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海上搜救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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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实施救助的船舶

由于考虑到所需的航行时间和得知搜救行动正在 进行等原因,船长决定不驶往遇险现场,则应: (1)在航海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 (2)如果船长此前已对该警告作了确认或相应反 应,将不进行该搜救服务的决定报告相关部门; (3)如果未与搜救机构联系,可考虑不进行报告; (4)当遇险船位于远离陆地的海上或通航密度小 的水域时,应对不报告或不驶往的决定进行重新 考虑。
第四节 商船搜寻与救助
概述


IMO将全球海区划分为13个搜救区域; 各搜救海区的搜救组织有: 各沿岸国的搜救协调中心或分中心; 搜救现场指挥或海面搜寻协调船; 由船舶和航空器组成的搜救力量。 我国设有海上搜救中心。
国际航空与海上搜寻救助手册
一、概述

1.目的 2.援助的责任与义务 3.搜救协调



当两个或多个搜救设施共同参与同一搜救任务时,就 可能需要现场的一个人来协调所以参加设施的行动。 1)现场协调人OSC由搜救任务协调员SMC来指定。该现 场协调人可以是: ——参与搜寻的其中一个搜寻单位、船舶或航空器的 负责人;或 ——能够承担现场协调人职责的邻近设施的负责人。 2)第一个到达现场的设施的负责人通常应承担OSC的 职责,直到搜救任务协调员SMC安排解除其职责为止。
船舶或航空器
30º
扇形搜寻
扇形搜寻方式
120o 30o
(3)平行扫视搜寻

适用于当幸存人员的位置不 确定需大范围搜寻的情况。
S S S
漂 移 方 向
搜寻线4
搜寻线2
搜寻线1
搜寻线3
漂 移 方 向
漂 移 方 向
平行搜寻线搜寻-4艘船舶
漂 移 方 向
S
S
S
S
S
S
基点
搜寻线2 搜寻线2 搜寻线1
搜寻线1
(2)驶往遇险区


在驶往同一遇险区的船舶间建立交通协调。 开启雷达对附近船舶进行雷达标绘。 估计其他援助船抵达遇险现场的时间 (ETA)。 评估遇险情况以便准备现场行动。
(3)船上准备工作



驶往现场援助遇险船舶的船舶应备好下列设 备: ①救生与救助设备。 ②信号设备。 ③医疗援助设备。 ④其他设备。
10 0.6 4.2 5.0 5.1
5.2 1.9 4.3 7.6 10.7
15 0.7 4.9 6.2 6.4
6.5 2.1 5.2 9.4 14.7
20 0.7 5.5 6.9 7.3
7.5 2.3 5.8 11.6 18.1
落水人员 4人救生筏 6人救生筏 15人救生筏
25人救生筏 长度<5m的船舶 长度7m的船舶 长度12m 的船舶 长度24m的船舶
1.目的



对下列人员进行指导: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航空器具/艇筏上的操 作人员,以及可能被召集使用设施支援搜 救行动的人员。 在险情范围内协调多个搜救设施的现场协 调人。 遭遇实际或潜在紧急情况,并可能需要搜 救援助的人员。
2.援助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长期形成的海上惯例和国际法各种 规定,只要能够安全地实施救助,船长 有义务援救其他海上遇险人员。 对遇险船舶或航空器实施援助的责任是 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和长期形成的国际惯 例。
S
横移线协作搜寻(CSC)
3)搜寻开始

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搜寻设施,应由基点开始采用扩展方形模式进行搜 寻。 如可能,可以在基点处投下一与搜寻目标风压接近的救生筏或漂浮标 识,用来核对漂移量的大小,也可用作整个搜寻过程的基点标志。 当其他设施到达后,现场协调人应选择一个适合的搜寻模式,并把各 搜寻分区分配给各设施。 在能见度良好又有足够的搜寻设施时,现场协调人可以让第一个搜寻 设施继续进行扩展方形搜寻,其他设施则在同一区域执行平行线搜寻。 当能见度不良,或没有足够的搜寻设施时,最好让第一个到达现场的 设施终止扩展方形搜寻,并准备开始平行扫视搜寻。
2)搜寻成功



当全部救助行动均已完成时,现场协调人应立即 通知所有搜救设施终止搜救行动。 现场协调人应把搜寻结束通知搜寻任务协调员, 并提供下列详细情况: ①载有幸存人员的船舶的船名和目的港,以及各 船上所搭载幸存人员的数量和身份; ②幸存人员的身体情况; ③是否需要医疗援助; ④遇险航空器/船舶的情况及是否对航行构成危 险。
二、实施援助

1.船舶援助的初始行动 2.搜寻职能 3.救助职能
1.船舶援助的初始行动
1)实施援助的船舶

(1)紧急行动 ①确认收到遇险信息。 ②收集可能收集到的信息。 ③在国际通信频率上保持连续值守:500kHz;2182kHz;156.8MHzFM; GMDSS设备。 当船舶试图将情况转告搜救系统时,应保持与遇险船舶的通信联络。 应通知遇险船舶下列信息: ①本船的识别号、呼号、名称;②本船船位;③本船航速和预计到达 遇险船舶现场的时间(ETA);④遇险船舶对本船的真方位和距离。 采取一切措施随时了解遇险船舶的位置(如:雷达标绘、海图作业、 GPS)。 当非常接近时,应安排更多的瞭望人员加强目视瞭望。 协调遇险交通的船舶或岸台应与搜救任务协调员建立联系,传递所有 可获得的信息,必要时随时更新。
搜寻线3
S
S
平行搜寻线搜寻-3艘船舶 平行搜寻线搜寻-2艘船舶
搜寻线6 搜寻线4 搜寻线2 搜寻线1 搜寻线3 搜寻线5 搜寻线7
平行搜寻线搜寻-5艘船舶
(4)船舶-航空器协调搜寻模式

