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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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的相关政策,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切实保障三无人员(无身份、无家属、无经济来源)的生命安全和基本医疗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收的所有三无人员,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拾荒人员、精神病患者等。

三、责任分工1. 医院成立三无人员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三无人员救治工作。

2. 医院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三无人员救治工作。

3. 住院部负责三无人员的接收、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工作。

4. 急诊科负责对三无人员的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5. 社会事务科负责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沟通协调,争取社会支持。

四、救治原则1. 优先救治:对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三无人员,立即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2. 公平救治:对所有三无人员一视同仁,确保救治质量。

3. 综合救治:结合三无人员的病情、心理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提供全方位的救治服务。

4. 依法救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救治工作合法、合规。

五、救治流程1. 接收:三无人员由相关部门或志愿者送至我院,住院部负责接收并登记相关信息。

2. 评估: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确定救治方案。

3. 治疗:按照救治方案,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常规治疗和康复治疗。

4. 护理: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确保患者身心健康。

5. 转介:病情稳定后,根据患者情况,转介至救助站或相关机构。

六、费用承担1. 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我院承担,不得因费用问题耽误救治。

2. 社会事务科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资助。

3. 对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三无人员,可按实际情况收取。

七、宣传教育1. 加强医务人员对三无人员救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救治意识和能力。

2. 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三无人员救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八、监督考核1. 医院定期对三无人员救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管理规定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管理规定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化,病人救治管理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一环。

其中,对于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救治管理尤为重要。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也于近期出台了《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病人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救治质量,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管理规定》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强制性,依法必须执行。

该规定明确了对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救治原则、管理机制、责任分工等内容,对于提升我国医疗救治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根据《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管理规定》,对于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亲人、无经济来源)要采取积极救治措施。

医院要尽到“四必须”,即必须收治、必须诊断、必须治疗、必须保留,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救治。

这既是保障患者基本权益的需要,也是医院责任的具体体现。

其次,按照《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管理规定》,对于特殊情况病人也要给予关注和救治。

这些特殊病人包括但不限于孤儿、流浪者、艾滋病患者等。

针对这些病人,医院要做好记录、留存身份信息,并妥善安排治疗和康复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管理规定》还对收治病人的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

医院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包括急诊、住院、门诊等部门,都应当负起相应的责任,协同工作,确保病人能够得到全方位、多层次的救治。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医院应建立健全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的工作机制。

首先,应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病人救治标准和措施。

其次,要加强与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的合作,通过多方合作,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为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提供全方位的救助。

此外,加强对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社会保障也是《规定》的重点之一。

根据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为这些病人申请医疗救助,确保其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待遇。

综上所述,《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病人救治工作的重视。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管理制度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管理制度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管理制度(一)“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界定1“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系指无姓名(不知姓名)及家属、无住址、无治疗经费的社会流浪、乞讨病人。

2.特殊情况病人系指: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或突发疾病等,神志不清醒,无法确认患者身份者;或虽能简单叙述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但暂无资金、无家属或陪伴人,或有陪伴人暂无资金的急危重病人。

(二)“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管理的组织机构医院成立“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主任为该办公室主任,医院办公室主任为该办公室副主任。

组长:院长副组长:业务副院长成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感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后勤科长、财务科科长、各科主任与护士长、保安队队长,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等工作。

(三)“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来源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人,群众送来的伤病人,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伤病人等等,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打架受伤的病人。

这些“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大多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无友供养、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但需街道办(或村委会)办理诊疗相关手续等,多数病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医院院前急救人员和各科室要无条件接收“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需抢救者必须积极抢救,任何科室和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

(四)处理原则对“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发扬“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使所有患者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治疗,遵循先抢救后款项并登记的原则。

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五)处理程序1.当“三无”及特殊情况患者送入医院,必须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由首诊医师对送入人员(如:110、120或其他发现无名患者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向送入人员了解患者受伤或患者发病时的详细情况。

“三无”患者救治工作规定

“三无”患者救治工作规定

“三无”患者救治工作规定
为做好“三无”(即无证件、无家属、无钱)患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加强“三无”患者的救治管理,规定如下:
1、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派区域内急救站的救护车对“三无”患者进行救治,因特殊情况或该区域急救站无救护车时,可调派附近区域的救护车进行救治。

