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模板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模板模版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模板模版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处方点评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医务人员在进行处方点评工作时能够高效、准确地完成任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执行。
二、任务分工1. 处方点评人员的任务分工:(1)主管医师:负责对患者的处方进行初步点评,确保处方符合临床实践指南、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疗保险政策的要求。
(2)临床药师:负责对患者的处方进行终审点评,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药学专家:负责对特殊情况下的处方进行专业评估和指导,提供药物使用建议。
2. 处方点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主管医师:- 对患者的处方进行初步点评,确保处方合理、规范。
- 根据临床实践指南和医疗保险政策,判断是否需要添加、修改或停止药物。
- 在处方中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 保证医疗质量,避免因药物选择不当而产生不良反应或药品耐药性。
- 根据实际需要,与临床药师和药学专家进行沟通和协作。
(2)临床药师:- 对患者的处方进行终审点评,确保处方合理、安全、有效。
- 根据处方中的药品和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病史等信息,评估药物的合理性。
- 提供合理用药建议和药物调整意见。
- 检查处方中用药剂量、频次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
- 建立电子处方的审核记录,确保处方点评工作的可追溯性。
(3)药学专家:- 对特殊情况下的处方进行专业评估和指导,提供药物使用建议。
- 参与药物预防性使用、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等工作。
- 建立和维护药物知识库,提供药物信息和指导。
三、工作流程1. 处方点评的流程:(1)接受处方:- 主管医师接收患者的处方,确认处方信息完整、准确。
- 需要特殊处理的处方,如高风险药物、溶剂的使用等,主管医师需提前通知临床药师和药学专家。
(2)初步点评:- 主管医师对患者的处方进行初步点评,确保处方合理、规范。
- 根据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实践指南和保险政策,判断是否需添加、修改或停止药物。
医疗机构专项处方点评表(辅助用药)
医疗机构专项处方点评表(辅助用药)科室病例号处方医师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的;6. 重复给药;□联合使用可影响体内动力学过程的药物,而未调整剂量。
□两种药品的成分相同或为同一类物质;□两种药品含有的成分相同或为同一类物质。
□溶媒量过多或不足,导致输注浓度过低或过高;□输注速度过快;□使用疗程过短或过长,起不到治疗作用或产生毒副作用;□特殊人群:需调整用法用量的而未作调整的:□两种药物配伍使用时,可出现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变色等现象;□药品联用后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承受的能力,引起不良反应;()静脉滴注的开成静脉推注,静脉推注的开成静脉滴注;()只可静脉注射的,开成肌肉注射;()只可缓慢滴注的,开成快速推注;()单次剂量过大或不足,超出允许范围;()选用溶媒与药物存在配伍禁忌,降低药物稳定性;()给药频次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或导致单日用量超出允许范围;禁止使用的以下特殊人群:(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儿童或婴幼儿;( )老年患者( )有此类药物或其中某种成分过敏史或严( )处于特殊生理状态或患有特殊疾病者。
主要辅助检查用药不适宜原因1. 适应证不适宜的;( )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选用辅助用药名称及用法、用量、疗程7.其它不适宜用药情况点评结果□合理□不合理点评日期:的药物,而未调整剂量。
物质;一类物质。
度过低或过高;疗作用或产生毒副作用;未作调整的:浊、沉淀、产生气体、变色等现超出了机体所能承受的能力,引起静脉推注的开成静脉滴注;注射;推注;允许范围;忌,降低药物稳定性;允许范围或导致单日用量超出允许史或严重不良反应者;病者。
不合理。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范本模板】
成都市xxxx医院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根据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法[2016]16号,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对《通知》中所纳入的质子泵抑制剂、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3大类25个品种药品实施重点监控,明确要求将目录在列药品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
我院将贯彻落实《通知》,加大力度管理目录中包括的本院药品品种,特制定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
以下为本制度细则:一、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组,由业务院长担任组长,主持开展工作,医务科科长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组长:xxx副组长:xxx xxx小组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药学部设立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临床药学室承担,临床药师负责对全院及各临床病区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开展统计、分析、点评及公示工作。
二、实施专项点评制度,召开专项点评会议:实施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每月对全院药品使用量及使用金额进行排序。
如有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出现在全院使用量或使用金额排名前十位中,或月用量增长幅度超过30%,则进行该品种的专项点评。
分别点评用量排名前三位的门诊科室和病区;每个品种门诊处方点评抽取不少于100份,病区医嘱点评抽取出院病历数量不少于30份。
点评依据相应的药品说明书,《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我院下发的《质子泵抑制剂用于应激性溃疡指征》等文件,同时参考高质量循证医学文献。
三、点评结果公示、考核办法:点评资料由临床药学室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与药学部共同召开专项点评会议,所涉及相关科室的工作组成员应到会参与。
会议后将达成共识的点评结果在OA系统中以PDF文件格式进行全院公示,同时将纸质版打印稿下发至相关科室,由科主任签字认可,作为考核依据。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试行)为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依据原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 号),将中药注射剂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制定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促进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促进中药注射剂临床合理使用。
一、概述在2008年卫生部发布的《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指出,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做到:1. 选用品种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2. 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3.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4. 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5. 用药前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6. 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存在着:1. 超适应症用药、未辨证用药;2.给药途径选择错误;3.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 4. 溶媒选择及用量不适宜;5.用药疗程过长;6.治疗目的相同的药物联合使用等问题。
