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中的人、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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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

霍布斯利维坦

霍布斯利维坦霍布斯的《利维坦》被称为是近代政治哲学的第⼀个理论形态,其政治哲学是⼀种关于国家政治问题的相关思考,这种思考是有着⼀定阶段性的,即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期。

⼀、《利维坦》中关于国家理论的论述及主要观点1.⾃然状态⾸先,霍布斯设定在国家出现以前⼈类⽣活在“⾃然状态”中。

[1]所谓⾃然状态,即⼈们按照其本性的特点⽽⾏动。

这种⾏动就其本⾝来讲是⾃然合理的,因为⼈⽣⽽平等,每个⼈均有追求⾃⼰想要的⽣活的权利,⽽⼈性本⾝就是⾃私的,每个⼈都想统治征服别⼈⽽⾃⼰不受统治,特别是在当时战事频发的阶段,⼈类本⾝的状态更加暴露⽆遗,因此我们在这⾥也可以说⾃然状态是⼀种战争状态,⼈与⼈之间的战争。

霍布斯考虑的是从⼈的现实性出发,即从⼈的⾃然天性中思考政治⽣活的⽬的性及特征,⽽⾃然的平等给⼈以同等实现⽬的的希望,每个⼈都寻求⽣存和⾃我保护,当⼈们所希望获取的⽬标统⼀时,往往会出现竞争,甚⾄出于安全考虑⼈们会相互猜疑并与他⼈发⽣冲突。

因此,必须存在⼀个让⼤家都服从的共同权⼒,来协调⼈与⼈之间的这种⾃然的战争状态,使相互间和谐稳定。

2. 2、⾃然法这⾥霍布斯假设⼈都是具有理性的,处于这种战争的⾃然状态下必定会寻求解决措施,加之⼈性本恶,也必定会朝着有利于⾃⾝的⽅⾯发展,霍布斯认为,只有组织社会和建⽴国家,才能得到和平和⽂明。

⽽达⾄这种和平状态的条件即霍布斯所说的“⾃然法”。

⾃然法是⼀种基于⼈类⾃我保护意愿出发的合理的法则,在假定的⾃然状态下,⼈们都享有⼀种⾃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假定每个⼈的智⼒和体⼒都相等的前提下拥有的,⼈们处于⼀种相互战⽃的状态,安全没有保障,⼈们为了能更好地⽣存便组成了社会。

在社会中,由于⼈都是有理性的,愿意选择进⾏合理的⾃我保护,在此基础上霍布斯推出了⾃然法的第⼀条法则,即寻求和平、信守和平。

⽽当不能达⾄和平时,⼈们才⽤战争保卫⾃⾝的权利。

3.社会契约论《利维坦》中,继⾃然法之后,霍布斯再假设存在⼀种社会契约,也可以说是在先假设⾃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政治思想评价 《利维

《利维坦》政治思想评价 《利维

《利维坦》政治思想评价摘要霍布斯的《利维坦》中主要谈及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国家的产生以及主权者的权利和臣民的自由三个方而的内容,对其思想进行了介绍与评价。

关键词fi然法社会契约臣民自由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是近代第一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他的《利维坦》是一部体系完备、内容翔实、论证严密的学术著作,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产生过广泛和深远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可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

霍布斯生活于政治、宗教激烈斗争的革命年代。

他在政治上倡导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性本恶,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彼此敌视,出于理性而缔约立国,把包括财产所有权在内的全部权利交与一个主权者。

这种“君权人授”学说适应资产阶级反封建需要,但他又提出绝对主权论,即主权不在于其归属,而在于其不可分割地持有,因此霍布斯被认为是“王权至上”的君主专制拥护者。

首先,“利维坦”是《圣经》中提到的一种力大无比的海兽名称。

霍布斯借用这个名称命名本书,旨在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

这本书的中心内容是依据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论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论证资产阶级的君主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主义。

但作者认为,国家是一种“人造物体”,是模仿“h然人”而创造出来的。

因此,作者在论述国家之前,先对人本身作了说明。

他认为,人和其他“自然物体”一样服从统一的机械运动规律。

他正是依据这种机械论的观点,去解释人的生理活动、心理活动、道德现象,并进一步说明国家。

霍布斯在第一部分“论人类”,主要阐述国家学说的理论基础,即机械唯物主义和人性论。

他认为最大的善是保全生命,最大的恶是死亡。

由此,他断言人的本性是自我保存,趋乐避害,永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

自我保存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本法则和动力。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主要谈及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国家的产生以及主权者的权利和臣民的自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从这三个方面谈一下理解与体会。

1自然状态与!H然法在霍布斯的理解中,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追求权力。

《利维坦》中的人,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

《利维坦》中的人,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

《利维坦》中的人,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利维坦的思想,在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中有着重要的价值。

他提出的哲学理念,是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最重要的核心思想之一。

利维坦认为,人类受制于“自然法”,即人类必须依据自然界的规律来行事,而不能违背自
然秩序。

他认为,只有遵守“自然法”,才能促进国家发展,使国家健康有序地运转。

同时,利维坦也认为,只有通过“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才能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以规范国家的行为。

