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解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102号――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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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
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2016年修订)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不含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修订,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修订后的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公布实施细则及修订单失效。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略)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30日
来源: /fg/detail2028387.html。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
编号:(X)XK12-00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2016年9月30日公布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指:包装、储运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产品。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产品的包装物、容器和压力容器等产品不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发证产品范围及单元、品种规格划分见表1。
表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单元、品种、规格说明:按产品标准分级或分类的产品品种,如企业取得Ⅰ级(或Ⅰ类)生产许可证的可以生产Ⅰ、Ⅱ、Ⅲ级(或Ⅰ、Ⅱ、Ⅲ类)产品,取得Ⅱ级(或Ⅱ类)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生产Ⅱ、Ⅲ级(或Ⅱ、Ⅲ类)产品, 取得Ⅲ级(或Ⅲ类)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生产Ⅲ级(或Ⅲ类)产品。
第五条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
2003.01.03 2006.06.23 2006.06.16 2006.08.02 2003.10.31 2002.07.22 2006.11.16 2006.07.06 全许办 2003.05.13 2006.06.23 2006.04.10 2006.11.21 2006.04.10 2006.09.12 2005.03.31 2006.03.31 2006.06.16 全许办 2001.12.21 [2003]57 号 2003.05.21 [2003]76 号 2003.08.15
梁 41 42 43 44 45 港口装卸机械 公路桥梁支座 机动车制动液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建筑外窗 46 建筑幕墙 47 48 49 50 建筑卷扬机 摩托车乘员头盔 水泥 混凝土输水管 1. 摩 擦 材 摩擦材料、 石 料 51 棉密封制品 2. 石 棉 密 封制品 52 53 建筑防水卷材 铜及铜合金管材 铝合金建筑型材 54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 55 56 57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电力金具 输电线路铁塔 1.电力线阻波 器及结合滤 电力调度 58 通讯设备 2.电力线载波 通信产品 59 60 61 带电作业工器具 水工金属结构 水文仪器 全许办[2001]28 号 全许办[2006]27 号 2001.10.10 2006.05.10 全许办[2006]58 号 2006.08.02 波器 全许办[2006]60 号 2006.08.02 全许办[2006]42 号 全许办[2001]05 号 全许办[2006]59 号 全许办[2006]67 号 2006.06.16 2001.06.11 2006.08.02 2006.08.02 全许办[2006]39 号 全许办[2006]25 号 全许办[2003]17 号 质技监局质发 [1999]261 号 全许办[2003]27 号 全许办[2002]64 号 2000.12.02 2003.02.27 2002.09.18 2006.06.16 2006.05.10 2003.02.24 全许办[2006]63 号 全许办[2006]64 号 全许办[2006]55 号 全许办[2006]44 号 全许办[2006]38 号 全许办[2006]40 号 2006.08.02 2006.08.02 2006.07.06 2006.06.16 2006.06.16 2006.06.16
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号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号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09-02-26 09:53:32.0 本信息已浏览890次【编辑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铅酸蓄电池等11类产品(见附件1)生产许可工作已具备开展无证查处条件。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由于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原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公告查处的3类产品的具体品种发生变化,现将已公告查处的产品变化情况予以重新明确(见附件2),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2. 已公告查处的产品变化情况对照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1: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单元规格型号1蓄电池铅酸蓄电池起动用铅酸蓄电池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用极板正极板、负极板2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手动葫芦环链手板葫芦带式输送机移动带式输送机气垫带式输送机波状带式输送机千斤顶螺旋千斤顶3农药农药颗粒剂灭线磷颗粒剂≥5.0%【1】本次公告的“草甘膦可溶粉(粒)剂(所有含量)”产品中包括“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已于2003年8月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7号公告进入查处。
【2】本次公告的“草甘膦水剂(所有含量)”产品中包括“10%草甘膦水剂”,“10%草甘膦水剂”已于2003年8月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7号公告进入查处。
附件2:已公告查处的产品变化情况对照表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2020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一、工^产品生产许可依据法律、法规及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发【201刀34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监【2017】317《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监函【201刀381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91号《质检总局关于印发v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8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56号令。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11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关于印发钢铁水泥行业兼并重组企业优化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质检监函[2016] 48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2016年9月30 H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102号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包括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管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除外),依据《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的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实施细则的起草、征求意见、审定、批准发布、宣贯、实施、修订,应当遵循本规定。
本规定不适用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施细则的编号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五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xkxx-xxx。
前边两位数字是产品类别号,后边三位数字是产品品种号。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日常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起草和宣贯等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负责研究起草相关产品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实施细则制定第六条审查部负责起草实施细则讨论稿,确保引用标准现行有效并正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产品单元划分、生产工艺工装设备、检测计量仪表设备、检验规则制定应当科学合理,既能够保证企业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同时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审查负担。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制冷设备
