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案败诉对中国稀土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稀土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2011年第12期 总第210期Foreign Econmic Relations &Trade 【国际贸易】我国稀土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张子潇(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财经分院,海南三亚572022)[摘 要]稀土原素因为其特殊的原子结构具有极为丰富的光、热、电、磁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高新技术和军事领域,是各国在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工业原料。
中国是世界上稀土储量最多的国家,还是生产规模与出口量最多的国家。
然而,大量的稀土出口并没有为中国带来与其价值相符的经济收益,稀土的价格反而越来越受到主要进口国的压制。
通过对稀土廉价出口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稀土产业存在缺乏有效的监管且长期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定价话语权、宏观战略意识薄弱和出口配额不合理等问题,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健全谈判定价机制和合理管控出口配额等措施。
[关键词]稀土出口;产业链;定价话语权[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11)12-0020-02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稀土储备最多的国家,已探明的稀土资源量约6588万吨,占世界稀土资源量的4/5。
我国稀土资源储备不仅丰富,而且稀土元素品种齐全,矿点分布也较为合理。
迄今为止,地质勘探人员已经在全国2/3以上的省市发现稀土矿床、矿点和矿化产物。
同时,我国还是稀土产量最多的国家,从2000年的73000吨(以氧化物计算)激增到2009年的129400吨,占全球产量比重由87.53%上升至95.55%。
我国的稀土出口量也居世界首位,1990年以后出口数量呈上升趋势,2006年达到历史最高点,为57400吨。
世界稀土进口大国美国和日本的稀土进口中有90%以上来自中国。
2007—2009年我国稀土产量有所下降,2010年出口量为3.5万吨。
目前,我国稀土精矿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95.6%,商品供应量占到世界总量85%~90%,稀土磁体等高新技术材料产量占到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中国如何应对稀土败诉:规则不可能单为中国而改
中国如何应对稀土败诉:规则不可能单为中国而改稀土中国如何应对国际规则日前,世界贸易组织初步裁定稀土贸易案中国违规。
这意味着,中国将不能采用配额的方式对出口稀土的企业进行限制。
对于中国稀土行业来说,该来的还是来了。
世界贸易组织(WTO)日前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并初步裁定中国违规,这对稀土行业影响几何?中国如何在适应国际贸易规则的前提下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本国的稀土资源?中国仍有可能上诉“我们对于WTO的上述裁定深表遗憾。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他们将对WTO裁决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评估裁决结果对中国稀土行业和企业的影响。
此次裁定的依据是专家组报告评估,但并不是最终结果,还有60天时间可以申诉。
陈占恒说:“我们针对美欧日的起诉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裁决结果挺遗憾的。
刚出来的专家报告有270多页,我们需要仔细进行研读。
WTO规则是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对出口进行限制的,我们要深入研究我国政策和WTO的规则存在哪些冲突与出处。
”“‘稀土案’这个典型案例,可以反映我国在资源、生产、科技、专利上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20多年来,中国以23%稀土储量,满足了全球90%以上的稀土需求,由于国外对中国稀土过度依赖,自然就会产生苛求。
”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
“我们也注意到,世贸组织专家组认可了中方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综合性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
中国所采取的出口管理措施是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一系列重要措施的一部分。
必须强调的是保护好稀土,尤其是宝贵的中重稀土,是对保持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努力,符合世贸组织关于促进资源、环境和人类协调发展的宗旨。
”张安文说,“今后我们要付出很大代价来进行治理,因此要理直气壮地向国外讲明我们的付出和贡献。
”在张安文看来,稀土消费国使用中国稀土获得了很高的比较效益,但却给中国遗留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我国稀土案败诉的法律思考
我国稀土案败诉的法律思考一、案件概况并简要分析争议所在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因为中国稀土出口配额限制出口导致稀土供应不足,就此事向世贸组织提出诉讼。
他们认为中国对稀土、钨矿和钼矿三类产品进行的限制出口和开采的措施不符合中国当年入世的承诺,也违反国际贸易准则。
在2012年7月1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的现场,中国拒绝了由美国欧盟日本主张的对稀土出口案件的调查。
2012年7月23日,由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的再次要求,世贸组织召开会议,对中国稀土、钨、钼等原材料的开采和中国国内的出口限制展开调查。
内容包括出口关税、出口配额等多项内容。
而在本次诉讼中,上诉机构判决中国无权引用GATT20的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为《中国入世协定书》第11.3条进行辩护。
本案中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如何解释人类、动物、生命、健康、必须等词汇。
在本案中对稀土的认定为必须的,从而引起中国在诉讼中的不利地位。
二、稀土案败诉的原因分析(一)早在2009年与墨西哥的原材料案中,中国就曾经引用GATT20条款中充分保护本国资源作为抗辩理由,当时就被拒绝引用。
这次稀土案像是这次原材料案的重现一样,而上诉裁决1/ 5机构可能受到前案的影响。
并且此次中国依然援用GATT20的条款,这样种种因素可能使得上诉机构产生既定观点,因此使得中国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本次稀土案中国在控制出口进行出口配额限制和征收出口税额的方面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中国加入WTO组织之时签订的入世协定中明确列出了84个税号可以征收不超过约束水平的关税,但是稀土并不在其中,所以这一限制出口采取配额的方式实际上是存在漏洞的。
而且在GATT11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采用出口配额和提高关税的方式来限制出口。
同时也不满足该条的例外条款。
所以从条约上来看,是违反条约内容规定的。
(二)在证据制度方面,我们知道现行的规则制度是由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制定的,那么政策也会更加偏向于美日和欧盟。
稀土案败诉对中国稀土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最近两天,国内外媒体不断报道,中国稀土案败诉,尤其是西方媒体大声欢呼:这是美、欧、日在对中国的稀土案中取得的重大胜利。
