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范本简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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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为坐落于省市区(县)街(路)号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出租该房屋;
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拟承租本合同所
约定的该商业用房及所属空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上述房屋事宜,达成共识, 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状况
1. 甲方将位于省市区(县)街(路)
号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有偿租赁给乙方。
2. 租赁房屋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
点后在《移交确认书》(附件二)列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
件,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 以下称附属设施) 与租赁房屋一并出租给乙方
使用。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
1. 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2.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不得违法违规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
1. 本合同租赁期限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 如乙方拟在租期届满后续租或终止合同,应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
前日向甲方发出是否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
3.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租赁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承租权;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或者租期届满,甲方拟出售租赁房屋的,乙方在同
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 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如下:
(1)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为元/ 年(大写:元整/ 年),后续年度的租金涨幅,由双方参照租赁房屋所属或附近的楼宇300 平方米以内商业用房的单位租金标准、于每年12 月另行协商确定;
2. 租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租赁房屋第一年租赁费的
%,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租赁费的
剩余部分,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后续年度租赁费,由乙方于已付费租赁期到期之日起日内支付。
3. 上述租金标准为不含税价格, 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因开具发票产生的相
关税费(增值税及其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由乙方承担,并一并计入本合
同租金中;如乙方不需要开具发票,则无需承担上述税金。
4.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合同期满,如租赁房屋无损坏,此租赁押金全额
退还乙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多退少补。
第五条:租赁房屋交接
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承租使用。
2. 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房屋( 含附属设施) 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双方清点无误,并在记载交付时房屋及附属设施状况的《移交确认书》(附件一)上签字盖章后,甲方将租赁房屋相关的钥匙交给乙方。租赁房屋( 含附属设施) 的使用、维修与保养自双方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
1. 乙方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
施设备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且相关装修改造
必须符合消防和建筑安全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
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租赁房屋相关范围内的协助。
2. 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房屋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
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
3.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对租赁房屋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
装的设备、设施等,由乙方在向甲方交还之前进行拆除;对于甲方以书面方式
确认保留的添置物,由乙方按照双方商定价格将添置物转让给甲方。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使用与管理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
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具备良好状态。
2. 租赁期间,乙方对所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未经甲方书面
许可,不得擅自将该租赁房屋转租、转让、抵押。租赁房屋出现房屋漏水等建
筑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房屋硬件设施维修或其他
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3.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依法经
营、纳税,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乙方所从事的行业,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
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业法规及政府监管规定,否则,由此所造成
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工商事务、税费、债权债务
以及门前三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 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或政府征用租赁房屋的,乙方应无条件停
止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时间搬迁。搬迁补助费、停止经营补偿以及其他拆迁
赔偿款项归属和分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搬迁年度剩余部分的租赁费
(注:退租赁费时间从搬迁结束之日算起)甲方退还给乙方,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八条: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1.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租赁房屋而发生的水、电、燃气、
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
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2. 乙方正式进住租赁房屋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
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 如果允许的话) ,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对租赁房屋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并有权向乙方出租。甲方承诺,
截至本租赁合同签署日,租赁房屋不存在设置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共有以及
其他存在任何第三人(或潜在第三人)可以主张权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