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物证检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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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材提取者必须戴手套持洁净器具,如刀、剪、镊子或竹木 类工具等取材,禁止赤手触摸检材。
(6)凡是从各种载体上提取的检材,均应提取检材附近的空白材 料。
(7) 提取的新鲜体液保留部分尽快检验,其余部分应制成纱布 斑迹;人体组织应干燥或冷冻保存。
(8) 提取的各种体液性的检材应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成纱 布斑迹,禁止加热烘干。
出血部位的判断 估计出血时间 估计出血量
三、 分泌物检验
(一)精液(斑)检验
1、精液(斑)成分
2、检验步骤和方法
肉眼检查。 预试验。 确证试验。
血型检验。
(二) 唾液(斑)检验
1、唾液(斑)的成分
2、检验步骤和方法
(2)根据检材附着的不同载体,应用擦拭、剪切、刮削、吸敷、 浸泡、锯凿、挖取等方法提取。
(3)不同部位的各种检材应分别提取,单独包装,使用标准的物 证袋或物证标签贴封,作好标记和编号。
(4)提取的检材必须详细登记:案件名称;提取地点及时间;提 取方法;检材名称;数量、形状、颜色;提取人;保存方法。
种类
(2)法医物证检验 物证检验:为侦审目的,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进行 检验鉴定,以判断它们是否能作为肯定或否定的证据, 称为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检验:为侦审目的,对物证中以生命相关性为 特征的生物检材的检验鉴定。大部分工作是对与案件 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检验鉴定。
2、 法医物证检验的目的、意义
2、血型的遗传
同源染色体上位置相同的一对基因或基因组合称为基因型 (又称遗传型)。血型的遗传服从于孟德尔遗传定律,在遗传方 式上有显性遗传和隐性遗传。上述MN血型的遗传是显性遗传。 显性因子无论在纯合子(等位基因的两个基因相同)或杂合子 (等位基因的两个基因不同)时均表现出它的作用,显出它的遗 传性状。隐性基因在杂合子时不能表现,只有在纯合子的情况下 才表现出它的作用。如ABO血型中,由于O基因为隐性基因,故 A型个体基因型可有AA和AO两种;而B型个性基因型则可有BB 和BO;只有在纯合子的情况下 ,基因型OO才表现出O型血。
(1)肉眼检查
血痕的部位 血痕的颜色 血痕的形状 (见图)
血液从不同角度与不同高 度滴落形成的形状
(3)确证试验 (4)种属鉴定 (5)血痕血型检验
检验原理 血型检验原理 亲子鉴定原理
检验方法 吸收试验 解离试验 混合凝集试验
分泌状态(分泌型、非分泌型)
(6)性别鉴定
(7)其他,如出血部位、出血时间、出血量等的 推断。
2、20世纪50年代,电泳技术用于血清蛋白和红细胞 同工酶分析,开创“血清型和酶型”时代
3、1985年,DNA指纹技术开创“法医DNA分析”时 代
(三) 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提取、 包装、保存及送检
1、法医物证的发现
现场勘查 检查嫌疑人身体及衣服 搜查
2、法医物证的提取:
提取血液(痕)、精液(斑)等法医物证检材,虽然会有所 不同,但均要遵循以下规则: (1)检材均应直接提取,易携带物品整体采取;不易携带物品 提取附着检材的部位。
(9) 提取的检材在包装和携带运送过程中应避免互相磨擦、 冲撞及失落,易碎检材防止挤压和震动,易散失的检材严密 包装。
3、法医物证的包装:
包装物应干净 用镊子夹取,切勿用手摸弄检材 分别包装 标记:名称、数量、地点、时间
4、法医物证的保存:
(1)法医物证检材的消毒。 (2) 法医物证检材的各种斑迹均应经干燥处理,防止霉变。
第十八讲 法医物证检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 温永启 2005.7.3
一、 概述
(一) 法医物证检验及其目的和意义
1、法医物证和法医物证检验
(1)法医物证 概念
