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风险及处理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风险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风险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风险一、引言建设工程领域的黑白合同,又称为阴阳合同,是指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上,当事人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

其中,经过招投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而实际履行的对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黑白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风险。

二、合同无效法律风险1. 民事责任:黑白合同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因此,当事人可能要承担民法上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黑白合同违反了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合同履行风险1. 工程质量风险:黑白合同往往伴随着虚假招投标行为,可能导致中标人并非最具有实力的承包商,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此外,黑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可能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进一步影响工程质量。

2. 工程进度风险:黑白合同可能导致工程进度的延误。

由于黑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可能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从而延长工程周期。

3. 工程造价风险:黑白合同中价款的差异可能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

当事人为了追求利益,可能通过黑白合同将工程造价压低或抬高,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四、合同纠纷风险1. 合同履行纠纷:黑白合同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由于黑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当事人可能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工程质量问题等。

2. 合同效力纠纷:黑白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纠纷。

如果白合同无效,当事人可能对以黑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产生争议。

五、反腐风险黑白合同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行为,如虚假招投标、利益输送等。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损,损害公共利益,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对当事人造成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承发包双方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大型项目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该文本亦被大家称作示范文本。

笔者从事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已有数年,对于承发包人双方就建设工程合同所关心的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风险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拟结合有关案例情况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适当分析,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并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考虑到保密要求,本文有关案例隐去了当事人的名称并作了适当调整。

一、基本案情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预算报价中所含的宾馆土建及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具体范围见预算书、有关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双方在第三条中约定,合同工期为280天(日历天数),其中土建140天,装饰装修140天,开工日期为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后7天,具体时间由甲方书面予以通知.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为50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3500万元,装饰装修部分1500万元。

合同专用条款第10。

1中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三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按要求提交后三天内。

合同专用条款13.1约定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白天连续5小时停电,土建期间连续3日下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为根据承包人编制的预算综合报价文件明确的单价,在施工中发生经业主认可的增减变更工程,其价款予以调整。

合同专用条款24条约定预付款为500万元,此款在开工次月起所完成的工程量中按20%的比例逐月予以扣回,直至扣完.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量及申请结款报告,甲方于次月2日前按照经审核确认后的实际金额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将在每月结算款项中逐月按比例扣回.工程款支付到工程总价的90%后,甲方不再支付,余款(除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摘要: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各类行业都相继获得较大市场空间,从而行业规模扩大,企业间竞争加剧,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

基于建筑行业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上并不完善,多数企业都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经济目标,没有将消费者权益予以重视,导致诸多法律问题在建筑施工企业频繁出现。

只能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现状的分析,研究相关的法律事务问题,以此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发展,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平稳增长。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引言建设工程企业的项目一般都是建设期长,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众多,导致在建设期间易产生纠纷问题。

建筑企业基本都意识到法务管理的重要性,但是行业没有相关的法务管理经验可借鉴。

因此,面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特点和现状来看,逐步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才能促进建筑企业更好发展。

1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的界定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会涉及不同的领域,而且管理的流程相对复杂,要规避风险,风险管控是必不可少的途径。

签订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风险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判断,并对管理中的漏洞进行客观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或防范措施。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风险2.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在签订合同以前,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当事人可能不按事先约定履行,最终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无论合同金额大小,必须要对合同相对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尤其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除了要全方面了解合同方的经营实力外,还应该在工商局查询合作方的内档,或在天眼查、企查查等专业App上查询其有无诉讼或行政处罚案件、抵押贷款等。

这样可以避免合同相对方因经营不善而被注销、破产,甚至直接人去楼空,导致公司的债权难以追讨。

在合作事项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应该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加大日后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工程合同风险处理

工程合同风险处理

工程合同风险处理工程合同中的风险无外乎来自以下几个方面:设计变更、施工难度、材料价格波动、工期延误、质量标准以及法律法规变化等。

面对这些风险,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初就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出一套详尽的风险应对措施。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可能导致风险的具体情形,并对每种情形设定相应的预警机制。

例如,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启动应急预案。

风险发生时的经济责任分配应事先约定。

比如,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额外成本应由甲方承担还是乙方消化,或者双方共同分担,这需要在合同中给出清晰的规定。

