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本建设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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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两年。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执行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评审、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环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测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高校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高校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高校基本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高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生活和学习工作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内容包括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建设和维护高校基础设施,保障高校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学习工作需求。

第四条高校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完善建设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建设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五条高校应当加强规划设计,注重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需求,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注重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

第六条高校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规范和透明。

第七条高校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问题整改,确保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第八条高校应当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特点,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规模和布局,保障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合理配置。

第九条高校应当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建设任务、建设时间和建设要求,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条高校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调整和修订,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保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设计第十一条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建筑布局、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资源,科学选用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注重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应当重视功能性和美观性,并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和生活需求,体现现代化、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建筑理念。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教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2〕1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和监督项目实施。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六条校园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第八条编制校园规划应当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改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一、前言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而高等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则是支撑高等教育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而制定的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提高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效率性,为高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完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促进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立项管理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从整体角度规划高校未来的发展需求,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方向进行规划。

高校应设立专门的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规划编制应广泛征求师生和社会各界意见,形成科学可行的规划方案。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应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要求高校在项目建设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2.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管理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管理应坚持谨慎用钱、科学用钱、合理用钱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和有效。

高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挪用公款或违规开支。

项目资金使用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专门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针对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高校应建立起资金审计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3.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和监理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滥用审批权限或擅自变更项目内容。

对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严格监理,确保工程的施工和质量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健全三本制度,打造五支队伍,提升高校基建管理效能

健全三本制度,打造五支队伍,提升高校基建管理效能

健全三本制度,打造五⽀队伍,提升⾼校基建管理效能⾼校基建⼯作作为⾼校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些新的特征,也⾯临着新的挑战。

⾯对新形势,如何进⼀步提⾼基建管理效能,实现⾼校基建的规范化管理,是⾼校基建⼯作者必须⾯对的⼀项课题。

笔者结合多年的基建管理⼯作实践经验,初步探讨并提队伍管理两个⽅⾯的基建管理效能提升策略。

出了制度建设和队伍管理管理制度的建⽴与完善⼀、管理制度的建⽴与完善“没有规矩,不成⽅圆”,⽆论是政府、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应建⽴健全规章制度,⾼校基建管理部门亦是如此。

在遵循国家、地⽅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校基建管理部门应结合学校⼯作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最终形成科学、系统、全⾯的⾼校基建管理制度体系,为基建管理⼯作提供制度⽀撑。

通过多年经验的积淀,本⽂提出全过程基建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岗位说明书三⽅⾯⾏之有效的制度管理策略,对提⾼管理效能具有⼗分显著的作⽤。

全过程基建管理制度 ⾼校基建管理部门应坚持以保障和服务⾼等教育事业⼜好⼜快发展为导向,制定出“既符合上位法规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基建⼯作实际,既体现顶层设计、相互制约,⼜易于操作、保证效率”的全过程基建管理制度。

全过程基建管理制度应涵盖“项⽬⽴项、勘察设计、项⽬报建、⼯程招标、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期控制、变更控制、资⾦管理、竣⼯验收、决算审计、资产交付”等基建管理全过程,如中国⼈民⼤学就先后制定了基本建设前期⼯作管理办法、规划设计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作暂⾏规定、合同管理规定、施⼯质量管理办法、施⼯进度管理办法、施⼯安全管理办法、投资控制管理办法、⼯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资⾦使⽤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以此推进⾼校基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建设,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健全完备、富有特⾊的基建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权⼒,⽤程序规范管理,保障⾼校基建⼯作规范、⾼效运⾏,促进⾼校基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高校基建处规章制度

高校基建处规章制度

高校基建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基建处的管理工作,提高基建工作效率,保障基建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基建处是高校管理机构的一部分,主要职责是负责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规划工作。

第三条高校基建处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班子、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维修管理部等。

第四条高校基建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高校领导的决策,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校基建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基建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切实维护高校的利益。

第七条基建处应当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基建处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九条基建处应当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借鉴他校的管理经验和做法,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基建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基建处领导班子第十一条基建处领导班子由处长、副处长组成,任职期限为三年。