物证:凡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法医物证: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
提供证据,能揭露和证实案件性质的生物物品皆为法医学 物证,生命相关性是其主要特征。
(四)法医物证的检验程序及鉴定书的基本内容
1、法医物证的检验程序
法医物证的检验,一般遵循以下检验程序(以血痕为例)
肉眼观察(观察血痕的部位、颜色、形状等并作记录)
预试验 (指向试验、非特异性试验,阴性则否定有血或血型物 质被破坏) 确证试验(特异性检验,通过检验特异成分确认是否是血)
种属试验(判定是人血还是动物血) 血型试验(如是人血,确定是哪种血型,帮助进行个体识别或 亲子鉴定)
(3)低温存放各种检材:冰冻保存,冷藏送检 。
(4)检材提取后应有专人负责保存,物证检材袋应加密封口。 (5) 检材应在原办案单位保存到案件审理终结后1~2年。
来自百度文库
5、法医物证的送检:
送检单位、送检人姓名 案情简介 送检物品清单 鉴定目的和要求 送检日期、复函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1)法医物证检验的目的 个体识别
亲子鉴定
(2)法医物证检验的意义
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 提供有关犯罪事实的信息 提供作案方式 提供嫌疑人与受害者间有关联系的信息 把一个人与犯罪现场联系在一起 否定或支持见证人的证词 认定嫌疑人 提供侦查方向
(二)法医物证学的沿革及进展
1、20世纪初,ABO血型系统开创“血型血清学”时 代
3、血型物质在生物界的分布
血型物质还广泛存在于哺乳类、两栖类、鱼类、植物种子和果 实,以及微生物中。
(二) 血痕检验
1、血痕检验要解决的问题
送检检材是否为血。 是人血还是动物血,是何种动物血。 血痕的个人识别。 其他检验,如出血部位、出血时间及出血量的推断等。
2、血痕检验的一般步 骤:
2、 法医物证鉴定书的基本内容
二、 血痕检验
(一) 血型
1、血型的定义
血型是人类血液由遗传控制的个体特征之一。狭义的血型指 的是红细胞膜上的抗原型,即红细胞血型,如ABO、MN血型等; 广义血型则还包括白细胞抗原、血清蛋白和各种酶蛋白的类型, 即白细胞血型、血小板型、血清型和酶型等,具体来说有P血型、 Rh血型和红细胞酶型等。对血型的法医物证检验主要是为了解 决个体识别问题及根据血型的遗传规律鉴定亲子关系。
(6)凡是从各种载体上提取的检材,均应提取检材附近的空白材 料。
(7) 提取的新鲜体液保留部分尽快检验,其余部分应制成纱布 斑迹;人体组织应干燥或冷冻保存。
(8) 提取的各种体液性的检材应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成纱 布斑迹,禁止加热烘干。
出血部位的判断 估计出血时间 估计出血量
三、 分泌物检验
(一)精液(斑)检验
1、精液(斑)成分
2、检验步骤和方法
肉眼检查。 预试验。 确证试验。
血型检验。
(二) 唾液(斑)检验
1、唾液(斑)的成分
2、检验步骤和方法
(2)根据检材附着的不同载体,应用擦拭、剪切、刮削、吸敷、 浸泡、锯凿、挖取等方法提取。
(3)不同部位的各种检材应分别提取,单独包装,使用标准的物 证袋或物证标签贴封,作好标记和编号。
(4)提取的检材必须详细登记:案件名称;提取地点及时间;提 取方法;检材名称;数量、形状、颜色;提取人;保存方法。
种类
(2)法医物证检验 物证检验:为侦审目的,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进行 检验鉴定,以判断它们是否能作为肯定或否定的证据, 称为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检验:为侦审目的,对物证中以生命相关性为 特征的生物检材的检验鉴定。大部分工作是对与案件 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检验鉴定。
2、 法医物证检验的目的、意义
2、血型的遗传
同源染色体上位置相同的一对基因或基因组合称为基因型 (又称遗传型)。血型的遗传服从于孟德尔遗传定律,在遗传方 式上有显性遗传和隐性遗传。上述MN血型的遗传是显性遗传。 显性因子无论在纯合子(等位基因的两个基因相同)或杂合子 (等位基因的两个基因不同)时均表现出它的作用,显出它的遗 传性状。隐性基因在杂合子时不能表现,只有在纯合子的情况下 才表现出它的作用。如ABO血型中,由于O基因为隐性基因,故 A型个体基因型可有AA和AO两种;而B型个性基因型则可有BB 和BO;只有在纯合子的情况下 ,基因型OO才表现出O型血。