2、院前急救人员应及时抢救“三无”患者,并严格按照救就急、就近的原则,“三无人员”如一般疾病送往救助站定点急救站(市中医院),如病情较重、情况危急首诊急救站应先抢救病人,待病情稳定后在送至定点医院;如遇重大传染疾病病应送至(市中心医院);如遇精神病患者未合并其他危及生命的患者应送精神病医院;任何急救站不得推诿、延误救治、拒接“三无”病人。

3、各医疗机构无条件接受120指派的“三无”患者,并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

医院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积极组织救治。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1)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无正当理由调派求救区域外的急救站出车对“三无”患者进行救治的。

(2)不听从120指挥中心的指挥、拒绝出车救治“三无”患者的。

(3)不遵守“救急就近”原则,无正当理由将“三无”患者转送其他区域医院救治的。

(4)急救站推诿“三无”患者,无理由接收“三无”患者的;或者不及时救治“三无”患者,延误抢救治疗的。

5、各急救站和救治医院应认真填写“三无”患者情况报告表,定期报市急救指挥中心,由市急救指挥中心上报市卫生局。

某某医院“三无”病人管理规定

某某医院“三无”病人管理规定

某某医院“三无”病人管理规定第一篇:某某医院“三无”病人管理规定某某医院“三无”病人管理规定“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救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为保证我院正常地开展救助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三无”病人的界定“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无钱、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无钱甚至无法确认身份及住址者。

二、领导组织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副院长为副组长,保卫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办公室主任、医保办主任、财务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和医技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救治“三无”病人工作小组,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工作。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保卫科,主任由保卫科主任兼任。

负责处理“三无”病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处理原则1、“三无”病人来院后,急诊科室和收治科室建立“三无病人”登记本或在就诊登记和入院登记本上做出相应标记。

科主任、护士长及时向分管副院长请示报告,并通知保卫科,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或行政值班(节假日及夜晚)。

对“三无”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付款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科、保卫科或总值班人员汇报,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2、“三无”患者来院后,实行首接负责制,接诊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采集第一手信息并作好记录,将病情立刻报告科室负责人,需住院治疗者要报告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或行政值班(节假日及夜晚),由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或行政值班(节假日及夜晚)签字办理住院手续,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由医院暂时承担。

公立医院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无身份、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进行无偿救治,加强“三无”病人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收的无身份、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三无”病人。

三、救治原则1. 无偿救治:我院对“三无”病人实行无偿救治,不得因费用问题耽误病人抢救治疗。

2. 分类救治:根据病人病情,对“三无”病人进行分类救治,包括:(1)无危重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救助站;(2)精神病病人送市精神病医院,如诊断不明确,请杨启主任会诊确诊后再送市精神病医院;(3)传染病病人检查确诊后送传染病医院。

3. 观察治疗: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者,以收急诊科治疗为主,需专科特殊治疗者收入专科治疗,治疗结束后送救助站。

四、管理制度1. 医疗救治:严格执行医疗救治制度,确保救治质量。

2. 用药及检查:严格掌握用药及检查指征,特殊用药、大型检查需主管院长签字。

3. 费用结算: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不得因为费用原因耽误病人抢救治疗。

4. 登记表填写:三无人员送救助站前填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并请市救助站接收经手人签字。

5. 精神病及传染病病人处理:三无病人送市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请接受医院方在病历上签字。

五、责任与监督1. 医疗救治部门负责“三无”病人的接收、救治、转院等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三无”病人费用的结算。

3. 医院设立监督小组,对“三无”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医院领导研究决定。

急诊科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急诊科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急诊科三无人员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急诊科接诊的无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三、管理原则1. 生命至上:优先救治三无人员,确保其生命安全。

2. 公平公正:对所有三无人员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提供医疗服务。

3. 人道主义: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关心关爱三无人员。

4. 责任担当:急诊科全体医护人员要勇于担当,确保三无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四、管理制度1. 接诊流程(1)急诊科医护人员接到三无人员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了解其病情、身份等信息。

(2)对病情危重的三无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并通知相关部门。

(3)对病情稳定的三无人员,应先进行初步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进一步了解其身份和家属信息。

