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024年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24年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人才能力的认可和评估,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士来说,是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在中国,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实施。
在申报评审条件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职称评定、技能培训及考核等方面。
学历要求包括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等。
工作经验方面,一般要求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一定年限,并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
职称评定是对申报人员在业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判定,并进行等级评定。
技能培训及考核是指申报人员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以证明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
针对国家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我们需要从简单到复杂、由表及里的角度进行全面评估和讨论。
我们根据学历要求进行评估。
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要求申报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
这意味着申报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背景和理论知识。
在文章中,我们可以着重介绍这些学历对于建筑行业的重要性,并对不同学历要求的含义和影响进行解读。
我们可以讨论工作经验的要求。
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且需要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项目经验。
在文章中,我们可以通过举例说明具体的工作经验要求,并通过分析其背后的考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要求的合理性。
接下来,我们可以探讨职称评定的要求。
职称评定是对申报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的评定和认可。
在文章中,我们可以介绍各个职称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并对这些评定标准的意义和价值进行解读。
我们还可以分享一些职称评定的经验和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评定考核。
我们可以谈论技能培训及考核的要求。
申报人员需要参加相关的技能培训和考核,以证明自己的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
在文章中,我们可以介绍常见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内容,并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阐述。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
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2。
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2。
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2。
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
职责1评审组织: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2。
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1.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全面审查,并提出评聘意见.2.聘任经公司职称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高职(职称)低聘或低职(职称)高聘,公司统一下发职称聘任决定,聘期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3.任职条件4、外聘技术人员的评定要求4。
1外聘技术人员是由公司根据需要并按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2外聘技术人员服务期为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剩余服务期超过一年的,符合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职称评定;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考评:5。
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原则、数额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按公司规定和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设定,并随着公司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5。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职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职称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是一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建筑企业,在国内外都享有盛誉。
为了保证公司的专业水平和员工的综合素质,公司实行职称制度,为有能力和贡献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一、职称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职称制度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而采取的一种评价和分级制度。
它对员工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通过晋升职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职称制度为员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使他们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职业造诣。
职称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对公司员工进行分类管理,发现优秀和有潜力的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人才资源;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项目质量和盈利能力提供保障。
二、职称的评定标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职称评定标准严谨而公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专业技术能力:员工在专业领域的技术等级、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等。
2. 工作经验:员工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从业年限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 综合素质:员工具备的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
4. 社会贡献:员工在行业内的学术发表、专业交流、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贡献。
评定标准的严格性和科学性保证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为员工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三、职称晋升的流程和条件职称的晋升是一个严格、复杂而公开的过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但同时要求员工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1. 符合基本条件:员工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并对职称晋升有明确的学术要求。
2. 提交申请材料:员工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等,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贡献。
3. 评审流程:申请材料会经过严格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打分。
评审结果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确定晋升的级别。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促进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制度,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标准“以业绩优先、能力优先”的原则,将专业技术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与员工能力素质测评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评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职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组长最终裁决。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及公司人力资源主管。
第五条职等职级的设定根据公司实际,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为工程、经济、会计、统计、质量、政工六个职务系列。
生产操作岗位职务系列名称为技能职务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四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详见附表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名称及职级月津贴对照表》)。
技能系列分为五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主管技师)。
第六条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能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评定以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基本素质/资历、认定职业资格作为各职等评定的基本前提条件,业绩量化指标为评定的必要条件;工作绩效、专业技能作为动态竞争性条件,主要通过对其是否满足专业/管理能力及职责要求的考评予以评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标准参见附件二《技术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者,可以申请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规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应按期转为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评定时间及方式每年12月结合考核进行评定与调整,其中初级职等为资格认定,中级职等为评定,高级职等采用评聘结合。
各职等的最终确定方式为:综合考评,集体审议,择优选聘。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人力资源套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中建总X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壹步深化X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壹、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壹,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和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壹)根据中建总X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X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X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X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X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X公司统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壹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X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壹)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职称评审办法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职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办法(施行)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根据中建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中建总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根据中建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中建总公司 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文件中建人字〔2009〕91号 签发人:郭涛 中建总公司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总部部门:为加快总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发展贡献才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总结上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现对总公司系统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总公司系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管理工作。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建筑)师、高级经济(统计)师、高级会计(审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建筑)师、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评审中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建管理学院负责。
各单位仍按原有评审权限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 1 —评高级工程(建筑)师、副译审及翻译等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
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实行社会化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直接发文聘用。
2.在中建系统内工作满1年的职工(含港、澳地区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硕士研究生(不含双学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在中建系统内工作满半年即可申报。
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借调和外聘人员需有原所在单位出具委托函。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09年7月30日。
3.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考核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
各单位应将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以及申报格式予以公开,个人参照申报条件自行决定是否申报及申报系列,申报人员须详细认真填写相应申报材料。
申报由总公司组织评审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需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或未经本单位审核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4.凡申报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简介为了激励和发掘公司内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质量,公司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以期激励和发掘公司内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质量。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一定职业能力和资历的人员。
聘任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级别不低于副高职称,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拥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管理经验;2.在本领域内,从事工作满5年且具有突出的成绩,或具有超过8年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3.具备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1.具有本科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级别不低于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2.在本领域内,从事工作满3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3.具备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
