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整理]公众附加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117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84个,限制类附加条款3个,规范类附加条款30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一、扩展类01.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02.社团、运动会所条款03.社交及娱乐活动条款04.社交娱乐活动责任条款05.社交及康乐会所责任条款06.被保险人组织的社团、体育俱乐部的活动和外出责任条款07.游泳池责任条款08.出国公干责任条款09.因公出差责任条款10.出差到海外条款11.世界范围扩展条款1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13.出租人责任条款A14.出租人责任条款B15.承租人责任条款A16.承租人责任条款B17.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18.公共卫生缺陷责任条款19.食品、饮料责任条款20.对外饮食服务责任条款21.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22.建筑物改变条款23.改建、保养、修补及装修条款24.工人条款25.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26.财产所有人责任条款27.施工责任特约条款28.变动条款29.消防损失条款30.灭火及所致水损条款31.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32.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33.意外渗漏及污染责任条款34.渗漏、污染和沾污绝对除外责任条款35.客人财产责任条款36.停车场责任条款A37.停车场责任条款B38.停车服务责任条款39.锅炉爆炸条款40.契约责任条款41.照顾婴孩和头发修整责任条款42.专业责任条款43.电梯、升降机责任条款44.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45.客货电梯、升降机、机器、设备、建筑物自动装置和非道路交通工具46.起重机设备、机器和自动控制装置物条款47.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48.租用财产条款49.租用财产条款50.场所/经营条款51.营业处所外工作条款52.展览会条款53.展览/业务推广活动条款54.房东补偿条款55.房东家具、固定设备和相关附属设施条款56.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家具、装置及设施条款57.租赁雇员住所条款58.外籍员工个人财物条款59.监管之财产条款A60.监管之财产条款B61.人身侵害责任条款62.递送商品责任条款63.服务人员条款64.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65.特许经营商户责任条款66.经营范围特约条款67.扩展牲畜窜入责任条款68.急救责任扩展条款A69.急救责任扩展条款B70.医疗服务责任条款71.营业场所医疗赔付条款72.叉车事故条款73.车辆装卸责任条款74.租用汽车责任条款75.没有公共场所行驶证的车辆责任条款76.租赁或非自有车辆责任条款77.附加被保险人条款A78.附加被保险人条款B79.信息技术条款80.救火费用条款81.疏散费用特约条款82.医药费条款83.急救费用条款84.恐怖活动条款二、限制类01.电子数据除外条款02.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03.石棉除外责任条款04.渗漏、污染和沾污绝对除外责任条款三、规范类01.保单注销条款(120天)02.保单注销条款(90天)03.六十天注销保单条款04.30日通知取消保单条款(客户通知立即取消保单)05.六十天取消保单及不续保条款06.保单不得注销条款07.不使失效条款08.违反条件条款09.错误和遗漏条款10.迟报、误报、漏报条款11.不受控制条款12.分期付款条款13.交叉责任条款A14.交叉责任条款B15.自动承保新增营业场所责任条款16.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17.预付赔款条款(50%)18.自动恢复赔偿限额条款19.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20.指定公估人条款21.指定公估人条款(估损金额人民币以上, 双方约定公估人为)22.特别理算人条款23.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A24.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B25.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26.仲裁条款27.法律费用在责任限额内列支条款28.法律成本和费用(另外增加)条款29.补充赔款条款30.世界司法管辖权条款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附加险条款01.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直接引起意外事故从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险
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险(一)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险基本内容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保险对户外广告媒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负责赔偿。
(二)承保范围凡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具有经营户外广告业务资格的广告企业设立的合法的户外广告媒体,其所有者或租用者,均可依照规定投保本保险。
包括广告路牌、商业招牌、实物广告、霓红灯广告、箱式灯光广告、玻璃橱窗广告及各种屏幕显示广告。
(三)投保基本流程和手续1、投保人提交填好的投保单。
2、保险人接到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调查认为符合承保条件时签单承保。
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4、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出具保险单。
(四)主要保险责任户外广告媒体发生意外事故(主要是倒塌、脱落、坠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为应付诉讼、仲裁或协商解决保险事故所需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五)保险金额的确定本保险单承担的年累计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营业额确定,并且设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另外还设立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金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金额。
保险费根据年营业额与费率相乘得到。
(六)赔偿基本流程和手续1、保险公司受理被保险人索赔案件;2、前往事故现场查勘;3、核定保险责任和实际损失程度;5、计算赔款;6、赔付结案。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险关键字保险责任(责任范围)责任免除(除外责任)赔偿处理被保险人义务赔款处理第一条责任范围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在展览场所进行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以及疏忽行为所引起的下列各项责任,而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1.对于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种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2.由于雇请中国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3.由于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TO P 第二条除外责任对于下列各项,本公司概不负责:1.对于展品和设备的损失;2.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财物损失和人身伤亡。
2015太平洋保险考试模拟试题附答案