二、临床使用指南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 号),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中药注射剂包括:注射用血栓通(冻干)、舒血宁(银杏叶)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参麦注射液、天麻素注射液、参附注射液、丹参川芎嗪注射液、艾迪注射液、注射用红花黄色素、红花注射液。
以下药品使用说明仅供参考,按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1.注射用血栓通(冻干)成分:三七总皂苷功能主治:活血祛瘀,通脉活络。
用于瘀血阻络,中风偏瘫,胸痹心痛及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症。
用法用量: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适量使溶解。
静脉注射:一次150mg,用氯化钠注射液30~40ml稀释。
一日1~2次。
静脉滴注:一次250~500mg,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为了规范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处方,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指南作为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的参考标准。
本指南的制定旨在加强医师对中药注射剂的合理应用,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一、适应症和禁忌症1.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应基于明确的适应症,医师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中药注射剂是合适的治疗选择。
2.中药注射剂禁忌使用的情况包括对该药物过敏、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医师应仔细审核患者的禁忌症情况。
二、用药剂量和疗程1.医师在处方中药注射剂时,需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及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药物的剂量和疗程。
2.避免中药注射剂的长期使用,尽量控制疗程在7天以内。
3.对于老年患者、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需根据其生理特点和药物代谢能力进行剂量调整。
三、药物的选择1.确保所选择的中药注射剂符合药典质量标准,并与处方适应症相符。
2.尽量优先选择无刺激性和无毒性的中药注射剂,如必须使用激烈刺激性药物时,需谨慎使用并监测患者的病情反应。
四、配伍禁忌1.避免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尤其是与西药注射剂配伍使用,以免引起相互作用。
2.谨慎配伍多种中药注射剂,特别是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中药注射剂,以免导致不良反应或效果降低。
五、辅助治疗和监测1.定期检测患者的肝肾功能等重要生化指标,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
2.在中药注射剂的应用过程中,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避免不必要的并发症。
六、良好的记录和沟通1.医师应在患者病历上详细记录处方的中药注射剂信息,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疗程等,并留下自己的签名和日期。
2.医师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告知中药注射剂的使用目的、药物特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以增加患者对治疗的理解和合作度。
七、不良事件上报和整改1.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药注射剂不良事件的上报制度,医师在发现不良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并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引言:中药注射剂作为传统中药的一种剂型,在临床应用中具有独特的疗效。
然而,由于其药物特性和使用规范,并不能像西药注射剂那样简单易用。
为了规范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的处方和使用,提高处方点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特编写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通过对患者病情、药理特性和处方规范的综合评估,提供包括中药注射剂的适应症、剂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指导,以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有效应用。
一、适应症指导1.针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中药注射剂的使用是合理的、适当的。
2.根据临床研究和实践经验,明确中药注射剂的适应症范围,包括针对不同病情或症状的中药注射剂的选择。
二、剂量指导1.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病情等因素,判断中药注射剂的剂量,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2.指导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确定中药注射剂的用药频次和用药时间。
三、配伍禁忌指导1.阐明中药注射剂的配伍原则,指导医生在处方过程中的搭配选择,避免相互作用产生不良影响。
2.列举中药注射剂常见的配伍禁忌,包括与西药的配伍禁忌,以及中药之间的不宜搭配情况。
四、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指导1.指导医生认识中药注射剂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局部刺激、中毒等,以便及时应对和处理。
2.提醒医生在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注意规范操作,包括提醒患者事前准备、注射剂储存温度、注射速度、注意观察等。
1.指导医生在处方点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包括要求医生充分了解患者的疾病情况、对中药注射剂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判断,确保处方合理有效。
2.鼓励医生进行多学科会诊,通过综合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合理用药和疗效提高。
结论:本指南的编制针对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的处方和使用,提供了详细的适应症指导、剂量指导、配伍禁忌指导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指导,以及处方点评指导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使用本指南,希望能够提高中药注射剂的使用标准,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合理应用和临床疗效的提高。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试行)为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依据原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 号),将中药注射剂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制定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促进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促进中药注射剂临床合理使用。
