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
法学概论民法
非法民事行为的后果p145
无效
• 行为人不具有 行为能力 • 恶意串通骗钱 • 意思表示不自 由 • 以合法形式掩 盖非法目的
可撤销
•受胁迫 •受欺诈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效力待定
• 无权代理 • 限制行为能力 人超越能力范 围的合同行为
代理p146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 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 进行代理 • 法律依据父母、子女、夫妻 关系规定他们互为代理人 • 由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定确定 的代理
商标权p170
商标的功能——表明商品来
源、标示商品质量、宣传商 品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 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 字、图形、字母、数字、三 维标志和颜色及其组合构成 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 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的标志。
商标权的主体与客体
在我国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和获得商标
专用权的主体有: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允许外国主体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
合同的种类
罗清 中国银 行
劳 务 合 同
**建筑 公司
购房者
建筑设 计公司
租房者 自来水 公司 煤气公 司
电力公 司
合同的订立p159
要约 承诺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的意思表示
合同八大条款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有偿许可他人实施
转让 投资,将专利作价投资 署名权 请求保护权 放弃专利的权利 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
护10年,从申请日起算
苹果三星专利案
自2011年起,苹果三星两家
法学概论第五章[39页]
第二节 民事权利
➢ (三)债的担保
➢ (四)债的消灭
1. 债因履行而消灭。 2. 债因双方协议而消灭。 3.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4. 债因抵消而消灭。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三、人身权 ➢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具有以下主要的法律特征: 1. 人身权具有与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 2. 人身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 3. 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是以民事主体的人 格利益和特定的身份为客体。 4. 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5. 人身权具有不可放弃性。
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规律在民法中的具体反映, 是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 本准则。 ➢ (一)平等原则 ➢ (二)自愿原则 ➢ (三)公平等价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五)守法原则 ➢ (六)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三、民事主体 ➢ (一)公民(自然人)
分析:娄某与姚某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串通,使
集体遭受很大的损失。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故 意与他人串通一气,目的在于坑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 人的利益而自己获得好处。因此,人民法院根据《民法 通则》第61条第2款“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 害国家的、集体的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 得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的规定, 判决姚某赔偿宾馆的损失,追缴销售电器所得20万元。
➢ (三)财产共有权 • 1. 共有的含义和种类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 2.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 (四)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1. 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概念 2. 几种主要的财产用益权
民法课本整理 第五章
第五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概念及主体性基础一、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指物理意义上的个人为基础构造出来的民事主体,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
我们在理解自然人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法律上的个人与物理及生物意义上的个人是不同的(二)自然人与公民公民:法国民法典使用“公民”一词,显示出其强烈的属地性特征,并具有强烈的罗马法的痕迹。
自然人:德国民法典就使用“自然人”一词,更显示出平等意义。
(现代民法多用“自然人”这一概念)(三)自然人的客观性民法上所谓的自然人,虽然是以生物意义上的人为基础构造,但其本身却是客观的。
这主要是因为民法上的自然人的所有特征是事先被法律规定好了的,并不因具体个人的不同而不同。
恰恰相反,民法认为所有的法律上的自然人都是一样的,因此可以被按照理性归责,其行为具有可预见性。
故民法上的自然人是客观的。
二、自然人主体性基础(一)宪法性基础近代的宪法都承认自然人为法律的目的而非手段,是法律主体,所以一个被宪法承认是主体的人,当然就是民法主体。
(二)哲学基础康德认为:没有理性的东西只具有一种相对价值,只能作为手段,因此叫做物。
而有理性的生灵叫做“人”,因为人依其本质即为目的的本身,而不能仅仅作为手段来使用。
无论是你自己,还是任何其他一个人,你都应将人类看做是目的,而永远不要看做是手段,人依其本质属性,有能力在给定的各种可能性的范围内,自主地和负责人地决定他的存在和关系,为自己设立目标并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
这一思想既起源于基督教,也愿与哲学。
主体与客体的区分源于哲学而非源于民法。
第二节自然人的人格权一、人格权的概念我们认为:可以将人格权作为一个框架性的权利进行定义,以保持其开放性:人格权是自然人具有的、对于“人之所以为人”的那些属性所享有的排他性绝对权(而绝非支配权)。
此一权利是人之自由与尊严在实证法上的折射。
二、人格权的特征(一)人格权是一种原始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无取得或转让问题。
法学概论
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一、名词解释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简答题1、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①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③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④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背大块就好了不用细)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②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他们所规定的内容是关于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某些社会关系的基本问题。
③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未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规定权限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⑤规章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⑥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3、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①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富有义务的人。
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③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产生,是指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的改变。
消灭,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二章宪法简答题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P36)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P38-P39)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②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照法律纳税⑥其他义务第三章行政法简答题国家公务员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P50)权利:①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③获得工资报酬,享有福利、保险待遇④参加培训⑤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⑥提出申诉和控告⑦申请辞职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⑤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⑥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⑦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⑧清正廉洁,公道正派⑨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刑法一、名词解释正当防卫(P77):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 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布关程序终结吋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债权
