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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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某大学某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学生成绩是衡量一个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好坏的尺度,是奖学金评定和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单位教学质量的高低,在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的前提下,从我院实际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成绩考核制度学生成绩考核主要分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

1、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的考核主要由任课教师负责,占课程总成绩的20%——30%。

学生平时成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课堂发言及回答问题情况,出勤及遵守纪律情况。

2、期末成绩。

期末成绩主要由期末考试(考查)试卷来体现,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登统计,占课程总成绩的70%——80%。

二、成绩管理制度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由教学秘书负总责,成绩一旦产生,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改动,如成绩确实有误的,可遵循相关程序进行更改。

1、阅卷工作。

期末考试(考查)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封闭式集体阅卷,考试课一律要求2人或2人以上进行流水作业阅卷,并由阅卷教师在相应的题号内签字;考查课两个大题以上的,原则上也要2人或2人以上进行阅卷。

教师如在阅卷中出现差错,需改动成绩时,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字。

2、试卷的审核工作。

阅卷工作结束后,最后由教研主任进行复查审核,并在审核人一栏签字(教研室主任代的课程可由教研室其他老师审核),审核人如发现阅卷有误,或成绩统计有误,应及时通知阅卷教师进行更改,并在更改的地方签字。

3、登分工作。

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平时成绩一律由任课教师按照成绩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学生的成绩登在记分册上,期末成绩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进行登分及相应的统计,并将统计好的记分册一式三份交教学秘书。

4、学生查分工作。

在新学期初学生成绩公布后,学生们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很大的出入,可向学院提出查分申请,然后由教学秘书组织阅卷教师及学生本人对试卷进行复查,如有差错,要及时更改。

5、成绩输录工作。

待所有课程(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课)的记分册交齐后,由教学秘书将成绩输入到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并把成绩打印出来,让各班的学习委员进行校对,如输入成绩有误,由教学秘书对数据进行更改。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促进教育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学生学习方法和学风的改进,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及学习效果。

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各课程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

二、平时成绩的计分比例考查课程的成绩主要通过平时考核的各单项成绩综合评定,各考核项目的具体比例由课程所属教学系确定。

考试课程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即:总成绩=(平时成绩×百分比)+(考试成绩×百分比)。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3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教学系根据课程性质、类型确定。

进行教学改革的课程,若需调整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教师所在系讨论通过,报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三、平时成绩的组成平时成绩考核项目有:出勤、课堂表现(包括学习笔记、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精神面貌)、平时作业、测验(期中考试)、课程实验等,平时成绩考核至少包括出勤和平时作业两项。

四、平时成绩考核要求1、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成绩考核办法,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其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

2、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

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示。

3、平时成绩要公开、透明,任课教师在结课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向所在学院提交平时成绩报告单和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并告知学生本人。

4、平时成绩考核要在《教师授课手册》中有详实记载,平时成绩的评定须有痕迹依据,要真实、准确。

《教师授课手册》由教师所在学院保存备查,平时成绩考核与评定作为教学(考试)检查的重要内容。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7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评先评优等事项的依据。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各类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等),各按一门课程对待,单独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方式可以分为:项目考核、机试、笔试、实践操作、论文、报告、在线考试及其他等,具体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比例分值、评价标准等要在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

学院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探索尝试不同的课程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改革的,需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任课教师在本课程开讲后的前两周内要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第三章命题与资料管理第七条笔试考核的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核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为目的,注重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课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笔试考试要求A、B两份试卷,试卷重复率不超过10%,每份试卷均应按要求编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笔试试卷的阅卷采用流水作业.笔试试卷批阅、登分完成后,要重新装订装袋,试卷袋内资料包括试卷、平时成绩单、成绩单、成绩分析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教师的《课程总结表》由系部集中收集保存。

第八条实践操作考核的要求有考核试卷,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核学生的基本技能为目的,注重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凡属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为了坚持课程考核的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工作的领导第一条教务处是学校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原则上全校通识课、跨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和不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在考试周之前安排考核的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考试周安排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并对本单位教师确定的课程考核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审核。

