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计划表(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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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计划表

第五节项目资金筹措

根据全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电源和电网点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共需投资29175.91万元,其中:电源工程投资19145.41万元,变电工程投资4320万元,线路工程投资5020.5万元,辅助工程投资690万元。其工程项目资金筹措安排计划如下:

第六节保障措施

1、按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要求,成立“铅山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以统一领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实施。

2、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意义,以调动广大干群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积极性。

3、严格基建程序,作好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坚持“四制”,确保各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4、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优美的环境和扎实的工作吸引各方投资者,以加大投资、引资力度,并且以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主攻电源点建设,解决小水电供电电力不足的主要矛盾。

第五章投资及资金筹措

第一节投资

1、工程总投资

根据全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电源和电网点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共需投资29175.91万元,其中:电源工程投资19145.41万元,变电工程投资4320万元,线路工程投资5020.5万元,辅助工程投资690万元。其工程总投资及年度投资计划如下:

2、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全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电源和电网点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按五年工程建设具体所需资金进行了分摊,其工程年度投资计划为:2006年计划投资资金为13055.41万元;2007年计划投资资金为7968万元;2008年计划投资资金为3975万元;2009年计划投资资金为2862万元;2010年计划投资资金为1315.5万元;共需投资资金29175.91万元。

铅山县“十一五”总投资及年度投资计划表

第二节资金筹措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涉及以防洪、灌溉公益型为主的水利工程,其投资比例按:国家20%,自筹30%,贷款50%。而以经营型为主的发电站及电网工程,国家按总投入的20%左右予以扶助,余为以市场经济手段解决。在规划参照以防洪、灌溉公益为主以及以经营型为主的投资比例,其资金来源为:其中:中央投资3460万元,省地投资5340万元,自筹资金5002.91万元,银行贷款14150万元,农民入股353万元,其它870万元,资金总额为29175.91万元。其工程资金筹措计划如下:

铅山县“十一五”资金筹措计划表

金额:万元

第六章效益分析

第一节社会效益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实施后,到2010年,可使我县乡、村100%用电户用电质量提高,增加户均年生活用电量154.8千瓦时,解决就业人数678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6000人,增加调节库容4203万立方米,增加灌溉面积14800亩,解决饮水人数56000人,解决牲畜饮水数量23400头,并且可新建、改善乡村道路69公里,带动了工、农业以及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节经济效益

到2010年,增加水电装机容量2.6905万千瓦,增加发电量8238万千瓦时,增加用电量9487.2万千瓦时,增加人均年用电量201千瓦时,农民增收0.15万元,地方财政增收7470万元,绿色GDP增加12.42亿元,水电利税贡献率2.3%。促进了我县经济的结构调整。

第三节生态效益

2010年:减少薪柴消耗量21610公斤,保护森林植被面积65800亩,提高森林覆盖率18.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6万亩,替代标煤的数量33404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6116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2794吨,烟尘排放量31424吨等。

第七章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一节管理体制

1、组织机构

我县又是“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充实完善“铅山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领导小组的领导力量,设点办公,实行专业性领导,以确保“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顺利进行。铅山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领导小组:由县长汪世谷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余洪雷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办、水利、发改委、财政、国土、林业、招商、供电、地税、国税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水利局局长任克俭任办公室主任,裴道亮、刘清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内,并具体负责电气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2、建设管理

我县是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县,为了使水电企业适应以市场经济为主导,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或独资的办法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按照自主经营、权责明确、管理科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组建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按行业规范、公司章程等统一制订各项规定或实施方案,规范各自行为,各司其职,进行建设管理。

3、资金管理

在“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①、国有资金管理

根据我县“八五”、“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经验,国有资金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股负责;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或挪用;建立以县水利部门为项目责任主体,水电企业为项目法人的投资体制,保证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

②、股份资金管理

新组建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发、供、用电集团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各行业规范要求,制定各集团公司章程,进行股份资金管理,股份资金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集团公司设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分公司的财务帐目,各分公司按月报帐。

第二节运行机制

“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是水电企业进行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公司章程,进行股份资金管理,股份资金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司设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的财务帐目。

根据我县“八五”、“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经验,国有资金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或挪用;建立以县水利部门为项目责任主体,水电企业为项目法人的投资体制,保证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八章政策措施

第一节已有的政策措施

2002年为充分和合理利用我县丰富的水力资源,加块电气化县建设进程,县委、政府制定出了《铅山县水电开发建设若干意见》。意见中强调了水电开发必须与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必须与《铅山河流域治理开发实施方案》为前提,坚持按照流域规划实施综合治理的开发和电源、电网、负荷同步发展的原则。该《意见》指导了我县“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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