2. 费用处理(1)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医院承担,不得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2)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做好三无人员费用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

3. 信息报告(1)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将三无人员的基本信息、病情、救治情况等信息及时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2)对需要转院的三无人员,急诊科应协助办理转院手续,并确保其安全转运。

4. 陪护管理(1)三无人员入院后,急诊科应安排专人进行陪护,确保其生命安全。

(2)陪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疗常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5. 教育培训(1)急诊科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三无人员管理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三无人员救治流程和相关规定。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急诊科三无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急诊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管理制度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管理制度

“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管理制度(一)“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界定1“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系指无姓名(不知姓名)及家属、无住址、无治疗经费的社会流浪、乞讨病人。

2.特殊情况病人系指: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或突发疾病等,神志不清醒,无法确认患者身份者;或虽能简单叙述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但暂无资金、无家属或陪伴人,或有陪伴人暂无资金的急危重病人。

(二)“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管理的组织机构医院成立“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救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主任为该办公室主任,医院办公室主任为该办公室副主任。

组长:院长副组长:业务副院长成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感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后勤科长、财务科科长、各科主任与护士长、保安队队长,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等工作。

(三)“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来源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人,群众送来的伤病人,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伤病人等等,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打架受伤的病人。

这些“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大多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无友供养、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但需街道办(或村委会)办理诊疗相关手续等,多数病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医院院前急救人员和各科室要无条件接收“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需抢救者必须积极抢救,任何科室和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

(四)处理原则对“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发扬“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使所有患者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治疗,遵循先抢救后款项并登记的原则。

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五)处理程序1.当“三无”及特殊情况患者送入医院,必须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由首诊医师对送入人员(如:110、120或其他发现无名患者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向送入人员了解患者受伤或患者发病时的详细情况。

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相关政策,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三无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第三条医院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三无人员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三无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关爱。

第二章救助原则第四条救助工作遵循自愿、人道、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对三无人员实行无偿救治,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

第六条医院对三无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救治的同时,关注其心理、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第三章救助程序第七条三无人员入院:1. 接诊医生应详细询问三无人员的病史、症状,并对其身体状况进行初步评估。

2. 对病情危重、急需救治的三无人员,立即进行救治。

3. 对病情稳定、无需紧急救治的三无人员,安排入住观察室或病房。

第八条三无人员救治:1. 医院应按照诊疗规范,为三无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2. 对需要专科治疗的三无人员,及时安排转诊。

3. 对三无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

第九条三无人员出院:1. 医院为三无人员提供出院指导,告知后续治疗、康复等注意事项。

2. 对需要进一步救助的三无人员,协助其联系救助站或相关机构。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医院成立三无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三无人员救助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设立三无人员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医院定期对三无人员救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三条医院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急诊科关于“三无病人”的处置规定

急诊科关于“三无病人”的处置规定

急诊科关于“三无病人”的处置规定
1、“三无病人”指无身份、无家属、无经济支付能力的病人。

2、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在接到需要救治的“三无病人”时,执行关于对“三无病人”救治的管理规定,认真书写并妥善保管门诊病历。

3、“三无病人”确需进行CT检査,开据申请二个及以上部位时,必须在门诊病历中详细记录所查部位的査体情况。

4、检查有阳性发现后联系收住相应科室;若无阳性发现且生命体征稳定者,先请相关科室会诊,根据会诊意见办理住院或留观。

5、治疗用药仅限基本药物。

6、值班人员详细登记患者用药、检查及治疗费用等情况,医护共同签字确认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下班前认真完成交接记录,病历交护士长保存。

7、“三无病人”产生的总费用符合以上规定者由医院承担,违反规定或超出规定诊治范围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从当月超劳务提成中扣除。

三无人员病人管理制度

三无人员病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医院对三无人员病人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对三无人员病人的救治、管理、转诊等工作。

三、管理原则1. 人道主义原则:尊重三无人员病人的人格尊严,关心其身心健康,给予合理救治。

2. 公平原则:对三无人员病人一视同仁,确保其享有与有身份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

3. 救治原则:以救治为主,兼顾预防,提高三无人员病人的生存质量。

4. 协作原则:加强医院与政府、社会各界的协作,共同做好三无人员病人的救治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接诊与救治(1)三无人员病人来院就诊,应优先安排接诊,确保及时救治。