编号:XK06-015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 第五章产品检验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 第七章附则 ...............................................................................................................................................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1-1企业生产制冷设备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 附件1-2企业生产制冷设备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 附件1-3企业生产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设备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依据法律、法规及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发【】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监【】号.《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监函【】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年第号.《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年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年第号令。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年第号令.《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联[]号.《关于印发钢铁水泥行业兼并重组企业优化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质检监函【】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代表大会公告第号.《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年第号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包括:.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许可范围、许可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以便相关企业和机构了解并依法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
2. 许可证的申请条件2.1 企业的基本条件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独立的生产场所或工业厂房;•设有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拥有熟练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生产条件。
2.2 产品的质量要求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证明材料,并接受监督抽检。
2.3 申请材料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和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证明和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材料。
3. 许可证的审批程序3.1 申请阶段企业在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后,需向所在地的国家有关部门递交申请表格和申请书。
申请部门将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
3.2 审批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审查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人员素质、质量管理和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检查。
如审查通过,则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 审批时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时限为不超过60个工作日。
申请企业可在申请后的审批进程中查阅并跟进审批进展。
4. 许可范围和期限4.1 许可范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指许可证持有人可以生产的工业产品的范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序号细则名称项目修订内容一、共性修订内容1人造板等99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删除“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章及全文有关内容。
2——删除“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管理办法”中的“七、安全防护”章以及全文有关内容。
二、各产品修订内容2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1.2删除“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和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产品品种应具备完整工序(集团公司内所属单位构成完整工序的也适用)。
”4——表1“产品品种”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工序类型”仅捻股和合绳工序对应的“适用范围”修订为“成品钢丝外购外协”;“工序类型”仅拉丝、捻股和合绳工序对应的“适用范围”修订为“拉拔用热处理磷化钢丝外购外协;或拉拔用镀锌钢丝外购外协;或拉拔用热处理磷化和镀锌钢丝外购外协”。
5——删除表1中注3。
6——4.1.1.1删除“或‘集团公司内所属单位构成完整工序’。
”7——删除4.1.1.5 条。
1序号细则名称项目修订内容8——表4 “注1: ……;粗直径钢丝绳、一般用途钢丝绳、压实股钢丝绳、输送带用钢丝绳、操纵用钢丝绳、平衡用扁钢丝绳、公路护栏用镀锌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电梯门机用钢丝绳不要求必备1~4项生产设备。
”修订为“注1:……;其余产品品种不要求必备1~4项生产设备。
”9——表5“产品品种”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关键工序”栏热处理工序修订为“热处理工序*”;“关键控制点”栏热处理“三温一速”修订为“热处理‘三温一速’*”;“特殊过程”栏热处理修订为“热处理*”。
10——删除表10-4。
11——删除附件2中5.1.6款。
3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2——表2-2企业生产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相关标准增加“铅酸蓄电池中镉元素测定方法JB/T11236-2011”。
2016年10月最新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7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编号:(X)XK12-00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2016年9月30日公布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第五章产品检验......................................................................................................................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第七章附则..............................................................................................................................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1-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附件1-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1-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设备表.............................................. 附件1-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检验设备表.............................................. 附件1-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关键件明细表.......................................... 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1-7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附件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5)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附件4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附件5检验报告.......................................................................................................................... 附件6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016年10月最新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0-制冷设备
编号:XK06-015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1)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8)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21)第五章产品检验 (22)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32)第七章附则 (32)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34)附件1-1企业生产制冷设备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34)附件1-2企业生产制冷设备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36)附件1-3企业生产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设备表 (37)附件1-4企业生产制冷设备产品检验设备表 (38)附件1-5企业生产制冷设备产品关键件明细表 (39)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40)附件1-7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41)附件2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42)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56)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57)附件5检验报告 (58)附件6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63)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制冷设备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制冷设备产品是指组成制冷机或制冷装置的设备、装置和器件的总称。