因为在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配额管理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定。
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表示:“裁决表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从全球市场囤积稀土,而让其他WTO成员国付出代价。
”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说,美国制造商为同样的稀土支付的价格比中国竞争对手高出3倍,“裁决将意味着美国制造业企业和工人将能够公平竞争了”。
这意味着,中国稀土案初裁败诉了,未来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可以申诉。
但是笔者认为,此案胜诉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有奇迹发生。
那么,为什么美日欧如此看重稀土?为什么中国是稀土大国,却没有掌握话语权,以致在这次案件中败诉?现在大家都清楚,稀土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而且具有重要的科技和军事战略意义,它是发展高新技术不可缺少的战略性资源,是从智能手机到导弹制导都离不开的“工业维生素”。
由此可见,美日欧如此重视稀土不是空穴来风。
近年来,日本在购得大量稀土后,并不急于使用,而是将之存于海底,以应对未来能源之所需。
美国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稀土资源国,但是美国储而不采,采取只探不采的策略。
据统计,美国稀土储量为1300万吨,占世界稀土储量的13%,而产量为零,所需稀土资源主要从中国进口。
过去多年,中国以仅占全球总储量23%的稀土储备向世界供应了95%的稀土产量,不仅价格低得犹如“黄金卖了土豆价”,而且由于开采技术含量低,盲目开采,以致造成国内巨大的环境成本。
当中国意识到问题严重开始限制稀土出口时,美日欧却极为不满,寻找大量证据来起诉中国,最后如其所愿,使得中国在稀土案中败诉了。
应该说,中国在稀土案件中败诉输得很窝囊,输得很不心甘。
一方面,确实美日欧主导世界贸易谈判,对其有利;另一方面,我们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让人家抓住了把柄。
WTO终裁稀土案件对我国稀土资源管理的启示
37 WTO终裁稀土案件对我国稀土资源管理的启示秦丽平(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金华321013)摘 要:稀土资源被称为工业维生素,是电子、石油化工、冶金等领域的重要工业原料。
2014年8月,WTO终裁判定稀土案件中方败诉,意味着我国必须立刻取消稀土出口关税。
通过对稀土案件经过及该案件所涉及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分析我国稀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管理缺位、无视环境代价过度开采开发、违规倒卖配额严重等问题。
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限制稀土资源消费,从稀土开采、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严格管控,严厉打击稀土走私等现象,大力培养专业国际诉讼人才,积极援引GATT第21条“安全例外”原则进行抗辩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WTO;稀土案件;启示中图分类号:F740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2-0037-03 [作者简介]秦丽平(1988-),汉族,女,河南林州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口稀土,满足了全球90%以上的稀土需求。
自2006年起,中国开始实行稀土出口管制政策[1],引起了一些稀土供应短缺的发达国家的不满,日本、美国和欧盟相继向WTO提起控诉。
一、稀土案件经过2012年3月1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在向WTO递交的《关于中国违规限制3种原材料出口》报告中指出:“中国对稀土、钼、钨三种原材料实施的加征出口税、限制出口数量、设定最低出口价格等措施不符合WTO相关规定”。
2012年5月,日本联合欧盟和美国,就此向WTO争端解决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简称稀土案。
仲裁调解失败后,WTO于2012年7月设立争端解决专家组。
2014年3月26日,WTO公布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加征出口关税、限制出口数量和出口配额等措施(尤其是加征出口关税)违规。
虽然专家组最终裁定中国加征稀土出口税的措施不适用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但部分争议问题的中方观点获得专家组支持。
中国稀土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中国稀土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摘要:稀土是一种稀缺的战略资源,对中国稀土资源的长期习惯性依赖使美日等国对中国稀土出口的管制变得异常敏感。
一方面,这些稀土进口大国迅速调整本国的稀土战略;另一方面,这些国家通过外交渠道、国际组织等不断向中国施压。
然而,中国的稀土控制政策有其自身的政治经济考虑,并不是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无视。
虽然中国稀土案以败诉告终,但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中国管制稀土依旧具有政策的正当性及应对策略的适合性。
关键词:稀土案;出口配额;政治经济学分析1 中国稀土行业的现状1.1 中国稀土行业发展现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缺乏长远的战略发展眼光,国内稀土企业无序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对内导致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对外则是低价倾销和稀土定价权的丧失。
政府控制生产总量、力图实现可持续开发的宏观调控并未收到预期成效,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计划在实践中裹足不前。
中国顶着世界最大稀土供应国和消费国的大帽子,却始终行走在稀土产业链的中上游微利领域,在高端技术领域的成果乏善可陈,专利技术往往受制于人。
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中国在国家层面逐步加大对稀土的规范管理力度,尤其是2010年以来,一系列强力政策接连出台,如2011年1月24日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6月2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2012年7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等,稀土业整合重组工作渐趋推进。
不过要成为真正的稀土强国,中国依旧任重道远。
1.2 中国稀土行业出口现状1990年以前,整个稀土国际市场被美国、欧洲、俄罗斯所垄断;90年代初,随着中国出口放开,大量企业开始从事稀土出口贸易。
随着出口竞争的加剧,中国稀土开始成为国际稀土市场“老大”。
到2011年底,中国稀土供应量超过世界需求的90%。
但稀土资源的过度开发,不仅直接导致未来资源总量的减少,也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突出问题。
稀土案败诉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稀土案败诉对中国意味着什么?光明日报日前,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
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关于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裁决,中国最终败诉。
这意味着,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可能将退出历史舞台。
