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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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2

二、资产负债表 (3)

三、利润表 (4)

四、现金流量表 (5)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6-7

六、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 (8)

七、财务报表附注 ………………………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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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一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说明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根据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领导小组《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脱钩问题的批复》(金融脱钩【2000】7号)和中央金融工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2001年5月17日〈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132号),由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中瑞华恒信[2001]验字第2007号《验资报告》,由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民信”)以其证券营业部和证券类资产出资,出资额为44,895.64万元,出资比例为42.8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出资额为20,9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9.98%、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出资额20,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9.08%、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出资额为17,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6.21%、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出额为2,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91%,总出资额104,845.64万元,发起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2002年4月15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发的证监机构字【2002】92号《关于同意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的批准,同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2002年4月29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1000001003665(2-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2002年第二次股东会通过《关于同意乐山市财政局以证券净资产参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乐山市财政局以乐山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净资产参股公司。2002年12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370号批复,核准“乐山市财政局以乐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经评估的证券类净资产入股公司,出资金额为4,566.42万元”,核准“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4,845.64万元增至109,412.06万元”。

2005年5月17日,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复乐山市国资委(乐府函[2005]37号),同意将乐山市财政局持有的公司4,566.42万股国有股权划转给乐山市国资委,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并经营,市国资委实施监督管理。2006年6月15日,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9,412.06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大建。

2006年11月27日,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293号),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向公司增资30,000万元,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鸿信建元验字(2006)第10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经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9,412.06万元。

2007年12月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293号)、《关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37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石执字第123-133号)、《关于同意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转让股权的决议》(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00六年股东会第七次会议)、《中国银监会关于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临时持有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银监复【2007】146号)、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股权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公司股权分布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53,956,438.13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25%;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9,500,000.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3%;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0,000,000.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9%;河北省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股份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5,000,000.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81%;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664,201.7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8%;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4%。

2009年12月22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关于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决议》,同意石家庄商行将持有公司6.8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2010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811号文批复,对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受让民族证券9,5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6.81%)无异议。2010年7月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名称"由"石家庄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时间为2010年6月。2010年7月29日,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完成此项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事宜。

2010年12月16日,公司股东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公司的85,395.64万元股权。截止挂牌期满,公司股东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双方于2011年1月14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011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1]869号文批复,对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受让公司853,956,438.09元股权(占出资总额61.25%)无异议。2011年6月8日,公司完成该项工商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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