第三条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有关考核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引导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第二章考核的类型与方式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安排,课程考核的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束性考核,平时考核可采用课堂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平时测验、参与课堂互动及演讲情况等多种形式来评定平时成绩。

结束性考核(以下统称为考试)的方式一般为笔试,根据课程性质也可采用笔试、口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实践操作、设计等几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

笔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考试命题与印制第六条课程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各课程考试命题时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试题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考察“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一、成绩评定与记载第一条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成绩由平时、实验或上机、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期末考试等,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按一定比例构成(平时成绩的比例为0~10%、实验或上机成绩的比例为0~20%、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成绩的比例为0~40%、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为50~100%,上述四个分项成绩的比例总和应为100%,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实验课程与实践环节的成绩构成由相应的教学大纲规定。

如果突破所规定的比例或方式,需于课程实施前书面提出申请修改教学大纲,经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条重修课程、补修课程以及缓考课程的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条记载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休学学生)的成绩时须注明“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无故不在校学生)的成绩不予记载并注明为“缺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其成绩记为“零分”。

第四条成绩以百分制、等级制或通过制记载(考试课程一般应以百分制记载)。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工作,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上网输入成绩、填写《东南大学课程小结表》(见附件六)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

任课教师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经教学院长(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写《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见附件七),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成绩单一份由开课院(系)教务助理存档,一份和《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随试卷存放,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

第六条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单填写及成绩录入等全过程负责,由教务助理录入成绩的由当事教务助理对成绩录入全过程负责,教学院长(主任)对全院(系)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记载、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的规范性负责。

以上责任主体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按《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条款处理。

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学生平时成绩是课程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结果。

为规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为充分体现教学管理过程,注重教学过程的评价,平时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不少于30%。

对于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其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按教学大纲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可主要通过平时考核的各单项成绩综合评定,各考核项目的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

第二条平时成绩记分方式可采用百分制、五分制、二级制。

第三条平时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包括学习笔记、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精神面貌)、课外学习(平时作业)、测验(期中考试)、课程实验与操作等因素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评定至少应包括出勤和平时作业两项,出勤分比例不超过总评成绩的10%。

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课堂考勤工作,对学生人数多的大课,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课堂考勤进行抽查。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平时作业的次数与题量,并及时批改和进行课堂讲评。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及时详实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结果等),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事实依据。

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应与考核记录的依据一致。

平时成绩评定材料由开课学院保存备查,并作为教学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学生因故缓考,其平时成绩依然有效;学生重修课程,平时成绩需按《温州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重新评定。

第六条下列课程不进行平时成绩的评定:1.已获准免修的课程,其免修成绩即最终成绩。

2.补考课程,不计平时成绩。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管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范围第一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二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以课程全部内容为考核范围。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系、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第五条期末考试可采取集中考试或非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按教学计划安排执行,如有变动需由学院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变更。

第三章考试资格审查第六条学生已选修课程且平时成绩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

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集中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重修。

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

第四章成绩评定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三十六条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严禁改动考生原始试卷答案。
第三十七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大学试卷分析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卷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2.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第四十四条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选修保健体育课。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该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明确告知选课学生。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和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生的课程考核及相应的考务工作。

亦适用于补考及重修等相应的考务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四条完成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按时出勤的学生,具有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五条学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均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开/闭卷笔试、口试、技能测试、课程设计、调查报告等,或多种形式的组合。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考核都应该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为非统集中考核和统集中考核。

非统集中考核课程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在计划时段内进行。

具体考核时间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但不能安排在考试周内。

统集中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

考试日程表在考试前两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试日程,须在考试前两周,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的课程平时成绩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任课教师在本课程考核的前一周填写《取消考核资格报告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填发《取消考核资格通知单》给学生所在系和任课教师,并由系通知学生本人。

(一)旷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二)缺作业超过二分之一者;(三)实验、实训成绩不及格者。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九条期末考试和补考由教务处统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系(部)。

(完整)平时成绩考核办法-西南交通大学

(完整)平时成绩考核办法-西南交通大学

西交校网院[2012]10号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办法(试行)从2012年开始,网络教育学院开展基于“核心课程”的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规范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网上学习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办法。