一、概述在2008年卫生部发布的《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指出,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做到:1. 选用品种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2. 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3.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4. 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5. 用药前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6. 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存在着:1. 超适应症用药、未辨证用药;2.给药途径选择错误;3.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 4. 溶媒选择及用量不适宜;5.用药疗程过长;6.治疗目的相同的药物联合使用等问题。
二、临床使用指南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 号),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中药注射剂包括:注射用血栓通(冻干)、舒血宁(银杏叶)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参麦注射液、天麻素注射液、参附注射液、丹参川芎嗪注射液、艾迪注射液、注射用红花黄色素、红花注射液。
以下药品使用说明仅供参考,按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1.注射用血栓通(冻干)成分:三七总皂苷功能主治:活血祛瘀,通脉活络。
用于瘀血阻络,中风偏瘫,胸痹心痛及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症。
用法用量: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适量使溶解。
静脉注射:一次150mg,用氯化钠注射液30~40ml稀释。
一日1~2次。
静脉滴注:一次250~500mg,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模板模版(5篇)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是指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点评,并及时给予医生反馈和指导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医院处方点评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的处方审核工作。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由医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包括临床药师、临床专家等。
第五条处方点评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医院内各临床科室的处方进行点评。
第六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当包括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七条处方点评小组应当对点评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点评结果、存在的问题、建议改进措施等。
第八条处方点评小组应当将点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开具处方的医生,并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职责义务第九条处方点评小组负责对医院内各临床科室开具的处方进行点评工作,包括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给予医生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第十条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制定流程进行处方点评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点评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小组应当保守处方和患者个人信息,严格遵守医疗保密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小组应当定期总结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医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三条临床科室负责配合处方点评工作,积极参与处方审核及反馈,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医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处方点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定期对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四章处方点评标准第十五条处方点评应当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1. 合理性:开具处方是否符合相关临床指南和规范,是否遵循科学的用药原则。
2. 准确性:处方中所含药品是否准确无误,用药剂量是否正确。
3. 安全性:处方中所含药品是否有禁忌、过敏等风险因素,是否与患者病情相符。
4. 经济性:开具处方时是否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否选择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十六条处方点评标准应当根据国家、行业及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并根据医学进展和临床实践的最新发展进行动态更新。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范本1. 引言处方点评是医疗机构内部对医生处方的审核和评估过程,旨在提高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处方点评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2. 参与人员(1)处方点评小组:由医疗机构内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包括临床药师、临床医师和护士等相关人员。
(2)临床医生:负责开具处方的医师。
(3)药师: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和点评的专业人员。
3. 处方点评流程(1)临床医生开具处方: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诊断和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处方开具。
(2)处方提交:临床医生将开具的处方提交给药师进行审核和点评。
(3)审核和点评: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包括药品剂量、使用频率、用药禁忌等方面的检查,并进行点评和建议。
(4)反馈意见:药师将审核和点评结果及意见反馈给临床医生。
(5)会议讨论:处方点评小组根据药师的审核和点评意见,组织会议进行讨论,对存在问题的处方进行统一处理。
(6)记录和反馈:处方点评小组将会议讨论的结果记录下来,并将反馈意见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并进行后续跟踪和评估。
4. 处方点评内容(1)药品剂量:对药物的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用药的安全性。
(2)用药频率:对药物的使用频率进行评估,避免过度使用或使用不足。
(3)用药禁忌:对患者的病情和禁忌症进行评估,避免应用禁忌的药物。
(4)药物相互作用:对处方药物与患者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进行评估,避免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5)合理用药建议: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提供合理用药的建议和指导。
5. 处方点评记录(1)处方点评小组要对每一份审核的处方进行记录,包括患者信息、处方药品、点评结果和意见等。
(2)记录要详细完整,确保审核和点评的过程可追溯。
(3)记录要妥善保存,符合医疗机构内部的文件管理要求。