(2)对三无人员病人进行病情评估,根据病情给予相应的救治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救治质量。

2. 病人信息管理(1)详细记录三无人员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等。

(2)对三无人员病人进行身份核实,如无法核实,可使用“三无人员”代称。

(3)建立三无人员病人病历,详细记录病情、治疗、护理等情况。

3. 费用结算(1)三无人员病人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不得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2)三无人员病人出院后,医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费用结算申请。

(3)医院应协助三无人员病人办理相关救助手续。

4. 转诊与出院(1)对需要转诊的三无人员病人,应及时与上级医院或相关医疗机构联系,办理转诊手续。

(2)三无人员病人出院后,医院应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

(3)医院应关注三无人员病人的后续治疗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三无人员病人的救治、管理、转诊等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无病人”收治处理办法

“三无病人”收治处理办法

“三无”病人收治管理办法(试行)为弘扬我院医院文化,充分发扬医院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彰显公益性办院宗旨,确保“三无”病人在院诊疗及时有效。

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身份界定“三无“病人主要指到达我院接受抢救治疗时,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或责任承担机构及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与制度1、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救治“三无”病人。

接收“三无”病人后,科室应积极救治,保证病人基本医疗服务。

2、首诊负责与专科收治原则。

3、人文关怀原则。

“三无”病人清醒稳定后,相关科室应积极帮助病人确认身份,联系家人。

对于个别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病人,相关科室应协调人力做好生活护理工作。

4、登记报告制度。

“三无”病人来院、转科时,相关科室务必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前报知医务处,门诊号及住院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唯一信息。

实行“三无”病人在院时时报告制度,相关科室每日须向医务处汇报病人诊疗康复情况。

病人特殊诊疗、用药、手术及检查项目须提前报医务处核准,紧急抢救情况除外。

无个人行为能力的“三无”病人需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定知情同意书时,相关科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经请示取得医院签字授权后,方可进行相关治疗。

三、费用处理1、费用承担。

“三无”病人来院诊疗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医院现已设立“绿色通道”病人预支卡,病人来院后,由接诊科室申请启用),待病人身份确认后,由收治科室协助医院共同追缴。

对于个别因交通肇事等其他意外及无法确认身份的“三无”病人所欠费用,由医院联系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收入折算。

所有费用100%计入执行科室收入,待追缴到位后方计入科室绩效。

四、身份确认及善后处理1、身份确认。

“三无”病人一经来院,收治科室应配合医务处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确认患者身份等相关信息。

2、善后处理。

“三无”病人在院诊疗治愈前确认身份者,待其法定监护人或责任承担机构及人员到院后,按一般病人处理;愈后仍无法确认身份者,由医院联系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救治无效死亡者,由医务处上报卫生、公安部门备案,并联系民政部门妥善处理。

三无人员患者收治管理制度

三无人员患者收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三无人员患者的医疗权益,规范医疗机构的收治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三无人员患者的收治管理。

三、定义本制度中所称的三无人员患者,是指无家庭、无单位、无经济来源的患者。

四、责任主体1. 医疗机构:负责对三无人员患者进行收治、治疗和护理,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2. 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机构三无人员患者的收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负责对三无人员患者进行诊疗、护理,确保医疗质量。

4.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三无人员患者的救助工作,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

五、收治程序1. 报告:发现三无人员患者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2. 初诊:医疗机构对三无人员患者进行初步诊断,明确病情。

3. 收治: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是否收治。

对需要收治的患者,应尽快安排住院。

4. 转诊:病情较重或需特殊治疗的三无人员患者,医疗机构应积极协调上级医院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5. 通知:医疗机构应将三无人员患者的收治情况及时告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六、治疗与护理1. 医疗机构应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确保三无人员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三无人员患者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三无人员患者的心理关怀,提高其生活质量。

七、费用承担1. 医疗机构对三无人员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医疗机构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援助,减轻三无人员患者的经济负担。