同时,对于因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也应有明确的赔偿责任和计算方式。

合同应包含调整条款,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改。

这种灵活性有助于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需求,减少因僵化条款带来的潜在争议。

对于风险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合同中应提供详细的步骤说明。

从风险识别、评估、处理到监控,每一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指导原则和执行标准,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为了保障合同执行的顺利进行,建议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的风险监控和应对工作。

同时,合同双方应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审视项目进展和潜在风险,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一个优秀的工程合同风险处理范本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明确的风险情形描述、合理的经济责任分配、灵活的调整条款、详细的操作流程以及有效的管理机制。

通过这样的范本,合同双方可以在风险出现时迅速做出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在撰写相关资讯信息文章时,作者应深入分析工程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解读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处理机制。

通过客观的数据支持和实际的案例分析,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入的风险处理知识。

同时,文章应保持语言的流畅性和逻辑的清晰性,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签订施工合同应重点把握的事项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生产之前的最后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应引起施工企业格外重视,把握并处理好下列问题:1、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施工方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会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另外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以降低风险。

2、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

实践中不排除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而被延误,甚至整个工程重新招标,从而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

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也应当认真研读,因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书都会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如果不引起重视随随便便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追悔莫及。

3、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自拟合同文本难以全面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疏漏,因此建议使用国家示范文本。

目前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这一部分内容注明了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90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

从理论上讲,发包人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 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即发包人可以选择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给建筑工程企业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讲,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风险较大。

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20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讲,国家及地方立法,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更新变化,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也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

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执业实践中处理的一些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列举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的十大风险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与各位读者探讨。

一、环境技术风险环境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各工程项目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差异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差异在自然条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地质构造、地基性质和类别、地基上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等;河流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更等,含水层的厚度、流向、流量、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风、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期、雨期的期限等等。

这种差异在技术经济条件上主要表现在: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地方能源与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状况和参加施工单位的力量状况等。

建设工程施工的风险提示(3篇)

建设工程施工的风险提示(3篇)

第1篇一、合同签订风险1. 合同文本不完善:部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文本不完善,存在漏洞,可能导致争议。

建议采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确保合同条款全面、规范。

2. 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当事人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否则,合同可能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3. 违反招投标规定: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或违反建设工程法定程序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

二、工程质量风险1. 设计不合理: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施工工艺不规范: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材料不合格:使用不合格材料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的采购和检验,确保材料质量。

三、安全管理风险1. 安全意识不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设施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如防护措施不到位、警示标志不明显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3.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如现场秩序混乱、材料堆放不规范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四、工期延误风险1.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

2.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可能导致施工方案调整,进而影响工期。

3. 施工单位管理水平:施工单位管理水平低下,可能导致工期延误。

1. 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

2. 设计变更费用索赔: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

3. 工程质量问题费用索赔: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返工、维修等,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

为防范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完善、合法。

2.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摘要:建筑工程规模大、参与者众多、投资大,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单位等多方利益,如果一方为了自身利益而违法规定,将影响建设项目的整体质量。

因此,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关键词:建筑;合同;风险;措施一、引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的合同管理已不能满足当前建筑领域的发展需求,必须优化建筑合同管理的措施,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可以有效稳定建筑市场,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率,为企业提供保障。

工程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施工质量,稳定施工成本控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程合同管理综述工程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主要作用是确保项目成功实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1)估算各组织单位推进工作的详细时间和必要成本,准确地阐明了所有待完成项目的工作内容、施工质量标准和施工程序。

(2)建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成本,专门负责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成本的规划和控制。

(3)利用网络技术支持项目顺利执行合同管理计划。

当建立合同管理模式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项目的合同方式,从而有可能保证管理质量。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价值(一)有利于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常需要大量资金,因此签订正式合同可以可靠有效地确保建筑项目的效益,既能保持经济效益,又能有效降低建筑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避免冲突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由于合同管理与建筑施工的整个施工过程相一致,而且合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的一系列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

(二)在纠纷中可以作为重要依据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建设项目必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行使权利,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的工作关系。

根据合同执行情况,为施工提供法律保障,保证施工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地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