此外,利维坦还认为,国家形成的法律应该具有正义感,而不能仅仅只是一种行政形式主义,否则就会降低法治地位。

只有坚持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才能创造一个正义、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利维坦的思想,对于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利维坦主张自然界中的一切行为都有自己的规律,而只有按照规律行事,才能促进国家发展,创造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利维坦》及其当代之诠释

《利维坦》及其当代之诠释

動盪不安的時代,往往也是不同思潮競逐最激烈的時刻,因為舊的思潮常常無法應付變動不居的情勢。

霍布斯(Thomas Hobbes )正是一位身處於這樣的年代的政治哲學家。

霍布斯寫於1640-51年的一系列著作,發揮了他罕見的天才,結合了當時歐洲思想的一切傾向,為後來的政治思想指引出新的方向。

在這些著作中,最能充分表現其思想的,莫過於在1651年出版的《利維坦》(Leviathan )。

在這本書中,霍布斯一方面為了克服當時英國所面臨的戰爭狀態,指出了古典共同體理論中的不足之處;另一方面,他以一種嶄新的思想,回答了構成近代國家的兩個課題:可運作的政治制度與維持國家存在所必須的政治或倫理凝聚力(cohesion )1。

在以下的文章¸,我將鋪陳霍布斯的政治思想。

首先,我將對霍布斯的政治理論作一番思想史上的考察,以說明其理論在西洋政治思想史上的某種承先啟後地位。

其次,《利維坦》及其當代之詮釋●梁裕康我將介紹霍布斯政治哲學中的創見,以說明其思想新穎之處。

最後會列舉若干當代對霍布斯思想的獨到詮釋,藉此指出當代霍布斯研究的多樣性。

一 思想史上的考察斯圖亞特(Stuart )時期發生的英國大內戰(the Civil War ),直接促成霍布斯寫作《利維坦》。

然而這個歷史事件卻是「有限王權」與「絕對王權」兩種政治思潮相衝突的結果2。

正是因為這個歷史的轉折點,促使霍布斯做出超越傳統的貢獻。

內戰前的英國,正處於一個變動劇烈的時期。

在思想方面,最主要的爭論在於:國王是否應該同時擔任教會的領袖?胡克(Richard Hook )被認為是對王權最有力的辯護者。

為了論證為何國家的法律必須高於宗教的律令,胡克發展出一在1651年出版的《利維坦》中,霍布斯一方面為了克服當時英國所面臨的戰爭狀態,指出了古典共同體理論中的不足之處;另一方面,他以一種嶄新的思想,回答了構成近代國家的兩個課題:可運作的政治制度與維持國家存在所必須的政治或倫理凝聚力。

《利维坦》读后感

《利维坦》读后感

《利维坦》读后感《利维坦》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在这本书中,霍布斯提出了他对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人类本性的独特见解,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首先,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认为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恶性竞争和混乱,自愿放弃部分个人自由,将权力交给一个绝对的统治者,即“利维坦”,以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种权力的集中和集权统治的理念,对于当时英国的政治局势和社会状况有着深刻的启示意义。

同时,霍布斯对于政治权力的理性和合法性的思考,也为后来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其次,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观点也是《利维坦》的重要内容之一。

他认为人类天生自私、贪婪、好斗,追求自身利益和权力的最大化,因此在自然状态下会陷入无休止的战争和混乱之中。

为了避免这种恶性循环,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限制个人的自由,服从统治者的权威,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这种对人性本质的深刻洞察和分析,对于理解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律和政治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此外,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还探讨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问题。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源自人民的授权和委托,只有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之内行使权力,才能被视为合法和正当。

同时,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法律和规范的约束,不能任意滥用和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这种对政治权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思考,为建立现代民主制度和法治社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总的来说,《利维坦》是一部充满智慧和洞察力的政治哲学巨著,对于理解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人类本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霍布斯的思想和观点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我们应当认真阅读和思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当代社会和政治挑战。

希望通过这篇读后感,能够激发更多人对《利维坦》这部经典之作的兴趣和思考,共同探讨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道路。

利维坦(霍布斯创作政治学著作)详细资料大全

利维坦(霍布斯创作政治学著作)详细资料大全

利维坦(霍布斯创作政治学著作)详细资料大全《利维坦》(Leviathan,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又译《巨灵论》)是托马斯·霍布斯创作的政治学著作,1651年首次出版。

《利维坦》一共分成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论人”,以人与生俱来的能力为出发点,论述“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的问题。

第二部分“论国家”,主要论述了由契约所产生的国家的各种形态、 ... 以及人权。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主要论述了教会的政治地位与个人的信仰自由。

第四部分“论 ... 王国”,主要对宗教、哲学以及政治思想展开意识形态的批判。

该著作详细阐明了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给后来的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该书几个世纪以来,一直被列为领袖人物必读名著之一,被列为政治书籍之首,在19世纪的欧洲,更是为各国元首所追捧,是王室教育的基础教材,也是国王日常必读书籍之一。

