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合集下载

直饮水水质标准

直饮水水质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规定,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3 术语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水质规定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色度 5度浑浊度 0.5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一般化学指标p 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200mg/L铁 0.2mg/L锰 0.05mg/L铝 0.2mg/L硫酸盐 100mg/L氯化物 100mg/L溶解性总固体 400mg/L耗氧量(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 1mg/L毒理学指标砷 0.01mg/L汞 0.001mg/L镉 0.003mg/L铅 0.01mg/L铬(六价) 0.05mg/L氯仿 0.03mg/L四氯化碳 0.002mg/L亚氯酸盐(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时) 0.8mg/L微生物指标游离余氯(管网末梢水)(适用于加氯消毒,如用其他消毒法则可不列入)不低于0.05 mg/L细菌总数 50cfu/mL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5 水质检验5.1 为确保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安全,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应开展日常性水质检验。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Mn,以O2 计;4.取消总有机碳TOC;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7.镉从L 改成L;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14.取消放射性指标;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2 规范性饮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3 水质标准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 中规定的限值;4 水质检验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执行;4.1.1 溴酸盐和氯酸盐项目检测参照CJ/T206—2005 执行;4.1.2 臭氧项目的检测宜采用靛蓝三磺酸试剂法;。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2 规范性饮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作品编号:DG13485201600078972981*创作者:玫霸*《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修订,在修订中关键引用并参考了CJ/T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替换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和CJ94-1999 相比关键内容改变以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取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相关水中溶解臭氧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测定方法。

16.此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取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公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清华大学环境科学和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和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要求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管道直饮水。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直饮水水质标准CJ94_1999

直饮水水质标准CJ94_1999

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 CJ94-1999
2009-07-10 0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1999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CJ3023-1993 活性炭净水器
3、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9-28批准
2000-03-01实施
CJ 94-1999
4
4.1浊度、铝、高锰酸钾消耗量按GB/T8538方法测定。

4.2TOC按CJ3023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其他各项按GB/T5750规定的有关方法测定。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水质标准◇ 4 检验方法前言由于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逐渐深入,国际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的项目不断增多,限制也越来越严。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滞后,各城市集中供水的水源大多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城市集中供水净水厂的传统净化工艺已不能完全满足受污染水源水的净化任务,而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规定的水质项目少,限值要求偏低。

一些城市,由于水源受污染,净水厂工艺能力的限制、管网老化与二次污染,致使供入家庭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尽人意。

在这种情况下,有条件的建筑小区或楼宇建设了将城市供水进一步深化处理,提高水质,通过专用管道送入用户供居民直接饮用的分质供水系统。

为规范分质供水系统的直饮水水质,切实保障居民饮用安全,制定本“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对水质项目的检测提出相应的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联捷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周俊、罗敏、鄂学礼、赵锂、刘文君、杨澎、朱跃云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罐装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附件1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附件7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CJ××-××××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3 水质标准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值。

国家直饮水标准代号

国家直饮水标准代号

国家直饮水标准代号
国家直饮水标准的主要代号为:
1. GB 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适用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纳滤膜等过滤净化处理后,不包含矿物质元素的水。

2. CJ 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3.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讨论稿):要求管道直饮水用户龙头出水任何时间必须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规定要求。

4.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讨论稿):要求管道分质直饮水系统的设计生产必须符合该规定,确保每一个小区管道分质直饮水用户的饮水卫生安全与饮用健康。

以上标准均对直饮水的质量、净化处理方法、矿物质含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直饮水的安全和健康。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净⽔⽔质标准》(CJ94-2005)《饮⽤净⽔⽔质标准》(CJ94-2005)前⾔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质标准、GB5750-1985 ⽣活饮⽤⽔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净⽔⽔质标准,与CJ94-1999 相⽐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

11.将总⼤肠菌群与粪⼤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末梢⽔)”。

13.增加了对管⽹末梢⽔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氧化氯),⽽且推荐了关于⽔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采⽤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净⽔⽔质标准同时废⽌。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务集团深⽔海纳⽔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学环境科学与⼯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王占⽣、傅⽂华、李海波、丁新建、刘⽂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净⽔的⽔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直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水质标准◇ 4 检验方法前言由于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逐渐深入,国际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的项目不断增多,限制也越来越严。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滞后,各城市集中供水的水源大多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城市集中供水净水厂的传统净化工艺已不能完全满足受污染水源水的净化任务,而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规定的水质项目少,限值要求偏低。

一些城市,由于水源受污染,净水厂工艺能力的限制、管网老化与二次污染,致使供入家庭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尽人意。

在这种情况下,有条件的建筑小区或楼宇建设了将城市供水进一步深化处理,提高水质,通过专用管道送入用户供居民直接饮用的分质供水系统。

为规范分质供水系统的直饮水水质,切实保障居民饮用安全,制定本“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对水质项目的检测提出相应的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联捷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周俊、罗敏、鄂学礼、赵锂、刘文君、杨澎、朱跃云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罐装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附件1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附件7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CJ××-××××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3 水质标准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值。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直饮水水质标准CJ94_1999

