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0一五年十二月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及时、准确,使得工程的进展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准实施,擅自实施的不办理工程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为: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来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和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
第二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定义、原则第四条所有变更签证应分为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二大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定义: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现场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第六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
第七条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工程变更的费用是经济合理的。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组织形式第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牵头,技术协调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完成相关工作。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者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
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普通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设计变更普通由以下原因引起: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者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彻底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3.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
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
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创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集团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涉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减少人为随意性,使发生的合同之外的动态成本透明、真实、可控,并及时总结现场签证的发生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二、适用范围本集团所有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等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术语及定义(一)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
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有:1、配合营销:营销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2、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或其他工作;3、现场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暗浜、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4、甲方管理: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包括图纸版本错误引起的返工、合同界面不清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合同范围未考虑周全引起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合同外且为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增加】等;5、技术核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受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6、甲供材、甲分包工程:由于甲供材、甲分包原因引起的配合工作量增加;7、配合配套:为了配合垄断行业配套部门而增加的工作量;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作量增加等.9、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原因。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用于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图纸修改类的指令单,现场签证审批单需加盖我司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审批单仅涉及签证内容,不涉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现场签证确认单:对现场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审批单据,用于施工单位按审批单内容要求施工完成后,上报给项目部并经我司审批后返回给施工单位的确认单据.现场签证确认单需加盖我集团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其后可附确定造价的费用审核书,现场签证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一)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二)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分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五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合同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六条设计变更应将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变更数量、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及核定价格。
第七条设计变更控制原则(一)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二)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三)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四)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的有序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进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采取事前控制的手段并提高工程签证的质量,才能有效地降低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有利于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有效监控,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管理法适用于本次项目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技术(经济)核定、现场签证项目。
第三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遵循以下原则:(一)权力限制原则:工程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造成损失的,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涉及造价变化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审核。
(二)时效原则:工程签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原则上禁止事后补。
(三)价值工程法原则:对设计变更进行有组织的功能分析,使设计变更以最低的成本,可靠的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从而提高产品的价值。
(四)一事一签原则:现场签证做到一事一签,及时理,并编号归档。
(五)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 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六)原件结算原则: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七)表格规范原则:工程签证使用统一的标准表格,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
(八)合规性原则:工程签证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范、政策和施工合同。
第四条职责(一)工程分管领导是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人,审定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二)各工作小组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单、说明变更原因,并负责组织签证变更实施工作;(三)总体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审查、核算;第二章工程签证要求第五条设计变更的内容及要求如下:(一)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图审图备案出图后,再对原图进行修改)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材料更换等。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签证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影响,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变更评审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执行阶段:经过审批的变更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保证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规定。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签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第七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签证工作的记录和整理工作,保证签证流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工程变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签证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包括:1. 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和标准,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单位。