6. 处方点评评估(1)定期评估: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评估,对点评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2)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机构要及时调整和改进处方点评工作的流程和方法,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参考模板(3篇)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参考模板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模版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模版一、引言: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是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信任,确保患者获得高质量的药物治疗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透明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医生合理用药,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门诊科室的医师、药剂师和患者,在处方点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责任分工:1. 医师责任:(1)医师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制定,并在处方上清晰地写出用药目的、剂量、频率和用法。
(2)医师必须遵守药物的使用原则,合理选用药物,并遵循药物的副作用和禁忌事项,确保患者安全用药。
(3)医师要及时关注患者的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药剂师责任:(1)药剂师必须对处方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理、准确,并与患者的实际情况相符。
(2)药剂师在发现处方中存在问题或风险时,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询问医师的意见。
(3)药剂师应向患者提供药物的正确用法、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3. 患者责任:(1)患者必须如实告知医师自身的病史、药物过敏史等相关信息,以便医师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2)患者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应按照医嘱正确使用药物,并及时告知医师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3)患者有权向医师和药剂师咨询和提出疑问,对处方的安全和合理性有疑问时,可以要求处方点评。
四、处方点评流程:1. 医师处方:(1)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准确填写患者的个人信息、疾病诊断、用药目的、剂量、频率和用法,并签名确认。
(2)医师在处方中要加注清楚自己的联系方式,方便患者在需要时与医生取得联系。
2. 药剂师点评:(1)药剂师在收到处方后,必须仔细审核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2)药剂师要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合理性评估,包括药物选择、用药目的和疗程等。
四川省医疗机构质子泵抑制剂(PPIs)处方点评指南-杨勇0408
四川省医疗机构质子泵抑制剂(PPIs)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质子泵抑制剂 (proton pump inhibitors, PPIs) 主要包括:奥美拉唑,埃索美拉唑,兰索拉唑,泮托拉唑,雷贝拉唑等。
1、作用机制PPIs是苯并咪唑的衍生物,主要在小肠吸收,特异性地作用于胃壁细胞内管泡膜上的胃酸分泌的最后环节H-K-ATP酶(即质子泵),与质子泵不可逆结合使其失去活性,从而高效抑制胃酸分泌,使胃内pH值24小时维持在较高水平,是目前作用最强的胃酸分泌抑制剂。
2、PPIs的适应证(1)治疗用药1)消化性溃疡(包括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2)胃食管反流病。
3)急性胃黏膜病变,是指患者在严重创伤、大型手术、危重疾病、严重心理障碍等应激状态下或酒精、药物等理化因素直接刺激下胃粘膜出现的糜烂、浅表溃疡和出血等变化,包括应激性溃疡,急性糜烂出血性胃炎等。
PPIs减少胃酸的分泌,降低胃酸对胃粘膜的损失。
4)因胃泌素分泌异常增加导致胃酸分泌异常如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胃泌素瘤等。
5)各种原因所致的上消化道出血。
6)与抗菌药物等联用根除幽门螺杆菌:PPIs主要是通过提高胃内pH值,增强抗生素的敏感性。
7)慢性胃炎伴糜烂。
8)功能性消化不良中的上腹疼痛综合征。
(2)预防用药1)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关胃十二指肠黏膜损伤:患者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可发生胃肠道不耐受和消化性溃疡,非甾体类抗炎药是患者药物性消化道出血的首要原因。
患者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建议应用PPIs,预防消化道黏膜损伤:a有消化性溃疡史者b消化不良或胃食管反流症状者c接受双联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D同时服用华法林等抗凝药物的患者e合用另一种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低剂量或高剂量阿司匹林)的患者f合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G 幽门螺杆菌(H pylori)感染者建议根除。
2)糖皮质激素相关胃十二指肠黏膜损伤患者: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消化性溃疡和上消化道出血的发生率会显著增加。
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模板
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试行)为促进辅助用药的合理使用,依据原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 号),将辅助用药纳入专项点评范畴.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制定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促进辅助用药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促进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
一、概述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对辅助用药的定义:是一类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
我省现有辅助用药目录见川卫办发〔2016〕16 号文件.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辅助用药的使用存在着以下问题:1. 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2.使用指针把握不严;3. 联合用药方法不当;4. 溶媒选择不适宜;5。
操作不当引起污染;6. 给药途径选择错误;7. 用药监测执行不到位或未开展;8. 用药疗程过长等。
以下药品使用说明仅供参考,按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二、点评依据1。
《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53号)2。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 28号)3. 《药物临床信息参考》(四川美康、国家食药监药品评审中心,重庆出版社)4.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09年版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5。
药品说明书【点评标准】1.适应症不适宜;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3.给药途径不适宜;4.用法、用量不适宜;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6.重复给药;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1.适应症不适宜;●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我省现有各辅助用药说明书及指南适应症:✓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用于心力衰竭、心肌炎、病窦综合症、冠心病及心肌病,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的辅助治疗。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