如果不能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不仅会给项目建设带来各种风险,还会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阻碍索赔等纠纷问题,损害双方的经济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合同风险及其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合同风险及其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合同风险及其应对一、案例案例一:1998年12月,咸宁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下称“咸宁公司”)通过工程招投标,与枣阳市北城信用社签订综合楼工程承建合同,合同造价为95.2万元,并经枣阳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半个月后,咸宁公司枣阳经理部又与北城信用社签订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价款由招标中标的定价下浮16%,以补充协议价格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咸宁公司获知后,当即向北城信用社、枣阳市华罡监理公司和枣阳市造价管理站提出异议,要求终止履行补充协议,按中标备案合同履行,北城信用社未予答复。

1999年1月,北城信用社综合楼开工建设,北城信用社支付工程款71万元,年底工程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同时被评定为襄樊市优良等级工程。

2000年7月,双方在工程最后决算时,对依据备案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进行决算,还是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产生争议。

2005年4月,咸宁公司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由于综合楼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取得,而且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并备案,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对备案合同工程价款进行较大变动,对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故补充协议应属无效。

2005年12月27日,枣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北城信用社支付咸宁公司各项费用22万余元。

北城信用社上诉称,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要求撤销原判。

襄樊中院依法裁决维持一审由北城信用社偿付咸宁公司剩余工程款、劳动保险费、优良工程奖的判决;改判北城信用社支付咸宁公司前期投入费用、逾期付款利息,共计赔付咸宁公司19.4万余元。

黑白合同也称“阴阳合同”,就是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其中一份是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另一份是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私下协议。

建设工程类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介绍

建设工程类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介绍

建设工程类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介绍建设工程类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介绍篇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控制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的对策建议。

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

参加建设的单位及专业也越来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来越短。

还有不可摆脱的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

因此几乎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

承包工程是一项具有风险性的行业。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

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1、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

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

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

又如,某合同中规定,乙方采购运进场地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

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的标准,甲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乙方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1.2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

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

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最新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及应对

最新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及应对

•(22)合同解除问题(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23)合同终止、解除的处理方式
•(24)不作为默示承认问题
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及应对
(一)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借用资质、违反招标规定、黑白合 同、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等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
•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价款的,应予支持。
•(5)合同价款机制的选择、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6)工期约定方法
•(7)工程质量(检验、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保修、保修金比例)
•(8)设计变更程序及价款确认
•(9)变更价款的约定(合同变更价款及合同外价款的结算方法)
•(10)竣工结算迟延对办理产权证的影响
•(11)竣工档案移交时间、约束条件
•(12)工程保险、履约保函
(三)发包人应对“以送审价为准”要点解析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 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
• 发包方应当注意: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中并没有“视为认可”的约定,因此司法解释第20条的适用必须有发包人和 承包人的共同约定。因而,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避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与发包人约定关于竣工结算按建设部107号 文或财[2004]369号文执行,或者直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以避免自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及应对
(一)发包人承担质量责任的三种情形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发包人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二)保修期发生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摘要:通常在建筑合同立法中的风险表现是复杂多样的,主要表现在购销合同、担保合同和劳动合同等多种不同的建筑合同种类中,并表现在合同签订、执行和解除的种种不同阶段。

而建筑合同立法风险形成的因素也较为复杂,不仅有因为外部法规管理体系不完善的影响,也有因为受公司内部合同管理体系紊乱、主体意识淡漠等因素影响产生的综合作用。

因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往往要耗费大量时间,而在这一时期中还会有许多风险的因素。

这特别反映了在某些规模比较庞大的建筑工程中,如果其质量由于一些突发原因而出现了问题,不但会给施工质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还会延误施工期限,从而使得施工工作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正常进行。

正因如此,施工单位为了要提高施工质量和施工的时效性,就应当从施工前期的合同履行阶段就进行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正是基于此,本章剖析了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并通过分析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给出了防范的措施,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引言近些年来,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加,为了保证建筑单位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工程双方主体对于工程合同签订也非常关注。

建筑工程合同是工程在开始施工建设之前必须要签订的重要凭证,它能够约束双方的利益行为,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但是,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部分工程双方主体本身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于其中存在的合同内容也不能详尽审核,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