基本介绍•书名: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又名:巨灵论•作者:托马斯·霍布斯•原版名称:Leviathan•出版时间:1651年•类别:政治学内容简介,作品目录,创作背景,作品思想,后世影响,作品评价,作者简介,内容简介《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

第一篇是《论人类》。

霍布斯将人的生命看做一种机械的运动,认为趋利避害、自我保存是人的生命运动即人性的根本原则。

在没有任何政治权威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为了私利而争斗,呈现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第二篇是《论国家》。

主要论述自然状态中的人出于对死亡的畏惧,在理性指引下,相互间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将之交付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从而组成国家。

... 是国家的本质, ... 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

臣民对 ... 者必须绝对服从,但又强调国家的作用在于保护个人的安全。

第三篇《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和第四篇《论 ... 王国》,主要揭露、抨击罗马教会的 ... 堕落、教皇侵犯世俗权力的行径,提出了政教合一、教权服从王权的主张。

霍布斯利维坦读后感

霍布斯利维坦读后感

霍布斯利维坦读后感《利维坦》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代表作之一,它是一部有关政治哲学的巨著,也是对人类政治组织和社会秩序的深刻思考。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感受到了霍布斯对于政治权力、社会组织和人性本质的深刻洞察,以及他对于建立稳定政治秩序的思考和建议。

在这篇读后感中,我将就霍布斯的政治理论、社会契约论和对权力的思考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霍布斯的政治理论是以对人性本质的理解为基础的。

他认为人性本质是自私、贪婪和野心勃勃的,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会为了争夺资源和生存而相互争斗,这样的状态是混乱的、危险的。

因此,霍布斯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他认为只有通过强大的政府权力,才能有效地控制人们的自私和贪婪,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这一政治理论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也为后来的政治思想和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其次,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他政治理论的基石。

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会陷入混乱和战争,为了摆脱这种状态,人们需要通过契约建立政府和社会秩序。

他提出了“人人为人”的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们应该放弃部分自由,将权力交给中央政府,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这一理论对于后来的社会契约论和政治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现代政治制度和社会组织的重要理论基础。

最后,霍布斯对政治权力的思考也是他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是绝对的、集中的,只有通过这样的政治权力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他主张国家应该是一个强大的利维坦,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秩序。

这一思想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也为后来的政治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成为了现代政治制度和权力结构的重要参考。

通过阅读《利维坦》,我深刻感受到了霍布斯对于政治权力、社会组织和人性本质的深刻思考,以及他对于建立稳定政治秩序的思考和建议。

他的政治理论和社会契约论为后人政治思想和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成为了现代政治制度和社会组织的重要理论基础。

浅析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自然法思想

浅析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自然法思想

浅析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自然法思想作者:李雅潇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26期摘要: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由浅入深、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自己的自然法思想。

他以对人性的讨论作为逻辑的起点,在第一条自然法则中就阐述了“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的理念。

他所主张的自然法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平等权利意识和和平意识。

因此,从霍布斯主张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契约及自然法”这两个方面对他的自然法思想进行阐述,最后论述这一思想影响深远的原因。

关键词:自然状态;契约;自然法中图分类号:D9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287-0216、17世纪,对于欧洲各国来说,都是一个历史永远铭记的时期:启蒙运动的兴起,使得人们逐渐突破中世纪宗教文明的束缚,崇尚理性;同时,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相互斗争、相互妥协。

在这个社会大转型、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下,霍布斯降生了。

1651年,霍布斯完成并发表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即《利维坦》。

在当时英国政治、宗教激烈斗争的革命年代,霍布斯因政治主张受到打压而逃亡于法国。

在1646年接触到流亡的保王党人之后,他的命运得到翻转,不再逃亡,甚至后来还成为太子的老师,这个太子就是后来的英王查理二世。

《利维坦》的发表,使得霍布斯与保王党人决裂,但也给霍布斯带来了超过预期的赞美和批评。

此时的他,站在了历史的风口浪尖。

一、《利维坦》中的自然法思想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阐述了15条自然法,以第一条“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的自然法为基础,进行了层层推理,将其余自然法娓娓道来。

这些自然法包括自然人之间订立契约,交换正义,人人生而平等,分配正义等多方面。

下面主要就自然人之间的“自然状态”和“契约和自然法”两部分进行阐述。

(一)自然平等和自然状态在本书的开始,霍布斯从每个个体的自然人着手,分别从自然人个体的感觉、想象、语言、智慧美德及权势、品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霍布斯利维坦读后感

霍布斯利维坦读后感

霍布斯利维坦读后感《利维坦》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代表作,也是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作为一部关于政治权力和社会秩序的巨著,《利维坦》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和政治权力的理论基础。

通过对《利维坦》的阅读,我对政治权力和社会秩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霍布斯的理论观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理论观点,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私自利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与他人发生冲突。

为了摆脱这种混乱状态,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权利,将权力交给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这一观点引发了我对社会契约论的深入思考,我开始思考人类社会如何建立政治秩序,以及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等问题。

