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避税要点总结
个人股权转让的三个税务筹划方法
个人股权转让的三个税务筹划方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相比较于被废止的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两个文件,67号文件明确了出售股权、回购股权、以股权抵偿债务等7种股权转移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进行了更加具体的界定,并明确指出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并负有事先报告义务。
整体而言,67号文使征税范围更为具体,严格了征纳程序,大大缓解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无疑挤压了税务筹划的空间。
那么,在67号文实施的背景下,个人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空间何在,郑州代理记账公司通过本文为您解读。
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应该明确应纳税额影响因素。
对个人股权转让进行税务筹划重点需关注:股权转让定价、股权原值的大小、计征方式、能否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税务筹划能力与执行能力。
举例来说,在实际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受到股权的账面原值、公允价值的参照标准、被转让公司对外债务、转让方不确定未来收益等等,这就给税务筹划带来了空间。
一、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1.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概述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对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进行规划,以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
2.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的关键点(1)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2) 股权转让方式的选择(3) 股权转让时间的安排(4)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3.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的具体措施(1) 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避免因价格过低或过高而引发税务风险(2) 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方式,如直接转让、间接转让等,以降低税负(3) 合理安排股权转让时间,如在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进行转让,以享受税收优惠(4)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转让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股权转让税收优惠等4.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1) 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税务风险(2) 充分了解税收政策,避免因政策理解错误而产生税务风险(3) 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合法性5.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的注意事项(1)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税务风险(2)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因筹划不当而增加企业负担(3)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应与企业的整体税务筹划相结合,以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最优配置6.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企业通过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成功降低了股权转让税负(2) 案例二:某企业通过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方式,有效规避了税务风险(3) 案例三:某企业通过合理安排股权转让时间,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税负7.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的未来展望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股权转让税务筹划将更加科学、合理,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税收价值。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引言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份额的行为。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帮助合伙人最大化转让收益,同时合法合规地避税。
本文将探讨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相关问题。
1. 了解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合伙人需要了解相关的税务法规,以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合规,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以下是一些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规定: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所得应纳税。
根据转让股权的持有时间长短、转让所得金额等因素,确定纳税方式和税率。
增值税: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属于货物和劳务的转让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的纳税方式和税率会根据合伙企业所在地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根据转让股权的金额而定。
2. 制定合理的股权转让策略为了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实现最大的税务优化,合伙人需要制定合理的股权转让策略。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用的策略:分批转让:将股权转让分批进行,以分散所得并分担税负。
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的分档税率,将高额所得转让分批进行,以减少税务负担。
尽量使用合法减税条款: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人可以利用一些合法的减税条款,如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免税额等,来降低应纳税额。
转让给税负较低的实体:如果合伙人有其他企业,可以考虑将股权转让给这些企业,以减少税务负担。
不同实体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税务政策和税率。
询问专业税务顾问:合伙人可以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税务顾问了解最新的税法规定和政策,能够为合伙人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帮助。
3.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合伙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值,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造就了很多富一代。
