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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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为实施科学管理,强化和完善招、议标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效益,现依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企管部负责组织和规范采购的招、议标管理,具体负责招、议标的组织和价格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为保证招、议标的公正性,对每次采购招、议标评审参加人员,将由企管部根据所采购物资的类别、服务项目等其它要求,临时组织评审组。评审组由技术部门、招议标负责部门、使用部门等人员构成。
第三条:采购方式的分类
1.招标、议标: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招集三家以上供货商参与招标、议标,通过资质审查和评标,选择确定合适的供应商。供应商和价格的选择由采购部门和招议标管理部门负责。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营业执照、规模、业绩、资质证明,并具备产品质优价廉,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有较好的企业信誉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等条件。
2.比价: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询价,最后通过对精选的三家以上的厂商进行比价,确定合适的供应商。选择供应商的原则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同“采购方式的分类(1)”。
3.对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电器电料、办公用品、零星劳保用品、电脑及耗材、车辆维修等物资和服务,可选择一至两家专业供货商,选择办法按“采购方式的分类(2)”执行。
第四条:采购作业方式
1.原辅材料、燃料采购方式。
(1)招标、议标采购的物资:烧碱、液氯、硫酸铝、聚丙烯酰胺、分散松香胶、淀粉、蒸煮助剂。煤、浆板、轻质碳酸钙、荧光增白剂、中性施胶剂、滑石粉、毛毯、聚脂网、显白剂、石灰、夹板等。
(2)比价采购物资:磷酸二氢钠、引纸绳、尿素、重柴油、农膜、聚合氯化铝、过氧化氢。磷酸三钠、消泡剂、抗水剂、防腐杀菌剂、铁丝、钢带等。
(3)麦草收购采取长期联合用户与个体户相结合的办法,价格随行就市。
2.备品备件、五金工具、低值易耗品、润滑油类、外协件以及电器电料、仪器仪表等物资采购方式的设定。
(1)招标、议标采购的物资:一次性采购量较大或经常性使用的备品备件、润滑油类、外协件、电器电料、仪器仪表五金工具、低值易耗、轴承类、传动件、电料等。
(2)零星备品备件、润滑油、电器电料、仪器仪表、五金工具、低值易耗品、电脑及零配件等固定供应商的选择,必须采取议标方式进行。
(3)比价采购的物资:数量极少的急件、零星采购的物资。
3.办公用品采购方式的设定一般办公用品实行批量采购,一季度一次,采用比价采购作业方式。批量大的大件办公用品、产品合格证、标签、表格、记录等的印刷采取议标方式。办公用品供应商的选择按照备品备件等物资采购方式规定执行。
4.劳保用品采购方式的设定。
(1)招标、议标:工作服类。
(2)议标:工作服类外的其它劳保用品。
(3)比价:零星、极为特殊的劳保用品。
(4)劳保用品供应商的选择按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方式规定执行。
5.消防器材采购方式:招标、仪标采购。
6.化验仪器、化验药品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第五条:各采购部门必须将所负责采购物资的类别、供应商规模、价格、地址及电话制表送企管部;各采购部门采购物资时,必须提出采购申请(附件1)送企管部。
第六条:企管部按照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对各类常用物资可根据供应评价报告和实际执行情况及采购申请,定期或不定期将需采购的物资和供货商的选择,以采购通知单(附件2)的形式通知采购部门。采购通知单要有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由技术部或相关部门提出。
第七条:对一些临时性批量采购的物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采购时,须由采购部门向企管部提出采购申请,企管部依据本办法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要求,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通知单。
第八条:对生产经营所需的急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购买。
第九条:对备品备件、外协件、电器电料、仪器仪表、电脑及耗材、润滑油、劳保、低值易耗品、印刷品、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供应商或服务商的选择,公司将按照议标(比价)方式在2004 年二季度前统一进行公开选择,以后每半年按照本办法规定议标(比价)一次,以进一步压缩此部分物资的采购成本。
第十条:物资采购部门在接到采购通知单后,按照选择供货商的条件和技术要求,进行市场调查,搜集供应商信息,具体按本办法“物资采购方式分类”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搜集的供应商信息(每种物资必须在三家以上),须在一周内送企管部,企管部和采购部门\ 技术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共同初审,确定参加招、议标供应商名单,标书的商务部分由采购部门提供,技术部分有技术部门提供,由企管部编制标书.
第十二条:供货商家(投标单位)应按照公司招、议标要求三日内向企管部提供招、议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参加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书写清楚,在规定期限内投送到公司企管部,超过截止日期投标者无效,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如下:
1、企业的规模、性质、营业执照、经营业绩、有关资质证明等。
2、产品质量、技术、价格、服务等。
第十四条:公司企管部在收到投标资料三日内组织评审组,评审组成员按照《招议标(比价)评分办法》(见附件3),对投标单位进行打分,填写在《招议标(比价)评分表》(见附件4)中,由企管部汇总各投标单位得分,按得分高低向总经理推荐2—3 名投标单位(个人),写出招、议标评审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原则上质量符合要求,价格最低者中标.
第十五条:评审结论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企管部通知采购部门编制供货合同,供货合同由企管部组织评审后签订,合同的签订按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签订后的合同送企管部留存一份合同复印件备查。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部门应严格监督供货商按照合同条款履约,每月28 日前,各采购部门将各供应商合同履约、服务、价格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写出供应商评价报告送企管部。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在办理物资结算手续时,所有招、议标物资的结算应由企管部按照合同严格审核,杜绝价格、服务等不按合同执行的情况发生。否则,企管部不予签字,财务部不予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