其次,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强调了政治权力的绝对性和中央集权的重要性。

他认为,只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避免人类陷入混乱和战争。

这一观点引发了我对权力的本质和政府的功能的思考,我开始思考政府如何行使权力,以及如何避免权力滥用和独裁统治等问题。

此外,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对政治权力和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政治权力源自人们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政治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这一观点引发了我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行使的正当性的思考,我开始思考政府如何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以及政治权力如何行使以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等问题。

总的来说,通过对《利维坦》的阅读,我对政治权力和社会秩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霍布斯的理论观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霍布斯的《利维坦》是一部思想深刻、理论严谨的政治哲学巨著,它不仅对我个人的思想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我对政治权力和社会秩序的理解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考框架。

我相信,《利维坦》将在未来的学习和思考中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我不断探索政治权力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参考文献。

利维坦书评

利维坦书评

网络“利维坦”之下的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探究——《利维坦》书评托马斯·霍布斯,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近代第一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他的《利维坦》是一部体系完备、内容翔实、论证严密的学术著作,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产生过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利维坦》写于英国内战进行之时。

在这书中霍布斯阐述他对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性的看法。

《利维坦》一书的写作脉络是:首先确立“自然状态”(第1-2部分),然后摧毁“黑暗王国”(第3-4部分)。

换言之,第1-2部分的主题是“恐惧”,亦即对“自然状态”的恐惧,以及取而代之的对主权者----利维坦的恐惧,最后两部分的主题则是摧毁基督教教士统治及其宗教信仰的基础。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该书的主要内容,再从当今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影响这一角度谈谈自己的阅读感受。

《利维坦》的主要内容《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

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干,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和判断。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

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领婪的种种丑行劣迹。

核心内容为:1.探究人性是什么。

这是霍布斯回答的主要问题。

他认为人性有两种基本情感:欲望与恐惧。

首先,人是受到欲望或者说渴望支配的,他们欲求某种东西或事物。

霍布斯利维坦读后感

霍布斯利维坦读后感

霍布斯利维坦读后感首先,我要说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观点对我产生了深深的影响。

霍布斯认为,在人类社会不存在政府时,人类处于一种“自由”而“无序”的状态中。

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同时也会面临其他人的侵害。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得不为自己设立规则和限制,这就是人们对政府的需要。

霍布斯从这种基本的人性出发,提出了人类社会的政治权力应该由一个绝对统一的政府来拥有。

他认为只有通过所有人无条件地服从一个中央政府,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这种政府被他称作“利维坦”,象征着最高的权力和统治。

我从中得到了对政府的新的认识和对政治权力的深刻思考。

其次,霍布斯关于政治权力来源的理论也深深引起了我的思考。

他认为政治权力是人们合意而共同创造的,而不是上天给予的。

他用“契约论”来解释政治权力的来源,认为人们通过达成合意,将一部分自己的权力交给中央政府,以换取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这个契约论的观点使我意识到政府的合法性依赖于人民的共识和自愿。

没有人民的认可和支持,政府就没有任何权力。

政府只有通过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护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然而,霍布斯的理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他过于强调了政府的中央集权和权力垄断。

霍布斯将政府视为统一的、专制的利维坦,对市民的自由和权利进行了过度限制。

他忽视了政府与人民之间应该是合作和互利的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上下级关系。

其次,霍布斯的观点忽视了社会的多样性和分散的力量。

他过于强调了政府的统一性和绝对性,而忽视了社会中不同群体的权益。

一个完全集权的政府可能会导致一些特殊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最后,霍布斯的理论存在一定的悲观主义倾向。

他对人性的本质持较为悲观的看法,认为人类天生自私、贪婪、善恶难辨。

他认为只有通过政府的强制力和威慑力才能维持社会的秩序。

然而,我认为人性并非完全如此,人们也有善良、合作和共享的一面。

政府可以通过激励和教育来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和公共意识,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论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论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论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权利与权力行政管理系0942班094228 翟可卉权利和权力在中文来看仅相差一个字,发音也一样,不知是不是因为权利跟权力关系紧密,所以才有了巧妙的中国字的相似性。

用哲学的角度来看,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即哲学辩证烂熟于耳的三大条: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

几千年来不断有许多学者、思想家和政治家在探讨权利跟权力这两者之间的复杂问题,各种流派意见不一。

十五世纪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1继承了F.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观点,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写出著作《利维坦》2,并在第二部分中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

这其中关于权利与权力的部分应该被提出来作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进行讨论。

一、权利与权力的来源“天赋人权”应该是最早关于权利的来源学说。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权利需要在一个社会关系中,在法律的维护下才能得以存在和保证。

权力,是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多指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或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征。

权力一般产生在两种或以上价值资源之间,更普遍见于集体之中。

人类一生下来是拥有权利的,这些权利是在自然法的范畴中确定,即使没有建立国家,只要人类社会形成,人类就开始拥有自然权利并受到自然法的庇佑。

而权力则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产物。

由此得知,权利是权力的本源,权力是巩固、捍卫权利而存在的。

二、国家中的权利与权力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到,国家的本质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3。