一、课程平时成绩的组成网络教育学生的课程平时成绩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来完成,考核内容包括完成课程作业、参加网上活动及参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三部分。

二、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内容1、核心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核心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5%(其中参加网上活动成绩占5%,在线作业成绩占10%,离线作业成绩占15%,参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成绩占5%),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5%.(见表一)表一:核心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2、非核心课程中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非核心课程中的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中参加网上活动成绩占20%,在线作业成绩占20%,离线作业成绩占15%,参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成绩占5%),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见表二)表二:非核心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3、非核心课程中考查课程的成绩考核非核心课程中的考查课程,以平时成绩考核为主,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100%,在具体实施中,各部分平时成绩按照满分60分先行给出(如表二所示),再由系统自动按照百分制折算出最后成绩.其中,课程作业部分:如无离线作业则在线作业分值按35分为满分计算;若无在线作业则离线作业分值按35分为满分计算.考查课程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成绩评定,60分及以上判定为“合格”,小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

4、补考课程的平时成绩参加课程补考的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考核方法与正考科目一致,考生如以前有平时成绩可选择沿用,或通过重新完成作业及学习中心的辅导获得新的平时成绩,系统按最高分计入最终课程成绩。

三、课程作业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课程作业分为在线作业和离线作业两部分,由任课教师从题库中抽取题目布置本学期课程作业,教学及学生服务中心审核后在网上作业平台发布,要求学生在期末考试前完成。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一、课程考核的目的系统地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以达到促进学生学习,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课程考核的方法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2.学校安排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

课程考核可分为笔试(闭卷、厌卷)、口试、论文、综合测评等五种形式。

笔试时间一般为 2 小时,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并尽早通知学生。

3.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

德育类、体育类、实验类课程的考核,可不在考试周内进行;部分选修课,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安排在考试周前进行。

4.实践环节(各类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考核,在该环节结束时进行。

5.课程考核按课程管理权限分别由校、院(部)两级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在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

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本课程正常考核资格。

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记载。

1.在一学期内一门课程旷课累计6 学时以上者;因事假缺课累计达学期该门课程教学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学时数二分之一者。

2.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或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3.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4.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节严重者。

经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结束前一周提出,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四、学生成绩、学分的记载1.所修课程的成绩可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期中考试、实验成绩等)占 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 80%~60%。

对实验学时较多,且实验学时大于课程总学时 40%的课程,实验成绩占 20%~50%;以论文、口试、综合测评考核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大于 40%但不超过 50%。

17.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平时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17.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平时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平时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西财院教字[2006]32号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加强教学质量的监督与保障,树立优良的学风、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西安财经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力度,引导学生重视平时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效果与质量。

二、考核内容1.学习态度,主要考查学生对该门课程的认识态度,学习的精神状态,上课听讲、完成作业的认真程度,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等。

2.学习纪律,主要考查学生按时上课情况,迟到、早退及旷课的次数,以及能否遵守课堂纪律等。

3.课堂表现, 主要考查学生在课堂上参与课堂讨论、提问、发言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回答问题的深度、广度以及所反映出来的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情况等。

- 113 -4.课程作业,主要考查对老师所布置课程作业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5.课程论文(单元测验),主要考查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辨能力。

6.实践环节,主要观测学生实践训练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尤其是动手能力、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实践报告的完成质量。

三、成绩记载1.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各课程所属系(室)根据本办法和课程特点确定,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在该门课程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的改革,实施因材施教,采取启发式、互动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学生的平时考核是课程考核的重要内容。

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学习状态进行考评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并将成绩逐项记入《西安财经学院教师课堂手册》,学期末与成绩登记表一起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务办。

3.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原则上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30%,对于采取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需要调整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可适当放大,但最高不应超过40%。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管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关于平时成绩的考核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成绩的组成1。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 = 平时成绩 + 考试成绩2.平时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60%,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40%.3.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和平时成绩各考核项目两大部分,两大部分各占总成绩的30%.其中各考核项目又具体包括笔记、作业、测试等几个部分,各部分按照课程不同的特点,设置不同的考核项目权重模式。