(1)肉眼检查
血痕的部位 血痕的颜色 血痕的形状 (见图)
血液从不同角度与不同高 度滴落形成的形状
(3)确证试验 (4)种属鉴定 (5)血痕血型检验
检验原理 血型检验原理 亲子鉴定原理
检验方法 吸收试验 解离试验 混合凝集试验
分泌状态(分泌型、非分泌型)
(6)性别鉴定
(7)其他,如出血部位、出血时间、出血量等的 推断。
2、20世纪50年代,电泳技术用于血清蛋白和红细胞 同工酶分析,开创“血清型和酶型”时代
3、1985年,DNA指纹技术开创“法医DNA分析”时 代
(三) 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提取、 包装、保存及送检
1、法医物证的发现
现场勘查 检查嫌疑人身体及衣服 搜查
2、法医物证的提取:
提取血液(痕)、精液(斑)等法医物证检材,虽然会有所 不同,但均要遵循以下规则: (1)检材均应直接提取,易携带物品整体采取;不易携带物品 提取附着检材的部位。
(9) 提取的检材在包装和携带运送过程中应避免互相磨擦、 冲撞及失落,易碎检材防止挤压和震动,易散失的检材严密 包装。
3、法医物证的包装:
包装物应干净 用镊子夹取,切勿用手摸弄检材 分别包装 标记:名称、数量、地点、时间
4、法医物证的保存:
(1)法医物证检材的消毒。 (2) 法医物证检材的各种斑迹均应经干燥处理,防止霉变。
第十八讲 法医物证检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 温永启 2005.7.3
一、 概述
(一) 法医物证检验及其目的和意义
1、法医物证和法医物证检验
(1)法医物证 概念
物证:凡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法医物证: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
提供证据,能揭露和证实案件性质的生物物品皆为法医学 物证,生命相关性是其主要特征。
(四)法医物证的检验程序及鉴定书的基本内容
1、法医物证的检验程序
法医物证的检验,一般遵循以下检验程序(以血痕为例)
肉眼观察(观察血痕的部位、颜色、形状等并作记录)
预试验 (指向试验、非特异性试验,阴性则否定有血或血型物 质被破坏) 确证试验(特异性检验,通过检验特异成分确认是否是血)
种属试验(判定是人血还是动物血) 血型试验(如是人血,确定是哪种血型,帮助进行个体识别或 亲子鉴定)
(3)低温存放各种检材:冰冻保存,冷藏送检 。
(4)检材提取后应有专人负责保存,物证检材袋应加密封口。 (5) 检材应在原办案单位保存到案件审理终结后1~2年。
来自百度文库
5、法医物证的送检:
送检单位、送检人姓名 案情简介 送检物品清单 鉴定目的和要求 送检日期、复函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1)法医物证检验的目的 个体识别
亲子鉴定
(2)法医物证检验的意义
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 提供有关犯罪事实的信息 提供作案方式 提供嫌疑人与受害者间有关联系的信息 把一个人与犯罪现场联系在一起 否定或支持见证人的证词 认定嫌疑人 提供侦查方向
(二)法医物证学的沿革及进展
1、20世纪初,ABO血型系统开创“血型血清学”时 代
3、血型物质在生物界的分布
血型物质还广泛存在于哺乳类、两栖类、鱼类、植物种子和果 实,以及微生物中。
(二) 血痕检验
1、血痕检验要解决的问题
送检检材是否为血。 是人血还是动物血,是何种动物血。 血痕的个人识别。 其他检验,如出血部位、出血时间及出血量的推断等。
2、血痕检验的一般步 骤:
2、 法医物证鉴定书的基本内容
二、 血痕检验
(一) 血型
1、血型的定义
血型是人类血液由遗传控制的个体特征之一。狭义的血型指 的是红细胞膜上的抗原型,即红细胞血型,如ABO、MN血型等; 广义血型则还包括白细胞抗原、血清蛋白和各种酶蛋白的类型, 即白细胞血型、血小板型、血清型和酶型等,具体来说有P血型、 Rh血型和红细胞酶型等。对血型的法医物证检验主要是为了解 决个体识别问题及根据血型的遗传规律鉴定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