2015太平洋保险考试模拟试题(3)· 1、某公众责任保险保单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是1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是1000万元,免赔额为1万元。
如果一次公众责任事故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35万元,且依法全部由被保险人赔偿。
则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款金额是()A.34万元B.35万元C.49万元D.50万元答案:A· 2、按照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可将保险条款分为()A.特约条款和任意条款B.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C.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D.基本条款与特约条款答案:C· 3、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A寿险公司和B寿险公司分别投保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
李某指定他们的儿子小王为惟一受益人。
现因第三者的过失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情况为()A.A寿险公司给付3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B.B寿险公司给付5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C.寿险公司共计给付80万元且不得向第三者追偿D.寿险公司共计给付8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答案:C· 4、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动态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很多。
下列损失中属于动态风险所致的损失是()A.洪水等所致的损失B.地震等引起的损失C.由于技术进步所致的损失D.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损失或损害答案:C· 5、下列所列出口保险业务中,适合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是()A.飞机出口业务B.船舶出口业务C.消费性制成品出口业务D.大型生产线出口业务答案:C· 6、在健康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对初次投保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都要规定一个等待期。
则保险人作出这种规定的合理依据是()A.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的患病为投保之前就存在的B.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的患病为投保之后刚产生的C.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后的患病为观察期内就存在的D.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后的患病为观察期后刚产生的答案:C· 7、在火箭发射中,如果因发射当天遇到恶劣的天气导致火箭发射失败,那么,引起火箭发射失败的风险因素是()A.火箭设计没有达到技术要求B.操作人员操作失误C.发射当天遇到的恶劣天气D.火箭坠毁损失答案:C· 8、在人身保险中,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的主要风险因素是()A.利息率B.疾病率C.伤残率D.死亡率答案:D· 9、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称为()A.保险咨询师B.保险经纪人C.保险公估人D.保险营销员答案:D· 10、在寿险理赔中,保险人对申请人的索赔申请是否立案的条件之一是()A.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是否满足被保险人要求的条件B.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C.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特定时点D.保险合同的责任期限是否临近终止期答案:B· 11、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
太平洋公众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烟熏;(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合同仔细签订,责任明确化
合同仔细签订,责任明确化合同仔细签订,责任明确化相关内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一、责任范围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一、责任范围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号码: 到期通知书 policy no.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到期通知书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张军龙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张军龙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1【案件字号】(2020)桂07民终5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元成黄富丽张艳蓉【审理法官】张元成黄富丽张艳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张军龙;李亚会;钦州市钦北区亦安游泳场;李静;广西钦州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张军龙李亚会钦州市钦北区亦安游泳场李静广西钦州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军龙李亚会李静【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钦州市钦北区亦安游泳场广西钦州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梁燕贵广西环洋律师事务所;李凡广西源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梁燕贵广西环洋律师事务所李凡广西源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梁燕贵李凡【代理律所】广西环洋律师事务所广西源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被告】张军龙;李亚会;钦州市钦北区亦安游泳场;李静;广西钦州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与第三十七条并不冲突。
虽然上诉人在二审过程中向本院提交了李静在其公司投保的《投保单》,且李静在该《投保单》第六页投保人声明部分签名确认。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代理过错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合同约定撤销无效质证新证据罚款【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7330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5 08:34:3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2019年6月25日,乙方李静(承租方)与甲方鼎盛物业公司(出租方)签订《大华富贵世家游泳池租赁合同》,约定由鼎盛物业公司将坐落于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9号大华富贵世家的游泳池出租给李静承包经营,期限为4个月,自2019年6月25日至10月25日止。
太平洋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卷
