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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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标准(细则)

阳泉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细则(标准)

阳泉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则(标准)

阳泉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细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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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细则(标准)

阳泉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

评估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工作质量,保障评估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意见》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实行规划制。

各县区政府作出本区域内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整体规划;各学校根据规划开展自评、接受市级评估验收。

第三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分指导、评估二个阶段。每年的上半年市级评估验收组对当年准备接受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指导,下半年进行评估验收。

第四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实行底线制。《阳泉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标准》设置了若干项底线指标,受评学校底线指标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不达底线要求的学校不准申报。

第五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检查组的成员由市教育局聘任,主要由省、市级督学,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专家、教育科研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市教育局向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通报检查组成员的检查工作时间和工作情况,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要支持检查组成员参加评估验收检查工作,并提供各方面的方便。

第七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检查组组长职责:

1、领导检查组进行评估验收工作;

2、就评估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对市教育局全面负责;

3、确定检查组成员内部分工,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4、组织撰写对受评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经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代表检查组向受评学校所属县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5、组织撰写对市教育局提交的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及必要的说明,并对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全面负责。

第八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检查组工作职责:

1、评估验收前,要对受评学校的准备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2、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受评学校提供的主要信息和自评结果进行现场复查和复核,准确掌握受评学校的实际情况;

3、通过全面检查、综合评估、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受评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按“阳泉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标准”赋分,并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对受评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情况进行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与改进意见,最后形成评估反馈意见,并与受评学校所属县区的人民政府交换意见;

5、向市教育局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九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检查组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学习并领会掌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及各方面要求,熟悉工作业务。

2、以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投身评估工作,坚守工作岗位;

3、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徇私情;

4、保持组织纪律性,服从组织的统一指挥与安排;

5、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受评学校的礼品与馈赠。

第十条对每受评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时间为1天。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任务:

1、评估检查组听取受评学校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情况的汇报;

2、评估检查组要仔细查阅受评学校提供的有关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情况的资料文献;

3、评估检查组要充分考察受评学校,尽可能全面了解情况;

4、评估检查组要分别召开学生、教师、家长和相关人员座谈会,从多方面了解受评学校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情况;

6、评估检查组在总结评估验收工作时要根据验收指标体系”形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验收结论;

7、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评估检查组要向受评学校所属县区的人民

政府反馈评估意见及整改建议;

8、评估检查组要向市评估验收领导组汇报评估验收的整体作情况和对受评学校评估验收的结论和意见。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检查组评估验收报告内容包括:

1、对受评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总体评价,简要描述受评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现状;

2、受评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特色,并指出受评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是否达标,有主要事实的依据和数据说明;

3、受评学校义务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对受评学校的要求:

1、受评学校所属县区的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按照市规划要求按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受评学校应向检查组提供以下材料:

(1)受评学校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受评学校的自评报告及各级各项指标体系的自得分结果(量化到c 级指标)及说明;

(3)受评学校自评报告附表;

(4)各项底线达标情况;

(5)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与整改方案。

以上材料应当于检查组到达之时交付检查组。

3、受评学校要围绕指标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料、文献、数据,所有材料要真实可靠。

4、受评学校要安排好各个座谈会的时间及人员名单。

5、受评学校要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一个月之内上报市教育局。

6、受评学校在接受评估验收工作中不能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市教育局根据评估检查组的评估验收意见和对受评学校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复查结果,提请市人民政府对达标学校授予“阳泉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达标学校”的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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