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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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轨道交通行业最新规范

(完整word版)轨道交通行业最新规范
JGJ/T程
JGJ/T10—2011
4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11
48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104—2011
4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50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
JGJ165-2010
2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
2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2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2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26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2014
27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903—2013
轨道交通行业最新规范、标准、规程汇总表
级别
序号
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1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46—2017
2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4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086-2015
1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1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1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与报审的内部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推进,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

第三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责、流程全面管控、信息充分共享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集约利用,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开展全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综合开发、投融资等工作,各部门、子公司按照职能职责及集团的授权履行各阶段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立项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第五条集团项目前期部牵头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依据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同步配合完成线路沿线地上车站、高架区间、地面出入口、风亭、主变电站等地上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建设规划阶段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客流预测、交通一体化等相关专题及审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根据集团总部部门、各子公司职能职责及相关要求,对近期建设规划审批涉及的各专题报告的编制、报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线网规划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客流预测报告、沿线用地控制规划、交通一体化专题报告、符合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报告,由集团项目前期部负责。

2.运营网络客流效果评价专题报告,由集团运营管理中心负责。

3.轨道交通投融资专题报告及各项涉及资金、债务、投资、财务等数据的统计及填报,由集团融资管理部牵头,投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具体配合。

上述各专题报告的完成时限以集团项目前期部明确的轨道交通工程近期建设规划上报审批时间倒排确定为准,各责任部门须按计划做好相应专题报告编制项目的招标采购,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

建质[2010]5号

建质[2010]5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组织调查前款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第八条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在避让。

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施,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快轨 轨道建设标准

快轨 轨道建设标准

快轨轨道建设标准快轨,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一种,是一种高效、快速、环保的城市交通方式。

在快轨轨道建设中,标准化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乎运营安全、乘客舒适度,也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

因此,制定和遵守快轨轨道建设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快轨轨道建设标准要求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在轨道线路的选址和规划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环保、土地利用等因素,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要求。

在轨道线路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

其次,快轨轨道建设标准要求科学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轨道线路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列车运行速度、弯道半径、坡度等因素,确保列车运行的平稳性和安全性。

在轨道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另外,快轨轨道建设标准还要求注重乘客舒适度和便利性。

车站设计应考虑乘客候车、换乘、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度,设置合理的候车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提高乘客出行体验。

车站与周边交通的衔接也是关键,要与城市公交、地铁等交通方式衔接顺畅,方便乘客出行。

最后,快轨轨道建设标准还要求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在轨道线路选址和建设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轨道交通的运营也要注重能源节约和减排,推广清洁能源、提高能效,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总之,快轨轨道建设标准是保障快轨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科学合理设计和施工,注重乘客舒适度和环保可持续发展,才能建设出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快轨交通系统,为城市发展和居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总体布局及线路工程3!!!!!!!!!!!!!!!!!!!!!!!!!!!!!!第四章车辆5!!!!!!!!!!!!!!!!!!!!!!!!!!!!!!!!!!!!!第五章车站与结构工程6!!!!!!!!!!!!!!!!!!!!!!!!!!!!!!!!第六章运营管理及配套设备8!!!!!!!!!!!!!!!!!!!!!!!!!!!!!!第七章车辆基地及配套工程12!!!!!!!!!!!!!!!!!!!!!!!!!!!!!第八章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14!!!!!!!!!!!!!!!!!!!!!!!!!!!!!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5!!!!!!!!!!!!!!!!!!!!!!!!!!!!!!附加说明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推进技术进步和车辆、设备国产化,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钢轮/钢轨系统的新建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类似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运输安全、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抗震、人防的相关规定。

GB 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完整资料).doc

GB 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及设备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及设备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及设备建设标准第1条机电系统及设备的选配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机电设备应选择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高效、环保卫生、维修简便的产品。

二、设备选择应首选性价比合理的国内产品,适当引进国外的关键设备和先进技术,并做好统一技术标准和相关接口,有利系统设备集成化、模块化及网络兼容性,并逐步提高国产化比例。

三、初期设备数量应按近期需要配置,并预留远期设备加装位置。

根据近、远期运量增长的需要,结合设备使用寿命周期,以及设备安装条件的可能,研究合理配置方案。

四、设备和电缆的安装不得侵入设备限界和紧急疏散通道的地面和空间,还要考虑安全保护和防盗报警的措施。

第2条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外部电源方案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混合式。

