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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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文件及《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重新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证书的办理
第一条新生入学,培训科收集并核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信息应包含学生准考证号、学生学号、学生身份证号、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系别、专业、班级、籍贯、来源地区等。并将含学生基本信息的新生名单(含电子版本)提供给教务科。
第二条教务科建立新生数据库并做好新生网上学籍审核工作。
第三条教务科整理、审核在校生数据库。教务科于每年12月底前和次年3月底前上报当年秋季新生和次年春招新生以及在校生数据库到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每年教务科要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征订下一年毕业证书内页及外壳。
第五条12月份和5月份教务科进行下一年毕业生1-4学期的毕业成绩审核,同时组织班主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评语,并做好填写验收。
第六条每年开学后两个月教务科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象采集工作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图像采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交注册费用。
第七条5月份教务科审核、建立当年毕业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
第八条6月份教务科进行毕业生最终毕业成绩审核。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修满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九条6月份教务科确定毕业生名单和暂缓毕业生名单并打印制作毕业证书。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经教务科科长及校长核定签字后方可盖章发放。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发放时间:每年7月1日。
第二章学习证明的办理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教务科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肆业)的情况后,由学校办公室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十三条未有学籍自行到我校跟班学习的学生,学习结束后由教务科审核该生的学习成绩,报学校主管领导核定签字后发给学习证明书。
第三章证书的发放办法
第十四条毕业证书由教务科统一办理完毕后,规定时间内由各班主任到教务科统一签领。
第十五条领取学习证明的学生,到教务科或学校办公室签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