2. 建立变更申请单和审批表格,规范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审批流程。
3. 制定变更工作的评审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确保变更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审批通过的变更工作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5. 进行签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签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第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工程签证界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及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签证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特急零星项目.二、现场签证流程:1、施工单位(或甲方工程部)书面申报工程签证附件.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三方现场审核、确认增减工程量,在附件上三方签字。
3、由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填报工程签证会签单.4、预算部复核。
5、总工及分管副总审批。
并在附件上签署最终审定意见。
6、将签署最终审定意见的附件返回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预算部,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由预算部将签证纳入项目成本预警系统.7、工程签证会签单原件留预算部,复印件留工程部备查。
三、签证权限: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公章.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加盖公章.3、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
4、预算部:主管工程师,预算部经理。
5、高管:总工、分管副总审批。
非以上人员签字均为无效签证。
签证流程经办人为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
在签证过程中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确认发生的工程量,预算部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和套价。
四、签证时效:工程签证严禁事后补办,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提交签证附件,非隐蔽工程完成3日内提交签证附件,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接到签证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预算部接到签证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公司高管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五、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问题,必须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并会同设计院研究,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施工前经四级审核:监理、工程部、预算部、公司高管。
最后由公司副总在设计变更上签署意见,下发实施。
若由施工单位或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均由提出方出方案,按以上流程审核。
六、特急零星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单位进场前清障场地清理,为加快进度要求配合用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设计盲地处理,工程必须的零星项目,为配合销售、检查、宣传等零星用工,公司高管口头示意小项目等,均列为特急零星项目。
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进度款设计变更等管理办法(修)
(拟定稿件)*****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进度款审批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指挥部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的意识,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指挥部房建工程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鄂西指挥部所属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建工程建设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适用原则鄂西高速房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指挥部业代处、房建专班、质量技术处、计划合同部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三.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范围1。
设计变更是指经相关领导批准的,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2.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指挥部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指挥部领导、相关处室、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四.正常技术变更和降低造价签证处理一、正常的技术变更签证(因设计错误或因发包人需要进行的建筑物位移、门窗移位、图纸尺寸和标高更正等),即不引起工程造价提高的工程记录签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分管领导、房建专班工程师签批。
二、凡属于不降低使用功能而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签证由分管指挥长、指挥长、房建专班签批,签证的合理性、准确性由指挥长负责。
五、设计变更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四、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权力限制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各级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便于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保障参建各方的利益,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鲁能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现场护照就是施工合约管理的核心内容,现场护照可以视作补充协议,具备与协议书同等的解释权,就是合约支付的重要依据。
1.3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明确和规范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1.4凡违反现场护照管理规定的,追责现场护照人员的责任并给与行政处罚。
1.5施工承包商至少应当在事后的5天内递交护照提出申请,否则视作承包人主动退出,建设单位将不再给与现场护照及调整现场护照的内容。
2、工程现场护照的定义和范围2.1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
2.2本办法所表示现场护照的适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只对以下内容展开现场护照:2.2.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2.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2.2.3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2.2.4施工图(财政预算)中不包含或无法清楚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表明而须要根据现场实际展开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的确出现的工程量。
3、现场签证的工作原则3.1原则上本工程不容许发生现场护照,对必须发生的现场护照推行“分级掌控,限额护照”管理原则。
3.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明确各自“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
更换“授权代表”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建设单位或(和)监理公司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
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1.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1.1.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圣大集团各项目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1.1.3职责圣大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圣大集团各项目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1.1.4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团寸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造价工程师、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1.1.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1.1.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总工代签。
