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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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一、零星维修工程范围

零星维修项目范围。整项工程造价在 2 万元以内,各部门不能独立完成,需聘请社会力量来协助完成的维修改造项目;归口投资发展部管理。

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

1、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

(1)公共建筑及设施的土建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投资发展部处理;

(2)办公室及农庄周边房屋的室内改造、装(维)修项目,由农庄填写报修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转交投资发展部安排实施;

(3)农业生产部及苗木部周边房屋的室内改造、装(维)

修项目,由农业生产部填写报修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转交投资发展部安排实施;

(3)水电维修项目水电维修工程原则上由建工农庄工程维修部负责实施,对于建工农庄工程维修部自身无能力承担的项目,则由该工程部签署具体意见,向投资发展部申请另行处理。

3、工程审批权限公司由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申请维修部门共同暂时组成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对单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维修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解散。

投资发展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1)5000 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或紧急事项由申请部门作

出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内和非紧急事项应作好汇总,每周形成汇总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4、施工方的管理对进入施工的工程队实行准入备案,对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不再安排工程。

5、施工过程管理投资发展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及相关维修申请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

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6、工程内容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一般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原维修方案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申请维修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申请维修部门将自行承担责任。

7、质量管理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投资发展部和申请维修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

8、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相关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投资发展部介绍情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收单”上签字。

三、工程的结算

1、上报工程量

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15 天内把工程量书面报投资发展部。

2、核对工程量投资发展部必须尽快会同财务审计部、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准工程量(隐蔽的维修项目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测量记录为准)。

3、上报结算书

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7 天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投资发展部。

4、结算的审批

投资发展部应在 2 个月内完成工程初审并附上原报修单,报财务审计部审计并形成最终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

四、付款完成的工程,财务处按有关管理办法支付工程款。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批表

申请部门:年月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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