模拟试卷(四)选择题:1、在风险管理中,通常将损失分为四类具体的形式,分别为()A、实质损失、间接损失、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B、实质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精神损失C、实质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D、间接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财产损失2、在风险管理技术中,企业对新职工进入工厂进行职业安全教育这一具体的风险管理方式属于()A、避免B、预防C、抑制D、自留3、在风险管理技术中,企业对新职工进入工厂进行职业安全教育这一具体的风险管理的方式属于()A、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B、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C、处理有效期限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D、季节性降价4、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职权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由()A、拘役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责任人B、要求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提供证明的材料C、转移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D、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5、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行使的权利是()A、向服务者要求赔偿B、向消费者协会要求赔偿C、向中介人要求赔偿D、向工商管理部门要求赔偿6、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社会团体是指()A、人民法院B、消费者协会要求赔偿C、向中介人要求赔偿D、向工商管理部门要求赔偿7、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点之一是()A、数理基础相同B、承保方式相同C、经营性质相同D、经营主体相同8、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叫做()A、法定保险B、国家保险C、自愿保险D、社会保险9、在世界保险历史上,最早的一步有关保险的法规是()A、罗马法B、凯撒法典C、唐律D、汉谟拉比法典《》10、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价值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是()A、定值保险合同B、定额保险合同C、定额保险合同D、定量保险合同1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是指()A、投保人B、受益人C、被保险人D、保险人12、按照保险合同的通常规定,由于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对此不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免除类型属于()A、损失免除B、费用免除C、维修免除D、损失原因免除1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将导致的结果是()A、保险合同终止B、保险合同被变更C、保险合同无效D、保险合同被解除14、在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中,最重要的书面形式是()A、电传B、保险协议书C、小保单D、电报15、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由义务承担的主体是()A、被保险人B、保险人C、保险代理人D、投保人16、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是指()A、因保单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B、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非保险标的的灭失而终止C、因保险事故发生造成非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D、因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17、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的效力暂时失效,这一保险合同的效力状态被称为()A保险合同终止B、保险合同变更C保险合同消失D、保险合同终止18、就解释效力而言,对保险专业术语或其他法律术语,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则这种解释属于()A、司法解释B、行政解释C、学术解释D、立法解释19、从法律效力看,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为()A、以明示保证的法律效力为主,默示保证为辅B、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明示保证C、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小于明示保证D、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大于明示保证20、如果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船舶改变航道时没有发表异议,但事后因改变航道致使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保险人对该期事故的正确做法()A、退还保险费,不负赔偿责任B、不放弃保险合同的约定C、负责赔偿损失D、解除合同21、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时间为()A、发生保险事故时B、订立保险合同时C、负责赔偿批单时D、被保险人告知时22从类型上看投保人对因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等而享有的利益属于()A、合理利益B、期待利益C、经济利益D、现有利益23某人购买下10万元的终身保险。
2018年餐饮公众责任险-word范文模板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餐饮公众责任险篇一:餐饮经营场所中有哪些潜在责任风险餐饮经营场所中有哪些潜在责任风险?一是意外火灾,煤气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二是由于所提供的食品不卫生引起就餐者食物中毒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三是由于参观设施不完善造成就餐者在餐厅里摔伤、砸伤、碰伤、割伤、撞伤等;四是因为雇员患传染疾病造成就餐者感染,就餐者停车餐馆车位的车辆损坏或丢失等等。
如何规避风险呢?从保险角度来讲,餐馆行业持有的这些民事责任风险,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转移的,其中最适合的责任保险产品是“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
为了规避经营风险,购买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无疑是最简单,而且也是最实用的方法。
餐饮经营者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针对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与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旅游饭店,餐厅、自助餐和盒饭等,冷饭业、酒吧、咖啡屋、茶馆、摊贩以及非经营性学校、机关食堂等场所开设的一种较新的责任保险,也是公众责任险的一种创新形式。
除了投保外,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呢?针对餐饮场所的潜在风险,虽然选择保险可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却无法弥补餐馆因声誉损失而造成的客源减少,品牌、形象、口碑等无形的利润损失。
因此,餐饮经营者在投保后也应注意风险防范,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
从事故发生原因讲,应重点造好以下几方面的风险防范:一是加强食物卫生管理,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二是加强用火管理,对易起火区域要经常检查,防患于未然;三是配电房的消防设备,用时加强对雇员灭火技能与逃生技能的培训;四是对雇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注意工作细节,避免因雇员过失造成事故发生;五是对餐厅设备的安全性加强检查,同时做好相关部位(如玻璃门、洗手间、清洗过的地面等)的安全提示;六是做好服务人员上岗前的检查工作,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能上岗。