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模板
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试行)为促进辅助用药的合理使用,依据原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 号),将辅助用药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制定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促进辅助用药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促进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
一、概述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对辅助用药的定义:是一类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
我省现有辅助用药目录见川卫办发〔2016〕16 号文件。
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辅助用药的使用存在着以下问题:1. 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2.使用指针把握不严;3. 联合用药方法不当;4. 溶媒选择不适宜;5. 操作不当引起污染;6. 给药途径选择错误;7. 用药监测执行不到位或未开展;8. 用药疗程过长等。
以下药品使用说明仅供参考,按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二、点评依据1. 《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53号)2.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 28号)3. 《药物临床信息参考》(四川美康、国家食药监药品评审中心,重庆出版社)4.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09年版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5. 药品说明书【点评标准】1.适应症不适宜;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3.给药途径不适宜;4.用法、用量不适宜;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6.重复给药;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1.适应症不适宜;●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我省现有各辅助用药说明书及指南适应症:✓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用于心力衰竭、心肌炎、病窦综合症、冠心病及心肌病,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的辅助治疗。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
医院处方点评
医院处方点评一、背景介绍医院处方点评是指对医院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价和点评,旨在提供有关处方的详细信息和意见,以匡助患者和医疗机构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处方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的药物治疗方案,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处方进行点评可以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和患者满意度的提高。
二、点评内容1. 处方信息- 医院名称:XX医院- 科室:内科- 医生姓名:张医生- 患者信息:男性,年龄40岁,主诉头痛、发热、咳嗽- 处方日期:2022年1月1日2. 处方药物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症状,张医生开具了以下药物:- 药物1:XX颗粒,用法用量:口服,每日3次,每次2粒- 药物2:XX片,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每次1片- 药物3:XX糖浆,用法用量:口服,每日3次,每次10ml3. 点评内容- 药物选择合理性:根据患者的病情,张医生开具的药物选择合理,能够针对患者的症状进行治疗。
- 用药安全性:药物的用法用量明确,能够匡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减少用药误区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 用药时长:处方中未明确注明用药时长,建议医生在处方中注明用药时长,以便患者正确掌握用药时间。
- 药物副作用:处方中未提及药物的可能副作用和注意事项,建议医生在处方中加以说明,以便患者了解可能的不良反应。
- 药物联合应用:处方中的药物联合应用合理,能够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4. 建议和改进- 增加用药说明:建议医生在处方中增加用药说明,包括用药时长、药物剂量和用法用量等,以便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 提供药物说明书:建议医院在发放处方的同时,提供药物说明书给患者,以便患者了解药物的用途、剂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 加强药物监测:医院可以建立药物监测系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用药中的问题。
三、总结医院处方点评是对医院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价和点评的过程。
通过对处方的详细分析和点评,可以提供有关处方的信息和意见,匡助医疗机构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范本(4篇)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指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系统、全面、客观地评价,包括药物的选择、用量、用法等方面的评估。
第三条处方点评应当遵守以下原则:科学、客观、准确、规范、便捷。
第四条处方点评的目的在于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防止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疗效。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点评工作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或合理分配工作时间,负责处方点评工作。
第六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当与医疗质量管理、药品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形成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七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提供参考数据和指导建议。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处方点评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处方点评的内容和方法第九条处方点评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药物选择是否合理、用量是否恰当、疗程是否过长、药物是否存在相互作用等。
第十条处方点评的方法可以采用手工点评、电子点评或者人工智能算法辅助点评等方式。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应当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史、年龄、性别、生理状态、合并疾病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应当参考相关的专业指南、指导意见和临床研究结果,遵循循证医学原则。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可以通过患者就诊信息、医疗记录、药品信息、临床路径等方式获取所需数据。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程序和要求第十四条处方点评应当及时进行,医务人员应当在开具处方之前进行点评或者在药师出具处方审核结果之前进行点评。