聘任程序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程序1.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单位提出申报;2.推荐:经过单位的审核和推荐,可以推荐至行业评审委员会;3.评审:行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认聘任资格;4.发布:确认聘任资格后,由公司领导或行业领导签发聘任文件;5.任职:聘任人员按照聘任文件的规定,到相应的岗位上任职。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程序1.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单位提出申报;2.推荐:经过单位的审核和推荐,可以推荐至行业评审委员会;3.评审:行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对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认聘任资格;4.发布:确认聘任资格后,由公司领导或行业领导签发聘任文件;5.任职:聘任人员按照聘任文件的规定,到相应的岗位上任职。
聘任期限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限聘任期限不少于3年,须经单位同意,可以连续聘任1次,再次聘任周期不得少于3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1 目的为适应公司安全高效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规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发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规定。
2 X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本规定中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指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确定和评审等评价方式获得的、能够体现其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活动。
3.2 参评人员本规定中所称的参评人员是指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
4 职责4.1 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4.1.1 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4.1.2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
4.2 公司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以下简称经会统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以下简称政工)三个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负责相应系列教授级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4.3 公司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设在公司人事处4.3.1 负责审核所属各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4.3.2 负责审核整理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分类报送高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的公示;材料上报集团公司;4.3.3 负责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工作。
4.4 所属各单位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包括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办及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推荐和初级职称确定、评审工作。
5 管理内容5.1 评审原则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
5.2 评审X围5.2.1 专业X围5.2.1.1 评审的专业X围为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系列(见附录A)。
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对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以促进综合能力强,专业技能优的专业技术人才能脱颖而出。
(三)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斌,副组长:张俊铎、冉隆林、田来,组员:专业技术相关人员。
(四)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七建公司、分公司、直属部及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评审政策(一)参评人员范围七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中正式在册职工,与单位建立正式聘用关系并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聘专业类别根据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对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公司进行管理。
(三)管理分类根据有关规定,专业职称分为: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三个类别。
公司按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级别实行分类管理。
(四)获得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得可分为申报评审获取和通过考试获取两种方式。
(五)报评条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四年以上。
(3)大本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2)大本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条件所列学历、学位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后取大本、大专学历一年以上,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担任本专业职务时间需增加一年。
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建设工程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风景园林、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八条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第九条学历与资历一、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高技能人才应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二、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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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2授权评审单位2.2.1根据总部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相关规定和办法;2.2.2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2.2.3证书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管理学院2.3.1负责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审会的组织工作;2.3.2负责证书制作;2.3.3申报表归档;2.3.4补办证书和各类评审资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
3.1学历、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并在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工作满一定的年限。
3.1.1初级:3.1.1.1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后,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1.1.2中专毕业,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可参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专毕业,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1.1.3大学本科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可考察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1.2中级:3.1.2.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3.1.2.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3.1.2.3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3.1.2.4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可考察认定。
3.1.3高级:3.1.3.1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
3.1.3.2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3.1.3.3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3.1.3.4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3.1.4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至少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2外语水平的要求3.2.1凡申报工程、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分数线以上的成绩,且外语成绩须是在取得前一层级任职资格之后考取的才为有效。
3.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以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3.2.2.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2.2.2大学本科学历、外语通过国家六级统考,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取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2.2.3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取得本科学历或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或研究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2.2.4在国外连续满一年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或出国培训人员,回国年限在5年以内。
3.2.2.5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含)及以上学历的。
3.2.2.6新托福考试1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考试6分以上;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
3.2.2.7任现职以来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译者正式出版过外语专著、译著或由本单位作为保留用的翻译资料达到5万汉字以上的。
3.2.2.8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3.2.2.9获得省部级和总公司级“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2.2.10派出连续2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扶贫人员,在援助期间或回本单位后首次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2.2.11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去海外工作,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在各单位驻外机构或海外项目连续工作2年以上申报中级任职资格、连续工作满4年申报高级(含教授级)任职资格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3.3各专业系列申报所需的个性化要求在发评审通知时进一步明确。
3.4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以人事部门发文认定日期为准。
3.5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符或相近,该学历可以作为申报考评的学历。
3.6转评、转业军人及公务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具体要求:3.6.1转评3.6.1.1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整或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在达到该系列规定的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申报转评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任职资格应具备国家规定相近专业的学历,其同级别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3.6.1.2非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工程系列任职资格。
禁止经济和会计系列人员为规避考试通过申报工程师的方式取得中级职称,禁止所学和所从事岗位为非工程系列的人员,以工程师职称为基础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符合转评条件的除外。
3.6.1.3严禁跨专业序列转评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最终只能取得单个系列的高级任职资格。
3.6.2转业军人及公务员3.6.2.1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6.2.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15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3年,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评委会分别设高、中两级。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4.1评委会组建评委会原则上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
未经总公司授权,不得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评委会。
组建评委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1.1具有足够数量的符合评委会成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4.1.2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的评审工作量;4.1.3组建单位有能力实施对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4.2评委会组成评委会成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共同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
出席评审会议的成为执行委员,高、中级评审会成员及执行委员分别不少于下列人数:4.2.1高级评委会成员不少于25人,执行委员不少于17人;4.2.2中级评委会成员不少于20人,执行委员不少于14人。
4.3评委会调整评委会成员调整由组建单位负责。
评委会成员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临时调整或撤销。
4.4评委会成员条件4.4.1各级评委会成员的基本条件:4.4.1.1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4.4.1.2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或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技术骨干;4.4.1.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4.4.1.4组织纪律性强;4.4.1.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4.1.6在职在岗。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委会。
4.4.2各级评审会执行委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4.4.2.1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正高级任职资格的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50岁以下专业技术骨干原则上要占评委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4.4.2.2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4.4.2.3初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4.3高级评委会成员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4.4.3.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4.4.3.2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4.4.3.3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4.4.3.4政策观念强,能认真履行职责,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