未来中国稀土行业何去何从?稀土管理措施应有怎样的新思路?稀土案为何会败诉?稀土案败诉,是败在中国抗辩团队不给力吗?对此,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代表中国政府抗辩的团队已作了最大努力。
要说败诉是因为中方不努力,这是不客观的。
”陈卫东表示,自2012年3月13日起,监管机构及各企业为稀土案作了长达两年多的努力。
此次败诉主要是受此前“原材料案”结果的影响,因为原材料案没有最终形成有利于我国的规则解释,才造成了稀土案中方获得胜诉的机会不大。
所谓“原材料案”,是指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就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向WTO提交的上诉案,WTO于2011年裁定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违规。
2012年,我国在原材料案败诉后认真执行了相关WTO裁决,取消了适用于涉案原材料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
这无疑成为本案的“预演”。
在本次稀土案中,中国被诉的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出口税,另一种是出口配额。
“在我国加入WTO时,我国曾承诺只对《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列出的84个税号的产品征收不超过约束水平的出口关税。
美国等国家起诉中国稀土出口关税,也正是因为中国向58项稀土产品征收出口税违反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11条第3款。
而在出口配额方面,美国则认为中国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11条。
”陈卫东解释称。
对上述诉讼,我国援引了《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中的b款“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g款“为养护可穷竭的自然资源”,进行抗辩,但由于受原材料案结果的影响以及条款规定问题,最终败诉。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东黎解释道:“败诉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基础的保护政策本身起草的时候没有注意和WTO的规则保持一致。
稀土之争引起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
稀土之争引起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稀土有工业“黄金”之称,由于其具有优良的光电磁等物理特性,能与其他材料组成性能各异、品种繁多的新型材料,由于其在军事,石油化工,冶金,玻璃陶瓷,新材料及农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成为近代各国相争的宠儿。
我国是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大稀土资源国,已探明的稀土资源量约6588万吨,日本,韩国,美国,西欧等一些国家的稀土资源主要靠从我国进口,近年来,考虑到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出台了限制稀土出口政策,美国、日本、欧盟出于其经济利益的考虑,把中国告上了WTO。
另一方面,过度的开采稀土,也给我国的生态环境等方面带来的严重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需要出台相应政策解决环境问题与国际间稀土进出口贸易问题,积极应对美日欧诉中国的问题。
关键词:稀土法律问题解决对策美国、日本、欧盟把中国告上了WTO,要求中国取消限制稀土出口的政策,而中国除了以法律途径来应对起诉外,也通过了舆论透漏给外界两个数字,中国虽然占有全球稀土量不到全球的40%,但却贡献了90%的配额,言下之意就是说,中国已经仁至义尽了,事实上,中国稀土出口最高的数字占到了95%,而这也是中国试图争取更多的外汇,而对于中国国内拥有如此之高的稀土之量,国内也有不满的声音,认为中国政府牺牲了环境。
稀土在分离选矿中会产生很多污染,因此近日马来西亚爆发了反对澳大利亚在马来东部建设稀土矿的万人示威游行,而回到中国,中国稀土开采付出的代价更加触目惊心,矿石的分离和冶炼中不免对环境产生污染,稀土最关键环节就是萃取分离,而这也是稀土产生最多污染的环节之一,但相比从前的生产环境,目前的稀土萃取环境已经大为改善,而目前,稀土生产开采分离中仍存在混乱现状,而目前能做的就是行业整合,但由于地方政府对部分企业存在保护力度,而行业整合也面临困难。
一、稀土之争的现状稀土就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中镧系元素,以及与镧系的15个元素密切相关的两个元素,称为稀土元素(Rare Earth)。
我国稀土出口限制的影响及对策
稀土是 一种重 要 的战略性矿产 资源 , 其 在 国 防 、 新 材 料 、 电 子 信 息 等 领 域 有 着 广 泛 的 运 用 。 目前 , 我 国 是 世 界 稀 土 储量 、 产量 和 贸 易 第 一 大 国 。根 据 美 国联 邦 地 质 调 查 局 统计 数 据 , 2 0 I 1 年, 中 国稀 土 总储 量 为 5 , 5 0 0 万吨 , 占 世 界 总 储量 的4 8 %, 而 同期 俄 罗斯 和美 国的 稀 土储 量 则 分 别 为 1 7 % 和1 1 %, 中国 稀 土储 量 比俄 罗斯 和 美 国 这两 个 大 稀 土 大 国稀 土储量之 和还要多 。同时 , 中 国 也 是 世 界 稀 土产 出 第 一 大 国 。我 国稀 土 精矿 产 量 占世界 总 产 量 的9 5 . 6 %, 商 品供 应 量 占到 世界 总 量 的近 8 5 %~ 9 0 %, 稀 土 磁 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高 新 技 术 材 料 产 量 占到 世 界 总 产 量 的一 半 以 上 。此 外 , 我 国还 是 稀 土 出 口 第 一大 国 , 1 9 9 0 2 0 0 5 年 间, 中 国 稀 土 出 口增 长 了 8 0 0. 6 5 %, 世 界 占 比从 2 7. 4 5 %升 至 9 7. 5 4 %。 世 界 稀 土 进 口大 国 美 国 和 日本 的 稀 土 进 口 中 有 9 0 % 以 上 来 自 中 国 。 在 最 近 的 四 年 里, 我 国稀 土 储 量 由2 0 0 8 年 的 占世 界总 储量 的近 5 8 %下 降 到
收关税 , 一开 始 中国稀 土 生产 者 在交 付 关税 后 的所 得便 降低 到P w* -t 元 。在 国 内市 场仍 能 够 卖 到P w元 的情 况下 , 中 国 稀 土 生 产 者 宁 愿 把 生 产 出 来 的 稀 土 拿 到 国 内市 场 上 销 售 , 而不 愿 在 国 际市 场 上 销 售 , 结 果 造 成 国 内 稀 土 市 场 供 过 于 求, 稀 土价 格 也 迅 速 下 跌 。 反过 来 , 价格 的下 跌 会增 加 需 求 量, 也 会 减少 生产 量 。如 果 国 内稀 土价 格跌 到P w十 一t 元 以下 时, 稀 土 生产 者 会减 少 国 内销售 而 向 国外 出 口去赚 取P w* - t 元 ;如果 国 内稀 土 价格 仍 然超 过P w* -t 元, 稀 土 生产 者 会继 续在 国 内市 场 销 售 。 只 有 当 国 内价 格 等 于 国 际 价格 减 去 出 口税 时 ( 即t ) , 市 场 才 会 重新 达 到均 衡 。但生 产 减少 到 S 2 , 国 内消 费 增加 到 D2 , 生 产 超过 消 费 的部分 ( M2 ) 会出口, 但 比原 来 的出 口量 ( M1 ) 减 少 ;另一 方 面 , 由于 中 国政府 对稀 土 出 口 征收 关税 , 导 致 出 口量 减 少 , 由于 中国是稀 土 出 口大 国 , 稀 土 的 国际价 格 必然 上涨 。 对 稀 土征 收 出 口税 减少 了 出 口从 而 使得 国 内市 场价格 下 跌 。 国 内稀 土购 买者 应 该 为此 而感 到 高 兴 , 因为 可 以付 出更 少 的钱 购 买 到 比 以往 更多 的稀 土 , 其收 益 为a +b;政 府 增加 了税 收 收入 c +e , 自然 也 会 高 兴 ; 只 有 国 内 稀 土 生 产 者 不 高 兴, 因为 , 他 们 要 以 比以往 更 低 的价格 去 出 售稀 土 , 其损 失为 a +b +c +d +f 。整 个 社会 的经济 利益 净 变动 是e 一( d +f ) } 由于 e 是收益 , 所 以 出 口关税 政 策 对 大 国 的 整 体利 益 是 有 损 还是 有利 是 不确 定 的 : 如 果e 小 于d + f , 整个 国 家有净 损 失 , 但 如果 e 大 于d +f , 整 个 国家则 可 以从 征税 中获益 。