第十五条处方点评应当注重实际效果和安全性,不只关注药物的经济性。
第十六条处方点评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医务人员的处方都应当被点评至少一次。
第十七条处方点评结果应当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同时可根据需要进行讨论和指导。
第十八条处方点评结果应当储存档案,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模板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规范处方点评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的审核与监督,提高药品使用效果和治疗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处方点评工作,包括处方审核、干预和反馈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所有参与处方点评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制度,并配备专业的处方点评人员,确保处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处方点评应以患者的健康为中心,遵循医疗伦理和医疗常规,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禁止利用处方点评谋取个人或经济利益。
第二章提交和审核第六条患者就诊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在一定时间内将处方详细记录提交给处方点评人员,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药品名称和用量等。
第七条处方点评人员应认真审核提交的处方,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药品选择的合理性、用药剂量的合理性、用药方式的合理性等。
第八条如果审核中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处方点评人员可以与医务人员沟通,并提出修改建议,以便优化处方。
第九条处方点评人员应对每个处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记录并做好归档,以备随时核查。
第三章干预和反馈第十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处方存在严重问题或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人员有权干预处方,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
第十一条干预处方时,处方点评人员应与医务人员进行沟通,提出修改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根据处方点评人员的建议,对处方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提交给处方点评人员审核。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人员应及时反馈处方的审核结果和修改建议给医务人员,确保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处方的问题和需要进行的调整。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对处方的修改建议进行认真对待,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监督和评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点评的监督机制,确保处方点评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规范。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模板模版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模板模版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处方点评的工作流程,提高医师的处方质量和临床决策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临床科室的处方点评工作。
1.3 主管部门:医务部门为本实施细则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处方点评的实施工作。
1.4 处方点评专家组:由医务部门组织成立的专家组,负责对临床科室提交的处方进行点评和指导。
二、处方点评的管理流程2.1 临床科室提交处方:临床科室医生将需要点评的处方及患者详细信息提交给医务部门。
2.2 处方点评专家组审核:医务部门将收到的处方及患者信息转交给处方点评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进行点评和审核。
2.2.1 专家组成员根据给定的点评标准和临床实践经验,对处方进行综合评估和点评。
2.2.2 专家组成员可以就处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点评工作。
2.3 回馈意见:专家组成员将点评意见回馈给医务部门,由医务部门将意见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医生。
2.3.1 医务部门应及时整理专家组的意见,准确传达给临床科室,确保意见得到及时处理。
2.4 临床科室整改和反馈:临床科室医生接收到点评意见后,应认真整理和分析意见,并做出整改措施。
2.4.1 临床科室应根据点评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4.2 完成整改后,临床科室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医务部门,以便进行复核和评估。
2.5 审核和评估:医务部门根据临床科室的整改反馈,对处方进行复核和评估。
2.5.1 医务部门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复核标准和评估指标,对处方进行综合审核和评估。
2.5.2 医务部门应及时将审核和评估结果反馈给临床科室,并根据情况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意见。
三、处方点评的工作内容3.1 处方准确性点评:专家组成员主要对处方中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率等方面进行准确性点评。
3.1.1 专家组成员应根据临床指南、循证医学证据等依据,评估处方的科学合理性和临床适应症。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模板范本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模板范本1. 背景与目的:处方点评旨在提高医师开具处方的质量,消除不合理、不安全、滥用药物的现象,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和规范处方点评工作的具体流程、要求和责任,确保处方点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师和药师。
3. 工作流程:(1) 处方点评申请患者或药师可向医疗机构提交处方点评申请,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电子申请或口头申请。
(2) 处方点评分配医疗机构将收到的处方点评申请分配给相应的处方点评专家。
分配原则可以是按照专业领域、经验等进行分配。
(3) 处方点评审查处方点评专家对申请的处方进行审查,包括药物的适应症、剂量、用法、不良反应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给予点评意见。
(4) 处方点评报告处方点评专家根据审查结果编制处方点评报告,包括点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
报告应详细记录处方点评的过程和结果。
(5) 处方点评反馈医疗机构将处方点评报告反馈给开具处方的医师或药师,提醒其注意不合理或不安全的处方用药情况,并要求其进行改进。
(6) 处方点评追踪医疗机构进行处方点评的结果追踪,评估改进效果,并根据需要对开具处方的医师或药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4. 责任与要求:(1) 医疗机构:- 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 配备合适的处方点评专家,确保点评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 确保处方点评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反馈结果并追踪改进效果。
- 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医师和药师的处方质量和用药安全意识。
(2) 处方点评专家:- 具有相关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药物的临床应用和不良反应。