当富一代将自己建立的企业股权转让给富二代时也是应该支付相应的税费的。
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能否不交税或少交税?下面赢了网为大家整理了股权转让税的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直系亲属间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针对这种“合理避税”,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
1、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首次明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所得。
”也就是说有不有股权转让所得不是股权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自己说了算,而是要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的权利在于税务局。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怎样能不交税
There is no absolute happy paradise in the world, only relative people who can find fun on their ow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根据规定股权转让怎样能不交税导读:股权转让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税的,如果转让方是自然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是公司的话,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就比较多,比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即使是无偿转让股权,也不能全部免税。
一、根据规定股权转让怎样能不交税?转让股权一般是不能免税的,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股权转让是企业增值、转换、资源整合等重要的支撑,也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交易行为。
尽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收问题被一般认为是比较复杂的,但实际上,懂得如何正确处理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税务关系,并在企业投资者和公司之间进行合理的税务转让,是税务筹划的重要基础。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首先必须充分考虑股权转让的影响。
如果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税时,没有正确处理税务支付,则可能会产生不可控因素,而且有可能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股权转让后,应当尽可能清楚地界定各方的税务责任和义务,并制定适当的税务政策。
其次,在股权转让税务筹划中,还应当把握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以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并正确遵守当地的税务法规,以及履行和支付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收。
此外,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也应当根据股权交易的特点,采取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所得税、实行企业抵扣政策等,以便企业能够节省税收负担。
再次,企业在股权转让中应该注意,投资人和企业之间的税务关系也需要筹划。
例如,投资人可以通过重组筹划、抵减税负、税后投资回报等渠道,在股权转让过税期间减少税收负担,从而提高股权转让的效益。
最后,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时,应当借助专业税务服务机构和财务专家,充分了解股权转让及其相关税收政策,并进行专业的税务分析,找出合适的企业税务结构,以求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还要注意与投资人之间的税收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以确保企业的股权转让税务筹划能够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是一个赋予企业和投资者双重税务优势的对策,同时又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税收负担。
希望通过正确的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税过程中,获得高税后投资回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收益。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税收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税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出现了股权转让的情况。
对于参与股权转让的各方来说,税收问题是一个关键的考虑因素。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以便各方在转让股权时能够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一、股权转让应纳税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收益应纳税。
但是,是否需要纳税以及纳税的比例和方式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股权持有时间、转让收益金额和卖方的身份等。
1. 股权持有时间在股权转让方面,如果股权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则可以享受长期持有优惠政策,纳税比例相对较低;如果股权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则需要按照一般纳税政策进行纳税,纳税比例较高。
2. 转让收益金额转让收益金额也是决定应纳税额的关键因素之一。
根据税法规定,转让收益是指股权转让价款减去股权成本。
然而,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通过创业投资认购的股权在持有三年以上并满足其他条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卖方身份卖方身份也对应纳税额产生影响。
个人股东和非个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需要纳税的程度不同。
在一些地区,对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收益实行个人所得税税制,而对非个人股东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制。
二、合理避税的方法和措施在进行上市公司协议股权转让时,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法和措施来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1. 合理安排转让时间对于股权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的情况,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股权转让的时间点,使其超过12个月。
这样一来,可以使用长期持有优惠政策来降低纳税比例。
2. 转让价款结构的优化在协议转让股权时,可以优化转让价款的结构,使得转让价款不仅仅包括现金,还可以包括其他资产的转让。
这样一来,可以在纳税方面进行一定的优化,减少纳税额。
3. 转让方式的选择在股权转让时,还可以选择以部分转让或分批转让的方式来进行,以避免一次性转让所带来的巨额税负。
这种方式可以使得纳税额分散到不同的时间段,减少税务风险。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税务人员约谈企业财务负责人,企业方认为由于企业常年处于亏损,自己提供的平价转让协
