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统计规则docx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摘要: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正文: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2020 年,中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进行了最新修订,本文将对这一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车辆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包括机车的数量、型号、使用情况等。
统计规则的制定旨在掌握机车的实时信息,为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增加了新型机车的统计要求,包括复兴号、和谐号等新一代动车组机车;2.调整了机车报废和退役的条件,以提高机车的使用效率;3.明确了机车维修和保养的周期和要求,以保障机车运行的安全性;4.优化了机车统计表格和报告格式,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
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相较于以往,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更加注重机车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各铁路局对机车进行动态管理;2.加强对新型机车的统计和监控,以满足铁路运输发展的需求;3.提高机车运用效率,通过优化机车报废和退役条件,降低机车闲置率;4.强化机车维修和保养,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对于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理解和应用机车统计规则,能够有效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实用版)目录1.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2.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3.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4.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主要内容5.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的影响正文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指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以及优化铁路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快速发展,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铁路运输行业的变化和发展。
二、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8029 亿元,其中国家铁路完成 7511 亿元。
在这一年里,我国投产铁路新线 8489 公里,其中高铁5474 公里。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铁路建设持续加速,为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根据公开资料整理,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如下:2012 年:6300 亿元2013 年:6600 亿元2014 年:7200 亿元2015 年:8200 亿元2016 年:8000 亿元2017 年:8000 亿元2018 年:8000 亿元四年、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主要内容2020 年,我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铁路机车统计范围: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等各类铁路机车。
2.铁路机车分类:按照机车类型、用途、技术特点等进行分类。
3.铁路机车统计指标:包括拥有量、新增量、报废量、运营量等。
4.铁路机车统计方法:采用定期统计和不定期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五、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的影响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铁路机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运输效率。
铁路统规 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明确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铁路局关于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的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线路范围内各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铁路运输设备。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则,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国家铁路执行本规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规定使用或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规章制定,监督检查及质量考评等。
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总公司组织各铁路局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合资、地方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信息技术设备、车站及运输部门主要站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铁路渡轮、装卸机械及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工作量,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行车公寓接待工作量等。
第六条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法律法规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支持统计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规则进行运输设备统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
铁路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铁路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正文:---------------------------------------------------------------------------------------------------------------------------------------------------- 铁路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99年3月16日铁道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统计工作,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铁路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行业(含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行业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简称铁路单位,下同)。
第四条铁路统计工作实行铁道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铁道部设置统计中心,负责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铁路单位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工作。