3. 医疗机构不得向三无人员患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八、监督管理1. 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三无人员患者收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三无人员患者的收治情况。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流浪汉、身份不明人员的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关于流浪汉、身份不明人员的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关于流浪汉、身份不明人员的医疗救治管理相关规定各科室班组:根据关于对流浪汉、乞讨及身份不人员救治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医疗行业的人道主义精神,我院对于各科室收治的流浪汉、乞讨及身份不人员的诊疗处理及科室核算作出如下管理规定:1、该类病人来院后由急诊分诊台负责接待病人,详细记录病人来源及有关情况,并通知医生诊察病人,各科室班组一旦接受救治流浪汉、三无人员立即报告,正常上班时间报社会事务科,医务科,节假日及晚夜班报院行政总值班。

2、医生诊察后不需要治疗的报社会事务科和保卫科,需要检查、治疗者报医务科,节假日及晚夜班均报院行政总值班。

3、各专科接到流浪汉、三无人员后立即按医疗原则展开施救,即行必要的基本检查和治疗,涉及到有创性的检查和治疗需要家属签字时,可报告社会事务科,医务科,节假日及晚夜班报院行政总值班:履行签字手续。

有警察或救助收容站人员参与的,收治科室要立即让警察或救助收容站相关人员在入院谈话告知书上及相关有创性的检查和治疗告知书上签字。

择期手术及择期大额费用检查治疗必须报业务院长同意签字,并收容站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所有诊疗处理必须在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执行(注:特别强调所用药品必须是医保全额报销的范围的),有超出医保范围但又必须实施的项目,需报医务科和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5、对治疗流浪汉、三无人员所产生的欠费,结算时采取不计收不计支,医院按住院日付给科室劳务费。

有超出医保范围但又未经批准的费用扣科室支出。

6、不需要治疗的人员,或治疗终结的病人由社会事务科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保卫科负责遣送,病人的救治费用由救治科室整理送社会事务科签字,确认后送财务科,病人的相关资料送社会事务科保存。

7、病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报告保卫科立即送太平间,保卫科负责与派出所联系进行死亡鉴定,社会事务科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局报告,病人的相关抢救资料送社会事务科保存。

8、对身份不明人员由救治科室和保卫科负责甄别与确认患者身份,对有身份有家属的非救助对象,要积极与家属取得联系,按时缴纳医疗救治费用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5-4“三无”病人处理规定

5-4“三无”病人处理规定

“三无”病人处理规定一、“三无”病人界定“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弃婴、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昏迷但无法获知身份的病人)二、处理原则对“三无”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付款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1、鉴别“三无”病人: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病人;2、若初步确定为“三无”病人,即呼“110”报警要求查明病人身份;3、病情较轻“三无”病人的救治: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如最基本的用药、检查及治疗,并尽量通过询问或相关途径,查出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接诊医生要严格把握收住院标准,如有不能明确是否达到收治标准的,请住院部医师会诊,经同意后收治入院。

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4、病情危重“三无”病人的救治: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紧急救治,并报告医务科或院领导。

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急需入院手术者,应报告医务科,医务科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急诊手术。

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应及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

患者病情危重,而本院暂无救治条件,转上级医院治疗。

5、“三无”病人治疗过程督导:“三无”病人收入科室后,要求收治科室对病情较稳定的“三无”人员,进行合理的基本治疗、基本用药(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药品只能在基药目录中选择)、基本检查(根据病情而定);对病情较重的“三无”人员,要积极治疗,如需进行大型检查、治疗及特殊药品的使用时,需向科主任汇报(病情紧急者可先电话联系),科主任同意后执行。

急诊“三无”病人管理规定及流程

急诊“三无”病人管理规定及流程

急诊“三无”病人管理规定本着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经医务科或行政值班签字后医生对患者应及时进行救治,“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证(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统称“三无病人”。

这类病人到院后无法按医院正常的抢救工作程序进行。

为此,特拟定如下:一、“三无”病人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或特殊情况一时地法识别身份的人。

二、医院要无条件接受急诊“三无”患者,并给予患者治疗,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医疗,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

三、“三无”病人来院后,急诊科和收治科室在接诊登记本和入院登记本上填写“三无”标记,首诊医师第一时间向行政值班报告,并尽快处置患者;随之向科主任、护士长请示报告,并将所能了解到的病人的病情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到医务科及保卫科。