议是真实、合理的。税务人员经过模型运算,测算出企业房产、土地增值额达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14年9月,江苏省某市地税局根据第三方数据,发现江苏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现有投 资方与工商登记的投资方不符。税务人员审核发现,该企业成立时的股东为 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14年7月,2名自然人股东以500万元价格将全部股权平价转让 给2名台湾人士,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税务人员审核该企业的历年
由此可见,由于个人股权转让的隐蔽性较强,转让双方利用税收征管的不完善性来逃避缴纳
税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一直属于征管中的薄弱环节,
管工作,已成为各级地税部门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造成少缴税
股权转让真实成交价与合同价背离,是当前个人股权转让的一个特点,从税务稽查部门对个
同时,税务人员通过多种渠道与受让方沟通、宣传,受让方最终拿出了双方签订的真实协议
书。协议书上认定的价格不是平价,而是2978.5万元,资产增值全部体现在房屋和土地的 增值上。在证据资料充足、确凿的情况下,该企业原股东认可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并表示
立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事项。最后,根据企业的净资产核定股权转让价格计算扣缴个 人所得税495.7万元。
造成转让真实交易额与提供资料产生较大差异。这样不仅导致众多股东的利益受损,还会导 致税收征收形成巨大的空洞,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
股权转让之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之税务筹划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频繁出现,税收成本成为股权转让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
由于股权转让涉及金额普遍较大,所得税就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成本。
股权转让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征税范围更加具体,征纳程序更加严格,这无疑挤压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在这样的情形下,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空间何在?股权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一)增值税:按税法相关规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无需缴纳增值税。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应根据转让主体的不同而有区别。
如股票转让方是个人,免征增值税;如股票转让方是境内企业,应由转让方缴纳增值税。
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以股票卖出价减去当初股票买入价的差额作为应纳税增值额计征。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作为公司股东,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月度、季度预缴,年度汇总缴纳,因此,企业转让公司股权不需要受让人代扣代缴,直接在当月或当季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以股权转让价款减去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若行为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同时,例外情形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30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三)个人所得税:1、个税的缴纳个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税法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税率为20%。
以股权转让价款减去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人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受让人是代扣代缴人。
单位股权转让财务注意事项
单位股权转让财务注意事项
单位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财务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评估: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其真实价值和股权价值。
这涉及到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分析。
2. 税务处理:股权转让涉及到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缴纳。
需要核对税务报表,确保按时缴纳税款,避免因税务问题引发风险。
3. 债务处理:股权转让前需要查明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偿还的债务,防止因债务问题影响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4. 担保责任:股权转让时需要注意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的担保责任,防止因担保责任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5. 往来款项:需要核实目标公司的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等,确保没有争议和遗漏。
6. 签署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重要的法律文件,需要认真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正、合理。
7. 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完成后需要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以便及时更新公司的股东信息和股权结构。
总之,单位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财务问题较多,建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公司的利益。
股东个人之间转让股权如何合法的避税呢
股东个⼈之间转让股权如何合法的避税呢问:本⼈与张三共同投资成⽴⼀家公司,各⾃持有股份50%.⽇前,经双⽅协商,本⼈将20%的股份转让与张三。
根据现⾏个⼈所得税政策规定,个⼈转让股权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请问,股东个⼈之间转让股权如何合理避税?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以下范本,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股东个⼈之间转让股权如何合法的避税呢合理税收筹划的前提必须要了解有关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的规定,个⼈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以转让财产的收⼊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所得税,按次征收。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取得股权所⽀付的⾦额-转让过程中所⽀付的相关合理费⽤)×20%.⾃然⼈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但实践中,⾃然⼈转让股权由于是私下交易,交易双⽅往往通过签订虚假转让合同以规避个⼈所得税。
