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队伍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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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队伍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便于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作业队伍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证施工过程安全质量,加强执行力度,提高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与公司所有承建工程的作业施工队伍。
3.工作职责:
1)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归口管理部门;
2)工程技术部是本办法实施的配合部门;
3)财务部负责奖罚收支的兑现;
4.工作流程
1)工程开复工前,施工作业队伍将能够坚守施工现场的专兼职质检、安全员实
名上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作为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同时将自有的检测设备一并报备(具体执行公司《检测设备管理制度》);专兼职质检、安全员现场管理工作执行《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职责》及项目部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2)开工前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对所有施工人员(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每批人数
不得少于10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采用书面考试90分以上者为合格,对考试不合格者再次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补考,直至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否则严禁安排上岗作业;
3)工程竣工结算前,施工作业队伍按要求参加公司质量安全半月例会和公司内
部集中学习培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备案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会议严禁迟到、旷会及代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书面请假,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以安排相关管理人员代开;
4)每月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在例会上对各个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存在问题进行
点评,每季度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一次考核;
5)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季节性检查,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罚则按公司《现场质量安全环保奖惩制度》执行。
5.罚则
1)对考试不合格者再次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补考的,每人每次收取20
元补考费,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的,每人次负激励500元人民币;
2)会议迟到者实施负激励每人每次100元人民币,旷会、代开者实施负激励每人
300元人民币;
3)每月点评末尾者实施负激励2000元人民币;
4)每季度考核,综合得分后两名者负激励5000元人民币;前两名者正激励5000
元人民币;
5)所有负激励必须在单据要求日期以前兑现,否则按双倍执行。
注: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质量安全环保部;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市城投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