- 认真严谨地审查处方,根据标准和规范进行点评,提供具体的改进建议。
- 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和点评能力。
(3) 医师和药师:-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合理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处方点评要点指南
处方点评指南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分为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各具体和点评要点见下表格。
(一)不规范处方。
类型点评要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前记书写完整,正文内容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指书写位置与格式不对应,字迹经两位经办人不能准确识别。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从出生到1个月用日龄表示;大于1个月、小于12个月用月龄表示;大于1岁、小于3岁用年龄加月龄表示;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新生儿期:出生-28天;婴儿期:出生后-1周岁,包括新生儿期;幼儿期:1-3岁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处方开具,也可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单位以克为单位时,单位可以省略,其他单位必须注明;小数点后不应出现拖尾的0,如5.0g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用法用量不得出现“遵医嘱”、“自用”等用法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处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超剂量用法时应当注明原因并签名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诊断,特殊情况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或涉及患者隐私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输液溶媒及药品均分别计数,中药饮片不受此限制;一般门诊处方应避免不合理使用大处方;对少数需超5种,医师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慢性病、老年病:一般指需要长期或较长时间服药,期间不需要检测检查,如糖尿病、高血压等特殊情况如:行动不便者、肿瘤患者的辅助用药,外地患者当地无此药等,一般以不超过30日用药为限原则:必须充分评估病情稳定性及所用药品的适宜性,抗菌药物(抗结核药除外)及特殊管理药品不宜延长处方量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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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试行)为促进辅助用药的合理使用,依据原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号),将辅助用药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制定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促进辅助用药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促进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
一、概述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对辅助用药的定义:是一类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
我省现有辅助用药目录见川卫办发〔2016〕16号文件。
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辅助用药的使用存在着以下问题:1.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2.使用指针把握不严;3.联合用药方法不当;4.溶媒选择不适宜;5.操作不当引起污染;6.给药途径选择错误;7.用药监测执行不到位或未开展;8.用药疗程过长等。
以下药品使用说明仅供参考,按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二、点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53号)2.《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 28 号)3.《药物临床信息参考》(四川美康、国家食药监药品评审中心,重庆出版社)4.《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09年版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5.药品说明书【点评标准】1.适应症不适宜;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3.给药途径不适宜;4.用法、用量不适宜;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6.重复给药;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1. 适应症不适宜;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我省现有各辅助用药说明书及指南适应症: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用于心力衰竭、心肌炎、病窦综合症、冠心病及心肌病,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的辅助治疗。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
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
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脑苷肌肽注射液:用于治疗脑卒中、老年性痴呆、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颅脑损伤、脊髓损伤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中枢神经损伤。
用于治疗创伤性周围神经损伤、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压迫性神经病变等周围神经损伤。
注射用骨肽:用于促进骨折愈合,也可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病及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症状改善。
骨瓜提取物注射液:用于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腰腿疼痛、骨折创伤修复。
注射用胸腺五肽:本品适用于:恶性肿瘤病人因放疗、化疗所致的免疫功能低下。
注射用复合辅酶:用于急、慢性肝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化、放疗所引起的白细胞和血小板降低;对冠状动脉硬化、慢性动脉炎、心肌梗死、肾功能不全引起的少尿、尿毒症等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原发性痴呆(如型的老年性痴呆)。
1.血管性痴呆(如多发梗塞性痴呆等)和中轻度中风后的认知功能障碍。
2.混合性痴呆。
3.颅脑损伤后脑功能障碍的改善。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注射液: 1.用于治疗血管性或外伤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
2.用于帕金森病。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药品与临床诊断相符,但应用于需要禁止使用的以下特殊人群: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幼儿;老年患者;肝肾功能异常者;有此类药物或其中某种成分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者;处于特殊生理状态或患有特殊疾病者。
我省现有辅助用药的禁忌症、儿童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建议如下: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禁忌】1.对药物中任一成份过敏者。