产品责任险保险单样本(doc9页)(免费下载)
产品责任险保险单请认真阅读本保单,以保证其内容与被保险人的投保要求一致。
本保单内容主要包含明细表、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办理、被保险人义务、总则、特别条款等。
本保险单还包含投保申请书及附件,以及此后本企业与被保险人磋商一致后以批单方式增添的内容。
基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国太平洋财富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公司 ( 以下简称“本企业” ) 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 ( 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构成部分 ) ,并向本企业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企业赞同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限期内被保险人的被保险财富遭到的损失或灭失,并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因为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地区内发惹祸故,造成使用、花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余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富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企业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商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对付索赔人的诉讼花费以及经本企业书面赞同负责的诉讼及其余花费,本企业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花费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企业对以下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依据与别人的协议应肩负的责任,但即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答允但的责任不在此限;(二)依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肩负的责任;(三)依据雇用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肩负的责任;(四)保险产品自己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存或控制的财富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成心违纪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富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余各样污染所惹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伤害责任;(十)因为战争、近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矛盾、恐惧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惹起的任何结果所致的责任;(十一)因为停工、暴乱、公众动乱或歹意行为直接或间接惹起的任何结果所致的责任;(十二)因为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资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所惹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处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三、赔偿办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企业书面赞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商定、付款或赔偿。
太保(备案)[2009]N32号-企业财产保险通用附加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企业财产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适用于各类企业财产保险,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243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38个,限制类附加条款16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89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一、扩展类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2、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3、地震扩展条款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5、铁路机车保险条款6、电器设备损失条款7、电气、机械事故扩展条款8、第三者责任条款9、试驾车辆条款10、机器损坏险扩展条款11、恐怖活动扩展条款A12、恐怖活动扩展条款B13、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14、附加暴风、暴雨、洪水保险条款15、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16、附加雹灾保险条款17、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18、盗窃险扩展条款19、偷窃条款20、地震海啸扩展条款21、机器设备试车条款22、修理延误利损条款23、媒介物扩展条款24、政府当局条款25、通道堵塞条款26、遗失欠款帐册条款27、谋杀等条款28、不具名供应商及顾客扩展条款29、顾客/ 供应商条款30、关联条款31、Evacuation due to Bomb Scare Clause32、Rented Building Clause33、Plus Provision34、Quarantine or Closure Clause35、保险箱损坏条款36、自动增加限额条款37、现金支票条款38、假币条款二、限制类1、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条款2、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3、信息技术明晰条款4、代位追偿费用条款5、霉变除外责任条款6、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7、暴风雨除外条款8、台风、飓风除外条款9、龙卷风除外条款10、洪水除外条款11、供应中断除外条款12、Chemical/Biological Substance Exclusion13、Exclusion for Software and Data-Related Losses14、Cyber Risk Exclusion15、运输保证条款16、钥匙条款三、规范类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2、第一受益人条款3、预付赔款条款4、提前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5、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6、指定理算人条款7、分期付费条款8、违反保单条件条款9、错误描述条款10、不予失效条款11、不可控制条款12、恶意破坏扩展条款13、指明财产条款14、时间调整条款15、重置价值条款16、租赁财产条款17、配套设施条款18、仓储财产申报条款19、存货变动条款20、仓储保证条款21、商标及标签条款22、抵押承受人条款23、贵重文件条款24、公共当局扩展条款2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26、空运费条款27、专业费用条款28、清理残骸条款29、灭火费用条款30、救火费用条款32、临时保护费用条款33、施救费用条款34、索赔费用条款35、损失受益人条款36、货币条款37、成对成套条款38、石棉批单条款39、共保人条款40、重新安装费用条款41、模具条款42、垫板条款43、建筑物变动条款44、小型未完成建工项目保障条款45、工人条款46、自动承保条款47、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