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
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一、中国稀土案案件始末中国稀土案源于我国在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背景下,对稀土等珍贵自然资源出口的逐步限制。
1985年,针对稀土的出口退税政策开始实施,在出口量方面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三年后,又对稀土实施了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并且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增加了稀土原料一项。
2021年,稀土的出口退税被取消,同时还大大减少了出口配额企业的名额。
2021年,我国的国土资源部停止了新的稀土矿开采许可证的发放。
2021年4月,我国再次发布了新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继续压缩新的开采许可证,从源头上控制稀土矿的开采。
2021年,我国提出了要在六年之内将稀土出口配额的总量控制在3.5万吨/年以内的目标。
随着这些限制措施的出台,触动了国际社会上以美日欧为代表的长期依赖中国稀土的这些国家的利益。
2021年3月13日,美日欧针对我国对钨、钼、稀土的规制措施提出了磋商请求,并诉诸了WTO 争端解决机制。
起因就在于这三类资源首先在各国的重要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次是这三类资源的开采又对环境破坏极大,因此我国对此实行了严厉的管制措施。
同月15日,我国正式收到了美日欧的磋商请求,就此被称为“美国诉中国稀土案”(以下简称中国稀土案)。
日内瓦时间2021年3月26日,WTO公布了关于此案的的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的规制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
2021年4月17日,在商务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中方表示会就此案提出交叉上诉。
2021年8月7日,WTO公布了中国稀土案的上诉报告,最终裁定我国对稀土的出口规制措施不符合WTO的规定。
对于这个案件,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这个结果跟大家最初所预料的一样。
出口税的征收,不在我国加入WTO时所列举的清单当中。
出口配额方面,在使用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它有一个保护资源或者是环境的前提,而且国内国外的限制要同步,现在来看,这两点我们都不符合。
”① 历时两年多的中国稀土案就此画上了句号,是福还是祸,最终要看我国是否在稀土案和原材料限制案中吃一堑,长一智。
关于我国稀土出口管理措施案败诉的的思考
关于我国稀土出口管理措施案败诉的的思考作者:张帆,刘慧芳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5年第1期张帆刘慧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我国1998年开始实行稀土产品出口配额制度,并逐步降低稀土出口退税。
2006年起,我国对稀土的贸易政策由促进出口为主转变为严格的出口管理,措施包括对稀土出口产品分类征收关税、禁止部分稀土产品出口、逐步紧缩出口配额等。
出口管理措施对控制稀土的出口起到了一定作用,推动了稀土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不可避免地触及了以美日欧为代表的进口方的资源需求利益。
2012年3月13日,美国、日本、欧盟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了有关中国稀土的出口管理措施的“磋商请求”。
同年7月,WTO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针对中国稀土出口限制展开调查。
2014年3月26日,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
4月,美方和中方先后就专家组报告的部分内容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上诉。
8月7日WTO上诉机构维持了初裁结果,裁定中国对稀土相关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违反了WTO规则,但认可中方所采取的综合性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
这意味着我国以出口配额、出口关税的方式管制稀土出口已不可行。
本文试图分析美日欧起诉中国稀土出口管制的理由及深层次原因,研究WTO裁决的依据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总结我国应诉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为今后我国稀土的管理提出建议。
一、相关各方阐述的理由及WTO裁决的依据(一)美日欧起诉中方稀土管制的理由针对我国稀土出口管理措施,美日欧起诉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认为中国对稀土实施了不公平的出口管理。
其中包括征收出口关税、制定出口配额,以及在出口程序上进行限制,措施违反了GATT1994的第7条、第8条和第11条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第一部分7.2条和11.3条中的规定。
二是认为中国对稀土的出口管理违反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第一部分中的5.1、5.2、8.2条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稀土案终裁败诉的反思与对策分析
对成员 国实施 出口限制 . 但是禁止使用数量 限制 。在我国加入 柄。这充分说明我们的主管部 门和行业部 门对于 WT O规则和
WT O时签署 的《 中 国加入 WT O议定 书》 中列 出了 8 4个税 号 争端 解决机制的研究欠缺 . 亟需深入研究 . 避免今后再 出现类
的产 品征 收不超过 约束 水平 的出 口关 税 , 而稀 土并 不在其 中. 似的“ 乌龙事件”
样 中 国的抗 辩理 由也是援 引 G A T I " 第2 O条 中保护 可用尽 自 然 资源例外条 款 , 但是并没有得到专家组和上诉机 构的支持 。
三、 稀土案败诉的反思
此次稀土案终裁败诉实为意料之 中 . 我们在 整个应诉 、 抗
稀 土案和原料案案情 和抗辩 理由基本 一致 .因此原料案 的裁 辩过程 中均有许多地方值得改进 .这 也将进一步地激 发理论 决结果某 种程度上对稀 土案 的裁决结 果产生 了潜移默化 的影 界加强对 世贸组织 的争端解决机制 、 政策 的研究 响. 故而稀土案败诉早有“ 预演 ”
取消 出口限制措施 的决定 出 口关税 和出 口配额 的取消一定
时期 内必将刺激稀 土的出 口.从 而导致 国际市 场稀土价格 的
、
稀土案败诉的原 因分析
尽 管稀 土案败诉 已成定局 .但是败诉 的原 因和我国出 1 2 I 进一步走低 , 从而有损行业的长期发展 和国家利益 。同时 。 出
等相关产 品出 E l 管理措施案 ( 简称稀 土案 ) 上诉 机构报告 上 实施 出口限制时 , 国内也要 限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然 而
诉机构维持此 前 WT O专家组对于 中国涉案产品的出 口关税 、 专家 组通 过调查 得 到的结果 证 实 中国的 出 口限制 时典 型 的 出 口配额措施 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 中方加人世 贸组织承诺 “ 限 外不 限 内 ”
《稀土案》败诉后的对策
《稀土案》败诉后的对策作者:张群仲吉伟赵永拓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27期摘要:管控稀土资源是中国的主权权利,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不违反中国的入世承诺。
越来越多的国家因稀土问题将矛头指向中国,事实上,中国近年以36%的稀土储量为全球贡献97%以上的稀土产量,中国稀土储量仅能维持15年至20年。
如果稀土资源枯竭,中国将处于一个十分尴尬和被动的处境。