通常是指由下列机器和设备的一部分或全部所组成的制冷系统:压缩机、换热器、发生器、吸收器、贮液器、节流机构、连接管道及空气调节设备等。
列入许可证管理的制冷设备产品包括名义制冷(热)量大于等于24.36kW(2.1万大卡/小时)的户用冷水(热泵)机组、工商业用风冷式冷水(热泵)机组、工商业用水冷式冷水(热泵)机组、工商业用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热泵热水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其中冷水式洁净手术室用空气调节机组无此冷热量限制)、多联式空调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其中冷水式无此冷热量限制)和除湿机等17个单元,客车用空调器,风机盘管机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暖通、制冷空调用离心式通风机,暖通、制冷空调用轴流式通风机,制冷用阀门(制冷用电磁阀、截止阀通径25mm及以下)及换热器,输入功率大于5kW的制冷压缩机(汽车空调用制冷压缩机无此输入功率限制),压缩冷凝机组及夹芯板,额定容积大于500L的冷柜,共27个单元52个品种,详见表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第四批工业产品生产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第四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期满换证及第三批注册人员名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全许办[2016]15号
【发布部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7.15
【实施日期】2016.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第四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
期满换证及第三批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全许办〔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相关产品审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总局2011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2016年第四批由北京、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西、贵州、陕西、宁夏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混凝土输水管、轴承钢材、有色金属、危险化学品、摩擦材料及非
金属密封制品、机械产品、防爆电气、制冷设备、摩托车乘员头盔和燃气热水器产品审查部推荐的换证审查员547人(见附件1),2016年第三批由山西、浙江和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推荐的注册审查员61人(见附件2),经审核合格,符合换证、注册条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第四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期满换证人员名单
2.第三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名单
2016年7月15日
附件1
第四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期满换证人员名单
北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期满换证人员名单(81人)。
《关于公布农药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等5则
《关于公布农药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等5则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3年第5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农药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3年第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新颁标准、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农药等相关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
现将农药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关于防止美国纽约州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013年第19号联合公告2013年1月10日,美国纽约州发生H5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
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美国纽约州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停止签发从美国纽约州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美国纽约州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美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美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美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10号――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10号――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8.02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10号
•【施行日期】2013.08.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110号)
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耐火材料、铅酸蓄电池等19类产品(见附件1)生产许可工作已具备开展无证查处条件。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因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质检总局已公告查处的2
类产品的单元划分、具体名称等情况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变化情况予以重新明确(见附件2),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
2. 已公告查处的单元划分及产品名称变化情况对照表
质检总局
2013年8月2日附件1
附件2
已公告查处的单元划分及产品名称变化情况对照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材料的有关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材料的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3.02•【文号】质技监办发[2001]56号•【施行日期】2001.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材料的有关规定(质技监办发〔2001〕56号2001年3月2日)一、关于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证材料的要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证材料由审查部按各类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汇总,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审批。
对部分审查部尚未成立的,目前,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按各类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汇总,报全许办审批(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有申证材料均应符合下述要求:1.申请书1)申请书格式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对有特殊要求的,允许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处理;2)申请书封面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公章、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生产条件审查汇总表以及检验报告的企业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产品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及其他材料中企业名称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二条“关于企业因更名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3)受理时,申请书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意见”一栏由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申请书中“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论”及“产品质量检测结论”两栏以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为依据,由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5)申请书中“申报产品情况”一栏中的“产品名称”按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证单元填写,每个申证单元分别填写申请书;6)上报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应覆盖申证产品的生产;3)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以受理时的时间为准);4)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由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5)上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延长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延长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1.30•【文号】质技监局质发[2000]217号•【施行日期】200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延长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的通知(2000年11月30日质技监局质发〔200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8]143号)从来,生产许可证由分散管理到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生产许可证正常换证工作进度受到影响,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到期后未能及时换证。