2.本品禁与氨茶碱同时静脉给药。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禁忌】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母婴无不良影响,但使用时要注意对婴儿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儿童用药】缺乏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差异对比的研究资料。
【老年用药】缺乏本品在老年人由于机体各种功能衰退的关系而对于该药品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差异的临床研究资料。
脑苷肌肽注射液:【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患者禁用。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无有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尚不足以对妇女妊娠期间应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该药及其代谢产物是否在人乳中分泌尚无研究资料,因此,接受本品治疗的妇女不应哺乳。
【儿童用药】临床应用中,儿童患者使用推荐剂量的本品,其疗效及安全性与普通人群比较未发现显著差异。
【老年用药】临床应用中,老年患者使用推荐剂量的本品,其疗效及安全性与普通人群比较未发现显著差异。
注射用骨肽:【禁忌】1.过敏体质者慎用。
2、如应用本品长期伴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当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
3、不可与氨基酸类药物、碱性药物同时使用。
4、使用时发现药品破损或瓶盖松动勿用。
溶解稀释后发现有浑浊勿用。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骨瓜提取物注射液:【禁忌】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注射用胸腺五肽:【禁忌】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育研究显示,在对照组及本药治疗组,其胚胎异常影响无任何差异。
目前尚不知道本药是否对胚胎有伤害,或是否影响生育能力。
故本药只能在十分必要时才给予孕妇使用。
目前尽管未证实本品经人乳排出,但用于哺乳期妇女仍应特别慎重。
【儿童用药】在18岁以下患者,国内尚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充分资料。
【老年用药】国内尚缺乏老年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
必需使用时,遵医嘱。
注射用复合辅酶:【禁忌】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脑出血初期患者禁用。
4、房室传导阻滞患者禁用。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禁忌】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由于儿童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不推荐使用。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除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可以使用本品。
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禁忌】对本药任一成份过敏。
癫痫状态。
癫痫大发作:此时用药可能增加发作频率。
严重的肾功能不全。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发现任何生殖毒性。
但是对人的生殖毒性尚不明确。
因此,对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药应权衡利弊。
【儿童用药】通常每日1-2。
或遵医嘱。
【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项。
或遵医嘱。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注射液注射液:【禁忌】1.对本药过敏者。
2.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患者。
3.肝肾功能严重障碍者。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显示,本药在妊娠期间和哺乳期间使用无不良反应。
【儿童用药】尚未见儿童患者使用本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报道。
【老年用药】尚未见儿童患者使用本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报道。
3.给药途径不适宜;处方药品给药途径与说明书要求不符。
静脉滴注的开成静脉推注,静脉推注的开成静脉滴注;只可静脉注射的,开成肌肉注射;只可缓慢滴注的,开成快速推注;我省现有辅助用药给药途径说明书推荐如下: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可静脉滴注、静脉推注。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可静脉注射、动脉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滴注。
脑苷肌肽注射液:可肌内注射、静脉滴注。
注射用骨肽:可肌内注射、静脉滴注。
骨瓜提取物注射液:可肌内注射、静脉滴注。
注射用胸腺五肽: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
注射用复合辅酶:肌内注射、静脉滴注。
严禁静脉推注。
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推注、静脉滴注。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注射液:肌内注射、静脉滴注、皮下注射4.用法、用量不适宜;选用溶媒:溶媒与药物存在配伍禁忌,降低药物稳定性;单次剂量:单次用量过大或不足,超出允许范围;给药频次:频次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或导致单日用量超出允许范围;输注浓度:溶媒量过多或不足,导致输注浓度过低或过高;输注速率:速度过快;使用疗程:过短或过长,起不到治疗作用或产生毒副作用。
特殊人群:需调整用法用量的而未作调整的:老年患者:使用剂量应取使用剂量范围偏小值;妊娠期妇女: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儿童患者: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我省现有辅助用药用法、用量推荐如下: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1、静脉滴注:加入200〜500 5% 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日一次,一次60〜180;2、静脉推注:加入20〜40 2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一日一次,一次90。
滴注不应太快,用量在150以上应在90分钟以上滴完。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1、静脉给药:(1)脑部缺血性损害:一次20〜30静脉滴注,一日一次,连续2〜3周。
(2)动脉血管病:一次20〜50静脉滴注,一日一次,或一次20〜50动脉或静脉注射,每周数次,四周一个疗程。
(3)腿部或其它慢性溃疡、烧伤:每次10静注(或5肌注),一日一次或每周数次,按愈合情况可加用本品局部治疗。
⑷放射引起的皮肤、粘膜损伤的预防和治疗:在放疗期间,平均一日5静注。
2、尿道给药:放射性膀胱炎:一日10联合抗菌素治疗经尿道给药。
滴注时应加入200~300 5%葡萄糖为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滴注速度约为2。
本品为高渗溶液,肌肉注射时要缓慢,注射量不超过5。
脑苷肌肽注射液:成人患者:肌内注射,一次2〜4, 一日2次,或遵医嘱。
静脉滴注,一次5〜20,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250中缓慢滴注,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或遵医嘱。
儿童患者:肌内注射,儿童按体重一次0.04〜0.08,一日2次,或遵医嘱。
静脉滴注,儿童按体重一次0.1〜0.4,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 葡萄糖注射液250中,缓慢滴注,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或遵医嘱。
注射用骨肽:肌内注射,每次10, —日1次,20〜30日为一疗程,亦可在痛点和穴位注射或遵医嘱。
静脉滴注,每次50〜100,每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