Abstract: The control of rare earth resources is the sovereign rights of China, which is also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It doesn't violate the Chinese WTO commitments. Because of the rare earth problem, more and more countries direct the spearhead at China. In f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 with 36 percent of the world's rare earth reserves has contributed more than 97% of rare earth production to the world. China's rare earth reserves can only last 15 to 20 years. If the rare earth resources are exhausted, China will be in a very awkward and passive situation.关键词:稀土;资源;对策Key words: rare earth;resources;countermeasure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7-0298-020 引言早在18世纪末叶人们就发现了稀土元素(Rare Earth Element)的存在,当时人们普遍都把不溶于水的这种固体氧化物称为是稀土。
中国稀土出口的现状及其对策
中国稀土出口的现状及其对策【摘要】本文从中国稀土的出口量、出口价格、出口依存度、出口地理方向等方面对中国稀土出口现状进行分析,找出中国稀土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力图对中国稀土出口提供有价值的指导,促进中国稀土出口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稀土;出口;现状;对策一、中国稀土出口现状(一)中国稀土资源的情况中国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是世界第一稀土资源大国。
中国稀土工业储量为5200万吨,远景储量为2.1亿吨,是稀土资源最丰富的国家。
近几年的稀土产量如下表:(二)中国稀土的出口量和出口额稀土的出口量和出口额,这里主要指稀土每年统计的出口贸易数量(以重量REO计)和出口金额(以货币美元计),以2004年至2008年为例:(三)中国稀土的出口依存度中国稀土出口量占产量的比例即为中国稀土的出口依存度。
通过表2.1和表2.2中的数据,计算出稀土出口的依存度如下:(四)中国稀土的出口地理方向资料表明,中国稀土出口的主要地理方向是日本、美国和法国。
2004年至2008年,每年出口到这三国的稀土数量如下图所示:二、中国稀土出口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中国稀土现状的分析,可以找出中国稀土出口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中国稀土开发方式的粗放稀土的开发状况直接制约着稀土的出口,中国稀土的开发方式包括稀土的开采和分离。
中国存在着许多由小型企业乃至个体进行开采的稀土小矿洞,这样就使得开采方式无法达到一定的机械化程度。
而稀土的分离技术也不成熟,不能提炼出高质量、高标准的稀土产品。
(二)中国稀土的出口依存度过高从稀土出口依存度中可以看到,2004年的稀土出口依存度为54.22%,可以看出近几年的稀土出口依存度都在逐步降低,可是稀土出口的依存度仍然较高。
(三)中国稀土出口地理方向相对集中中国是当今世界第一出口大国,特别是与美、日的贸易与日俱增。
在稀土出口的问题上,由于出口地理方向相对集中,稀土出口贸易将严重被进口国家所制约,其贸易风险程度将会大大增加。
《稀土案》败诉后对策论文
《稀土案》败诉后对策论文摘要:为了更好地使用稀土这一珍贵战略资源,业界从几年前就开始酝酿建立稀土资源储备制度。
2015年我国有望设立稀土资源储备制度,加大稀土战略资源储备量。
国土资源部也公开表示,我国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制度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并有望全面展开。
0 引言早在18世纪末叶人们就发现了稀土元素(Rare Earth Element)的存在,当时人们普遍都把不溶于水的这种固体氧化物称为是稀土。
稀土(Rare Earth,简称RE或R)顾名思义,它是非常罕见和稀有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以氧化物的状态分离出来的。
在自然界中主要矿物有独居石、铈硅石、铈铝石、黑稀金矿和磷酸钇矿等。
当前稀土元素已经被应用到了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比如电子、农业、轻工、环境保护、石油化工、能源、冶金、机械等,利用稀土元素可以生产各种各样的材料,比如荧光材料、激光材料、磁致伸缩材料、精密陶瓷材料、电光源材料、磁光存储材料、永磁材料、磁致冷材料、储氢材料、催化材料、光导纤维材料、超导材料等。
在过去的很多年里面,我国都是世界上拥有稀土资源最多的国家,仅仅是已经确认发现的稀土资源就有6588万吨左右。
同时我国还具备矿种和稀土元素齐全、稀土品位及矿点分布合理等优势,非常有利于我国与稀土相关工业的发展。
但是近20年来中国稀土储量在急剧减少,据商务部统计1996至2009年间中国稀土储量只剩2700万吨。
但是我国相关工业对稀土的需求却并没有减低,参考我国目前的生产速度,我国现有的储备稀土仅仅能够满足我国未来15至20年的需求,到时很可能就需要进口。
近年来,开采稀土或制成品的绝大部分出口到国外,为了保护稀土资源中国政府陆续采取了限制措施。
2003年中国政府对稀土实行配额制,2005年,中国政府取消了稀土出口退税,压缩了出口配额企业名额。
2006年4月,中国国土资源部停止发放稀土矿开采许可证,同年11月1日起,中国政府还对稀土和硅铁等商品加征了出口关税等限制措施,但却遭到欧美等国的诉讼。
稀土案启示
中国稀土案的启发摘要: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现代各国经济实力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为资源的竞争,因此要想抢占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保障资源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早在2012年美日欧将此案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时,就有很多专家学者断言中国在此案中仍避免不了败诉的命运。
历时两年多的时间,世贸组织再次裁定中国败诉,这将对我国的稀土产业管理、对外经济贸易以及环境与资源政策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
中国稀土案同样也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国在国内和国际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从此案中寻求启发和借鉴,开启我国稀土行业反思和转型的新时代。
关键词:美国诉中国稀土案、原材料限制案、败诉原因、启发借鉴一、中国稀土案案件始末中国稀土案源于我国在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背景下,对稀土等珍贵自然资源出口的逐步限制。
2005年,稀土的出口退税被取消,同时还大大减少了出口配额企业的名额。
2006年,我国的国土资源部停止了新的稀土矿开采许可证的发放。
2009年4月,我国再次发布了新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继续压缩新的开采许可证,从源头上控制稀土矿的开采。
2009年,我国提出了要在六年之内将稀土出口配额限量目标。
随着这些限制措施的出台,触动了国际社会上以美日欧为代表的长期依赖中国稀土的这些国家的利益。
2012年3月13日,美日欧针对我国对钨、钼、稀土的规制措施提出了磋商请求,并诉诸了WTO 争端解决机制。
同月15日,我国正式收到了美日欧的磋商请求,就此被称为“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日内瓦时间2014年3月26日,WTO公布了关于此案的的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的规制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
2014年8月7日,WTO公布了中国稀土案的上诉报告,最终裁定我国对稀土的出口规制措施不符合WTO的规定。
对于这个案件,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这个结果跟大家最初所预料的一样。