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在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中,凡证书有效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到期的,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换发新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1999年以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陆续部署了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电焊条、食品电烤炉等部分产品的换发证工作,对这些产品完成换发证工作的时间做了具体要求。
由于各种原因,以上产品未能按要求完成换发证工作,该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旧证书在换证结束前继续有效。
各地、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应加紧以上产品的换(发)证工作。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钢筋混凝土用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9]246号)部署了热轧带肋钢筋换(发)证工作,鉴于该产品的换证工作至今尚未开始。
经研究,热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证书继续延长至换发新证,其补证工作由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冶金行业有关人员进行。
三、对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延长的产品(含1999年度顺延的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延长期内,其补证工作由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行业有关人受进行,补证有效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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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表6、表9-15 ,“铁道部科技基[2008]173号《客运专线铁路CRTSII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板(有挡肩)暂行技术条件》” 修订为“TJ/GW 111-2013《高速铁路CRTS 型板式无砟轨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TJ/GW 118-2013《高速铁路CRTS 型板式无砟轨道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
20
——表7,“CRTS 型”修订为“CRTS 型”,对应的“抽样基数”修订为“不少于500块且不少于10批”,“样品数量”修订为“10块”,“备注”修订为“混凝土龄期不少于28天的样品不得少于5块”。
20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1
——表1“斗轮堆取料机”产品单元对应的产品品种由7个修订为3个,分别是: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臂式斗轮取料机、臂式堆料机;对应的规格型号分别是:额定生产率≤6300(取)/10000(堆)t/h、 额定生产率≤10000t/h、额定生产率≤11000t/h。
14
预应力混凝土枕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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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1、名称修订为“预应力混凝土枕发证单元”
2、删除“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这两列;序号为3个,对应的产品单元分别是1混凝土枕、2混凝土岔枕、3混凝土轨道板 。
3、“注:”修订为:产品替代原则如下,“可互代”的产品仅限能满足5.6.2.1b)款“产品图纸”要求的产品。(1)混凝土枕:取任一规格混凝土枕进行许可证检验,可互代。(2)混凝土岔枕:取任一图号混凝土岔枕进行许可证检验,可互代。(3)混凝土轨道板:取任一规格混凝土轨道板进行许可证检验,可互代。
4
——表1“产品品种”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工序类型”仅捻股和合绳工序对应的“适用范围”修订为“成品钢丝外购外协”;“工序类型”仅拉丝、捻股和合绳工序对应的“适用范围”修订为“拉拔用热处理磷化钢丝外购外协;或拉拔用镀锌钢丝外购外协;或拉拔用热处理磷化和镀锌钢丝外购外协”。
附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序号
细则名称
பைடு நூலகம்项目
修订内容
一、共性修订内容
1
人造板等99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删除“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章及全文有关内容。
2
——删除“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管理办法”中的“七、安全防护”章以及全文有关内容。
二、各产品修订内容
2
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
——1.2删除 “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和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产品品种应具备完整工序(集团公司内所属单位构成完整工序的也适用)。”
——表1“斗式提升机”产品单元对应的规格型号“斗宽≤1000mm”修订为“斗宽≤1600mm”。
——表1“埋刮板输送机”产品单元对应的规格型号“槽宽≤1000mm”修订为“槽宽≤1250mm”。
21
水文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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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文仪器产品划分为14个产品单元、65个产品品种,具体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类型见表1。”修订为“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文仪器指一般环境下使用在江河、湖泊、感潮河口、水库、明渠、地下水系以及具有自由水面的封闭渠道中的测量各种水文要素(参数)的仪器。(一般环境要求参照GB/T15966-2007《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执行)。水文仪器产品划分为12个产品单元、38个产品品种,具体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类型见表1。”水文仪器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修改如下:
9
——表5“产品品种”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关键工序”栏热处理工序修订为“热处理工序*”;“关键控制点”栏热处理“三温一速”修订为“热处理‘三温一速’*”;“特殊过程”栏热处理修订为“热处理*”。
10
——删除 表10-4。
11
——删除 附件2中5.1.6款。
17
——表2、表3-4、表4-11、表5、表6、表7、表9-15、表10-15,“CRTS 型”均修订为“CRTS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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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删除序号5、6、12、13、14、15、16、17中的设备。
19
——表6、表9-15、表10-15,涉及检验的内容以TJ/GW 111-2013《高速铁路CRTS 型板式无砟轨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和TJ/GW 118-2013《高速铁路CRTS 型板式无砟轨道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为准。
11
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2
——表2-2企业生产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相关标准增加“铅酸蓄电池中镉元素测定方法JB/T 11236-2011”。
13
——表5“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抽样数量”每组电池样品中增加一只电池,用于镉含量检测。
14
——表7“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中表7-1至表7-13增加检验项目名称“镉含量”、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JB/T11236-2011中 3.1”、检验方法依据标准及条款“JB/T11236-2011中4”、不合格分类“A”。
5
——删除表1中注3。
6
——4.1.1.1删除“或‘集团公司内所属单位构成完整工序’。”
7
——删除4.1.1.5 条。
8
——表4 “注1: ……;粗直径钢丝绳、一般用途钢丝绳、压实股钢丝绳、输送带用钢丝绳、操纵用钢丝绳、平衡用扁钢丝绳、公路护栏用镀锌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电梯门机用钢丝绳不要求必备1~4项生产设备。”修订为“注1:……;其余产品品种不要求必备1~4项生产设备。”
1.“水(液、闸)位测量仪器”中删减“地下水位计、振弦式水位计”,“光电式水位计(含激光式)” 缩减 为“激光水位计”,“超声波水位计”修改为“声波水位计”;
2.“水深测量仪器”中删减“绳长测深仪、压力式测深仪、将“水文缆道测距仪”调至“水文缆道/船测设备”;
3.“降水测量仪器”整合并重新划分为“雨量器”、“翻斗式雨量计”、“容积式雨量计(含浮子式、容柵式、光电感应式、虹吸式、声波式)”、“雨雪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