第十二条处长是基建处的领导人,全面负责基建处的工作。

第十三条处长应当具有高校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

第十四条处长应当主持基建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副处长协助处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事项,并负责处长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基建处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基建处领导班子应当向高校领导层报告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办公室第十八条基建处办公室是基建处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处的行政管理和文件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基建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处长办公;负责文件的收发和归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办公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决定等。

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大学的所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采购、维护和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大学基建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合规、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预算等目标。

第二章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第四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和验收合格。

第五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编制全面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六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第七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大学应定期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和修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大学应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基建项目的资料完整、准确、可查。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大学设备采购应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设备的质量、性能和价格合理。

第十三条大学设备管理应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做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维修记录等资料完备、真实。

第十四条大学设备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并按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大学设备报废应经过审批程序,制定报废方案并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环保和资源再利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09.16•【字号】川教[2005]249号•【施行日期】200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2005]249号)省内各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基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基建工作领导高校基本建设是学校重大的投资项目,事关学校经费科学有效使用和长远发展全局。

各高校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以对国家资产学校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基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学校的基建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科学制定校园建设规划学校新区建设要处理好新区与老区、眼前和长远、教学与生活、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认真做好校园建设规划。

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充分听取专家的建议,并履行必要报批程序,确保校园建设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

学校基建要严格按照校园建设规划进行,防止主观臆断,见缝插针。

三、统筹管理学校基本建设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全校基本建设的统筹管理,切实做到“五个统一”。

即:统一资金安排、统一立项、统一校园规划、统一建设管理、统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学校所有基本建设工作要由专门业务部门归口管理,防止各系、处(室)乱搭乱建,违规建设。

要充实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稳定、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基建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

四、努力提高基建投资效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设备和装修档次等方面既要着眼学校长远持续发展,又不能搞攀大求洋,盲目投资和高标准豪华装修。

重庆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重庆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重庆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及五年基本建设规划;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开展项目的论证、立项与报批、报备等前期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加强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的管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技术力量和管理队伍的建设;积极探索基本建设改革的新思路,以适应学校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其相关联的其他工作,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的捐资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学校参与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开发经营性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规律,以资源节约、绿色低碳、契合规划为原则,鼓励但审慎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推进基建信息化发展,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建设效益。

第五条学校的基本建设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参加,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基建、后勤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包括发规处、计财处、审计处、房管处、后勤处、基建处、校工会教代会等职能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学校授权的建设项目实施的组织与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行为,保障学校基本建设质量,提高学校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体制1. 学校基本建设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基本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基本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负总责。

2.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财务处、教务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工作。

三、学校基本建设规划1.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结合校园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预算。

2.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功能需求,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教育教学需求和校园功能分区。

3.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

四、学校基本建设立项1. 学校基本建设立项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预算等材料,经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教育部门审批。

2. 学校基本建设立项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预算。

3. 学校基本建设立项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学校基本建设设计1. 学校基本建设设计应根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预算,编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2. 学校基本建设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计质量。

3. 学校基本建设设计应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功能需求,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需求。

六、学校基本建设招投标1. 学校基本建设招投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施工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渝教建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发〔2017〕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属各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56号)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重庆市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委办〔2017〕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扩大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权限,简化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是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实施简政放权,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大举措。

同时,根据中央巡视组、市委巡视组对我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提出的巡视整改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防范、杜绝高校基本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强化学校严格执行“三要十不准”的招投标工作纪律,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体现“放管服”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关各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权,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

大学基建处规章制度

大学基建处规章制度

大学基建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基建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基建处管理的所有区域和设施。

第三条大学基建处是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大学基建处应当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合理使用经费,保障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安全规范,保障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六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定期对校园内的所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运行良好。

第七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设施台账,记录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新等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大学基建处应当组织开展设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第九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对校园内的所有设施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设施的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障经费使用的透明、便捷。

第十二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审核机制,对申请经费进行严格审核,杜绝浪费现象。

第十三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经费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第十四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提前预警,确保经费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园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传达安全管理政策和要求,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校园安全。