出口税的征收,不在我国加入WTO 时所列举的清单当中。
出口配额方面,在使用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它有一个保护资源或者是环境的前提,而且国内国外的限制要同步。
我国稀土资源在生产和出口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稀土资源在生产和出口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稀土资源珍贵,其最显著的功能就是大幅度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素有工业”黄金”之称。
我国稀土资源的储量占全球36%左右,而供应量占到世界的95%以上。
我国稀土最大的产地是内蒙古的白云鄂博,由于长期的开采,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这几年来稀土市场上几乎九成的稀土由我国供应。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迅速,需要资源的支撑,稀土本身就属于稀缺产品,又是战略产品,我们不能一味的出口,而且中国出口稀土曾便宜到每公斤仅18元人民币,而国际市场价格竟高达1000美元/公斤。
我们应该好好反思一下。
关键词稀土;资源;生产;出口稀土属于战略性资源,这十几年来由于随意的出口造成我国稀土资源明显减少。
在国际市场上有九成的稀土是我国供应的,而且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出口的稀土价格特别低,西方发达国家从中享受了巨大的好处。
我们国家的稀土资源也不是无限制的,也有枯竭的一天,该资源也是我们国家需要的。
而且我国在开采稀土时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稀土分离的化学过程产生大量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其中仅稀土资源丰富的赣南地区,如果要对开采稀土等矿产破坏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初步预计资金投入将高达380亿元以上。
为了我们国家的利益我国决定实施稀土出口配额,可遭致发达国家的反对,说我们采取出口配额是错误的,违反WTO的规定,简直可笑。
看到这则新闻,有感而发写下了本文。
一、稀土资源开采中出现的问题(一)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开采者只顾经济利益,不考虑环境与生态效益。
因长期无序开采,我国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开采地普遍山林变沙地,农田荒芜,水体污染,废矿渣堆积成山,给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
从下表也可以看出,我国稀土资源绝大多数分布在白云鄂博,我国西部气候干旱,开采完的地表没有植被覆盖,容易产生沙尘暴,而南方地区雨水多,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表1我国稀土资源的分布主要矿区优势劣势种类内蒙古白云鄂博混和矿储量大、开采成本低伴生独居石、冶炼工艺复杂,综合成本高轻稀土四川凉山氟碳铈矿易采选、易分离、伴生有益组分多、综合利用价值高储量相对于内蒙古矿区较小山东微山湖氟碳铈矿有害杂质含量低、可选性能较好只能坑采、开采成本高、伴生资源复杂南方七省离子型稀土我国特有资源、富含重稀土、类型齐全矿区分散,不宜管理重稀土(二)稀土开发优化重组,减少稀土开发企业数量近几年存在没有开采牌照的私人私自开采稀土资源,这些人设备落后,开发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
WTO对中国稀土案初裁结果及完善稀土出口管理的思考
3、强化品牌建设:注重品牌建设,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企业 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内容
1、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学习 和理解
国际贸易规则是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 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中国在国际经贸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 我们需要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应对国际经贸纠纷。
2、出口价格管理制度:中国对稀土出口价格进行了规定和指导。根据WTO规则, 成员国可以对出口产品采取与关税有关的限制措施,但需确保这些措施不会对 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因此,在制定出口价格管理制度时,需要权衡保护国 内产业和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之间的关系。
3、环保管理制度:中国对稀土开采和加工实行了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包括 资源保护、废弃物减排等方面。这些措施符合WTO的环境保护规则,有助于保 护全球环境,同时也可能对稀土出口造成一定影响。
3、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
稀土案件涉及到了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争端和利益冲突。因此,我们需 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最 佳解决方案。同时,我们也需要在国际舞台上积极宣传我国的政策和主张,争 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总之,WTO视角下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法律问题研究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是一个具 有重要意义的案件。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这个案件,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 训,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为推动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做出更 大的贡献。
3、加强环保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大对违规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惩处力 度,确保稀土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 和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的环保共识。
4、促进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稀土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信息共享、技术交流等方式,共同解决稀土 资源开发中的问题,促进全球稀土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稀土资源出口策略分析——基于中国稀土案败诉的研究
造 成 了深远影 响 。中 国" b -  ̄ q 5 - 2 0 1 5 年1 月1 日及 5 月1 日 正 式取 消稀土 配额及 出1 : 1 关税 ,此 举 虽然是执 行W T 0 裁决 的内容 ,但在 国内外却 引起 了不 小轰动 。本文将理 性分析稀 土案 的整个来龙去 脉 ,结合稀 土案败诉 的原 因,提 出
广角 l Wi d e R n g 1 . e
中国稀土资源 出口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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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中国稀土经 济 与 管理 学 院
2 1 1 1 0 0
摘要: 稀土 案 自2 0 1 2 年3 月美欧 日提 起诉讼起 ,至2 0 1 4 # - 8 月 中国提请 终裁 败诉 ,历时三年 多,对 中国的稀土行 业