铁路单位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铁路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七条铁路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统计人员篡改和编造统计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八条铁路单位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铁路单位要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处理、数据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人员第十条铁道部统计中心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拟定铁路行业统计规章制度、铁路统计调查计划,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统一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全国(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及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受铁道部委托,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称铁路局)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合资、地方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
第5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信息技术设备,运输部门主要站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铁路渡轮、装卸机械、大型养路机械等。
第6条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领导,维护法律法规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支持统计人员严格依照《统计法》及本规则进行运输设备统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设备统计管理制度,保障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设备和其他条件。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走行公里。
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
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配属机车第6条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命令由他局(段)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第7条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加入或取消配属,并由验收室(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
二、报废机车:自铁道部核备“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后并电复通知铁路局时起取消配属。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word编辑版.算的走行公里。
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word编辑版.(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
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word编辑版.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铁路设备设备统计规则XXXX
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铁路线路5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5第二节铁路线路长度7第三节栅栏、绿化、道口9第四节重载铁路、客运专线11第五节统计报表12第三章钢轨、无缝线路、无砟轨道及道岔27第一节钢轨27第二节无缝线路28第三节无砟轨道28第四节道岔28第五节统计报表29第四章桥梁、隧道及明洞31第一节桥梁31第二节隧道及明洞32第三节统计报表33第五章通信信号设备40第一节通信设备40第二节信号设备43第三节统计报表45第六章供电设备49第一节牵引供电设备49第二节电力贯通线50第三节统计报表51第七章机车52第一节配属机车52第二节统计报表53第八章客车59第一节普通客车59第二节动车组客车60第三节统计报表61第九章货车71第一节有关规定71第二节统计报表72第十章运输部门主要站段75第一节运输站段75第二节统计报表75第十一章车站客、货运主要设施设备78第一节车站客运主要设施设备78第二节车站货运主要设施设备80第三节统计报表82第十二章铁路轮渡89第一节渡船、港区89第二节统计报表90第十三章装卸机械92第一节装卸机械92第二节统计报表92第十四章大型养路机械93第一节大型养路机械93第二节统计报表94第十五章信息技术设备96第一节信息技术设备96第二节统计报表96第十六章统计资料管理97第十七章附则98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统一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X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XX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设备管理)铁路设备设备统计规则
(设备管理)2020 年铁路设备设备统计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铁路线路 (6)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 (6)第二节铁路线路长度 (8)第三节栅栏、绿化、道口 (10)第四节重载铁路、客运专线 (12)第五节统计报表 (13)第三章钢轨、无缝线路、无砟轨道及道岔 (29)第一节钢轨 (29)第二节无缝线路 (29)第三节无砟轨道 (29)第四节道岔 (30)第五节统计报表 (30)第四章桥梁、隧道及明洞 (33)第一节桥梁 (33)第二节隧道及明洞 (34)第三节统计报表 (35)第五章通信信号设备 (42)第一节通信设备 (42)第二节信号设备 (45)第三节统计报表 (47)第六章供电设备 (52)第一节牵引供电设备 (52)第二节电力贯通线 (53)第三节统计报表 (53)第七章机车 (56)第一节配属机车 (56)第二节统计报表 (57)第八章客车 (63)第一节普通客车 (63)第二节动车组客车 (64)第三节统计报表 (65)第九章货车 (76)第一节有关规定 (76)第二节统计报表 (77)第十章运输部门主要站段 (80)第一节运输站段 (80)第二节统计报表 (80)第十一章车站客、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84)第一节车站客运主要设施设备 (84)第二节车站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86)第三节统计报表 (88)第十二章铁路轮渡 (96)第一节渡船、港区 (96)第二节统计报表 (96)第十三章装卸机械 (99)第一节装卸机械 (99)第二节统计报表 (99)第十四章大型养路机械 (101)第一节大型养路机械 (101)第二节统计报表 (101)第十五章信息技术设备 (104)第一节信息技术设备 (104)第二节统计报表 (104)第十六章统计资料管理 (106)第十七章附则 (107)第一章总则第 1 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统一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配属机车第6条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命令由他局(段)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第7条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加入或取消配属,并由验收室(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
二、报废机车:自铁道部核备“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后并电复通知铁路局时起取消配属。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运输设备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的主要劳动手段,是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物质基础。
铁路运输设备的状况,不仅反映了我国铁路运输设备现代化水平,而且是研究铁路长远发展,挖潜改造扩能以及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
为了反映铁路主要运输设备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规,特重新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对统计工作的要求,紧密围绕党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扩大运输能力,强化运输设备统计的功能、职权、手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水平。
更好地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第3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规,严格按照部颁统计制度统计,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各单位应做好运输设备统计电子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做好统计数据的积累、储存、整理、分析和咨询工作。