对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7号)的规定,对纳税⼈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股东享有的股权⽐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所得税。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法如下: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企业同⼀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限公司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处理【范本模板】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交纳,现就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问题及处理方式阐述如下。
一、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税务问题(一)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根据第19条可知,股权原值应为个人股东拟出让股权买入价及按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故,个人股东应以其本次转让股权所得额减除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20%的缴费额。
2、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无扣缴义务人的,转让方自行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当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缴纳印花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书立、领受股权转让所立书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合理避税方法
股权转让合理避税方法
1.合理利用特殊税收政策:股权转让涉及到不同层次的税种,如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可以仔细研究相关税收
政策,合理利用特殊税收政策,从而降低税负。
例如,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只要符合确定条件,属于小股东的股权可以享受减免或者豁免的特殊待遇。
2.合理设置转让结构: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通过一些合理设置转
让结构来减少税负。
例如,可以将股权先转让给一家海外子公司,再由该
子公司转让给另一家国内公司,以此来规避国内的相关税收。
这种方式需
要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3.合理选择适当时机:股权转让的时机也可以影响税负。
例如,在公
司盈利较高的年度进行股权转让,会导致较高的企业所得税负,因此可以
考虑在盈利较低的年度进行股权转让,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
4.选择适当的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可以通过直接转让股权、间接
转让股权等不同方式进行。
不同的方式涉及到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率,选
择适当的股权转让方式有助于降低税负。
例如,直接转让股权可能导致较
高的印花税,而间接转让股权则可以规避印花税。
5.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充分利用各种税
收优惠政策来减少税负。
例如,可以利用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来享受
相关税收优惠,或者利用股权激励政策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
股权转让涉税避税总结
股权转让避税要点总结(2013-06-09 07:35:12)转载▼分类:股权/分配/弥补/融资/资本运营原文地址:股权转让避税要点总结作者:张律师税务专题(一):股权转让避税要点总结张伟一、股权转让征所得税,转让收入不允许扣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函【2009】698号)(一) 股权转让避税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施细则中解释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本条规定是下面案例中股权持有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进行转化从而实现避税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二)股权转让收入是否扣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国税政策沿革(1)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一款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从2000年到2003年之间,内资企业转让股权不允许扣减投资者享有的未分配的留存收益。
(2)国税函【2004】390号。
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 %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是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笔者在企业股权转让检查中,发现大量企业存在不合理转让股权行为,如无偿转让、低价转让等,下面对于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予以介绍。
一、无偿转让例1:A公司持有B公司1000万元的股权,现A公司将该股权无偿转让给C公司(三者都是居民企业,下同)。
(一)转让方(A公司)的处理1、会计处理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投资收益 1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2、税务处理由于无偿转让,A公司产生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损失,但这笔股权转让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因此,A公司无偿赠送产生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二)受让方(C公司)的处理1、会计处理C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贷:资本公积 1000笔者认为,受让方有两种税务筹划处理方法,一是立即纳税法,二是延迟纳税法。
(1)立即纳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C公司无偿受让A公司持有的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X25%=250万元。
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1、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
2、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
3、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4、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个人进行股权转让,应当按转让额度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其实是指股东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收益的金额,如果股权转让为平价转让或者低价转让,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而只有在股权溢价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税个人所得税。
那▲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一、股权溢价转让如何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1、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