《利维坦》书评

《利维坦》书评

《利维坦》书评霍布斯从人性恶的假设和自然权利出发,论证了自然状态之下个人的悲惨境遇并由此使得国家的产生成为必要。

国家的产生源自人的自我保全的自然权利,而自然法则是自然权利的保障法则。

权利的优先性在逻辑上由此被确立。

《利堆坦》主要是以个人主义、人性论、功利主义和契约论为其理论基础,本文主要从霍布斯自然法理论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内容和时代意几个方面来评析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标签:利维坦;霍布斯;自然法在近代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霍布斯占有重要的地位,他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早期的重要的启蒙思想家之一,他也是近代自然法思想代表之一。

其自然法思想集中体现在《利维坦》一书中。

霍布斯摆脱了中世纪的神学立场,转而在一个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世俗化立场上,重新阐述了国家的理论基础,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正是霍布斯完成了从中世纪法律思想向近代法律思想的转向。

施特劳斯在《评注》中指出:“霍布斯是在一个非自由主义的世界上完成了自由主义的确立”,就此而言,霍布斯可谓“自由主义的创始人”。

这一转向,最集中地体现在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中。

本文是通过解读《利维坦》一书,理清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内容,并希望能够通过这种分析,阐释霍布斯自然法理论的时代意义。

一、霍布斯自然法理论的基本内容在自然状态之下,人的单纯的天性必然会使人陷于这样的恶劣状况之中,但是就人本身而言,其所拥有的条件却又可能使得(甚至可以说必然会使得)其超脱这一状况:一方面是激情条件;另一方面就是理性条件。

霍布斯认为,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需的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而理性则提出了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和平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律和自然法。

所以可以说,自然法便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些诫条或一般法则的最终目的是人的生命的保存,也可以说,自然法是自然权利的保障法则,这一最终目的本身便规定了自然法则的具体内容。

利维坦 读书笔记

利维坦 读书笔记

利维坦读书笔记《利维坦》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一部重要著作,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

这本书是霍布斯对人类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深刻思考,主要探讨了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国家权力等问题。

以下是我在阅读《利维坦》时的一些读书笔记:1. 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在没有国家和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即“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为了生存和利益而争斗,没有公平、正义可言。

因此,为了摆脱这种混乱状态,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和法律。

2. 社会契约: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是人类从自然状态向文明社会过渡的关键。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放弃部分自由,将权力交给国家,以换取安全和秩序。

这种契约是一种自愿的、非强制的协议,但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3. 国家权力:霍布斯认为,国家的权力是绝对的,因为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存在的。

国家有权制定法律、征税、发动战争等。

同时,国家也有责任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等。

4. 君主制:霍布斯主张实行君主制,因为他认为君主制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君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力。

然而,君主的权力并非不受限制,他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否则人民有权反抗和推翻他。

5. 教育:霍布斯非常重视教育,认为教育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任务。

他主张实行普及教育,使每个人都能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文化。

此外,他还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是教育的根本目的。

6. 宗教:霍布斯对宗教持谨慎态度,他认为宗教信仰可能导致社会分裂和冲突。

他主张实行宽容的宗教政策,允许不同的宗教信仰共存,但反对宗教干预政治。

《利维坦》是一部具有深刻哲学思想的著作,对人类社会和政治秩序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阐述。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霍布斯的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社会契约、国家权力等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利维坦读后感

利维坦读后感

《利维坦》读后感霍布斯的《利维坦》是一部深邃且影响深远的政治哲学著作。

全书分为四部分,从“人”到“国家”,再到“基督教国家”和“黑暗王国”,层层递进,深入剖析了权力、政治、宗教与社会的相互关系。

读完此书,我深感其对于理解人类社会和政治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人性、权力与道德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霍布斯在书中对“人”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人生来就有追求自我保存的本能,这种本能在社会中表现为对权力和利益的追求。

这一观点让我深刻反思了人性中的自私与权力欲望,也让我明白了权力的来源和其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

《利维坦》中对于国家的构建与权力的分配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霍布斯认为,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平衡,人们需要放弃部分自由,让渡部分权力给国家,从而形成公共权力。

这种公共权力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但同时也可能成为压迫和剥夺个人自由的工具。

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让我明白了权力的双刃剑性质。

在书中,霍布斯还对宗教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他认为,宗教信仰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但宗教信仰也可能会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这一观点让我反思了宗教在现代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也让我明白了宗教与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

“在没有国家的社会里,自然拥有自己的意志和行动方式。

”这句话是霍布斯《利维坦》中著名的一个论断,表达了他对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

霍布斯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人们会根据自己的本性和利益采取行动,追求自我保存。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平衡,人们需要建立国家,让渡部分权力给国家,形成公共权力。

国家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但同时也可能成为压迫和剥夺个人自由的工具。

因此,我们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和监督,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人对于自我保存的关注优先于其他一切事物。