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销售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金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现场签证引起旳造价变化, 是影响工程造价旳重要可变因素之一, 也是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旳重要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影响造价旳可变因素, 对施工过程中也许浮现旳变化因素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验准, 变被动应对为积极控制, 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 明确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内容、程序, 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金明公司各资源整合矿井遵循本措施执行。
第二章合用范畴及基本规定第三条凡金明公司范畴内以可调价格方式签定工程价款合同旳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等建筑安装工程均遵循本措施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是反映在合同价基础上因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旳工程造价增减调节量。
因此, 工程动工前, 必须有经金明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旳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凡以招标方式拟定工程价款总价包干旳工程, 若合同商定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不调节价款旳工程, 也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旳变化签证, 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作为工程质量认证、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项目后评估等旳根据。
第六条承包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款, 都必须在合同中附有工程量清单、材料用量及材料价格;金明公司管理旳工程项目, 承包合同必须经生产调度部审核认定符合规定后方可签定。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告知单和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规范填写, 不得随意涂改, 有关人员须签订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表1.附表2)第八条工程设计文献一经审定批准, 任何矿井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化。
若需变动, 须按照本措施旳规定办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签证必须坚持既验质又验量旳原则, 把好质和量双重关。
第十条规定各矿井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管理, 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台帐, 按月对各类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项目、因素、工程量、费用增减额进行记录分析, 并及时做好补充预算, 严格控制投资。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标准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方法。
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方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方法。
三、适用范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关于现场签证、现场技术核定、设计变更、变更洽商、工程联系单说明
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包人向工程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在发包人内部,这一块的流程通常由合约成本与工程部联合完成。费用由承包人上报,发包人审核。
2
设计变更
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发包人
是
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根据变更按合同进行费用的调整。
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根据洽商结果进行费用归属。
5
工程联系单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联系单据。
发包人
承包人
是
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根据合同中关于技术措施的规定,按合同调整。
4
洽商变更
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进行的洽商。
发包人
承包人
是
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关于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的管理规定
关于“技术变更单”、“现场收方计量单”、“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的管理规定在工程建设中,难免会有一些技术变更,导致工程结算价款的调增或调减,为确保调价的合理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部在出具技术变更通知单时,1.要以项目工程统一编号,如:“WQ-XHA-001号”技术变更通知单;2.“技术变更通知单”:①变更图样要有设计、校核、审核人签字的会签栏;②纯文字的“技术变更通知单”须有经办、校核、审核人签字的会签栏。
3.技术变更通知单上需注明有无因此项变更而导致已施工工序内容更改(即有无需拆除的工序内容)。
若有因此变更而导致前期已施工工序内容的更改,则须详细注明需拆除(返工)的准确位置(轴线),拆除的内容。
上述工作由工程技术部部长负责。
(二)工程现场收方计量单若此次变更涉及有已施工工序内容的更改,则由预结算(审计)部立即组织现场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项目经理部四方参加现场收方计量。
此类收方计量,统一采用编了号的“文泉房产公司零星工程收方计量单”,由预结算(审计)部部长或委托的专人现场记录。
“零星工程收方计量”单上要写明收方依据(依据须是盖有公司鲜章的技术变更通知单);“零星工程、收方计量单”记录要详细、准确、规范,其中计算式要标准、简明、扼要,必须有工程量的大小写,现场参加收方计量的四方代表签字。
回到公司后,预结算(审计)部要按施工合同约定,根据现场收方量,准确计算此收方单最终的工程价款,并用签字笔加在“零星工程收方单”上,由预结算(审计)部部长核实并签字后送就按公司分管该工程项目的领导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时留存一份复印件)再由预结算(审计)部部长交行政部档案室存档(并加盖“原件”章)。
预算部(审计)部部长还须建立各工程项目的现场收方计量台账,台账中注明此次收方计量的时间、参加现场收方计量的人员名单、收方计量的依据、主要内容、汇总后的工程量、计算的价款等。
上述工作由预结算(审计)部部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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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1.1 加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1.2 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平衡。
二、适用范围:全部项目。
三、职责范围3.1 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3.2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3.3 造价采购部根据公司项目的运营情况,原则上每年年中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在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四、管理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 权限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字确认有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签字一律无效,由越权签字造成的公司损失由越权签字的人员承担责任。
4.2 时限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的办理及结算均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禁止超过时限办理相关事宜。
4.3 一单一结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须对应编制一份结算。
4.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 25 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一单一结”的原则就上上月 25 日至上月 25 日前已实施完毕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向我公司进行申报后,由我公司根据需要,外委或自行审核造价并签字确认,根据确认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并按照确认金额进入相关工程结算中。
4.5 完工确认原则:4.5.1 每月 10日前,项目部须完成对上月所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详见样表)中“施工后会签栏”中内容的填写4.5.2 项目部须在现场签证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完工后5 日内进行签字确认,如涉及到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隐蔽工程之前进行签字确认。
4.6 原件结算原则: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结算时须有手续完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资料。
