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内部审计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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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内部审计的比较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定义内部审计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视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正当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则以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的,评价和改进风险治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从以上简单的定义对比我们就已经可以看到中外内部审计与实践的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而且中外有着不同的制度,因而在内部审计的业务和组织形式等方面是各有独特之处的,有必要对其进行对比和。一、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国外内部审计产生的正确时间已无从考,但我们知道国外在11~12世纪就已经有了“行会审计”。当时的行会,每年要召开几次总会,议事内容包括选举产生理事和审计职员。理事会是行会的执行机关,它必须在召开总会时将行会账户提交审计职员审查。审计职员审查的重点是作为受托人的理事在处理经济业务方面的老实性。它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本质是由于“两权分离”,即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治理权分离而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相比之下,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在国家审计署成立之前,国务院于1983年7月曾发文提出建立和健全部分、单位的内部审计。1985年8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同年12月5日,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若干规定》,此项规定成为我国开展内部审计的依据。198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大大加快了内部审计机构组建的速度。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内部审计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明确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审计署又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到1999年底,我国共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9万多个,配备内部审计职员24万之多,形成了包括由地区、部分和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内部审计体系。可以看出,中外设立内部审计部分的动因不同,西方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为了生存、竞争和发展的需要,自发地建立起来的。的内部审计制度则是国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形势,为强化审计监视体系,建立和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的。二、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国外内部审计的形式有三种:由公司内部设置的审计组织进行审计、联合审计和由社会气力进行审计。这三种形式各有其优缺点,但仍以第一种为主,其优点是:能够保证审计职员对组织的忠诚,维护整个组织的利益,熟悉组织的目标和需要等。联合审计虽较好地体现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但在忠诚、保密等方面存在题目。而我国的内部审计形式通常是由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来进行,偶有部分事项会委托社会气力进行审计。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内部审计中,独具特色的“部分审计”占有重要位置。所谓部分审计就是“国务院和地方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管部分的审计”。这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发展社会主义审计监视体

系中的一个创举。部分审计虽对国家审计来说属内部审计,但它对下属单位的审计具有外部审计性质。这种双重性使它可以承担一部分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任务,并指导下属单位内部审计的开展。从我国近几年的实践看,部分审计搞得比较好、发展比较快,这不仅由于部分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比单位内部审计强,更重要的原因是部分审计的特殊性使它在某些方面发挥了国家审计不能起的作用。部分审计在对下属单位的经常性审计监视及加强本行业的宏观调控和治理,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等方面都有自己的上风。由于我国把内部审计部分定位于本单位、本部分主要负责人领导,赋予了内部审计部分较高的地位,但由于主要负责人并不是一个很具体的概念,因此,在实践中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就出现了多种形式。1、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采用这一形式的企业都设有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决定重要的审计事项等。这是一种集体领导的内部审计组织形式。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团体多采用此种形式。2、对董事长或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分受董事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这种形式有较强的独立性,因此大多被股份制企业采用。3、对总经理负责。此种形式的独立性相对第二种要差一些,内部审计部分只能从事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而对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和经营行为缺乏有力监视的地位,并保持了较强的独立性。我国内部审计的地位是法规所确立的,组织地位较高,独立性较强;而国外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与我国不同,是在内部审计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这一差异

主要与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有关。另外,很多国外企业内部审计部分还要为CEO,董事长以外的其他经营治理者提供审计报告,大多数企业将内部审计视作企业的治理顾问,以为其具有治理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部分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都会征求业务治理部分的意见,并且会从事审计准则规定之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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