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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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癌痛的药物治疗:
5、癌痛药物治疗5原则:
B、口服给药: 无创伤给药为首选途径,简便易行,有利于病人长期用药。 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 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 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 疗法。
3.1 癌痛的药物治疗:
4、癌痛分级:
B、目测划线法:VAS
将疼痛分为0-10,并制成标尺:
3.1 癌痛的药物治疗:
5、癌痛药物治疗5原则: A、按阶梯给药: WHO三阶梯止痛疗法: 第一阶梯:轻中度癌痛 首选非阿片类止痛药(如阿斯匹林、对乙酰氨基酚)。 辅助用药:根据疼痛的病理生理决定。 如骨转移所致:可选择非甾体抗炎药,如阿斯匹林。 来自周围神经的轻度疼痛:联合应用上述药物和三环类抗抑郁药物,如阿米替林 。
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
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 时,每3天给药1次。
3.1癌痛的药物治疗:
5、癌痛药物治疗5原则: D、用药个体化: 阿片类药物用药剂量个体差异很大,应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 节。无标准剂量,理论上能使疼痛得到控制而无大的副反应就是合 适的剂量。 阿片类止痛药物中完全激动剂包括:吗啡、可待因、芬太尼、美散 痛等。完全激动剂无“天花板”效应,即给药剂量超过一定水平, 镇痛效果不再增加。 2000版药典:取消了癌症患者使用吗啡的极量限制。
2.麻醉药品概念
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物质。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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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我国的麻醉药品管理
时间
1988年
法规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规定
对麻醉药品的生产、 供应、使用、运输和 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 了明确规定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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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 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 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 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2.麻醉药品分类
阿片类
天然来源:吗啡、可待因 人工合成或半合成:海洛因、哌替啶、芬太尼、美沙酮、二氢埃托啡
可卡因类
古柯叶 古柯糊
大麻类
印度大麻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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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秘: 多饮水,进纤维,增加活动量,预防性使用轻泻剂及(或) 肠动力药物。 发生便秘可: 1、药物导泻:可用果导、番泻叶、杜秘克、便塞停等。 2、必要时临时灌肠。 恶心呕吐: 可用胃复安,重度呕吐可用5-HT受体拮抗剂,如格拉司 琼等,或氟哌啶类镇静、镇吐药。
3.3 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呼吸抑制: 可用纳洛酮解救。每次0.4~0.8mg,静注,总量 小 于10mg,应避戒断症状。
4. 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三)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1次,
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经 治医师要定期随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
果、镇痛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四)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 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六附院 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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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1 2 3 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概念及分类 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4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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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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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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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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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专用章。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量的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门诊病人: 注射剂 非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1次量 3日量 7日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 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六)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 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 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只限二级 以上医院使用,只能用于住院病人。
1、癌痛的定义: 是一种不愉快的感觉和情绪上的感受。
伴随着现有的或潜在的组织损伤。
2、癌痛的影响: 可影响患者的活动、情绪和生活质量。 3、癌痛的评估: 首先应该相信病人的主诉。
3.1 癌痛的药物治疗:
4、癌痛分级: A、主诉分级法:VRS
将疼痛分为4级:
0级:无疼痛。 1级:(轻度疼痛)虽有痛感但可以忍受,并能正常生活,睡眠 不受干扰。 2级:(中度疼痛)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服镇痛药物,睡 眠受干扰。 3级:(重度疼痛)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要服镇痛药物,睡 眠严重受干扰。可伴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或被动体位。
2005年8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 条例》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 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 则,使用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
卫生部 中华医学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 概述:麻醉药品的定义
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
间暂定不超过8周。
4. 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五)用药剂量和次数
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分别标注 “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填写项目要齐全: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门诊病人:家庭住址wk.baidu.com病房病人:住 院号、药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工号、盖麻醉药品
辅助用药
非甾体类消炎药:骨转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筋膜炎及术 后痛
糖皮质激素: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 三环类抗抑郁药:治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 降钙素:骨转移引起的疼痛
3.1 癌痛的药物治疗:
5、癌痛药物治疗5原则: A、按阶梯给药: WHO三阶梯止痛疗法: 第二阶梯:中度疼痛非阿片类止痛药治疗无效
2.概述:药物滥用
引发问题 使用特点 前提条件 有依赖性的药物 致欣快作用 产生渴求和依赖 精神和行为紊乱 公共卫生问题
与医疗目的无关
用药者自我给药 反复大量使用
社会危害
影响经济发展
3.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主要用于癌症疼痛或手术镇痛
下面着重讲述麻醉药品在癌痛治疗中的应用
3.1 癌痛的药物治疗:
3.1 癌痛的药物治疗:
5、癌痛药物治疗5原则:
E、注意具体细节: 对使用止痛药物的患者应密切监护,观察用药反应, 使病人的在获得最佳疗效的同时副反应最小。
3.2 癌痛的急性疼痛(突发性疼痛)处理:
可使用达宁、吗啡或奥施康定,奥施康定
含有二类成分,速效部分1小时起效,控释部分
维持12小时。
3.3 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4. 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一)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 痛患者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二)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医疗关系。 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 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
选用弱阿片类药物(可待因、二氢可待因、曲马多)。
可联合应用非阿片类止痛药增强疗效。 辅助用药:同前。
3.1 癌痛的药物治疗:
5、癌痛药物治疗5原则:
A、按阶梯给药: WHO三阶梯止痛疗法: 第三阶梯:重度疼痛或第二阶梯治疗无效 选用强阿片类止痛药(吗啡)。 可联合应用非阿片类止痛药增强疗效。 辅助用药:同前。
阿片类药物口服吸收慢,血药浓度峰值出现晚,不易产生药物依赖性。
卫生部规定: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痛和其它慢性疼痛。
3.1癌痛的药物治疗:
5、癌痛药物治疗5原则: C、按时给药: 按药物有效时间间隔给药,而不是出现疼痛时给药。使病
人的疼痛得到持续的缓解。
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 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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