”这句话表达了霍布斯对于人性的基本看法。

他认为,人天生就有追求自我保存的本能,这种本能在社会中表现为对权力和利益的追求。

“利维坦”与自由主义评论

“利维坦”与自由主义评论

“利维坦”与自由主义评论:利维坦的死亡与自由主义暴政:从霍布斯到施密特概述:“利维坦”是理解霍布斯政治思想的重要概念。

卡尔·施密特号称“20世纪的霍布斯”,其思想受霍布斯影响颇深,他本人甚至还有一本讨论“利维坦”的专著——《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本文通过分析施密特对霍布斯“利维坦”观念的研究和批判,以及他对罗马天主教会基本架构的深入探讨,试图勾勒出施密特本人对自由法治的宪政国家的独特思想,及其理论中关于国家主权的发端、形成、构架等基本观点。

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哲学家,被学界誉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开山鼻祖,[1]施特劳斯把他视为现代政治思想的真正奠基人——“马基雅维利开启了反叛,霍布斯建起了架构”。

[2]在其思想结晶《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对国家主权的起源、性质、目的和作用进行了分析和界定。

他首先设定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趋利避害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然后设想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于自然状态中,在这种状态下,人和人之间既是平等的,又是自由的。

由于自然状态中没有道德法律的约束,这种自由是很随意的,每个人都按照自我保存的原则行使自己的权利。

出于自利的目的,人的欲望可用“永无休止”一词来形容。

如果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以及美好的生活也保不住,甚至会危及到自身的存在。

[3]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欲取得安全生活,最佳途径就是“让整个世界都惧怕他,服从他”。

也就是说,“对整个世界享有绝对支配权”。

[4]但是由于在自然状态中人又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是裁决者,当没有一个强大有力的权威来充当仲裁者的时候,自然状态下的人于是就处于一种“人与人的战争状态”,[5]人人都生活在恐惧中。

为了摆脱这种战争状态,确保人的安全与延续,人们便在理性的指导下,共同缔造契约,“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

浅析《利维坦》——霍布斯自然法思想

浅析《利维坦》——霍布斯自然法思想

浅析《利维坦》——霍布斯自然法思想摘要:《利维坦》一书著于1651年,中文版迄今共有四版,其作者霍布斯是西方近代唯物主义法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总是站在哲学家的传统立场上,试图系统地回答人类生活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虽然他的一些哲学问题的结果并不充分,但检查评估他的论点能让我们更好的进行哲学研究。

所以此文就是要对他的主要著作《利维坦》中的主要思想之一的自然法进行梳理并进一步思考评析。

关键词:霍布斯;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一、明晰自然权利与自然法定义在探究自然法之前我们需要理解两个概念,即自然权利与自然法,在一般意义上二者极易混淆,普遍将权利等同于法,但在霍布斯这里,二者的概念是不同的。

在《利维坦》这本书中,霍布斯明确指出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

”,换句话说,自然权利指的就是一种自由,这种自由是指人们只要以自我保存为目的,就可以使用一切自己在内心所愿意使用的方式的自由。

而这里还要明确的一点是,霍布斯的自然权利并不是一种绝对权利。

虽然可以解读为每个人不受强制权力的约束可以根据自己愿意的、最有利的方式来保全自己,但其中蕴含着行使这种权利的首要前提,即必须以保全自己为目的,否则就不能行使这种自然权利。

同时霍布斯还将自然法定义为“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

”他紧接着指出这个法则就是以自我保存为终极目标,禁止人们做出伤害或是毁灭自己性命的事情,同时人们还必须去做最有利于自我保存的事情,采取相应的手段来实现自我保存。

虽然从两者的定义还不能明确的看出二者的不同,但继续阅读文本霍布斯对两者是做出了区分的。

在文本中霍布斯指出了权与律的区别,相对应的就是自然权利与自然法的不同,他说权是一种做或不做的自由,而法就是一个令人们做出万千求存方式之一的约束。

首先,自然法与自然权利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自我保存;其次,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又是相区别的,自然法约束人们去做或不做某事,自然权利则使人们有做或不做任何事的自由。

《利维坦》中在逻辑上的悖论国家主权与个人自我保存权-国际政治论文-政治论文

《利维坦》中在逻辑上的悖论国家主权与个人自我保存权-国际政治论文-政治论文

《利维坦》中在逻辑上的悖论国家主权与个人自我保存权-国际政治论文-政治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霍布斯在西方思想史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

霍布斯最有影响力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代表作《利维坦》中,这一着作得到了人们的高度评价,正如奥克肖特所言:《利维坦》是用英语写作的最伟大的也许是独一无二的哲学杰作。

我们文明史上只有少数几部着作在视野和成就上可与之相比。

(奥克肖特,2003:172)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自觉而娴熟地运用科学的方法,从自然人的自然和自然理性出发,经过层层推理,推导出利维坦的建立、主权者的权利和职责以及臣民的义务和自由,整个过程具有严密的逻辑。

然而,由于霍布斯的利维坦事业过于宏大,其中的因素又非常复杂,所以,百密难免一疏。

因而,《利维坦》中也存在着一些逻辑上的悖论,其中国家主权和个人自我保存权这两个核心概念之间的张力是它的最大困境。

一、国家主权与个人自我保存权之间的张力《利维坦》一书的逻辑很清晰。

霍布斯根据对人性和自然权利特点的分析,指出了战争与恐惧是自然状态下人们的必然宿命。

人们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追求和平,在自然理性的帮助下发现自然法,但由于缺乏外在力量的保障,自然法无法得到有效遵守,所以,人们仍然生活在战争状态中。

