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解读(最高法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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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注: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后,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仍应为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因为诉讼时效中断是暂时中断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非改变诉讼时效期间的性质。】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我们采纳了理论界通行观点,认为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支配权。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以下几种情形例外。】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注:(一)和(二)两种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注: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且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注:理由:同一合同债务具有整体性。】
【注:对本条的理解。(1)其适用的情形是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2)其是对同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所谓同一笔债务,是指该债务在合同订立之时即已经确定,债权的内容和范围不随着时间的经过而变化,受到时间因素影响的只是履行的方式。……典型表现形式为约定分期还款、分期交货的借款之债、买卖之债等。】
【注:项目融资合同中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由于学术界和理论界争议较大,故司法解释未予以规定。……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借鉴日本民法典的规定,规定①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②不同合同项下约定的独立性大于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债务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在当事人分别签订合同约定的定期给付债务的情形下,由于该债务已经实际被分割为不同的独立债务,故其独立性大于整理性和关联性,尤其是在合同总的履行期限较长的情形下,如果仍然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则不利于稳定社会交易秩序。……在司法实务中,该类债务较为典型的体现为项目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即:当事人一般在总的项目融资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贷款方向融资方发放一定数
额的贷款,作为总的借款合同。之后,当事人双方对该融资计划下的贷款分别签订合同,约定贷款的期限、数额、违约责任和担保责任。】
【注:最高额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各个主债务,也为各独立债务,给付每一笔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应从每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注:我们认为,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对整个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间应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在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对某一笔或者某几笔债务分别提供担保的情形下,保证期间应从某一笔或者某几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还是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存在争议。】
【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摘要:当事人约定主合同债务分期履行,保证人承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开始至主合同失效时止”的,保证人对分期履行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应当从主合同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注:因滚动支付合同之债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所谓滚动支付合同,只是实务中约定俗成的称谓。其是指当事人只约定总的履行期限、债务总额抑或只约定总的履行期限或者总的债务数额,而未对分期履行的期限及数额进行明确规定,在总的履行期限内随时供货、随时结账的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基于当事人双方并未约定分期履行的期限和数额,而只约定了总的履行期限或者数额,该债务具有整体性和难以分割性的特点,在实务中不易判定某一笔款项究竟系支付何期货物的价金,故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较为适宜。当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后给付款项的,则给付款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结算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注:但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期限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注:就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而言,履行期限自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
之时或债权人确定的一定的宽限期到来之时届满,只有在此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构成对权利的侵害,在此之前不存在对权利的侵害的问题,何以计算诉讼时效?】
【注:《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权利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欠条有的时候是指借款条,有的时候指应还而未还的债务;借条只能指借款合同。】【注:义务人主动履行部分义务后未确定其余债务履行期限的,则……对于未履行部分的债务,(1)如权利人提出要求并给予宽限期的,则应在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2)如义务人表明不履行的,则应从义务人拒绝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3)如权利人未提出要求,义务人也未作出意思表示的,应认定当事人对剩余的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故仍适用本条规定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合同被撤销前,合同约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不能以该诉讼时效抗辩权对抗撤销合同请求权。】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注:合同被撤销前,合同约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不能以该诉讼时效抗辩权对抗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注:因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应按照本条文的规定予以适用。不存在的债务,包括根本就不曾存在过的债务、已经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