各城市应根据本市电网构成的不同特点,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进行选择。

中压网络电压等级可采用35kV、20kV、10kV。

二、主变电所应从城市电网取得两路独立电源,并做好电缆敷设路径选择,其中至少有一路应为专线电源。

每座主变电所设两台主变压器,其容量按近、远期用电负荷设计,可分期实施;占用面积按远期设计控制。

三、牵引变电所的分布应满足远期高峰运营的需要,并有两路独立电源,整流机组容量按近、远期运量的牵引负荷计算。

当系统中任何一座牵引变电所故障解列时,应靠其相邻牵引变电所的过负荷能力,保证列车正常运行。

四、注入公用点的谐波电压、谐波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规定。

牵引网系统的标称电压应为直流750V或1500V。

五、降压变电所应有两路独立电源,设两台配电变压器,其容量应满足当一台变压器故障解列时,由另一台变压器承担本所全部一、二级负荷。

对高架车站,可采用箱式变电所。

六、地下车站及隧道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其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

七、其他(一)地下车站的照明应采用节能设施,其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照明标准》GB?T16275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写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执行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1 总则1.0.1 本条是编制本标准的宗旨和原则,以统一贵州省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原则,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1.0.2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同时,考虑到新工法、新材料等的发展和应用,明确了本标准中未涵盖的内容,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效标准执行。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38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

1.0.4 本条强调了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要求其应能反映工程质量状况,这就要求取样具有代表性,检测单位及检测人员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并能负相应的责任。

1.0.5 本条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施过程中,在施工合同、设计技术文件等方面对质量的要求应不得低于本标准要求。

1.0.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于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对监控量测有很明确的规定,本标准执行该规范的相关要求,在标准中不再进行规定。

1.0.7 本条明确了各专业接口之间的协调问题。

1.0.8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问题。

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应符合国家标准。

本标准对部分新的结构形式可能未能涵盖,未涵盖部分,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术语本节对本标准中涉及到的主要术语做了解释。

381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本部份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2018)中的相关规定编写。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线网规划,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速度趴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

其项目构成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和客运需求。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的运营规模,按线路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运能力,划分为四个类别、三个量级。

各级线路相关技术特征宜按表1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年限按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可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

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建设项目的设计运能,应根据各设计年限的客流预测,对客流特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每条线路的客流预测应按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对相应建成范围,分别测试;若一条线路分段建设,每段通车时间相距3年以上,应按不同项目实施。

后期实施的项目,设计年限应按后期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重新推定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进行全线客流预测。

第十八条客流预测应以居民出行和相关交通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并应保证其成果的时效性和可用性,不宜大于5年,否则应补充其他有效措施。

客流预测的方法、计算模型以及采用的相关参数,应预先经过实例验证其可用性。

第十九条客流预测应按不同研究阶段分别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

(一)线网总量预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分析城市现状和规划区域OD客流;分析和确定远景线网规划承担的客运总量及在公交总量中分担的比例、平均运距、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并在全线网范围内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各线客流总量预测。

(二)线路客流预测:以远景线网客流总量为基础,预测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双向)总量、分段断面流量(图),全日平均运距和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分析。

并估测各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每一条线路项目的设计年限进行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预测,预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03.29
•【文号】建标[1999]81号
•【施行日期】1999.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的通知
(建标[1999]8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
为了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提高我国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水平,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委托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会同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共同编制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审通过,现作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负责。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2014年3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轨道交通作为城市重要的交通方式,其规划建设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城市交通效率、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以服务城市发展为宗旨,紧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线网,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交通需求。

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城市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城市功能分区等因素,合理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形成便捷高效的线网布局。

其次,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注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实现多式联运。

在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与公交、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的衔接,打造便捷的换乘枢纽,推动城市交通一体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交通运输效率。

另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在线网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环保要求,推动轨道交通与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交通与环境的良性互动。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注重安全和舒适性。

在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线路设计、车站设置、运营管理等方面,确保乘客出行安全,提高乘坐舒适度,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体验。

最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注重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发展。

在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新型轨道交通技术的应用,推动智能化、自动化发展,提高线网运营效率,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整体水平。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注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关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重视安全和舒适性,推动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发展。

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高效运行,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施工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以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一、工程前期准备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前,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工程勘察和设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建筑物造成影响。

在进行地质勘察时,需要充分了解地下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保护。

同时,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二、施工过程管理在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同时,施工现场需要进行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施工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工人和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施工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范围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量、施工进度等多个方面。

针对轨道、车站、设备等不同部位,有不同的验收标准。

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需要立即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四、实行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在投入使用之前,需要进行试运营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车站、车辆等各方面都符合相关标准。