1合同管理的含义建筑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承包企业与施工企业依据相关合同进行施工,保证建筑工程的稳定开展。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约束双方的功能,基于条例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督与管控,依托于法律管理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消耗,稳定建筑工程造价稳定,进而提升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质量以及效率,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完善的合同能够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管控,为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提供保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处理和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处理和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处理和责任承担作者:覃向都时间:2014-03-27浏览量5116建设工程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我国,大量的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资本,而且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投入使用,通常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建设工程合同若被认定为无效,不仅会给合同双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公共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制。

一、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实践中,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的特点和在实践中的应用,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或者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我国《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该法条明确禁止没有资质或低于最低级别资质要求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另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一条第1、2款“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认定无效”。

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国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只有具备相应法律资质的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均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2、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所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最高院《解释》第一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认定合同无效”。

此外,原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均作了相应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京高法发[2012]245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8月6日京高法发[2012]245号)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是防范风险的基础。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支付条件等关键条款。

例如,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应明确规定变更程序、价格调整机制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这样可以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导致的争议。

风险分配原则合同应遵循公平合理的风险分配原则。

通常,风险应由能够最有效控制该风险的一方承担。

例如,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管理,而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则应由设计单位或业主承担。

通过明确风险的归属,可以在风险发生时迅速确定责任,减少纠纷。

变更管理工程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风险源。

为此,合同中应包含变更管理的条款,明确变更申请的程序、审批流程以及变更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通过设立严格的变更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地控制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和延误。

违约责任合同还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明确的违约责任有助于双方在出现问题时快速解决争端,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可能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

合同中应包含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在此类事件发生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可以约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机制合同应提供争议解决机制。

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

明确的争议解决路径有助于双方高效解决问题,避免长时间的纠纷影响工程进度。

结语。

工程合同工期约定条款无效

工程合同工期约定条款无效

工程合同工期约定条款无效一、前言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合同是规范工程建设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约定是关键条款之一,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实现。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工程合同工期约定存在无效情况。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实际履行等方面,分析工程合同工期约定条款无效的原因及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工程合同工期约定条款无效的原因1. 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工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如果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约定违反了国家规定,如超过法定建设工期限制,则该条款无效。

2. 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约定应当明确、合理,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如果工期约定过于苛刻,如在不可能的短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者工期约定模糊不清,无法确定具体的完工时间,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实际履行无法实现工程合同工期约定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实现各方权益。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如设计变更、原材料供应不足、施工安全事故等导致工程无法按照约定工期完成,工期约定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三、工程合同工期约定条款无效的后果1. 合同履行纠纷工期约定条款无效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如甲方要求乙方在不可能的工期内完成工程,乙方可能拒绝履行或要求调整工期。

这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甚至引发诉讼。

2. 合同责任追究如果工期约定无效,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工期延误,各方可能互相追究责任。

如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可能要求甲方承担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项。

这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 工程质量风险工期约定的不合理可能导致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从而影响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此外,工期延误也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增加工程风险。

四、建议与措施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工程合同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期约定符合国家规定,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工期约定无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风险及处理
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李庆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
2.借用资质;
3.应招标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处理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简而言之,就是相互返还、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也应当适用上述处理方式。

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是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劳动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筑产品中的过程,物化到建筑中的劳动及建材等具有不可逆转性,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无法恢复原状,只能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来返还承包人物化在建设工程中的劳动及建材的价值。

有鉴于此,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支持。

经验收不合格的,分情形处理。

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工程款。

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是法律精神也是法律意识的根本体现。

目前,我集团公司存在大量的所谓联营施工合同,实质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在此情况下,一方面要维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另一方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的保证利益降低损失。

三、降低法律风险、阻止夸大损失
1.严格审查联营施工方施工资质。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资质是强制性的要求,同时也是施工质量的安全保障重要标准之一。

没有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本身即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条件之一。

为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无法主张工程款的法律风险。

2.及时修复,阻止损失扩大。

无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是竣工验收后,已经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可能不合格,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对建设工程进行维修、修复。

法律规定了建设工程款的请求条件为工程验收合格,而不论是竣工验收前或验收后,区别仅在于是否能够全额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那么,对建设工程的修复尤为重要。

承担了修复责任,就得到请求工程价款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