直饮水水质标准CJ94_1999

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 CJ94-1999
2009-07-10 0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1999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CJ3023-1993 活性炭净水器
3、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9-28批准
2000-03-01实施
CJ 94-1999
4
4.1浊度、铝、高锰酸钾消耗量按GB/T8538方法测定。

4.2TOC按CJ3023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其他各项按GB/T5750规定的有关方法测定。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水源水中百菌清的最高容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百菌清周围的生活饮用水源水,以及大面积喷洒百菌清森林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源水。

2标准的限值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0.01mg/L。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采纳气相色谱法监测水源水中百菌清,见附录A(补充件)。

4标准的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原理
百菌清农药在一定的色谱条件下,保留值不变,而出峰高度与该样品中含量成正比,因此以保留值为定性指标,以峰高为定量依据,运算出样品中百菌清农药的含量。

A2仪器
A2.1100型气相色谱仪。

A2.2氢焰离子化鉴定器。

A2.3KD浓缩器。

A2.4Ø1.5cm具塞、具玻璃砂芯层析柱。

A3试剂
A3.1苯(分析纯)。

A3.2环已烷(分析纯)。

A3.3硅藻土。

A3.4弗罗里硅土。

A3.5中性氧化铝(60~80目)。

A3.6无水硫酸钠。

A3.7氟橡胶Ⅱ。

A3.81,2-丙二醇已二酸酯。

A3.9上试101白色担体(60~80目)。

A3.10百菌纯洁品。

A4采样
A4.1采样用容器:5kg白色塑料壶。

A4.2取水样5L。

A5分析步骤
A5.1样品萃取:取水样1L,于分液漏斗中,分两次提取,每次加入苯50 mL,剧烈振摇150次,静置分层后,分出苯层,再于水层中加苯50mL,振摇150次,合并苯溶剂,于KD浓缩器中浓缩至约10mL,再进行纯化处理,如无浑浊现象,可连续浓缩至1mL。

A5.2纯化:将浓缩至约10mL萃取液,倒入装有吸附剂的层析柱中(柱中自下而上依次装入硫酸钠2cm,中性氧化铝2cm,弗罗里硅土2cm,酸性硅藻土[硫酸:发烟硫酸:硅藻土=1:1:7(V:V:W)]2cm,无水硫酸钠2cm,并用淋洗剂(苯:环已烷=8:2)淋洗后使用)。

待萃取液液面降至上层无水硫酸钠层时,再用100mL淋洗剂分三次淋洗,收集淋洗液,同置于KD浓缩器中浓缩定容至1mL。

A5.3气相色谱分析
A5.3.1填充色谱柱:采纳1m不锈钢柱,内填充经分层涂布的上试101白色担体[第一层为5%(W/W)的氟橡胶Ⅱ丙酮溶液,第二层为4%1,2-丙二醇已二酸酯丙酮溶液]。

装柱后于层析室温度180°C老化处理8h后使用。

A5.3.2色谱条件:层析室温度170±1°C,检测室温度250±5°C,汽化温度280±10°C,出口温度280±10°C,氮气流速50mL/min,氢气流速120mL/min,氧气流速300mL/min,仪器灵敏度1000,走纸速度0.5cm/min,电流195mA。

A5.3.3进样:以10µL,同时记录保留时刻、出峰高度(mm)。

待样品峰出完后(约需13min),再进百菌清标准溶液1µL(此液1µL相当于0.1µg 百菌清),记录保留时刻和峰高。

A6运算公式
Ax=H样/H标×C标×V标×V定容量/V进样量×1/V (A1)
式中:Ax——样品中百菌清含量,mg/L;
C标——百菌清标准液浓度,µg/µL;
V标——百菌清标准液进样量,µL;
H样——样品峰高,mm;
H标——标准峰高,mm;
V定容量——样品定容体积,µL;
V进样量——样品进样量,µL;
V——取水样体积,mL。

A7注意事项
A7.1灵敏度:本法测定百菌清的最低检出下限为1×10-7g。

地面水最低检出量为0.003mg/L。

A7.2方法的回收率:为了研究该分析方法的准确性,曾多次进行了回收试验,回收率均在90%~103%。

A7.3按照文献报导,百菌清农药在苯溶剂中,受阳光直截了当照耀可发生光分解作用,因此采纳苯进行萃取和纯化样品时,应幸免阳光直截了当照耀,并及时进行分析。

A7.4植物、土壤样品可按1:10(W/V)比例用苯浸渍24h,浓缩至约10mL 后,按A5.2以后步骤进行操作。

A7.5鱼肉、动物组织、粪、尿等生物材料样品,可取样2~5g,加入混合
酸(硫酸:硝酸:高氯酸=3:6:1)15mL,于水浴中消化16h,再加入100mL 苯进行萃取两次,弃去酸溶液层,苯溶剂浓缩至10mL后,按A5.2以后的步骤操作。

附加讲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医学院环境卫生学教研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朱继佩、高泽宣。

本标准由卫生部托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讲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