战, “ 原材料 案” 中国的败诉也无 形之 中加 重了 中国的压 力 。
2 0 1 2 年3 月1 5 日,美欧 日以中 国稀 土 、钨 等 原料 的出 口限制政 策 违 背了 中国人 世承 诺及WT O 规 则为 由 ,向WT O 提 出 了申诉 ,要 求我
综 合考 虑 到稀 土资 源储 量 下 降的形 势 ,以及所 带 来的 环境 破环 因素 ,近年来 ,我 国针对稀土 资源 的开采和 出 口陆 续出 台了一系列 政 国取消 对稀 土 出 口的 限制 。随 后 ,双方 进入 磋商 阶 段 ,但 并未协 商 月2 7 e t l ,美欧 t E l 提 出设立 专家组 请求 , WT O 争端解 决 策 ,旨在加强 对稀 土资源 的保 护 。我 国对稀 土产 品实 行 出口配额许 可 成 功。 同年 6 机 构于7 月2 3 日接受 美欧 日请求 ,并对 中国限制 稀土 出 口的措施进 行 证制度 始于 1 9 9 8 年, 2 0 0 0 年实 行开发许 可证配 额制度 ; 2 0 0 5 年稀 土 出 口
中国稀土出口交易实力提升对策分析———源于WTO对中国稀土出口限制的败诉裁定
中国稀土出口交易实力提升对策分析———源于WTO对中国稀土出口限制的败诉裁定作者:李华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4年第11期■李华九江学院稀土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其在低、中、高端各类产业的广泛应用,使其成为世界各国产业技术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
近年来,世界稀土需求量一直呈几何级数的增长态势,而中国几乎以占全球23%的稀土储备承担了世界90%以上的市场供应,成为稀土贸易大国,但在交易价格上却未能获得与贸易大国相匹配的竞争优势,甚至因为交易条件和管理政策等原因频繁遭遇诉讼并败诉,付出了沉重代价。
本文以为,中国在稀土贸易中话语权微弱甚至缺失、频遭贸易摩擦且贸易诉讼败诉,从根本上讲是交易实力不强所致,提升交易实力是走出交易困境的有效路径。
一、中国新近所遭遇的稀土交易争端回放十多年前,中国开始实施稀土出口配额制,一直对稀土需求量较大的美国、日本、欧盟等开始表现出强烈不满。
2012年3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向WTO提交了《关于中国违规限制3种原材料出口》的报告,认为中国对稀土、钼、钨三种原材料实施“加收出口税、限制出口数量、设定最低出口价格”不合规定,成为我国“稀土案”的“导火索”。
日本报告之后,美、欧等主要稀土进口国迅速策应,联合起来将这三个案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认为这些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违反WTO的相关规定,将这三个案件直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经过历时两年的较量,于2014年3月26日,WTO初步裁定中国败诉。
在DSB专家组长达257页的报告中,一方面对中国就稀土、钨、钼采取的综合性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表示认可,另一方面却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关WTO规则和中方加入WTO时所做的承诺。
客观地讲,该案败诉也是“预料之中”的,原因有二:其一,该案的裁判很大程度上受了2009年美国、欧盟和墨西哥就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上诉案仲裁结果的影响,当年该“原材料案”也是历经多年最终裁定中国出口限制违规,终未能形成有利于我国的规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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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天,国内外媒体不断报道,中国稀土案败诉,尤其是西方媒体大声欢呼:这是美、欧、日在对中国的稀土案中取得的重大胜利。
因为在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配额管理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定。
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表示:“裁决表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从全球市场囤积稀土,而让其他WTO成员国付出代价。
”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说,美国制造商为同样的稀土支付的价格比中国竞争对手高出3倍,“裁决将意味着美国制造业企业和工人将能够公平竞争了”。
这意味着,中国稀土案初裁败诉了,未来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可以申诉。
但是笔者认为,此案胜诉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有奇迹发生。
那么,为什么美日欧如此看重稀土?为什么中国是稀土大国,却没有掌握话语权,以致在这次案件中败诉?现在大家都清楚,稀土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而且具有重要的科技和军事战略意义,它是发展高新技术不可缺少的战略性资源,是从智能手机到导弹制导都离不开的“工业维生素”。
由此可见,美日欧如此重视稀土不是空穴来风。
近年来,日本在购得大量稀土后,并不急于使用,而是将之存于海底,以应对未来能源之所需。
美国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稀土资源国,但是美国储而不采,采取只探不采的策略。
据统计,美国稀土储量为1300万吨,占世界稀土储量的13%,而产量为零,所需稀土资源主要从中国进口。
过去多年,中国以仅占全球总储量23%的稀土储备向世界供应了95%的稀土产量,不仅价格低得犹如“黄金卖了土豆价”,而且由于开采技术含量低,盲目开采,以致造成国内巨大的环境成本。
当中国意识到问题严重开始限制稀土出口时,美日欧却极为不满,寻找大量证据来起诉中国,最后如其所愿,使得中国在稀土案中败诉了。
应该说,中国在稀土案件中败诉输得很窝囊,输得很不心甘。
一方面,确实美日欧主导世界贸易谈判,对其有利;另一方面,我们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让人家抓住了把柄。
那么,这场官司中国到底输在哪里呢?或者说,中国稀土案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我们暂且憋开国外不公平的因素,从国内找找原因,大体上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没有从源头上实行有效管控。
我国在2009年出台稀土出口限制政策,理由是稀土是国家战略性资源,而且开采环境污染大,限制出口。
由于采取限制措施,2011年导致全球稀土价格飙升,部分稀土价格涨幅一度高达500%。
在国内,很长一段时期由于稀土经营主体过多,造成供过于求的局面,厂家之间不得不低价竞销而无法掌握定价权,出现国内国外两个价,国外价格高于国内,形成了所谓的倾销行为。
但是实际上,大量利润却拱手让给别人,结果是境外资本家得了好处还卖乖。
第二,地方政策追求GDP业绩,采取“有水快流”的措施。
由于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主要以GDP的高低来衡量,而且是年年考核,使得地方政府只能采取“有水快流”的措施,不考虑环境污染成本和治理成本。
稀土资源比较容易开采,又能够赚钱,无疑成为“有水快流”的牺牲品。
第三,国内外生产和供给不一致。
虽然后来中国整合了稀土资源厂家,减少了乱开采现象,限制了出口,但是产量并没有实质性减少,国内稀土产品生产较多,在国内供给也较多,而出口较少。
问题是,有些国内厂家以国内价格购买稀土产品之后,转手高价在国际市场销售。
所以给国外造成错觉,中国限制出口只是针对美日欧等外国资本,是不公平的、隐性贸易。
这也是败诉的原因之一。
第四,中国缺少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
如果中国能够熟悉WTO等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精通外语和谈判技巧,那么我们也可以少遭遇这种败诉无奈!印度也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还比中国落后,可是印度所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比中国少得多,而且败诉也比中国少。
