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论坛管理的通知
讲座及专题报告会通知
讲座及专题报告会通知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为了丰富大家的知识储备,拓展视野,我们特地组织了一系列精彩的讲座及专题报告会。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讲座及专题报告会的主题和内容1、《探索宇宙的奥秘》在这个讲座中,我们将邀请知名的天文学家_____,为大家揭开宇宙的神秘面纱。
从星系的形成到黑洞的奥秘,从行星的探索到宇宙射线的研究,让您对宇宙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2、《健康生活方式与疾病预防》健康是我们每个人都关心的话题。
本次讲座将由资深的医学专家_____主讲,为您详细介绍如何通过合理的饮食、适量的运动、良好的心态等方面来预防常见疾病,提升生活质量。
3、《艺术鉴赏与审美提升》艺术能够陶冶情操,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
在这个专题报告会上,著名的艺术评论家_____将带您走进艺术的殿堂,教您如何欣赏绘画、雕塑、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提高您的审美水平。
4、《科技创新与未来发展》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次报告会将邀请科技领域的专家_____,为您解读最新的科技趋势,探讨科技创新如何塑造未来的社会。
二、讲座及专题报告会的时间和地点1、《探索宇宙的奥秘》时间:具体日期 1,上午/下午/晚上开始时间地点:详细地址 12、《健康生活方式与疾病预防》时间:具体日期 2,上午/下午/晚上开始时间地点:详细地址 23、《艺术鉴赏与审美提升》时间:具体日期 3,上午/下午/晚上开始时间地点:详细地址 34、《科技创新与未来发展》时间:具体日期 4,上午/下午/晚上开始时间地点:详细地址 4三、报名方式为了保证讲座及专题报告会的顺利进行,同时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采取以下报名方式:1、在线报名请您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网站链接,在相关页面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感兴趣的讲座主题等。
2、邮件报名您也可以发送邮件至邮箱地址,邮件主题请注明“讲座报名”,并在邮件正文中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和所选讲座主题。
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__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高校正确发展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大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含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或参与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三条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切实担负起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职责使命。
第四条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填写《__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统一管理,分类审批。
第五条面向全校师生组织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宣传部复核,党委宣传部报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各二级学院(部)及其所属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二级学院(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此类活动,由校团委提出申请,党委宣传部审核报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原则上,学术讲座提前3天、大型学术会议提前10天审批。
第六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查,确保本单位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学校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管理的暂行规定
****学校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管理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及省市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各部门(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部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①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备案后方可举行;其中涉及到学术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须经教学处同意,再报党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②面向各单位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经各部门或党支部同意,再报党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③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经校团委同意,再报党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④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同时经外事办公室或港澳台办公室同意,再报党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主办者要如实填写《****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主办者须报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报党委审批,并由学校办公室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五、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部门(党支部)批准。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系(部)、本部门、本单位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党群工作处备案,一份单位留存。
中共无锡开放大学委员会
无锡开放大学
2017年3月3日
无锡开放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申报表
举办单位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报告会、讲座、论坛题目
举办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构
成和人数
主讲人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讲人其他情况简介、主要学术成就:
活动其他信息说明:
党群工作处意见
党政领导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一份党群工作处备案,一份单位留存。
七、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等,按上述要求办理。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巩固我校宣传思想阵地,现将学校2023年制定的《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如下:第一条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举办主体必须是学校批准设立的部门、学术机构、各类组织(包括学生社团等)。
第二条举办部门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团结、稳定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第三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者要如实填写《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审批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讲座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
第四条举办者对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切实加强管理。
坚持分类指导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审批制度。
(一)属于学术类的,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报主管校长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属于非学术类的,以大学生为主参加的,由学工部、团委负责管理,报主管副书记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属于意识形态、形势政策类的,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报主管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记审批。
(二)境外人员主讲,应先按相关外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党委宣传部和主管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记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在报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时,必须对拟邀请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主讲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
如发现主讲人的主讲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举办部门要立即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推进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第四条申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或讲座。
第五条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一)形势报告会等活动,由宣传部审批;(二)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或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事先应报保卫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
第六条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审批:(一)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二)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须提前一个月报党委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宣传部备案;(三)举办跨校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应提前二周按分类管理原则报宣传部审批;(四)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面向全校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五)各二级学院及其党、团、学组织举办的面向本单位师生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六)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实施办法,以加强学院对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管理。
以下为具体内容:1. 管理体系建设学院将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以保证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顺利进行。
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方面:- 任命负责人:学院将指定专人负责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管理,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分工的清晰。
- 会务部门:设立专门的会务部门,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及后续管理工作,包括场地预订、设备调配、人员安排等。