【知识点 1】债权概述 ☆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 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 的双方当事人;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债权一般需要通过债务人的 行为才能实现。 2.种类: (1) 合同之债与法定之债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 主债与从债 3.发生与终止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债务履行、互相抵销、混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一方放弃债权或双方协议免除债务等。
【知识点 5】民事责任 ☆ 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四项: (1)民事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 3.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使他人遭受损失时,行为人应承担 侵权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因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自考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氏族:是由共同的祖先世代遗传下来的以血缘关系连结而成的人们的团体,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
2.一般的社会调整:是以一定的社会规范(尤其是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文明社会的法律),经常地、普遍地处理类似事件。
3.国家意志:是通过政权而获得集中表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基本表现形式。
4.一般法和特别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
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授权立法:指有制定法律权力的国家机关把本属于自己的立法权,部分地授予行政机关;有时也指对地方国家机关的授权。
2.委任性立法: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3.准用性立法: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
4.法律的适用: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5.司法解释:指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指学术研究部门、文化教育部门、宣传部门报刊等对法律所作的理论性的、法制宣传性的解释,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7.法律的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8.法律制裁: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9.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指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1.有法必依:指一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全体公民必须遵守法律。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导论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由XX制定或认可,并由XX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特征:1、规范性2、XX意志性3、XX强制性4、普遍性5、物质制约性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为规范作用和作用。
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治作用2、公共作用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XX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或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四、法律责任的概念,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执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XX行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应用于具体的人、事件或案件的活动。
它主要包括行机关的执法和的执法两种形式。
在习惯用法上,人们将活动以外的执法(包括行执法)称为“执法",而将的执法称作“司法".五、守法和违法守法的两个主要内容:1、履行义务2、行使权力与守法相对的范畴是违法,简言之,就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并且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须具备的要素:1、并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2、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关系和秩序的行为,或者说被认为是具有危害性的行为3、只能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为4、必须是行为者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六、法治和法制法制,一种从静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法律制度",即者通过XX权建立的法律与制度,一种是从动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和制度。
法学概论
2、孳息:因物或权利而生的收获。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 如植物之果实、动物之产物。(主物与从 物) 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的利息、租赁物之租金。
案例:周某将自己和新婚妻子在结婚典礼上 用数码照相机拍摄的婚庆照片拷贝在U盘 上,送佳丽彩扩中心洗印。第二天去取U 盘和照片时,周某被告知由于工作人员不 慎,将U盘上储存的底片剪贴到电脑后丢 失,反复查找也无法恢复。为此,周某要 求彩扩中心给予赔偿,但彩扩中心只同意 退赔60元的洗印费或免费拍摄一组婚纱 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周某认为自己在结婚典礼上拍摄的照片有 亲朋好友前来祝贺的场景,具有纪念意义 和不可弥补性,照片丢失给自己造成的遗 憾是终生的。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佳丽 彩扩中心赔偿精神损害2000元。
(2)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 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人
(3)法人的种类: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案例:
江西省鄱阳县的陈女士与朋友饶某和薛某共同注册 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饶某占百分之六十的股份 并担任法人代表,陈女士占百分之二十、薛某占 百分之二十,公司的主要财产是一家大型的网吧。 由于数月来网吧一直亏损,于是饶某就想把网吧 转让出去,陈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正在二人对 公司的去向争执不休时,陈女士的父亲突然生病 住院,陈女士只好放下手下的工作照顾父亲。 在陈女士不在的期间,饶某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由 饶某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房屋转让合同,将公 司的网吧以八十万的价格转让给A公司,陈女士 得知情况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网吧买 卖合同无效。
同时高某授权房产公司如谢某同意高某提出的购买 条件,则由房产公司代高某将该意向金作为购买 该房的定金支付给谢某;谢某同意定金暂交房产 公司保管,待谢某与高某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 合同》后由房产公司将定金按三方约定的方式处 理;在谢某签订本协议后,谢某方未能依约签订 《房屋转让合同》,则谢某应向高某赔偿等同于 双倍定金数额的损失;买卖双方基于以上条件已 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 到房产公司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代理 人尤某全权代表产权人谢某的全部意见。该协议 签定后,高某分别于2007年5月29日、30日支付 了20000元意向金。协议签定后谢某多次要求与 高某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但均被谢某 拒绝。之后,高某得知谢某已将该房屋以61.8万 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于是向杭州某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返还20000元定金并按协议 约定支付40000元违约金。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
第五章 民法
目录
?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第二节 民事主体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第六节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一、民法的概念 ?