2、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
3、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般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
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股权转让的税务影响解析
股权转让的税务影响解析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的税务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并提供相关解析。
一、股权转让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个人股权转让属于个人财产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主要适用于个人劳动所得、个体工商户业务收入、财产转让等收入。
对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征税方式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个人在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权时,可以享受纳税优惠政策,即完全减免个人所得税。
此外,个人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中,根据持有年限、转让价格等因素,可能还能享受部分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二、股权转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股权转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和股权转让后的被投资公司所得税。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纳税人的所有企业性收入。
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企业性收入,其应纳税额为转让财产的价款或者股权转让所得总额乘以企所得税税率。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暂行办法》中对部分股权转让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率可能相应减少。
股权转让后的被投资公司所得税,是指被转让股权的公司在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润所需缴纳的税款。
转让股权可能导致公司所有权发生变更,被转让公司在未来利润分配时,可能面临新的纳税义务。
被投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取决于具体的规定和政策,一般适用的是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股权转让对资产评估的影响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资产评估。
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理在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理是关键环节,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
以下是股权转让税务处理的主要内容:1. 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为个人时,应按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通常为20%。
- 转让所得计算方式为转让价格减去股权成本及合理税费。
- 若转让方为外籍人士,可能适用双边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条款。
2. 企业所得税:- 转让方为企业时,转让所得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缴纳税款。
- 企业转让股权可能涉及资产评估增值,需按照评估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印花税:- 股权转让合同通常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一般为合同金额的0.05%。
- 印花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由一方承担。
4. 增值税:- 股权转让通常不涉及增值税,因为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 税务申报与缴纳:- 转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税务申报。
- 转让所得的税务申报应包括转让合同、转让价格、股权成本、相关税费等详细信息。
6. 税务筹划:- 在进行股权转让前,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考虑税务筹划,如通过合法方式降低转让所得,从而减少应缴税款。
7. 税务合规性:- 股权转让双方应确保交易的税务合规性,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
8. 跨境股权转让:- 跨境股权转让可能涉及更复杂的税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预提税、反避税规则等。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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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函【2009】698号)(一)股权转让避税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施细则中解释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本条规定是下面案例中股权持有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进行转化从而实现避税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二)股权转让收入是否扣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国税政策沿革(1)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一款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从2000年到2003年之间,内资企业转让股权不允许扣减投资者享有的未分配的留存收益。
(2)国税函【2004】390号。
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 %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即:只要对被投资企业持有的股份超过95%股份,就可以在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未分配的留存收益。
(3)国税发【1997】71号文件(针对外商投资企业)。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总结:说明2008年1月1日之前,内资企业只有转让持股超过95%以上股份或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的才可以将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从股权转让价中扣减,而外资企业无论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多少比例都可以将留存收益扣减。
(4)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国税函【2010】79号文件。
但从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施行后,国税发文,上述文件规定:股权转让征所得税,转让收入不允许扣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5)国税政策沿革的原因国税函【2004】390号文件和国税发【1997】71号文件之所以规定留存收益可以在股权转让价格中扣减,是因为如果不允许扣减就会有重复纳税因素。