只有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城市轨道交通才能正式投入运营,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标准,共同努力,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指导各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标准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1. 总则2. 措施费2.1 措施费内容2.2 措施费编制规则3. 企业管理费3.1 企业管理费内容3.2 企业管理费编制规则4. 规费4.1 规费内容4.2 规费编制规则5. 利润5.1 利润内容5.2 利润编制规则6. 税金6.1 税金内容6.2 税金编制规则7. 取费程序7.1 取费基础7.2 取费分类7.3 取费程序表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参考费率表说明措施费参考费率表企业管理费参考费率表规费参考费率表1.总则1.1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的需要,统一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和计算方法,结合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3本规则仅包括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内容和编制规则。

1.4本规则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等现行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与施工工艺、合理工期以及通常惯例制定。

地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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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地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发表时间:2021-7-22 10:30:35 阅读:993次序号标准号/文号/日期 1 建标[2021]57号 2 DB29-20-2000 3 DB29-20-2002 4 DB29-20-2021 5 DB29-112-2021 6 DB29-143-2021 7 DB29-144-2021 8 DB29-145-2021 9 DB29-146-2021 10 DB29-50-2021 11 质监[2021]281号 12 DB29-54-2021 13 DBJ08-202-92 14 DBJ08-228-97 15 DBJ08-225-97 16 DBJ08-40-94 17 JQB-058-2021 18 JQB-048-2021 19 JQB-049-2021 20 JQB-051-2021 21 JQB-050-2021 22 JQB-055-2021 23 JQB-056-2021 24 JQB-057-2021 25 JQB-052-2021 26 JQB-053-2021 27 JQB-069-2021 28 JQB-068-2021 29 JQB-074-2021 30 中铁股份生[2021]113号 31 J11175-2021 32 J11211-2021 33 DB11/490-2021 34 DB11/367-2021 35DBJ01-98-2021 36 DBJ01-96-2021 37DBJ01-89-2021标准名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岩土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城市地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天津市地下铁道深基坑施工技术规程天津市地下铁道质构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天津市地下铁道SMW施工技术规程天津市地下铁道暗挖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共2册)天津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上海市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轨道交通单项工程及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轨道交通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轨道交通站场道路及广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轨道交通降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轻型钢结构部分)地铁暗挖隧道注浆施工技术规程(试行)全钢大模板应用技术规程38 DBJ01-90-2021 39 DBJ01-87-2021 40 DBJ01-82-2021 41 DBJ01-72-2021 42 DBJ01-71-2021 43 DB29-113-2021 44 DB29-112-2021 45 DB29-103-2021 46 DB/T29-93-2021 47 DB29-54-2021 48 J11154-2021 49 J11187-2021 50 J11162-2021 51 DB/T29-142-2021 52 DB/T29-143-2021 53 DB/T29-144-2021 54 DB/T29-145-2021 55 DB/T29-146-2021 56 DGJ08-101-2021 57 DGJ08-202-92 58 DGJ08-101-2021 59 DG/TJ08-901-2021 60 J11177-2021 61 J11103-2021 62 J11142-2021 63 J11127-2021 64 J10510-2021 65 DG/TJ08-2021-2021 66 DGJ08-1102-2021 67 DG/TJ08-2001-2021 68 DGJ08-233-1999 69 DGJ08-236-99 70 J11224-2021 71 J11142-2021 72 J11118-2021 73J10988-2021 74 DGJ32/TJ54、55-202175 J11085-2021 76 J11083-2021 77 J11009-2021 78 J11011-2021 79 J11010-2021 80J11170-202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土压平衡和泥水平衡顶管工程技术规程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轻钢结构拼装型临建房屋安全技术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天津市地下铁道深基坑施工技术规程天津市地下铁道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天津市地下铁道SMW施工技术规程天津市地下铁道暗坑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技术规范钻孔灌注施工规程城市轨道交通信息传输系统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技术规程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检测规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规程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通用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单程票非接触电路(IC)卡通用技术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验收规程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重庆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灌注桩钢筋笼长度检测技术规程》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应用技术规程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规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地铁盾构隧道预制混凝土管片81 82 83 84 85 86J11052-2021 DB42/159-98 DBJ/T15-13-95 YBJ43-92 DBJ13-25-99 YJG31-97回弹法检测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规程高压旋喷注浆技术规程城市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深层搅拌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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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线网规划,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速度趴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

其项目构成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和客运需求。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的运营规模,按线路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运能力,划分为四个类别、三个量级。

各级线路相关技术特征宜按表1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年限按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可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

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建设项目的设计运能,应根据各设计年限的客流预测,对客流特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每条线路的客流预测应按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对相应建成范围,分别测试;若一条线路分段建设,每段通车时间相距3年以上,应按不同项目实施。