?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 二、财产权
? (一)物权
?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一、民事法律行为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 ? (四)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三)身份权
? 1.亲权 ?2.亲属权 ? 3.配偶权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四、知识产权
创造性智力成果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第一,强制性。 ? 第二,财产性。 ? 第三,补偿性。 ? 第四,民事责任是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一)平等原则 ? (二)意思自治原则 ? (三)公平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五)公序良俗原则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总结版【01组】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00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制的出现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002.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
氏族最重要的权利机关是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事会。
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003.法律产生的五大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004.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从一个低级向高级的演进过程。
法律的具体类型有四种: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资产阶级的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律。
其中,资产阶级的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是:[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005.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的五大特征:[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006.法律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其中,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核心部分)、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007.法律原则的分类: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008. 法律的三大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009. 依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其中,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法学概论大纲
法学概论出题比例:识记:40%,领会:40%,应用:20%第一章法理学(一)法的起源1.识记: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2.领会: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3.应用:法与宗教的关系。
(二)法的概念和本质1.识记:法的概念。
2.领会:法的本质。
3.应用:比较不同的法的概念。
(三)法的基本特征1.识记:法的基本特征的内容。
2.领会:法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的特殊性体现。
3.应用:比较法与道德。
(四)法的价值的内涵1.识记:法的目的价值的内容。
2.领会:(1)法的价值的内涵;(2)法与自由;(3)法与效率;(4)法与正义。
3.应用:分析法的秩序功能。
(五)法的功能的内容1.识记:法的功能的基本内容。
2.领会:法的功能的局限性。
3.应用:分析“法是万能的”观点。
(六)法制和法治的概念1.识记:法制的概念、法治的概念。
2.领会: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3.应用:分析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七)社会主义法治1.识记: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2.领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3.应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历程。
第二章宪法(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其发展历史1.识记:(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特征,即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国家最高法、公法、对民主与人权的保障。
2.领会:(1)传统宪法分类和现代宪法分类及其区别(2)我国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原则;(3)1982年宪法的结构及其主要内容。
3.应用: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1.识记:(1)国家性质的概念;(2)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表述2.领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政治、经济及文化制度三个方面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性质。
3.应用:国体与政体的概念比较。
(三)我国的政治制度1.识记:(1)宪法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表述;(2)统一爱国战线;(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领会:(1)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领导人民民主专政;(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作用。
法学概论民法课件
法学概论民法
4.代理的适用范围
可以代理的事项: 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进行民事诉 讼;代理进行某些有关履行财务、行政义务的 行为; 不可代理的事项: 凡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必须由 表意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的行为,不许 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或朋友
法学概论民法
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除为被监 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 的财产。
如果由于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 财产或其他利益的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 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法学概论民法
(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所有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原始取得:所有权的取得不以原所
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如无主财 产取得、扩大再生产。
继受取得:基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 和意志,并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 所有权。如买卖、继承。
财产所有权的丧失:基于一定的法律事 实而丧失。
法学概论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 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 由。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法学概论民法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一)公民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民事主体
法学概论民法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条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法学概论 精讲3
第三节 债权
一、 债权概述
1.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 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债权的特征(相对物权而言)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即 财产归属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双方当事人,物权关系的义务 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物权的客体一般只能是物; 债权一般需要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才能实现,物权的实现一般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
第二节 物权
一、物权概说
1.概念: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支配性。物权人可以直接对物进行支配,不需要借助其他人的行为。 (2)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都负 有不得侵害他人物权的义务。 (3)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 二是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他人不法侵害的效力。
二、所有权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 合法权益。业主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3.相邻关系: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 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主要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修建施工、铺设管线关系; 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相邻排污关系。 4.共有: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20711007总学时数:48总学分数:3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程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一、课程的任务和基本要求:“法学概论”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本科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
