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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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规定

1.目的: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

2.人员放行规定

2.1本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带厂牌,且须

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2.2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审批完备之

请假单方可放行。

2.3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人员需部门主管签发出门条方可放

行。

2.4其他临时进出厂区的人员需悬挂出入证方可进出。

2.5离职人员必须持综合部签发的出门条方可检查放行。

3.物品放行规定

3.1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危险物品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收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2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财物。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综合部或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

3.3 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3.4 出货需凭仓库开出的出货清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放行。

3.5 员工离职带物品出厂时,必需持综合部签核的放行单方可放行。

4.车辆放行规定

4.1 本厂车辆外出必需持相关部门签批的派车单方可放行。

4.2 本厂员工车辆出入需凭车辆出入证方可放行。

4.3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先予以检查,后通知受访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带领入厂。

4.4 外单位车辆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需经当值保安检查出厂物品是否开具放行单并查验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规格数量相符,有承办人部门经理签核的有效单据,查核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4.5 如外宾及政府部门进入厂区内的车辆,均应登记出入厂区时间及车牌号码。

5.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放行:5.1 人员与车辆出入厂时拒绝检查者;

5.2 所载货物与货单不符者;

5.3 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

5.4 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有效签批者;

5.5 本厂车辆外出没有签核有效的派车单者;

5.6 本公司人员外出,无有效请假单或出门条者;

5.7 公司人员出厂无有效物品放行单,而携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

5.8 员工所携物品与放行条上物品名称、数量不相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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