运输设备统计人员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统计质量检查辅导,加强技术履历簿、原始记录和台帐等基础工作,上报运输设备统计年报之前,要做好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工作。
第二章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任务和统计时点第4条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一、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主要运输设备,包括使用、未使用、备用、封存的设备,均应统计。
二、凡新建交付铁路局运营的(含正式营业及临时营业)新线、复线、电气化铁路及其它新增设备,均应按正式验收交接之日起统计。
不包括产权归部属工厂所有的企业专用线和路外专用线及地方铁路。
三、凡配属给铁路局和产权归铁路工程局所有的机、客、货车应进行统计。
货车仅包括由铁道部统一调度在全路运行的货车和配属给铁路局的宽、窄轨货车,不包括铁路工程局、铁路局的自备车。
四、凡出租给外单位的运输设备,由产权所属单位统计。
租入的设备租用单位不统计。
第5条运输设备统计的主要任务按照部颁统计制度,准确、及时统计上报管内铁路线、桥、隧及上部建筑,内燃、电气化牵引铁路,机、客、货车,通信信号,客、货运,电子计算机等运输设备数量、类型、能力以及运输部门站段数量,并对其变化情况、比例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安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汁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汁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汁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8号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正文:----------------------------------------------------------------------------------------------------------------------------------------------------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06年9月21日铁道部令第2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范铁路行业统计工作,保障铁路行业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及国家有关统计行政法规、规章,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等活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所属单位等铁路统计调查对象(以下简称铁路统计调查单位)。
铁路行业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全国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建设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全国铁路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全国铁路行业统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铁路行业统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并监督全国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各铁路统计调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铁路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统计资料。
第六条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统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和其他条件。
[VIP专享]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0-09-01 生效日期: 1991-01-01发布部门: 铁道部发布文号: 铁计[1990]146号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 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 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 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 配属机车 第6条 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命令由他局(段)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 { {客 运 { { {行包专列 { { { {货 物 { { {货 运{ { { { {小运转 { {运用机车{路 用 { { {专用调车 { { {其他工作 { { {补 机 { { {支配机车{ { { {长期备用(不包括在段支配内)配属机车{ {非运用机车{ { { {短期备用 { { { { { {检修 {大、中、小、辅、临、其他修} { { { { { {其他 { { {长期备用(不包括在局非支配内) {非支配机车{出 租 { {出 助 第7条 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 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加入或取消配属,并由验收室(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汁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第2条铁路货车统汁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汁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铁路火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主要讲解变化部分和容易发生差错内容•第二章基本规定•一、为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各站十八点报告,跨月不得调整。
这就要求各站必须保证每天十八点报表的准确性,当月发生差错必须在当月内进行调整。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二、不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临时发生装卸作业时,有关十八点统计报表,由办理货运手续站统计上报。
•三、非报告源点车站临时产生的现在车和中转车,段管站由车务段指定车站代理上报(包括客车确报,我段没有确报设备的车站产生始发客车时需要由有确报设备的车站代传)。
我段已制定代报方案。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铁路货车及车种分类•1、增加部属非提速货车的含义:是指转向架不适应120公里/小时运行速度要求的部属货车(123号文件规定的车种)。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2、企业自备货车: 凡属企业(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并取得“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证”(以下简称“过轨运输许可证”)和一次性过轨的货车。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其确定方法: 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货车为车号左起第一位为“0”、第二位非“0”,车体标明“×××自备车”、到站“×××站”、没有铁路路徽的货车;一次性过轨的货车为车号左起第一、二位为“00”,没有铁路路徽的货车。
•3、内用货车:属企业(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但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仅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
(例如本钢自用车辆运送北钢货物并收取费用的车辆)我段没有此类货车。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二、货车车种分类•这是第二种分类方法:按车辆种别分类。
取消了守车,调整了顺序,各种报表基本按此顺序。
原来是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P C N W G B X D K J U L T•主要类型棚车敞车平车罐车冷藏车集装箱车矿石车长大货物车毒品车家畜车散装水泥车散装粮食车特种车其他基本记号P C NG B X K D W J U L T 三、货车车种分类的确定方法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改变后1.平车分别按普通平车(N)和两用平车(NX)单独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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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