课程主要内容为法的一般原理和国内主要部门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基础知识。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介绍法学的基本理论和部门法基本知识、重要原则和法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学生今后能胜任中等学校的思想政治课法学内容的教学和法学课程的教学奠定专业基础;并通过法律理论学习与实践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
二、基本内容和要求:导论教学内容:一、法的基本概念二、法的运行三、法与国家、政策和道德四、社会主义法制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教学要求:掌握法的基木概念、法律关系、法律体系,了解法的运行,法与道德、政策的关系,法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内容。
第二章宪法教学内容:一、宪法概述二、我国的基本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认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掌握我国现行宪法对我国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一般规定;在课后了解美国宪法知识。
第三章刑法教学内容:一、刑法概述二、犯罪与犯罪构成三、犯罪的形态四、刑罚论五、罪刑各论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认识刑法的基本原则,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掌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概念和种类;了解刑法的特征、刑法的任务,共同犯罪的概念,刑罚的具体运用及常见罪名的法律规定。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总则一、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二、审判程序三、执行程序教学要求:通过学习,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刑事强制措施,管辖及一审程序;了解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证据制度和其他诉讼程序。
法学概论.ppt
6、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 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
志性
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4.行政行为是一种通过实施法律来实现的
公共服务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1).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目的。 2).行政行为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4、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 调整,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第一,行政法律 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 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第三,行政法律 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第四,行政法律关系 引起的争议,行政主体虽为争议的一方当 事人,但往往有先置处理权。
四、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五、国家标志
国旗:《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 五星红旗。”
国徽:《宪法》第1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间是五星红旗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国歌: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136条增加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五、民事法律行为 1、有效要件 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标的合法 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5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刑法的定义
狭义的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 称《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 上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 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避险意图 避险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时间 避险限度 避险限制
(三)避险禁止 (四)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3正当行为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 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
得减原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犯罪中止
4未完成罪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又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情形。 自动性 有效性 彻底性 时间性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预备中止与实行中止 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犯罪预备
4未完成罪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各国刑法或刑法理论关于犯罪预备定义的理解大致相同,基本将犯罪预备界定为在着手实施犯罪 的犯罪准备行为。
(二)犯罪预备的类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2)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三)犯罪预备的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二,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物权、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 ? 第三,侵权行为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 (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 (四)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一、民事法律行为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 ? (四)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五章 民法
目录
?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第二节 民事主体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第六节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一、民法的概念 ?
?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民法概述
?3.用益物权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二)债权
? 1.债权的概念及特征 ?2.债权的发生根据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三、人身权
?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 第一,非财产性。 ? 第二,不可转让性。 ? 第三,法定性。 ? 第四,绝对性和支配性。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二)人格权
? 1.身体权 ? 2.生命权 ? 3.健康权 ? 4.自由权 ? 5.隐私权 ? 6.姓名权和名称权 ? 7.肖像权 ? 8.名誉权 ? 9.荣誉权
? 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 二、财产权
? (一)物权
?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 (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 ? (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六节 诉讼时效
?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三)身份权
? 1.亲权 ?2.亲属权 ? 3.配偶权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四、知识产权
创造性智力成果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第一,强制性。 ? 第二,财产性。 ? 第三,补偿性。 ? 第四,民事责任是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 1.普通诉讼时效 ?2.特别诉讼时效 ? 3.对民事权利20年的最长保护期
第六节 诉讼时效
?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第六节 诉讼时效
?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果
?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一)平等原则 ? (二)意思自治原则 ? (三)公平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五)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节 民事主体
?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
? (一)自然人 ? (二)法
?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民事主体
? 三、民事行为能力
?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2.监护
?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民事主体
? 四、自然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一)宣告失踪 ? (二)宣告死亡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一、民事法律行为
?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 第二,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 第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第四,物权变动必须依法公示。 ? 第五,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物权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2.所有权
? (1)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 ? (2)所有权的取得 ? (3)财产共有 ? (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5)相邻关系
? (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 (二)义务人的自愿履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