为什么?印度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比中国多得多。
中国政府重视技术人才没有错,但是对经济管理人才尤其是国际贸易高级人才却不够重视。
在这一方面,我们有必要向印度学习。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高级经济管理人才比一个院士的作用要大得多。
为了避免遭遇国际贸易摩擦给中国带来的重大损害,必须加强学习,培养更多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尤其是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这样或许在国际谈判中不至于无知和被动;改变或取消目前的政绩考评机制,构建绿色环保的长效考评机制;加大稀土资源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严格限制国内稀土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保证国内稀土生产与国外的出口标准一致,避免给别人授之以柄。
持续几年的稀土纠纷案以中方败诉落下帷幕,但其带来的深远影响却远没有结束.为何我国会在占据绝对市场的稀土市场落得败诉,为何我国会频繁被国际资本围攻,在国际贸易市场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以中国稀土败诉为视角,首先阐明稀土所具有的重要战略价值及目前我国稀土出口的现状,通过分析中方稀土败诉的原因来找出目前我国在稀土产业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之处.并结合现实,为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提出合理的对策及几点建议.2014年4月,WTO公布在因中国稀土出口规定引发的美日欧对华贸易诉讼中,基本认可美日欧的主张,认定中国违反了2001年加入WTO时的协议承诺,中国对稀土出口的限制违规。
这一结论导致中国在战略资源的管理中又陷入不利的局面。
本文讨论了该案引起的思考与警示,并从作者个人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建议。
十多年来中国已从被动卷入到主动发起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外贸易中产生的实际问题.按国际通行规则解决外贸争端,必要时修改国内法以适用国际惯例,已成为中国时下的做法.由于受《入世议定书》承诺的制约,在过渡期内中国没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造成了中国外贸出口际遇的实质不平等,也置中国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中处于不利地位.切实加强自身理论队伍建设,提高在WTO框架内解决贸易争端的理论水平,丰富实战经验,坚持用国际法原理和原则来改善我国外贸处境,已成时代之亟须.核心提示:作为一种战略性稀缺资源,我国政策的目标是希望缩减稀土出口量,但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却都不符合世贸规则或在世贸规定中找不到依据,败诉也就不难理解。
我国应争取时间,尽快建立起符合世贸规则的稀土管理政策,取代出口管制等不符合世贸规则的措施,以达到我国稀土管理政策的目标要求。
“稀土案”最终以败诉收尾,这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争端中较为特殊的案例,也是首次宣称基于环境保护的案例。
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劳动力价格和原材料要素价格较低,环境和劳工保护等标准较宽松,因此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往往争议我国出口商品价格偏低,存在倾销的嫌疑。
但“稀土案”中,欧美等国并不“嫌”我国稀土价格偏低,而是希望我国的稀土“倾销”,因为我国稀土资源占世界比例不足40%,出口量却占了国际市场的90%。
“稀土案”的进程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日本分别在WTO正式向中国提出了就“稀土、钨、钼等原材料出口管制措施”进行磋商的请求,指出中国对其8位海关税号下超过212种产品实施了超过30种贸易限制措施,这些贸易限制措施包括出口税、出口配额、最低出口价格要求、出口许可要求以及与数量管制实施相关的附加要求和程序。
2012年6月27日,美国、欧盟、日本向WTO争端解决委员会(DSB)提出建立专家组的请求,要求将争端交由专家组进行审理。
2012年7月23日,DSB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9.1条建立专家组合并审议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案”,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等16个国家和地区作为第三方参与了此案。
2014年3月26日,WTO公布了“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对于稀土等原材料的出口措施不符合WTO环境例外条款,违反了相关规定,裁定中国败诉。
“稀土案”败诉的原因与对策作为一种战略性稀缺资源,我国政策的目标是希望缩减稀土出口量,但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却都不符合世贸规则或在世贸规定中找不到依据,败诉也就不难理解。
我国稀土资源的现状是无序、低成本甚至非法开采,导致稀土资源以低廉的价格进入生产和加工环节,从而进入国际市场,但生态和环境破坏成本却留在国内。
因此,正确引用世贸规则的做法是运用环境保护措施来管理稀土的生产,内化稀土开采的环境成本,使国内的稀土价格不低于或略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运用价格杠杆来减少稀土出口,甚至吸引稀土进口。
由于稀土是量少的稀缺资源,我国已经有条件开展政策、规划、开采、提炼加工、产品上市等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从矿产开采的源头进行环境管理。
首先从政策层面就应将稀土定位于国内使用,根据国内使用量来分配矿产开采权和开采量。
其次从规划层面要统筹区域和行业矿产资源的开采规模、开采时序、开采布局、利益分配、生态恢复和建设费用等,运用规划环评、生态红线、生态补偿等政策工具切实达到上述要求。
再次,矿山开采要进行严格的环境监管,合理调节和分配开采利润,将更多的利润分配给企业、工人、当地政府和居民、自然环境,使稀土产品价格在进入加工和交易环节之前,不过于廉价。
虽然他国一般难以挑战一国在生产环节之前的政策措施,但还是应主要运用统一的规划、开采红线和禁区、标准规则、政策要求、公共参与等新治理手段,而少用和慎用生产限额、税费、补贴、政府投入等直接干预企业活动的方法。
在稀土资源进入到加工和交易环节后,各种管制措施容易引发世贸组织的争议,因此在稀土加工和交易等环节,可以尝试建立环境友好型的稀土产品认证制度来进行环境管理,例如只有通过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矿山生产的、满足环保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原料产品才允许加工和交易(包括出口),而没有认证或非法开采的稀土要没收等。
当然,如果我国实行了环境友好型的稀土产品认证制度,也可能引发他国争议我国严格的稀土环境措施,“争议”国际市场的稀土难以进入中国市场。
而这种争议,却是我国欢迎的,因为作为稀缺的战略资源,各国都希望能通过较低的价格进口和存储稀土。
总之,对于稀土管理的长期政策是应从生产端入手,通过严格环境标准,建立适宜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提高稀土价格,将更多的利益留给国内,使我国稀土出口的吸引力降低甚至丧失。
而从短期来看,我国还可以在“稀土案”中继续争辩,而且因为世贸组织的“一事一议”规则,即使这次“稀土案”失败,也不代表我国的稀土政策就受制于他国。
因此,我国应争取时间,尽快建立起符合世贸规则的稀土管理政策(特别是环保政策),取代出口管制等不符合世贸规则的措施,以达到我国稀土管理政策的目标要求。
2012年3月15日,中国收到美国、欧盟、日本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制问题的磋商请求,被称为“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2012年 3月 15日,中国收到美国、欧盟、日本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制问题的磋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