四、开具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病情危重可先行抢救治疗,并详细做好抢救治疗记录。

若需住院治疗的由医务科或行政值班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收治原则实行专科收治,科主任、护士长要和院方协调做好“三无”病人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暂由医院承担。

五、如需多科室抢救治疗的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抢救治疗。

如需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本科室应做好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或术前讨论等,由医务科审查后,代替病人家属签字,休息日和夜班由行政值班签字。

六、对于行动不便需要抬运的“三无”病人,科室通知医院保安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搬运工作。

七、加强“三无”病人的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病人,院方出资雇护理人员,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八、保卫科负责与科室配合联系有关部门,如派出所、交通队等,查明患者住址、单位、身份并与他们家人取得联系,配合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无”急诊患者救治规定

“三无”急诊患者救治规定

“三无”急诊患者救治规定(一)“三无”急诊患者范围。

本制度所指“三无”急诊患者是指需及时治疗的下述患者:1.无经济来源、无家属及无证件的交通事故伤员;2.无法定监护人、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3.无能力解决自己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流浪乞讨人员。

(二)“三无”急诊患者救治规定。

1.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急诊患者。

2.“三无”患者就诊时,接诊医护人员应详细询问并记录患者基本情况、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送诊者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对意识不清患者的随身物品,如证件、钱、物等,要在有两人在场情况下清点、登记并签名,交由专人临时保管。

3.接诊医护人员应按医疗规范,及时采取适当的诊疗措施,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医疗,如需住院,实行专科专治原则收治。

4.如必须进行有创操作、贵重检查、手术等,应严格执行知情同意等医疗核心制度,由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施行(危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5.住院科室接诊“三无”患者后,科室应及时把患者情况书面上报医务科(危急情况可先电话通知),由医务科核实情况后协调总务科安排基本伙食和对生活不能自理患者安排陪护。

6.“三无”患者经救治无效死亡的,暂时存放太平间,同时上报医务科、总务科,由总务科联系公安机关备案后移送殡仪馆。

7.经治疗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患者,住院科室办理出院手续并通知医务科和医保科,由医保科负责申请政府部门(民政局、公安部门等)对我院进行经济补偿。

8.经救治无效死亡的“三无”患者,尸体暂时停存放太平间,收治科室同时上报总务科,由总务科联系公安机关备案后移送殡仪馆。

(三)其它。

1.因诊治“三无”急诊患者而造成欠费的,科室应在患者出院后及时上报欠费申请到医务科,医务科查实后报分管院长。

2.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三无”急诊患者延误诊治、资料缺失、资料弄虚作假和非正常欠费的,按本院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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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宏仁医院“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为了畅通“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救治流程,加强“三无病人”医疗费用管理,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权责,特制定“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一、救治原则:接诊“三无病人”的科室,应充分遵守“生命和健康至上”的人道主义原则,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确保患者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治,维护生命与健康。

二、“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一)担保流程:
1.接诊病人后,如果是疑似“三无病人”,由接诊医生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填好担保。

2.收费室值班人员次日将“三无病人”担保书上交财务科。

(二)担保金额:
1.入院时担保金额:根据患者病情,原则上为一个工作日治疗所需费用。

2.入院后的“三无病人”需进行费用担保的,由病人所在科室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填好担保。

3.急诊“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无住院指征的急诊“三无病人”费用实行定额担保,以所开的检查单、治疗单、用药处方金额为担保额,由总值班人员第二天补办签字,作为担保书的附件上交财务科。

急诊室要对“三无病人”书写规范的门诊病历。

月末,急诊室将
“三无病人”检查、治疗单及门诊病历交财务科。

处方由药械科交财务科。

4.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经管医师填写担保交院领导和财务科科长签字备案。

三、医疗费用管理
(一)“三无病人”收治科室必须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严禁搭便车开检查单、开药。

月末,由财务科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对本月“三无病人”费用进行审查。

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科室收入核算奖金。

如发现有科室弄虚作假,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当事人及科室。

(二)“三无病人”生活费及生活护理费当月结算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合理的费用经院长同意后由医院垫支。

(三)财务科对“三无病人”的救治费用进行专项统计。

年末,财务科对“三无病人”救治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结果交办公室报相关部门(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并申请相应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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