48、烟熏损失条款49、车上货物条款50、关税条款51、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52、放弃评估条款53、艺术精品条款54、错误和遗漏条款55、“三停”损失保险条款56、合约承购者条款57、先于责任方理赔条款58、产成品定损价确定方式条款59、保密条款60、叉车责任条款61、压力管道条款62、现场保护条款64、除外责任明晰条款65、山泥倾泻及地陷条款66、共保条款67、合同价格条款(仓储物)68、增加资产条款69、自动升值条款70、新取得财产条款71、所有其他物品条款72、雇员/委托人物品条款7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74、碰撞条款75、冷藏货物条款76、存货变质条款77、临时移动条款78、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79、分摊减免条款80、定值保险条款81、租金条款82、租赁费用条款83、电泳池涂料条款84、自燃条款85、在制品损失保险条款86、成品车试车检验条款87、露天存放成品车辆特约保险条款88、展览会、展示会与商业表演条款89、非保险地址自有输电线路和地下管道(含阱)条款90、虫蛀鼠咬条款91、污闪损失条款92、冷冻、冷藏物品变质条款93、水费损失扩展条款94、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96、未受损之附属或接口设备附加条款97、委托加工条款98、装卸及吊装保险条款99、温度变化条款(12小时)100、抗辩费用扩展条款101、软件再制作费用102、查找断点费用条款103、消防损失条款104、其他附加责任条款105、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106、在建工程条款107、财产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108、新机器设备特约条款109、车载式系统产品路试扩展条款110、出口设备临时储存扩展条款111、存放客户处备品备件条款112、水道清理费用条款113、有价值商业资料条款114、内部移动条款115、水箱、水管水损扩展条款116、便携式电脑扩展条款117、自动喷淋水损条款118、损失通知条款119、按揭条款120、恢复记录和准备索赔条款121、扩展承保中国境内未列明保险地点122、地面下陷下沉条款123、露天财产扩展条款124、露天及简易建筑内存放财产扩展条款125、橱窗玻璃扩展条款126、小额现金扩展条款127、重置价值条款N128、临时保护费用条款N129、公共当局扩展条款N130、放弃评估条款N13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N132、地域调整特别条款N133、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N134、保单不得注销条款N135、临时移动条款N136、玻璃破碎扩展条款N137、恶意破坏扩展条款N13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N139、非占用者业主条款N140、代位追偿费用条款N141、电子计算机设备保险特约条款N 142、建筑/安装工程扩展条款N 143、购置资产条款N144、系列损失条款145、传送带、链条扩展条款146、税项条款147、通译和标题条款148、Acquisitions Clause149、Alterations And Additions Clause 150、场所外财产条款N151、预付赔款条款(B)152、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153、调整保险费条款154、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155、经营部门条款156、新营业条款157、产量选择条款158、残值货物拍卖条款159、物质损失放弃免赔条款160、会计师条款161、营业费用增加条款162、货物累积条款163、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164、审计师费用条款165、额外费用条款166、Loss Notification Clause167、Additional Increase Cost of Working168、Fines,Penalties or Damages169、Port Blockage170、Royalties Receivable171、Salvage Sale172、Alternative Trading Clause173、Days Premium Payment Warranty174、12 Months Break and Review Clause175、Leased Building/Premises Extension176、Waiver of Average177、Multiple Insured Non-Vitiation178、New Location Clause179、Earthquake Clause180、Includ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Breakdown181、保险库条款182、上锁的保险箱条款183、保护措施条款184、上锁保险柜中的现金条款185、权益保障条款186、被保险人雇员由于遭受袭击所致个人物品或衣服损坏条款187、Peak Season Endorsement188、Burglary Alarm System Clause189、现金盗窃险条款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公众责任险方案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二O一六年一月十九日目录一、保险方案 (3)二、理赔服务 (6)三、、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 (11)四、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19)一、保险方案一、投保险种公众责任保险二、及被保险人名称与地址:被保险人名称:地址:三、投保类型及报价方案1: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费率1.2℅,每年保费6000元方案2: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限额100万元费率1℅,每年保费1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建议方案: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限额1000万元费率2.1‰,每年保费21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上方案不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责任;如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停车场按照25元每个车位、电梯200元/部收费加在主险中。
四、保险期限:自2016年1 月日00:00时起———2017年1月日00:00时时止。
五、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区除外)六、基本条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二、理赔服务就贵司公众责任险项目,我司承诺提供以下理赔服务:(1)接报案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365天、24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同时指定服务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全国24小时统一报案:95500 ,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我司指定服务人员报案(巫红斌)。
(2)现场查勘时限承保人负责保险事故的现场查勘事宜并承担相应的查勘费用。
承保人接到报案通知后,应在20分钟答复是否需要保留现场。
如需要,承保人理赔人员须在约定时间(市区1小时,其他地区2小时)或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时间赶到现场,或在24个小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公估公司人员赶到损失现场,进行现场查勘。
公众责任保险法律问题
公众责任保险法律问题1公众责任保险概述1.1概念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在经营地域范围里所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1.2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及其原因1.2.1发展状况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的经济的繁荣,公众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20世纪80年代初,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了公众责任保险和与其业务接近的范围内的一些专业险种。