后期实施的项目,设计年限应按后期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重新推定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进行全线客流预测。

第十八条客流预测应以居民出行和相关交通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并应保证其成果的时效性和可用性,不宜大于5年,否则应补充其他有效措施。

客流预测的方法、计算模型以及采用的相关参数,应预先经过实例验证其可用性。

第十九条客流预测应按不同研究阶段分别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

(一)线网总量预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分析城市现状和规划区域OD客流;分析和确定远景线网规划承担的客运总量及在公交总量中分担的比例、平均运距、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并在全线网范围内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各线客流总量预测。

(二)线路客流预测:以远景线网客流总量为基础,预测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双向)总量、分段断面流量(图),全日平均运距和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分析。

并估测各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每一条线路项目的设计年限进行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预测,预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客流预测可参照执行。

(一)线网客流预测:在远景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基础上,预测项目远期设计年限建成的线网规模的全日客流总量、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总量和客流负荷强度;并对各条线路的客流进行总量控制与分析。

(二)线路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客流量和各小时段的客流量及其比例、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平均运距及平均客流负荷强度、全日各级运距(每2km分级)的乘客量。

(三)车站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和早、晚高峰小时的各车站上下行的乘降客流、站间断面流量以及相应的超高峰系数;在大型社会活动期间或节假日、双休日,对具有突发客流的特殊车站,应单独作特别预测和分析。

(四)OD客流预测:预测全日、高峰小时的各车站站间OD;对跨越不同区域的线路,应进行各区域的内外OD客流预测,并对客流特征进行分析。

(五)换乘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和高峰时段的各换乘车站(含支线接轨站)的换乘客流量及占车站总客流量的比重进行预测。

并应预测相关线路之间、不同方位和方向的换乘客流。

(六)出入口分向客流预测:对各个车站出入口高峰时段的分担客流进行预测(可在初步设计阶段补充)。

(七)客流特征分析:绘制客流年递增曲线,进行敏感性分析、客流特征分析和风险评价,合理确定需求规模,推荐设计采用数值。

指导运营组织、票价研究、国民经济和财务效益评价。

第二十条线路建设规模应按不同设计年限的设计运量,分别合理确定。

初期建设规模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初期建设线路正线长度不宜小于15km。

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桥梁、隧道、路基、轨道等土建工程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条件下,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地面建筑可分期建设。

三、初期车辆配置数量和编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满足初期设计年限的客流需求。

(二)初期高峰小时列车运营密度不少于12对/h。

(三)初期列车编组长度宜与近期编组长度一致;当近期与远期列车编组长度相近时,初期列车编组长度可与远期编组长度一致。

四、车辆基地的规模应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统筹考虑,用地范围应按远期设计规模划定和控制;列车运用整备、检修设施、站场股道及其相关的房屋建筑宜按近期规模建设;其余的地面建筑应根据工艺要求和远期规模,确定分期建设方案。

五、初期各系统运营设备宜按近期配置,合理兼顾设备使用寿命的周期。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也可按远期需求一次配置。

第二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构成可分为工程基本设施和运营装备系统两大部分:一、工程基本设施,包括线路运营总图和土建工程设施。

(一)线路运营总图,属工程设施的基础项目,包括线路、客流预测、运营组织、限界。

(二)土建工程设施,包括轨道、路基、桥梁、隧道、车站以及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的土建工程部分。

二、运营装备系统,包括车辆、供电、通风空调(含采暖)、通信、信号、给排水与消防、防灾与报警、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自动扶梯和电梯、站台屏蔽门、旅客信息等系统设备及其控制管理设施,车辆基地的维修设备等。

三、上述土建工程设施和运营装备应根据功能需求合理选择,分期实施,适度配置,并做好包括技术经济分析的多方案比较。

第三章总体布局与线路工程第二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重视网络化运营效益,必须做好线网总图规划、线网实施规划和有关专题研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网总图规划应重点研究线网的总体结构形态、覆盖范围、分布密度、总体规模、换乘节点、车辆基地及其联络线分布等。

采用定性、定量分析,经客流预测和多方案评比,确定远景线网总图规划。

二、线网实施规划应重点研究线网的近期建设规模、建设时序、运行组织、工程实施、换乘接驳以及建设用地控制规划,支持远景线网规划的可实施性。

三、在线网规划完成后,应对线网资源的综合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包括车辆与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等系统的资源共享和综合规划研究,以及沿线建设用地、开发用地、交通枢纽及停车换乘等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

第二十三条线路总体布局应重点把握功能定位、接驳换乘、客流效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拟建线路应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选线布站。