生活在恐惧之中的人们再次在自然理性的帮助下,相互订立社会契约,把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转让出去,并授予某个人或某个群体至高无上的权利,这样就建立了国家。

被授予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就是主权,拥有主权的人就是主权者,其余的人都是他的臣民。

主权者拥有至高无上和不受制约的主权权利,臣民必须服从;臣民拥有自我保存的权利,另外在主权者的法律未加规定的地方都拥有自由,保护臣民自我保存的权利是主权者的基本职责。

然而,《利维坦》整个逻辑的两个核心要素个人自我保存权与国家主权却存在着张力。

一方面,主权者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转化为权力,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权力的专横,进而会侵犯个人的自我保存权。

《利维坦》读书报告

《利维坦》读书报告

《利维坦》读书报告三百多年前,霍布斯在流亡期间写下了著名的国家论专著——《利维坦》。

全书分四大部分,分别是论人、论国家、伦宗教国家、伦教会的黑暗。

作者在书中系统地阐明了人的各类特征、国家的起源与兴衰、宗教与世俗的关联以及同时代的各种宗教黑暗现象,同时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主张,如社会契约论、唯物论等等。

下面我从两方面谈论我对书中观点的理解。

第一方面是作者在书中所探讨的国家理论。

作者通过第一部分对人的讨论已经得出以下结论:人是理性的,人具有野兽所不具备的推理分析、预测结果的能力,人类最初生存在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也即自然状态,人类有渴望和平、追求安定的本性等等。

在此基础上,作者上升到国家层面。

正是人类具有追求和平的本性,因此人类运用理性、彼此达成一致,共同让渡自我管理的众多权利,将权利集中于众人认可的个人或群体,于是主权者便诞生了,主权者承担了所有订约者的人格,并将它们化成统一。

因此主权者即是众人的代表。

这是作者所坚持的社会契约论。

作者用自己的方式阐述了主权者,并赋予了它独有的特征。

同众多社会契约论者不同,作者强调主权者至高无上、独一无二,人民要绝对服从,不得反抗。

其中理由主要由以下两点:第一,主权者只有具备了最基础的主权权利,才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主权者。

主权者的所有权利都由订约者授予,因此主权者就代表了全体臣民行使权利,其中有几项权利是最基本的,包括保持现有政体、对外抗敌、对内维稳、订立法律、行使司法权、管理臣民、宣战媾和、奖惩臣民等。

以上权利缺一不可,均是维持主权的重要力量。

既然主权者行使的是全体臣民的权利,也就代表了全体臣民的意志,因此主权者享有主权权利,以保持自身统治、维护自身地位,臣民对其绝对服从也就完全符合自然的理性了。

第二,社会契约是特殊的契约,要严格遵守,不得违约。

社会契约是将自然状态下各自为战的人们团结起来、使人们步入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的纽带,因此社会契约肩负着非凡的使命,只有主权者、臣民共同加以维护才能保持现有的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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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8, 7(7), 1009-1014Published Online July 2018 in Hans. /journal/asshttps:///10.12677/ass.2018.77151Review of the Logic of Man, Natural Law and State Formation in LeviathanChangran Li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Received: Jul. 2nd, 2018; accepted: Jul. 16th, 2018; published: Jul. 23rd, 2018AbstractThomas Hobbes analyzed the logic of human nature, natural law and the formation of state from the angle of mechanical materialism. As human’s imagination, feeling and cognition have certain causality, people definitely follow a certain thinking sequence to behave. Language, writing, wis-dom, desire and so on further things guide human nature to constantly pursue desires. However, people are born to be equal, everyone is free to pursue their desires, therefore, there will be con-flicts in the process of achieving the goal. In order to avoid conflicts and preserve themselves, it is necessary to comply with the natural law, to conclude a social contract on this basis and to trans-fer part of its power to a powerful “Leviathan”, which is the origin of powerful government to ex-ercise sovereignty. Individual life, property and security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protection of a powerful power organ. State sovereignty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safeguarding individual rights. However, there is a contradiction and tension between state and individual power. Al-though Hobbes expounded human nature, natural law and the logic system of state formation, he failed to answer how to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 individual power. To under-stand the original theory of Hobbes could help government to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KeywordsHobbes, Humanity, Natural Law, Origin of State, Social Contract《利维坦》中的人、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李畅然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辽宁沈阳李畅然收稿日期:2018年7月2日;录用日期:2018年7月16日;发布日期:2018年7月23日摘 要霍布斯作为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为近代国家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他从机械唯物主义的角度剖析了人性、自然法以及国家形成的逻辑。

人类的想象、感觉以及认知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而人是遵从一定的思维序列去行事。

语言、文字、智慧、欲望等进一步引导人性不断追求欲望。

然而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享有追逐欲望的自由,所以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会存在手段上的冲突。

为了避免冲突、保全自我,所以要遵从自然法,在此基础上订立社会契约,将自身的部分权力让渡给强大的、抽象的“利维坦”来行使主权,国家由此产生。

个体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离不开一个强大的权力机构庇佑,国家主权是维护个人权利的必要条件。