之后,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公司也推出了这些业务。
1999年起,中国人保开设的公众责任保险在全国推广实施。
2006年,公安部、保监会发布了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
目前,地方政府亦在着力推进当地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2011年12月28日,“2011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出炉。
在这次会议上,来自保险业监督管理层、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国内外保险机构代表,评选出了2011年保险业的重大新闻。
与此同时,会议还对去年保险业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给予了关注和点评。
在评选会上,位列第三名的是重大安全事故的频发显示出公众责任保险的“缺位”。
上海地铁追尾事故、“7•6”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逆行事故、“7•23”温线动车事故、“9•9”昭阳沉船事故等,仅仅是发生在2011年的重大事故的冰山一角。
在过去的一年中,发生在我国的安全事故中,死伤10人以上的近40起,造成了521人死亡,499人受伤的悲剧。
频发的公共安全事故引起了广大群众对公众责任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与会代表的激烈讨论。
专家们对以上事件作出了如下点评:目前我国公众责任险发展缓慢,其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众责任险的低投保率与频发的安全事故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此次会议上还提到,我国目前的责任保险在财产保险市场所占的比重低于4%,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仅为0.03%上下,分别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和十分之一。
太保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烟熏;(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公众责任险人伤理赔指南--人保财险太平洋财产平安财产保险中华联合大地阳光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人伤)理赔指南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请提供如下资料:1、《责任险出险通知书》(包含详细事故经过、施救经过、损失项目、被保险人同名账户、联系方式等内容,盖公章)2、保险单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公安部门出具的确认事故原因、性质的证明4、第三者在贵司消费的凭证5、第三者向贵司提出的书面索赔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索赔理由)6、第三者与贵司签订的赔偿协议(见证)及支付凭证(银行回单)7、第三者身份证复印件(伤者为儿童,则索赔由其监护人提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伤者户口本复印件或能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明)8、如索赔医疗费需提供:第三者医疗费发票原件、住院伙食/护理费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9、如索赔误工费另需提供:第三者误工前三个月及误工期间的工资条及考勤卡,第三者的工作合同证明;10、如索赔伤残赔偿金另需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第三者残疾程度鉴定结论书11、如索赔死亡赔偿金另需提供:国内县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第三者死亡证明书原件(死因不明的需提供详细的尸检报告原件);有抢救的需提供医院详细的抢救记录、120出车记录;火化证明原件;户籍注销证明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当地派出所出具,派出所盖章,亲属关系证明需列明直系亲属姓名、身份证号码,亲属关系等等)并附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12、被保险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格证明13、事故发生地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14、其他由被保险人提供的与具体赔案相关的资料15、因反洗钱需要,凡赔款大于或等于一万元的赔案,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反洗钱资料:非自然人客户身份信息采集表(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式两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盖公章)(人民银行要求)温馨提示:1、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致电95500报案,若未及时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太平洋保险基本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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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集团上市公司 2007年 2009年
2007年12月25日A股整体上市 股票代码:6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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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3日H股成功上市 股份代号: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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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
国家支持收购其他保险公司的寿险公司
2009年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如果你已选择了这个行业,但行为不改变,只有一条路——回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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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美
你有多久没有看过书了? 你有多久没有写过字了? 你有多久没有认真写过一篇文章了?
一个人可以停止上学,但不能停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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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球理论
你出勤,我辅导,业绩一定少不了。
不出勤,瞎胡跑,.没过多久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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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 四美 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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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好
• 太保的产品 中保的楼 • 平安的形象是一流
• 没有比我们更好的产品了 • 《安行保》 • 《东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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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好