根据在线网中功能定位和客流预测分析,明确线路性质、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

二、拟建线路应有全日客流效益、通勤客流规模、大型客流点的支撑。

车站应服务于重要客流集散点,起迄点车站应与其他交通枢纽相配合,构筑城市交通一体化,并落实城市规划用地。

三、拟建线路起、终点不应设在市区内大客流断面位置,也不宜设在高峰断面流量小于全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1?4的位置。

四、每条线路长度不宜大于35km,旅行速度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五、对超长线路应以最长交路运行1h为目标,旅行速度达到最高运行速度的45%~50%为宜。

六、对穿越城市中心的超长型线路,应分析全线不同地段客流断面和分区OD的特征;分析在线网中车站和换乘点分布;分析列车在各区间的满载率,合理确定线路起迄点、站间距和旅行速度目标。

七、当新建初期线路由两条线路的部分地段组合为一期工程,贯通运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两条线路选用的车辆、轨道、信号和供电制式应一致,并不得影响远期车站规模。

(二)两条正线为二期延伸预留工程实施应有足够施工长度,并不得影响一期线路安全运行。

(三)两条线路初期组合贯通运行,应设置双线联络线(或渡线)。

当两条正线分别延伸为独立运营后,联络线退出正线运行,但仍应保留联络线功能。

八、轨道交通全封闭式线路应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九、对设置支线的运行线路,支线长度不宜过长,接轨点必须在车站,宜选在客流断面较小的地段。

正线、支线进站方向宜设置为同站台两侧平行进路。

十、两条正线共线运行地段,应符合支线接轨条件,且应分别满足两线列车行车密度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

(一)当采用全封闭方式时,在城市中心区宜采用地下线,但应注意对地面建筑、地下资源和文物的保护;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且街道宽阔地段,宜首选高架。

有条件地段也可采用地面线,但应处理好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二)高架线地段,应注重结构造型,控制建筑体量,注意高度、跨度、宽度的和谐比例,既要维护地面道路的交通功能,又要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效果,做好环境设计。

(三)当采用部分封闭方式时,在平交道口必须设置“列车优先通过”信号,同时兼顾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在线路长大陡坡地段,不宜与平面小半径曲线重叠。

当正线线路坡度或连续提升高度大于表2的规定值时,根据列车动力配置、线路具体条件和环境条件,均应对列车各种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以及运行速度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第二十五条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车站应布设在主要客流集散点和各种交通枢纽点上,其位置应有利乘客集散,并应与其他交通换乘方便。

二、高架车站应控制造型和体量,中运量轨道交通的车站长度不宜超过100m。

站厅落地的高架车站宜设置站前广场,有利于周边环境和交通衔接相协调。

三、车站间距应根据线路功能、沿线用地规划确定。

在全封闭线路上,市中心区的车站间距不宜小于1km,市区外围的车站间距宜为2km。

在超长线路上,应适当加大车站间距。

四、当线路经过铁路客运车站时,应设站换乘。

有条件的地方,可预留联运条件(跨座式单轨系统除外)。

第二十六条钢轮钢轨系统的轨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轨道结构应有足够强度,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适当的弹性,应有利于养护维修,确保列车安全、快速、平稳运行。

在新建的路基、隧道、桥梁上铺设轨道,应考虑工程沉降、徐变的时间要求。

二、轨道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轨道结构及主要部件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技术要求。

区间曲线最大超高为120mm,车站内曲线超高为15mm,允许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分别为04m/s2和03m/s2。

三、在隧道内和高架桥上宜铺设无缝线路和混凝土整体道床,并应具有良好绝缘性能和对杂散电流的防护措施。

在道岔铺设地段应避开结构沉降缝(或施工缝)。

在振动超标地段,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四、高架桥跨越铁路、河流、重要路口或小半径曲线地段应采取防脱轨措施。

五、在轨道末端应设车挡,其结构强度应按列车15km?h撞击速度设计。

六、在区间线路的轨道中心或轨旁的道床面,应设有逃生、救援的应急通道,应急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55m。

第二十七条路基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路基建于城市道路红线内时,应以少占路面为原则,并应满足相邻道路的交通功能。

建于城市道路红线外时,应尽量少占土地。

二、路基和支挡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并应满足防洪、防涝的要求;路基造型应简洁美观,并应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三、路基与桥梁墩台应严格控制下沉,路基与高架桥衔接的分界点可设在桥下净空15~20m处。

第二十八条在线路经过地带,应划定轨道交通走廊的控制保护地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走廊应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依据,对建成线路和规划线路应确定控制保护地界,并应纳入城市用地控制保护规划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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