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
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走行公里。
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
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
(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
(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
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
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
(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计算方法:载重吨公里=机车牵引列车的载重×实际走行公里
第38条机车运用效率指标与计算方法。
(一)运输密度:为每公里线路所负担的货车载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运输密度=区段载重吨公里÷区段公里
(二)空车走行率:为空车走行公里与重车走行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空车走行率=运用空车车辆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100%。
(三)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为平均每辆运用重车在运行中所载重量。
计算方法: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载重吨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
(四)列车平均总重:为每一列车的平均总重量。
计算方法:列车平均总重=总重吨公里(不分劈重联、补机)÷本务机车走行公里(五)机车平均牵引总重:为每台机车平均牵引列车的总重量:
计算方法:机车平均牵引总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单机)÷本务、重联、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六)机车台日产量:为平均每台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台日产量=该运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补机)÷该运种机车台日(七)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为平均每千千瓦机车功率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机车功率,内燃机车为机车标称功率,电力机车为机车持续功率。
计算方法: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该运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补机)÷该运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
(八)支配机车台日产量:为平均每台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计算方法:支配机车日产量=各种运输总重吨公里÷支配机车台口
(九)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为平均每千千瓦机车功率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各种运输总重吨公里÷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
(十)机车日车公里:为平均每台运用机车在一昼夜内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日车公里=机车沿线走行公里(不包括补机)÷运用机车台日(不包括补机)
支配机车日车公里:为平均每台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支配机车日车公里=机车总走行公里÷支配机车台日
(十一)列车平均组成辆数:为每一列车的平均组成辆数。
计算方法:列车平均组成辆数=车辆公
里(不包括单机)÷本务机走行公里
(十二)旅行速度:为列车机车在区段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旅行速度=本务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旅行时间
(十三)技术速度:为列车机车在区间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技术速度=本务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纯运转时间
(十四)平均全周转时间:为机车每周转一次平均消耗的时间。
计算方法:平均全周转时间=机车全周转时间之和÷机车周转次数
(十五)机车全周转距离:为机车每周转一次所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全周转距离=沿线走行公里(不包括补机)÷机车周转次数
(十六)单机率:为单机走行公里占机车沿线走行公里的比重。
计算方法:单机率=单机走行公里÷机车沿线走行公里(不包补)×lOO%
(十七)机车重联率:为重联机车走行
公里与本务机车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机车重联率=重联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公里×lOO%
(十八)机车补机率:为补机机车走行公里与本务机车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机车补机率=补机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公里×100%
(十九)机车平均能源消耗:为机车完成一定工作量所消耗的能源量。
内燃机车每万吨公里消耗油量=燃油消耗量(千克)÷机车万总重吨公里
电力机车每万吨公里耗电量=电消耗量(千瓦小时)÷机车万总重吨公里
调车机车及其他工作机车每小时消耗油量=燃油消耗量(千克)÷调车时间
(二十)机车信号机外停车:为牵引货物、旅客、行包专运列车的本务机车在车站(包括线路所)进站信号机外的停车,按次数(次)、时分(分钟)计算。
(二十一)机车周转次数:货物、旅客、行包专运机车由本段(驻在机车为驻在段)每出入段一次各算0.5次;循环运转机车经
过乘务员换班站每到达、出发各算0 .5次;临时越过图定机车交路运行时每经过一个乘务区段算0 .5次,不足一个乘务区段不计算。
第39条机车检修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检修率:检修机车占支配机车的比重。
1.机车检修率=检修机车台日÷支配机
车台日×100%
2.大修机车检修率=大修机车台日÷支
配机车台日×100%(其他修程类推)
3.在段修机车检修率=在段修机车台日
÷支配机车台日×100%
4临修机车检修率=临修机车台日÷支
配机车台日×100%
(二)平均修车时间:为各种修程的平
均修车时间。
计算方法:各该修程的总修车时间除以各该修程的修竣台数。
计量单位:
大修、中修为天,其他修程为小时,四
舍五入,各保留1位小数。
第40条超重列车。
引定数超过81吨及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的货物列车为超重列车。
超过规定牵引定数的吨数为超重吨数。
其计算方法如下:(一)在规定双机牵引区段,按规定定数计算。
(二)挂有重联机车的列车,按该区段双倍定数计算。
(三)临时修订牵引定数低于原定数或牵引定数不变而临时增加补机区段时,按原定数计算。
(四)临时使用运行图规定以外的机型牵引列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牵引能力比例表”计算。
(五)超重列车在途中有甩挂时,按列车连续运行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的超重最多吨数计算。
(六)超重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分部运行时,不统计超重。
(七)重载列车按规定定数计算。
第41条欠重列车。
引定数欠81吨及以上,同时换长欠1 .3及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的1/2的货物列车为欠重列车。
不足规定牵引定数的吨数为欠重吨数。
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空货物列车、空货车占全列1/2及以卜的混编列车、军用列车、冷藏列车、限速列车、固定车底循环使用的列车、快运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及摘挂列车均不统计欠重。
(二)在规定双机牵引区段,按规定的定数计算。
(三)挂有重联机车的列车,按该区段规定的定数计算。
(四)临时修订牵引定数低于原定数按修订后定数计算,牵引定数不变而临时增加补机区段时按原定数计算。
(五)临时使用运行图规定以外的机型牵引列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牵引能力比例表”计算。
(六)临时加开的摘挂列车在区段内的最
高重量未达到该区段定数的70%时,按规定定数的70%,计算(不受81吨限制)。
(七)直通、直达列车在列车编组计划中
规定经过编组站、区段站不补轴时,不
统计欠重。
(八)欠重列车在途中有甩挂时,按列
车连续运行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
的欠重最多吨数计算。
(九)重载列车按规定定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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