然而,国家和个体权力间存在着矛盾和张力,霍布斯虽阐述了人性、自然法以及国家形成的逻辑体系,却未能解答如何平衡国家和个体权力之间的关系。

理解霍布斯的原始思想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今的国家原理,以更好的调和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观,自然法,国家起源,社会契约Copyright © 2018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licenses/by/4.0/1. 引言霍布斯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中现实主义流派的奠基人之一,在政治思想界被称为“现代人之父”。

其著作《利维坦》中对人性、自然法、国家的起源等方面有着全面而精密的论述。

17世纪霍布斯所处的历史环境十分动荡,英西战争、英荷战争以及英国内战使其深恶痛绝,因而他希望能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制止可能出现的革命,维持国内和平以及促进经济的发展。

由此,他建立了一套自己的逻辑体系,先是论证人性是机械的,是遵从因果关系而行事的,再去论证人是在遵循一系列自然法的基础上为保存自我而订立契约,结果是按照这种契约建立国家。

那么,霍布斯眼中的人具体是怎样行事的?自然法这个贯穿整个西方政治思想的概念霍布斯又是如何解释的?国家的成立与个人权力间的矛盾又如何去平衡?本文将带着这些问题梳理《利维坦》中国家建立前后的逻辑,同时指出“利维坦”中存在的困境。

2. 机械的人性观霍布斯的整个政治哲学逻辑推导的起点始于自然状态下的人性《利维坦》中一共包括四部分内容,分别为“论人类”、“论国家”、“论基督教体系的政治原理”和“论黑暗王国”。

其中,在第一部分“论人类”中霍布斯描绘了机械的人性观,“人类身体产生的各种现象的根源是感觉,而感觉不过是管控感觉的器官受到外界的刺激或压力所做出的机械反应。

这些刺激和压力通过人身的神经以及经络和薄膜的中介作用,继续内传而抵于大脑和心脏,并在这里引起自我表达的倾向”[1]。

所以,人的想象以及梦都是一种感觉,是一种存在着因果关系的互动。

由此霍布斯认为,人的思考会有序列排序,而受到某种欲望和目的控制的思维序列将更加恒定。

与此同时,文字的产生扩大了语言的传播力度,降低了人们的理解难度,理性思维因此逐渐被培养起来,攫取目的的手段也愈加丰富。

但与此同时,欲望也与日俱增。

李畅然与古典政治哲学不同的是,霍布斯认为激情和欲望是“理性”的基础。

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使得人们总被置身于恐惧和相互猜疑之下。

然而,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为了追逐利益,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获得权势。

权势就是大多数人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起来的力量,例如党派或不同党派的联盟。

这样一来,获得权势就成了人们实现欲望的一条快捷的途径,这致了人们无止境地扩张自己的权势欲。

但是,而人与人之间是生来平等的,“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去的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

此外,激情和欲望还是“善恶”的基础。

这是由于世上每一个人都是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建立统一的道德标准不现实。

“人们为了达成自己的利益,在互相怀疑的情况下,最合理的自保之道就是先发制人,即用武力或狡诈来控制一切直到危险消除”。

所以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

由此,可以总结出霍布斯对自然状态下人性的看法,即如果没有一共能够令大家慑服的共同权力,则人人便处于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状态遵循“丛林法则”,就是每个人反对每个人。

由此可见,霍布斯认为人从最基本的感官到高级的欲望,是由一定的因果关系支配的。

在他看来,人类最基本的要求首先是要自保,其次是追求欲望。

这种状态下的人是自私自利的、残暴的,因而难免会使人与人之间产生冲突。

虽然霍布斯本人也认为他所谓的“丛林法则”,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状况可能从未出现过,但这种推论的确证明了人性本恶。

所以,对死亡的畏惧以及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保住自己攫取到的利益,人们理智地同意建立共同权力以实现和平。

然而,这种人性观放到今天来看未免有些过于悲观。

这是因为霍布斯所处的历史时期正是连年战争、社会动荡之际。

后来的思想家虽然仍从性恶论出发,却得到了不一样的结果。

3. 寻求和平的自然法自然法是西方哲学思想的根基,自古希腊时期起诸多思想家就对自然法有过阐述。

简而言之,智者学派、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斯多葛学派等都认为自然法就是正义和理性。

近代以来,格劳秀斯又将其发扬光大。

然而,究竟什么是自然法,什么是正义和理性,一直以来并没有一个明确而清晰的论述。

对此,霍布斯在《利维坦》的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给出了他自己独到的见解,概括了15条自然法。

首先,就理性而言,人性中本就预先存在着激情和理性。

如前所述,由于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使得人人活在恐惧中,激情与理性更是使人恐惧死亡。

同时,人类对舒适生活的向往使得利己主义的理性占据主导,引领人们不能仅凭欲望过活,而是要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建立共同法则,摆脱自然状态,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每个人相对自由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自然法通过理性得以建立。

就自然法的根源而言,自然权利是自然法的根基。

第一自然法即自然权利是指“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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