4.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审核工作须符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8 合同约束原则:我司在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须签订《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及竣工图的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
4.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样表)。
五、办理条件5.1 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设计资料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5.2 技术核定是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5.3 现场签证是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的对下述事项的确认:5.3.1 零星用工量5.3.2 零星用机械量5.3.3 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所造成的返工量5.3.4 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工程量5.3.5 合同外新增的零星工程量六、办理要求6.1 表格形式6.1.1 为满足办理交工资料的要求,提出单位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表格形式办理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并须明确以下内容:资料编号、工程名称、提出时间、发生的工程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
6.1.2 为便于公司对资料的归口管理,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均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样表)作为第 6.1 条规定的资料的封面(下发给施工单位时一并下发),在此张表格中须注明变更原因、是否引发返工和其他专业的变更、变更内容,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完善施工前、后会签栏中的签认;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1.3 所有的现场签证均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样表),在此张表格中须明确办理现场签证的原因、发生时间、工作内容、工程量及提出单位的估价等内容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6.2 有效性的确认6.2.1 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须加盖其有效印章,报我公司上网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并加盖我公司项目部章以及设计院的公章(或有授权的章)后才能生效;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2.2 由我公司提出的技术核定须上网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并加盖我公司项目部章、监理单位以及设计院的公章(或有授权的章)后才能生效;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2.3 设计变更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报我公司上网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并加盖我公司项目部章后才能生效;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2.4 现场签证须加盖提出单位、监理单位的有效印章,报我公司上网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并加盖我公司项目部章后才能生效;涉及到返工的现场签证须将相关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作为附件,涉及到事后不可复查工程量的现场签证须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签认的收方单作为附件;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3 其他要求6.3.1 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在项目部(或研发部)上网进行审批前由项目部内业工程师按照《成都公司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编号原则》的要求对资料进行分类连续编号,上网审批合格并完善纸质文档上的相关手续后发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归档保存;6.3.2 提出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办理资料交接时均应有资料交接记录;6.3.3 为了保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每月月底之前须对上月 25 日至本月 25日前完善所有手续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的数量进行核对和清理。
七、审批流程7.1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审批流程7.1.1 项目部在收到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后,上网进行审批前,至少需完成以下2 项事宜:A、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现场造价工程师进行沟通,并由现场造价工程师预估费用,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根据预估费用确定上网进行审批的类型;B、由项目部内业工程师按照《成都公司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编号原则》的要求对资料进行分类连续编号。
7.1.2 根据预估金额,划分为减少费用、无费用及有费用三大类审批类型,以下按此三种类型分述各自的上网审批流程:A、有费用审批类型:A1、根据审批权限的不同,划分为估算金额w 5000元、估算金额〉5000元且W 50000 元和估算金额〉50000元三种类型;7.1.3 审批流程的说明A、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的变更指令,由研发部提交审批流程;B、研发部提出设计变更、项目部提出技术核定时,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变更须知会相关部门后方可办理,若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变更须征得营销部同意后方可办理。
C、现场造价工程师在网上会签时须明确估价的原则、范围及估算费用等内容,在纸质文档上须明确计价的原则。
D对于减少费用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项目部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及时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E、项目部应严格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审批的权限进行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F、若变更金额超过5万元,则应由项目团队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G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在公司内完成审批后,由项目部统一对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下发。
7.2 现场签证的审批流程7.2.1 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在签认前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实施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以及由何方承担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等内容;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尽。
7.2.2 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采用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字眼进行签认,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内容。
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在签证上签认经济内容。
7.2.3 项目部对签证单签认的工程量负责;现场造价工程师对计价原则和方法负责。
八、办理时限8.1 原则上须在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下发给施工单位后方可开始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8.2 在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现场签证上网进行审批前,由现场造价工程师进行估算(估算时限原则上为 3 天,工作量大且复杂的单据的估算时限不超过 7 天,超过 3 天才能估算完成的事项现场造价工程师应与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工程经理进行沟通),估算时限从现场造价工程师接收合格的、可供估价的资料之时起算;8.3 施工单位在完成现场签证单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后 7 个工作日将此单提交至项目部,项目部在完成签证单涉及的工作内容后 10 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网进行审批,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8.4 每月 10 日前项目部需完善上月完成工作内容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施工后会签栏”中的内容。
8.5 为了保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每月月底之前须对上月 25 日至本月 25 日前完善所有手续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的数量进行核对和清理,并将相关内容填入到动态成本管理的相关表格。
8.6 每月 25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一单一结”的原则向我公司就上上月 25 日至上月25 日前已实施完毕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后,由我公司根据需要,外委或自行审核造价并签字确认,根据确认金额填入到动态成本管理的相关表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和进入相关工程结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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