- 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申请、审批流程,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
2. 活动筹备工作为了保证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高效举办,学院将加强活动筹备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活动策划:根据学院的需求和主题,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确定活动目标、内容和形式。
- 演讲嘉宾邀请:积极邀请有影响力和专业知识的演讲嘉宾,确保活动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 场地及设备准备:提前安排场地并确认设备是否齐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 活动宣传与参与学院将加强活动的宣传力度,以及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参与度,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宣传渠道:通过学院内部渠道、校园媒体和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提高活动的曝光度和知名度。
- 目标受众:确定活动的目标受众,并精准宣传,吸引相关人士的参与。
- 参与方式:提供多种参与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参与,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 活动后续管理为了充分利用活动的成果和效益,学院将加强活动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成果发布:对于精彩的报告、讲座和论坛,学院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成果,提高学术影响力。
- 反馈总结:对每个活动进行反馈总结,汇总意见和建议,为以后的活动改进提供参考。
- 资料保存:妥善保存活动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以备后续利用和查询。
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这套实施办法,以加强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管理工作,提高学术水平和学院的影响力。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学院规模的扩大和科研水平的提升,报告会、讲座及论坛活动在学院的科研交流和学术氛围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这些活动的管理,提高其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与管理1.成立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学科骨干和活动组织人员组成。
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监督。
2.每年制定活动计划,明确主旨、目的、时间、地点、演讲嘉宾等要素。
3.活动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其组织和控制活动的能力。
三、活动申请与评审1.申请人可以是学院的教师、研究生或学生,需提前一个月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明确申请活动的主题、内容和预期效果。
2.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进行评审,根据活动的学术价值、专业性和适应度等因素,确定是否予以批准。
如有需要,可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申请通过后,委员会应向申请人发放相关活动指南和协议,明确活动的具体规定和责任。
四、活动实施与管理1.活动组织人员应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演讲内容、讲座形式、时间安排等。
3.活动组织人员应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和材料,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活动资料,制作活动总结报告,提交给委员会。
五、质量与效果评估1.委员会应定期对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学术水平、参与人数、宣传效果等。
2.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和活动组织人员,以及学院领导。
3.对评估结果不理想的活动,应进行改进或停办,以提高活动质量。
六、宣传与推广2.活动组织人员可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展联合举办的活动,以增加参与人数和影响力。
3.组织人员还可以利用学院各种渠道,进行线下宣传,包括海报、宣传册、口头宣传等。
七、奖励与约束1.对于组织和参与优秀的活动,委员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存在管理不善、效果不佳的活动,委员会将进行批评和纠正。
XX理工职业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管理办法
XX理工职业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申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等文件精袖,切实加强报告会、论坛和讲库等阵地管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践行〃四个服务〃办学根本,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使报告会、论坛和讲座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各单位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坚决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违反客法所确定的其本原则;(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a.(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四)爆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句括学生团体、学术团体)在校内外及校园网络平台上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各类宣讲活动,以及外单位租用我校场所举办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各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宣讲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各单位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团体,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和挂靠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把告会的第一责任人。
某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开展维护政治安全专项整治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校园秩序,现将进一步加强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和其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行审批制度凡在学校本部校区举办的(含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面向校内外人员举办)各类学术会议、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沙龙以及其他形式的大型活动(以下简称“讲座等活动”)均属于本通知实行申报审批范围。
二、申报审批流程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在办理审批手续完毕前,主办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预告,校内场地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场地借用手续。
举办“讲座等活动”应至少提前5天填写《****大学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会、大型活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表格见附件),履行申报手续。
具体流程为:1、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按照表格的要求详细填写好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2、主办单位审核后,报场地主管部门审核,最后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批。
3、如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要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如举(承)办国际学术会议要按照《****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执行;涉及邀请境外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讲座等活动要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4、申请被批准后,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
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
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三、严格审批管理1、要高度重视。
各级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对各类“讲座等活动”的举办和审批管理,确保学校的政治安全和校园稳定。
2、要强化场地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系)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通知如下:一、各系(部)、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xx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落实一会一报制度。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系(部)、本部门、本单位xx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报党群工作处批准后方可举行。
4.举办有境外(含港、xx、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政办公室同意,报党群工作处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者要如实填写《xx 开放大学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其中,300以上的大型报告会应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超过300人的报告会要同时报安全保卫处,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1. 提高学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2. 增加学生的学术交流机会,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3. 加强学校与外部专家、学者、企业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合作;4. 增加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
三、方案1. 设立专门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部门或团队,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和评估工作。
该部门或团队应由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人员组成,包括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
2. 制定活动管理流程,明确活动策划、组织、执行和评估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流程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活动策划:确定活动主题、目标、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等,制定活动计划和预算;- 活动组织:联系邀请嘉宾、确定活动形式和内容,安排会场、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活动执行:组织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开幕式、报告、讨论、展示等环节;- 活动评估:对活动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参与人数、反馈意见、学术成果等。