例如:A公司持有M公司100%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M公司具有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100万元,2010年A公司将M公司的100%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了B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如何计算?如果不允许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则股权转让所得=3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此时,100万元的未分配例和盈余公积被计入了A公司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这100万元在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过了一次企业所得税,是税后收益,这100万收益再A公司再次纳税属于一笔所得缴纳了两次企业所得税的重复纳税。
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2008年1月1日之前转让外资企业以及转让内资企业持股95%以上股份的情形,允许扣减100万元的留存收益,以避免重复纳税,影响重组。
但是,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和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均规定,股权转让收入不允许扣减其持有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即:A公司的转让所得=(300-100)-100=100(万元)那么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施行后,国税发文规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律不允许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呢?原因有二:第一,经济意义上的重复征税,在税制设计中并不违背原则。
重复征税有法律意义上的重复纳税、经济意义上的重复征税之分,法律意义上的重复征税是指一笔所得在相同的法律主体被重复征税,而经济意义上的重复征税是指一笔所得在不同的纳税主体重复纳税。
法律意义上的重复征税,违背了“税不重征”的原则,是需要坚决避免的,而经济意义上的重复征税,在税制设计上并不完全排斥。
在以上股权转让中,虽M公司就100万所得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属于税后收益,A公司就该笔所得再次纳税,属于典型的“经济意义上的重复征税”。
类似的例如:营业税中转让不动产的价值,在2003年1月1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出台前,不允许扣减其购入不动产的价值,显然不动产购入价格部分被重复征收了营业税,但是这属于不同纳税人就同一笔所得的重复征税,即:经济意义上的重复征税,在税制设计上,虽然要尽量避免经济意义上的重复征税,但是并不完全排斥。
因此,总局不允许扣减留存收益额规定,在税制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从整个社会来看,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并未造成重复纳税,相反允许扣减留存收益会造成税制漏洞。
例如,上例中B公司300万元购入M公司100%股权,假设B公司购入后立即分红100万元(这里的盈余公积是不能分配的,这个因素暂时忽略不影响理论上的正确性),B公司分红后,立即将股权再次转让,转让价格理论上只能为200万元,则B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200-300=-100(万元) B公司存在100万元的股权转让损失,而这100万元的股权转让损失是可以弥补其他所得亏损的,在税收利益上实现了平衡。
即:M公司就100万元部分纳税,A公司就留存收益部分所得100万元部分纳税, B公司实现而来100万元亏损可以弥补其他所得的亏损。
一笔所得征收了两次税,有弥补了一次亏损,在理论上达到了平衡。
如果允许扣减留存收益,则上例就会变为M公司已经缴纳过一次税款,A公司就100万元抵减后不纳税,而B公司依然就包含留存收益的300万元作为投资成本,再次转让时可能会产生一次亏损。
因此一笔所得,缴纳过一次税款,又弥补了一次亏损,最终没有纳税,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损失,存在税制漏洞和税收策划的空间。
那么,反过来规定允许A公司可以扣减留存收益,而B公司的投资成本按照200万元计算又如何呢?一是,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56条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在征管上无法控制,会增加太多的征管成本。
因此这种方式理论上可以讨论,实践中是难以行得通的。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以银河证券避税宝为代表的所谓“避税式基金”,其实也就是应用了这样一个原来来操纵,详细案例同时见:《分红与转股税收政策解析》的分析,由于涉及到股权与股息的交叉理解,这里再叙述一次。
避税式基金的运作。
目前基金市场上出现所谓“银河证券避税宝”之类的所谓避税运作,例如网络中一篇文章中是这样介绍该避税运作的:基金兴华(500008)2010年1月29日进行股权登记,每一10份基金份额派现5.31元,即每一份基金份额分红0.531元。
如果当天企业A以当天收盘价格1.561购买该基金600万份,按照千分之二的交易手续费计算,该投资者共花费1.561元/份*600万份+ (1.561元/份*600万份)*0.002=938.4732万元(此中基金资产共计936.6万元,手续费共计1.8732万元,基金成本价为1.564元/份)。
2010年2月1日,基金兴华除息后的价格为1.03元(1.561元-0.531元),按照每一份基金份额分红0.531元计算,企业A获得的盈余共计是600万份*0.531元=318.6万元。
此时,基金资产剩余936.6万元-318.6万元=618万元,基金发生吃亏339.84万元。
如果企业A以1.03元/份的价格卖出基金,获利1.03元/份*600万份-(1.03元/份*600万份)*0.002=619.236万元(此中基金资产共计618万元,手续费共计1.236万元)。
如许,企业A共计损掉318.6万元+1.8732万元+ 1.236万元=321.7092元。
假设企业别的有一笔321.7092万元的应税利润,按照现存的企业个人收税税率25来计算,企业A应交纳321.7092*25=80.427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A基金资产吃亏321.7092万元,先后二者相抵后,前面的应税利润321.7092万元就能够规避掉80.4273万元的企业个人收税。
可是现实上企业a只吃亏基金买卖手续费共计1.8732万元 +1.236万元=3.1092万元。
如许就为企业A节流了80.4273万元-3.1092万元=77.3181万元的税款。
由于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在公开市场交易的权益性损失不用到税务机关审批,因此即使从手续上来说也是非常简便的,而股市、基金市场盈盈亏亏无长形,税务机关也比较容易通过。
银河证券推出的所谓避税宝,实际上是对即将大比例分红公司的持续关注,以达到避税的目标。
在以上交易中,其理论根据是典型的将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转换为权益性资产持有所得的例子。
类似于,比如:M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M公司净资产价值为200万元,A公司是M公司的100%股权控股的母公司,当年有未弥补的亏损500万元,其关联企业B公司当年有盈利100万元。
该公司做以下运作来避税:(1)A公司将持有的M公司100%股权全资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按照公允价值300万元确认,A公司实现所得200万元,但是由于A公司尚有500万元亏损,因此A公司当年不会缴纳税款。
B公司取得投资的成本为300万元。
(2)M公司当年进行分红100万元,B公司股息红利所得为免税所得,分红后B公司投资成本回收了100万元。
(3)B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关联企业C公司,由于未分配利润100万元已经全部分配,因此转让价格为200万元。
B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为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要求,该项股权转让损失可以一次性在当年审批扣除,因此该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