每年在省级预算内安排1亿元资金,用来资助陕北陕南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
二、项目申报范围陕北陕南五市辖区内总体规划经省建设厅审核通过的528个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镇区道路、排水、绿化、路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镇容镇貌的改善。
三、重点支持方向1、优先安排高速公路和省内主要干线沿线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建制镇建设;2、优先安排汉、丹江流域沿线的建制镇建设;3、优先安排具有一定产业基础、人口集中、区位优势明显的建制镇建设;4、优先安排陕北能源化工基地产业所在地及主要交通沿线的建制镇建设;5、优先安排市、县配套资金落实的建制镇建设。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努力实现住有所居](https://img.taocdn.com/s3/m/b9dd96f604a1b0717fd5dd3f.png)
四是 将农 村 危 房 改造 与 农村 移 民
搬 迁 、农村 灾 后 重 建结 合 起 来 ,整 合 资源 ,加 大推进 力 度。 五 是 发挥 住 房 公积 金 对 于 改善 群
理 :规 范保 障对 象 的 “ 级 审 核 、两 三 次 公 示 ” 工 作程 序 ;加强 保 障 对 象档
村居 民、农 村 危房 改 造 、移 民搬 迁 等
“ 十一 五 ”期 间 ,累计 建设 廉 租
住 房 1 万 套 , 发 放 租 赁 补 贴 3 .万 5 02
20 年 以来 ,提 请省 政 府制 定 了 07 《 陕西省城镇低 收人家庭廉租住房保 障 实 施 意 见 》 (陕 政 发 [2 O ] 1 07 6
工 72 万 户 ,完 成 投 资 2 .2 元 , .4 84 亿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的 1 08 5 .%。 工 矿 棚 户 区 改 造 开 工 4 8 户 , 完成 投 资 14 42 .亿
“ 一 五 ”期 间 ,省 住房 和 城 乡 十 建 设厅 深 入 贯彻 国 家和 省 委 、省 政 府
成 目标任 务 的1 3 0 %。
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按照
“ 府保 障 基本 需 求 ,市 场提 高住 房 政 水平 ” 的思 路 ,不 断 加强 保 障 性住 房
建 设 。 由廉 租住 房 、经 济 适用 住 房 、
地供 应 、把 保 障性 住 房各 项 费 用降 到 最低 水 平和 把保 障性住 房建 设 完成 情 况 纳 入 省委 、省政 府对 市县政 府 的 考 核 等 一 系列 具体 办 法 ,全 省保 障性 住
案管 理 和基 础 信 息 库 建设 ;做 到过 程 公 开 透 明、结 果 公 平公 正 。保 障性 住 房 小 区 通过 市 场 竞 争机 制 面 向社 会 公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d35bf93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d4.png)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垦集团: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发挥工程效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农办建〔2023〕12号)要求,现就加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项目设计关。
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严禁借用资质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高标准农田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严格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实地测绘勘察,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计工程设施,突出农田水利、耕地地力提升等措施。
认真组织开展实地勘察,严禁不到现场、情况不明、凭空设计,坚决杜绝因项目设计不合理造成“有图无地”“有渠无水”“农机无法下田”等问题。
项目设计应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村级组织、乡镇政府的意见并作为重要依据,防止出现设计方案与生产需求不相符而无法落地等问题。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利用最新“三区三线”年度变更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科学合理、精准高效地开展项目设计。
二、严把招投标管理关。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划分标段和评标办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根据招标项目类型、规模、投资数额、工期要求等内容,对拟投标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查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避免可承揽工程类型与招标项目类型不符、资质等级可承包规模与招标项目规模不符企业参与投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当前推进全省107个重点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当前推进全省107个重点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2c0539a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bc.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当前推进全省107个重点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陕建发[2011]212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当前推进全省107个重点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1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2009年7月,省政府在全省确定了107个建制镇为省级重点镇,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大力推进建设。
两年来,107个重点镇建设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切实抓好30个重点示范镇的同时,为了引领推进107个重点镇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转变思路。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30个重点示范镇为标杆,按照确定的107个重点镇建设目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体制,加大力度,力争圆满完成重点镇建设目标任务。
通过30个重点示范镇引领107个重点镇建设,以107个重点镇带动全省小城镇的发展。
二、广开渠道,多方融资。
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陕政发〔2009〕52号)要求,各市县尽快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应足额配套,加大投入。
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元化筹措资金,积极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资本投资重点镇建设。
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破解资金难题。
进一步整合各类资产,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途径融资的新路子,形成重点镇建设多元化投入的良性机制。
三、落实政策,确保用地。
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机,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为重点镇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
充分利用增减挂钩的政策,大力推进村庄治理、土地整理、整治荒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办法,将重点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相结合,支持重点镇建设。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重点镇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重点镇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cc73e67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be.png)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重点镇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查有
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8.06
•【字号】陕建发[2009]138号
•【施行日期】200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重点镇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查有关问题
的通知
(陕建发[2009]138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按照省政府全省重点镇建设工作会议的安排,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镇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镇定位为县域经济的副中心,要比照县城的建设标准对重点镇进行规划建设,总体规划期限远期为2020年,近期为2012年。
二、近期建设规划中要明确安排2009-2012年建设项目,充分考虑今后三年人口、用地、经济发展、资金投入所要达到的目标,规划中要落实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
三、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排水、绿化、路灯、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上报的建设项目要编制可研报告,明确项目的投资和来源,经济效益分析等。
各镇可按照今后三年1亿元左右额度安排建设项目。
四、各地抓紧时间组织落实,8月底前完成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和建设项目的
申报工作。
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以及今后三年的建设项目集中审查,对规划和项目未经审查通过的重点镇,将不予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
附:规划编制单位和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技术支持单位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规划编制单位和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技术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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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陕西省重点镇
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0]8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陕西省重点镇建设
项目管理的通知
(陕建发[2010]83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镇建设项目的建设,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三年内完成全部重点镇建设项目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镇建设项目是指道路、排水、绿化、路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重点镇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
核。
对符合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的,经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建设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经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三、根据省政府与各市(区)签订的《陕西省加快重点镇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市(区)对省财政安排的资金(无偿拨款和借款)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对不能按期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的市(区),将扣回省级资本金并上报省政府进行通报。
四、加快整合现有融资平台或构建新的融资平台,不断创新融资模式,通过搭桥贷款、社会融资等方式,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五、市县对重点镇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应由市县财政承担的各类配套资金,市县财政要按要求足额落实到位,不能转嫁给重点镇财政负担。
市、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对重点镇及其辖区企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六、各市区政府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财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重点镇建设资金监管,防止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
七、重点镇建设项目应按照审查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