3. 加强活动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如校园广告、邮件通知、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等,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关注度。
4. 建立完善的邀请机制,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等单位参与活动。
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组织和举办各类活动,并互相交流、共享资源。
5. 加强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
确保活动场地、设备和参与人员的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加强对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活动评估机制,定期、定量地对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报告会、 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办法(暂行)
XXXXX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确保学术研讨和思想交流活动积极健康发展,根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
第二条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校外单位借用我校场所举办上述活动,以及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作上述活动报告人等。
学校不批准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的上述活动。
第三条各部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必须坚持以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校园文明、提高师生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一)违背和四项基本原则的;(二)违背路线、方针、政策;(三)危害统、安全和利益,泄露秘密的;(四)煽民族分,破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五)宣扬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的;(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七)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第五条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实行“一会一报制”,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与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归口负责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时政类、管理类由支部审批备案;学术类由教导处审批,报支部备案;教学类活动由教导处审批,报支部备案;涉及校友的活动由办公室审批,报支部备案。
2.面向本部门师生员工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由学校支部负责审批,报局建办备案。
3.社团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由学生发展服务中心或校团委审批,报局建办备案。
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基本路线,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要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维护学院改发展稳定大,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
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三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主办方必须是我校的单位、部门。
经批准成立的学术团体申请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归口学术团体的所属(管理)单位、部门报批。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归口社团所属(管理)单位、部门报批。
学生社团申请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归口校团委报批。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
第四条举办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学校统管理,宣传部负责审批。
主办单位、部门要实行提前报批、一会一报、一事一报,严格遵守“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1.各单位、部门举办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应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注明举办的目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的人员范围和人数,主讲人、报告人、主要参与人、主要发言人基本情况,报告会、讲座的主要内容,研讨会、论坛的主要观点,是否邀请校外媒体等,经审批后举办。
2.宣传部,主办单位、部门应重点对活动的相关背景、参与人员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或发言的主要内容和观点等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严防别有用心的人在校园内传播错误思想和有害言论。
《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管理的通知》报告材料
《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管理的通知》报告材料教务处一、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1.听课制度我校采取多级听课监督反馈制度。
学校《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中规定,学校领导要带头听课,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
学校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也需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学院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听课一次,全体教师每月听课至少二次。
听课形式多样,可以采取随机、随堂的形式,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
听课内容要涵盖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歹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其中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不仅组织各级领导对其跟踪听课1-2次,同时要求其在开课两年之内听优秀教师课至少1-2次。
课堂中杜绝教师散布、宣讲反人类、反社会、反意识形态等反动和负能量的言论,积极传播校园正能量。
我校要求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要自觉听课。
并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听课不仅需要认真、详细、如实的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还需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如涉及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问题需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2.教学类讲座、报告审查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学工作质量、提升教师综合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我校教务处积极鼓励并严格审查各学院教学类讲座、报告申报内容和流程。
教学类讲座、报告包含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研究、论文写作、创新创业项目、教学管理等非学术类内容的讲座、报告。
各学院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和教师发展需要拟定讲座、报告计划,邀请相关专家、名人主讲,填写《专题报告/讲座申请表》后提交学校教务处核查,并由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学校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通知如下:一、各系(部)、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xx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落实一会一报制度。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系(部)、本部门、本单位xx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报党群工作处批准后方可举行。
4.举办有境外(含港、xx、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政办公室同意,报党群工作处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者要如实填写《xx 开放大学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其中,300以上的大型报告会应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超过300人的报告会要同时报安全保卫处,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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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落实一会一报制度。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系(部)、本部门、本单位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学校
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报党群工作处批准后方可举行。
4.举办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政办公室同意,报党群工作处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者要如实填写《无锡开放大学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其中,300以上的大型报告会应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超过300人的报告会要同时报安全保卫处,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四、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凡未经学校批准,我校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我校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
律责任。
五、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群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六、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可以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党群工作处的同意。
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七、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等,按上述要求办理。
八、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中共无锡开放大学委员会
无锡开放大学
2017年3月3日
无锡开放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申报表
说明: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系(部)、本部门、本单位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党群工作处备案,一份单位留存。
无锡开放大学邀请境外专家学者举办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申报表
说明:1. 凡由境外学者(含港、澳、台地区)主讲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等需经学校党政办公室同意,报党群工作处审批。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一份党群工作处备案,一份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