• 马云说:阿里巴巴就是让天下没有难卖的产品。 • 神行太保说:就是让天下没有卖不出去的产品。
500亿的投入, 领先不是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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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
购物筐 梦想成真 太平洋好 声音
提升能力
提升收入
提升品质
这将是我们和你共同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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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需求会随着生活的变化而变化。 • 对金钱的渴望也会越来越多。 • 收入的保证不是现有的工作,而是拥
有的工作能力。 • 提升收入,让生活更有尊严 • 提升品质,让生活更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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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愿意帮你,你愿意给自己一个机会吗?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2019.doc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2019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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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烟熏;(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第七条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人身损害;(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所有的或由其保管的或由其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因经营或职责需要一直使用或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其他建筑的损失;(四)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的任何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六)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七)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八)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第八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第九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第十条本合同的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也可约定其他特定计算方式的赔偿限额。
各项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一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对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可采取进一步合理必要的核定方式。
对在投保时约定的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赔偿处理方式,保险人应认真履行。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保险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或在合同约定的赔偿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认为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应提供的有关索赔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后支付相应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所填写的投保单及保险人对有关情况的询问应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
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或对保险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没有约定的,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期交付第一期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发生投保人未按期足额交付保险费或不按约定日期交付第二期或以后任何一期保险费的情形, 从违约之日起,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收已经承担保险责任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在本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投保人已付保险费占保险单中载明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视情况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合同。
被保险人未予通知的,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之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所从事行业内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对有关管理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要求和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合同;对因此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对因此而导致其赔偿责任扩大的,保险人有权对扩大的部分拒绝赔偿。
第二十条收到第三者索赔通知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或有关记录,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生保险事故后,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供与索赔相关的各种证明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
因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无法确定,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在申请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
被保险人未如实说明情况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应由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部分。
赔偿处理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二)索赔申请书;(三)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五)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应提供: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六)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七)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按照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依据:(一)被保险人与第三者或其他索赔权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