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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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园所基本概况

消防安全重点园所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园所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园所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园所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八、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九、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登记表

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园为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及延安市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在内部出新期间,做好园所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园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园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党芳玲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兰凌志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不改变房屋结构,不破坏房屋内原有消防设施,选用符合装饰工程设计防火管理相关规定的非燃或者难燃

材料。

三、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裸露在外。

四、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

五、在施工工作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六、不在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完整好用。

以上系我园所作出的保证,我园所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园所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隆坊镇中心幼儿园

2015年 3月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确保园所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园所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园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园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园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园所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园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园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园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本园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九、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指挥本园所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一、园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二、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园所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园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全体教职工

六、园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园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园所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园所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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