(可在本办法所附的“各考核项目权重模式表”中选定)二、平时成绩的考核和评定(一)考勤,包括学生到课情况和学习态度两个方面。

学生课堂(含实验、实习)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每次课必须考勤,并且应详细记录在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上。

学生每缺课(包括病假、事假)一次扣1分,每旷课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处理。

任课教师还应对学生穿拖鞋进课堂、上课手机铃响、扰乱课堂纪律等行为给予倒扣分的处罚.如果学生考勤分低于18分,教师应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而且该门课程不能补考,需要重修。

(二)平时成绩各考核项目的实施1。

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从“各考核项目权重模式表”中选定一种模式,按这种模式分配各考核项目的具体的比重。

一旦确定权重模式,没有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变更。

2.笔记。

根据确定的笔记权重分,要求学生使用专门笔记本做好笔记。

笔记内容一般包括课前预习内容、课堂笔记、课后补充内容、课后记等等。

任课教师在学期内要对学生的笔记至少检查两次并评定成绩。

(笔记评定参考意见:如笔记权重分为10分、一学期检查两次的情况下:每次检查,有完整的课堂笔记3分,有预习内容的4分,有课后归纳、增添课外内容的5分。

)3。

作业。

包括平时布置的课后作业、论文、设计等。

作业分根据总分和次数平均分配.如作业总分为10分,作业共5次,则每次为2分;如作业总分为20分,作业共5次,则每次为4分,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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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力度,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形式和内容
(一)出勤情况,考核学生按时上课情况,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
(二)课堂表现,考核学生对该门课程的认识态度,学习的精神状态,上课听讲、完成作业的认真程度,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等;考查学生在课堂上参与课堂讨论、提问、发言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回答问题的深度、广度以及所反映出来的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情况等;
(三)平时作业,考核学生对老师所布置课程作业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四)课程论文(设计),考核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思辨能力;观测学生实践训练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尤其是动手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实践报告的完成质量;
(五)平时测验,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
(六)课堂笔记,考核学生上课的认真程度和学习态度。

第三条平时成绩比例
(一)本科考试课程成绩中,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采用百分制;本科考查课程成绩中,期末考试成绩占40%,平时考核成绩占60%,采用五级分制。

(二)专科考试课程成绩有期末考试成绩、平时考核成绩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40% ,平时考核成绩占60%,采用百分制。

专科考查课程成绩比例与考试课程成绩比例相同,采用五级分制。

第四条成绩考核与记载
(一)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各课程所属系(部)根据本办法和课程特点确定,至少选择第二条中的三项,其中出勤情况是必须考核的项目;
(二)任课教师在确定学生平时成绩时,应根据课程特点选定若干个因素进行评定,根据各因素重要性确定合适的权重;
(三)教师选定一个或数个考核形式,参课学生必须统一参加,并由任课教师对全体参课学生给出相应的平时成绩;
(四)学生平时单项成绩记载应以5分或其倍数为好;
(五)课程平时学习成绩逐项登记在《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程平时成绩登记单》,随期末考试试卷归档。

(六)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军训、体育类课程、社会调查类课程、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类课程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可以不考核平时学习情况。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平时成绩应评定为零分
(一)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25%者。

其中,迟到或早退3次按缺课2学时计算;
(二)一学期未按规定累计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5%者;
(三)有实践环节的课程缺少相关成绩或成绩不合格者;
(四)一学期累计缺交作业(含抄袭作业)3次(含3次)以上者;
(五)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被任课教师逐出课堂一次(含一次)以上,经系(部)认定,教务处核准者。

第六条平时成绩考核要求
(一)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成绩考核办法,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其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
(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积极开展考核方法的改革,实施因材施教,采取启发式、互动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平时学习成绩考核必须有相应学生平时成绩的原始记录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为半年;
(四)评定学生课程成绩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学生平时成绩,严禁徇私舞弊,不得随意增加、扣减分数、不得给人情分。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随堂公布学生的平时成绩。

学生如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询问,教师应当面解释。

同时,学生也可在三天内向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申请复议。

系(部)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八条对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不负责任、学生意见大乃至影响到学生成绩的公平与公正性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按照教学事故(Ⅲ级)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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