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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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控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预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主任;
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事业部总经理、科技与发展规划部、生产运营部、环保与安全监察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工作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工作管控部门。
(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集团公司招标发展战略和招标管理制度;
2、审批年度招标计划及追加计划;
3、负责审批招标申请;
4、负责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5、审定集团公司应招标而不招标项目;
6、审定重大以上招标项目实施方案;
7、研究解决招投标中的重大问题和其它重要事项。
(三)企业管理部(招投标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关规定,在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预审项目招标方案,审批项目招标申请,在冀中能源集团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比选,监督管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2、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并负责审查招投标文件,搜集潜在招投标人信息。
3、负责组织重大、特别重大项目招标实施方案资料的预审、上报工作,负责催办受理、审批手续。
4、负责编制招投标程序文件,审查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招标书文件。负责对符合冀中能源评标专家条件的内部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和培训,发布工程招投标通告。
5、受理投标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负责对拟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确定邀标单位。
6、参与商务谈判,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内部归档。
7、负责全部招投标资料及过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及招标信息的统计、公示。
8、负责按冀中能源集团招投标报表管理制度上报招投标报
表。
(四)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1、事业部
(1)各事业部负责组织协调所属板块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
(2)负责招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的技术规格、工期、验收标准和安全、环保等技术经济指标审核,在符合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满足先进性的要求。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合理拟定项目标底、付款方式、质保期限及质保金给付条件。
(4)工程项目需要相关地方行政部门(安全、环保、消防、人防、住建、工信、技监、电力等)的核准备案的,所需文件必须齐全、有效。
2、环保与安全监察部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所有项目所涉及的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计量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审核把关。
3、财务部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的管理原则,负责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的审核,明确招标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比例、质保金给付等财务事项。
4、综合工作部
(1)负责审核招投标合同内部审批程序的执行及格式、内容的填写。合同文本是否采用最新的国家制式示范文本。
(2)负责对报审招投标的主体资格、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对报审合同文本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合同条款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
5、科技与发展规划部
(1)负责所有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前的文件审批及投资计划管理。
(2)审核招标文件的工程计价编制依据的合规性,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之规定。
集团公司上述各部室、各事业部(总经理)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室、本单位招投标活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在确定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内行使签订、执行、管理权利的,承担管理责任。
非主要行政负责人参加的招投标和合同审核并签字的,该部门行政负责人承担招投标和合同审核的连带责任。
(五)成立招投标监督委员会
招投标监督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财务部(审计)、纪委(监察
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具体监督程序和方法由监督委员会确定。
职责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检查招标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准确履行职责;对投标的选择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选定的评委在评标情况进行监督;对开标、评标和中标过程进行监督;对招标后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招投标活动的信访、举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案件。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将招标管理纳入效能监察重要内容之中,重点是对招标程序、参与招标评标有关人员的个人行为以及招标结果执行情况、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等进行重点追源跟踪监察。对违反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凡应报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重大以上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内容中,应包括项目招标方案或不招标申请,经企管部预审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用专用技术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招标的情况,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