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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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XX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x号),进一步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让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推动残疾人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残疾人工作目标和责任

残疾人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帮助解决本地区残疾人就业、就学、医疗、养老、康复、住房等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困难。区残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预防残疾、促进就业、保障生活、消除贫困。区残联要充分发挥“代

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融入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和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和社团组织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做好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帮扶救助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严格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失去劳动能力的已成年的重度残疾人经批准可单独享受低保。

2、要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对象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加发低保金;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一130%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发放困难补助金;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发放生活补助金。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本地的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补贴政策。对家庭特别

困难的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对社区治安造成危害的精神病人,社区应采取措施送入精神病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住院费用由区、街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4、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将城市“三无”残疾人优先纳入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鼓励社会捐赠,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积极募集资金,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5、优先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对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实物配租。在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保障资格条件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选房;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应尽量提供较低楼层的房源供其选择。对贫困拆迁残疾人给予适当补助。

6、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7、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诊疗费、出诊费减半,并实行就诊、交费、化验、取药优先。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区直各部门和街镇、社区要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并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要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保障金征缴等相关工作。

2、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在同等条件下,各街镇和区直各部门要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推动社会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残疾人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人给予报销一部分培训费和鉴定费,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加强残疾人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1、制定和实施我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的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预防、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体系。各社区普及健康教育和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3、实行免费婚检,惠及广大民众。做好宣传工作,动员人们自觉接受婚检,控制残疾人口出生率,降低出生缺陷。

4、做好新生儿筛查和特需人群补碘等工作,减少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卫生部门要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5、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残疾儿童实施有效的早期干预,对经卫生部门、残联确认的康复机构进行抢救性康复医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给予减免或补助费用。

6、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争取2013年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继续开展“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7、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可为残疾人服务的康复室,配备康复员和康复训练器械,对残疾人免费提供康复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

8、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双无”(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六、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心理咨询、社会保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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