第五章督察检查第十九条大学基建处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督察检查,配合开展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定期自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2月29日由教育部以教发〔2012〕1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校园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实施、建设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价、附则8章49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目录教育部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第五章建设项目实施第六章建设资金管理第七章监督与评价教育部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第五章建设项目实施第六章建设资金管理第七章监督与评价•第八章附则展开教育部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2〕1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和监督项目实施。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湘教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6号省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保障投资效益,推动省属高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4年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和调整第五章建设项目实施第六章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第七章基建领域安全风险管理第八章监督与评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保障投资效益,推动省属高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省属高等学校是指预算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省属高校”)。

第三条本办法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维修工程、土方工程、护坡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建设资金包括各类政府投资资金、自筹资金、贷款、专项债券、捐款及其它等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省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报审校园规划、每个五年计划期和中长期的基本建设规划,报批报备建设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项目。

省属高校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书面告知省教育厅。

第五条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必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安全优质、节能环保、廉洁高效的原则,执行“安全、经济、美观、绿色、适用”的建设方针,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节能、节水、节耗材及采用先进技术、新型建筑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注重各种资源的保持利用,创建绿色校园。

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捐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和学校管理的开发部门独立或参与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开发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基建处是负责校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代表学校行使相应职责的建设单位。

第五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基建处、审计处、监察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基建处、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重条处、后勤处、工会负责人及用户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具体职责包括:(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七)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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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基本建设规范化管理
摘要:基本建设管理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要求,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工作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工作及向主管部门的报批和批准手续。

关键词:高校基本建设管理
1.基本建设管理概述
基建建设管理是为使工程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取得成功,对项目的所有活动实施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与监督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项目建设客观过程的规律性,构成了基本建设规范化管理的程序和内容。

根据程序,高校的基建管理工作可分为工程前期管理、工程施工中管理、工程后期管理三部分。

1.1建设项目施工前期管理阶段
(1)提出建设项目建议报告
又称立项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是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

(2)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基本建设可行性研究,就是在确定建设项目前,通过调查研究,用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设项目不同方案实现的可行性和经济性,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论证。

它是选择工程项目和进行方案决策的重要前提和依据。

(3)设计任务书的编写
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的基础文件,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和投产后经济效益好坏的关键,也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

设计任务书经过正式批准后,建设项目才算成立,才能据以进行工程设计和其他准备工作。

(4)制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初步设计
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建设工程项目总体规划的制定,是要具体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意图进行直观的描述。

(5)设计建设项目施工图
施工图设计是指对方案图或初步设计图纸的进一步深化,使得图纸能够直接用于施工。

施工图设计是建筑设计的最后阶段。

(6)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需要,促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市场中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以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工期和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7)签订施工合同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
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

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

1.2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阶段
(1)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前准备
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现场准备、生产准备和技术准备三个方面。

(2)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阶段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3)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组织工程竣工与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移交,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中的最后环节。

1.3工程后期管理工作
(1)组织工程结算工作
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内容与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出入的,以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为准。

(2)制作工程决算工作
工程决算是指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后,根据施工图设计、合同及其调整,工程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

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编制,包含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
交付使用资产和一般意义上的固定资产相比,存在金额较大,移动更难,管理困难等特点。

建设单位应该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及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办妥竣工验收和财产交接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办法,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及时登记入帐。

但是,目前有些高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未能及时入帐,这不利于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

建议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和大修理基金,以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

2.结束语
一个工程从项目建议报告书的编制、可行性研究开始一直到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中,应该进行并完成的工作很多,本文只是谈到了其中几个比较重要的方面,而且是目前工程中管理比较容易混乱,不规范的几个方面。

高校基建工程管理的好坏、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问题,只有每一个职能部门及人员都能意识到管理的重要性,对基本建设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才能充分发挥
管理的作用,从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选择投资方向,讲求效果,充分发挥基本建设应有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姚丽梅.《高校基建项目规范化管理研究》;《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03期
[2]张如宏.《浅论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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