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科级“亿元贪官”该判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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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戴河科级“亿元贪官”该判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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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贪官,河北,死刑,马超群,北戴河
2014-11-13 07:17阅读(147194)评论(232)
北戴河科级“亿元贪官”该判死吗?
11月12日,《新华网》)一篇题为《河北科级官员家中搜出上亿元现金房产68套》的文章报道,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科级干部)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其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目前马超群正在接受调查。
经济不算发达的河北省,也出现了家藏亿元现金的贪官,还有那么多的房子,和数量令人乍舌的黄金,而且这还是一名职务低得不能再低的“小官”所为。当然,马超群能贪这么多,一定与他的“官商同体”身份有关。而结合河北官方通报披露的某市车管所数十人大肆受贿数千万元;某市交警支队长受贿超千万元;某县国土局局长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总额近千万元等案例即可窥见,河北官场的“小官大贪”现象也是十分严重,该省的官场廉洁程度绝对不会优于全国大环境,应该说腐败现象也是相当严重。
说句心里话,我对河北官场印象并不是太好,不仅仅是贪官频出,关键是那些贪官个个有故事。比如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为了“谋官位”竟然皈依佛门,还取法号“妙全”。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虽34岁即官至正厅,却十分迷信,竟相信“大师”的话能成为封疆大吏,因此“官架子”十足。此外,对于久拖未决的“聂树斌案”、“无作案时间抢劫案”、“王亚丽案”的关注,也让我无法看好河北的法制环境,因此对“十八大”以来河北竟无一只“老虎”被查,总是耿耿于怀,不是十分理解。
而最令笔者关注的是,在“当地最破房子”里办公的大名县委书记边飞(副厅级)也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调查。这也印证了笔者多年前所发《大名县机关在危旧房办公,显观念落后》一文中“破旧办公楼同样出贪官”的基本判断。
但就该案而言说,虽然四中全会《决定》中新提“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但笔者还是依法呼吁法院“刀下留人”,不要判马超群极刑。理由有四:
一是马超群所贪资金能收回,国家损失不会太大。能把这么多现金放家里藏着的贪官,资金一般不会外流,不但省下官方“追逃”所需的巨额费用,更避免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邪恶资本主义国家分享赃款。这么藏钱的贪官,一般也不会过分挥霍、赌博,如今追缴起来都能“完璧归赵”。因此就算“积极退赃”,马超群

也可免于一死。
二是马超群家藏的这1.2
亿元现金,客观上对抑制通货膨胀起到了正面作用。大家可以想想,如果中国有8000名马超群,或5000名魏鹏远,就有1万亿现金未在市场上流通,也就相应抵消了央行增发的1万亿,这对于抑制通货膨胀显然是有作用的。
三是马超群的涉案金额,未到“非判死不可”的地步。就以上三项合计看,折合人民币估计不到2亿元,与此前未被判死刑的“巨贪”比并不是最大。最近的有中海集团韩国釜山公司原财务经理李克江贪污5.2亿元,并被赌博挥霍一空,还挪用公款412万元。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仅被判无期徒刑;远的有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7年前被查出涉贪1.957亿元,也仅被判死缓。
四是不判马超群死刑,有利于解决“外逃经济犯”与“未逃经济犯”在量刑方面的公平性问题。目前中国已承认并尊重“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原则,因此余振东、赖昌星、高山等才不会被判死刑。但从社会危害性来看,这些“外逃经济犯”导致国家大量的资金流失,其危害性远大于“未逃经济犯”,但在量刑上却得到照顾,这是显见的司法不公。目前呼吁取消经济犯死刑的呼声很高,也是很有道理的。
为了引渡贪官的需要,而必须废除经济犯死刑的话,那么何不让马超群延续自许迈永、姜人杰之后,多年来“贪官不死”的惯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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