通常只用于有现场协调人为参加搜寻的航空器/船舶提供指导和建 立通信联络的情况。经常要用到横移线协调搜寻模式。
S
S
(2)视觉搜寻

在使用不同的搜寻模式时应考虑有很多 不可遇见的变量。视觉搜寻因简单有效 而常被使用。
(3)搜寻线间距(未经修正的搜寻线间距)
搜 寻 目 标
气象能见度(n mile) 3 0.4 2.3 2.5 2.6
2.7 1.1 2.0 2.8 3.2
5 0.5 3.2 3.6 4.0
4.2 1.4 2.9 4.5 5.6

三、现场协调

1.搜救行动的协调 2.搜寻的计划和执行 3.搜寻的结束
1.搜救行动的协调






1)指定现场协调人 当两个或多个搜救设施一起执行行动时,搜救任务协调员 应任命一现场协调人。 如不可行,参与行动的设施应双方协商指定一现场协调人。 应尽早指定现场协调人,最好在到达搜救区域之前完成。 在指定现场协调人之前,第一个到达现场的设施应承担现 场协调人的职责。 在确定现场协调人的授权范围时,搜救任务协调员通常会 考虑参与行动的设施的通信条件和人员能力。 通信条件越差,现场协调人越需要更多的权力开展行动。
(4)搜寻速度



为了以一种协调的方式进行平行扫视搜 寻,所有设施都应按照现场协调人的指 示以同一速度行进。 该速度应为当时最慢船舶的最大速度。 在能见度不良时,现场协调人通常命令 降低搜寻速度。
(5)搜寻区域



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计算搜寻半径(R): ①如果搜寻必须立即开始,设定搜寻半径 R=10n mile。 ②如果时间允许: ——用下面公式计算在一定量时间(T)内航空器/船舶所覆盖的区域: A=SVT ——数个航空器/船舶所覆盖的全部区域At是每一航空器/船舶覆盖区域的总和: At=A1+A2+A3+… 如果所有航空器/船舶都以同一速度搜寻同样的时间,那么: At=N×A N代表搜寻航空器/船舶的数量。 A1 ——搜寻圈的半径是搜寻区域平方根的一半: R 最有可能的区域: 2 ①以基点为中心,搜救半径R为半径画圆。 ②用该圆的切线形成如图所示的正方形。 ③如果几个设施同时进行搜寻,那么将该方形分成几个适当尺寸的分区,并且分配给这 些设施。
3.搜救协调






搜救协调人SCs——最高层次的搜救管理人员。 具有下列全面责任: 建立系统、配置人员、提供设备和管理搜救系 统; 建立救助协调中心RCC和救助分中心RSC; 提供和安排搜救设施; 制定搜救培训; 研究制定搜救政策。 搜救任务协调员SMCs 现场协调人OSCs
现场协调人OSCs
最有可能的区域
立即开始,取半径R=10n mile 搜寻区域
2)搜寻模式
(1)扩展方形搜寻



当搜寻目标的位置在已经确认的相对有限 的范围内时,使用最有效。 始终以搜寻起点作为基准点。尤其适合于 船舶或小艇搜寻落水人员或在很小或无风 压漂移时搜寻其他目标。 要求精确导航,因此,第一段航程通常顺 风航行,以减少航行误差。
3.搜寻的结束
1)搜寻不成功



(1)现场协调人应当继续搜寻直到援救遇险人员的一切希望已不存在时为止。 (2)现场协调人必须作出是否终止不成功搜寻的决定(可行时,与搜救任务 协调员协商)。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①在搜寻区域内活着的遇险人员存在的可能性; ②如果搜寻目标在搜寻过的区域内,搜索到该目标的可能性; ③搜寻单位能留在现场的时间; ④遇险人员继续存活的可能性。 (3)在与其他救助航空器/船舶和陆基当局协商后,现场协调人应采取下列行 动: 远洋事故: ①终止主动搜寻行动; ②通知赴援船舶继续其预定航程并通知陆基当局; ③向搜寻区域内的所有船舶发送信息,请求继续保持瞭望。 沿海事故: 与陆基当局就终止搜寻进行协商。

4)现场无线电通信 5)视觉联络——信号灯;国际信号旗;国际遇险信号。 6)瞭望员——白天——安排高处;夜间——安排在船首尽可能靠前
并尽可能贴近水面的地方,以便能够听到呼救声和取得最好的夜视效wk.baidu.com。
3.救助职能
制定救助计划 尽管通常由搜救任务协调员制定救助计划,有时可能必 须由现场协调人来制定。 考虑的因素包括: 搜救人员的风险; 幸存人员的人数、位置和安排; 幸存人员的状况和医疗处置; 当前的气象条件; (如可能)当前的海况; 现有的救生设备; 救助航空器/船舶的类型等。
6S
4S
2S
5S
3S
S
S
2S
4S
6S
3S
5S 7S
图6-2扩展方形搜寻(SS)
扩展方形搜寻方式
3S
S 2S 4S
(2)扇形搜寻



当准确知道搜寻目标的位置并且搜寻范围较小时 最有效。 可以在基准点位置放置一个适当的标志(如:烟 雾浮、无线电信标),用作标识该搜救模式中心 的参考或者助航标志。 对船舶而言,该搜寻模式的搜寻半径通常在2n mile到5n mile 之间,并且在第一个搜救循环时 都是转向120°,在第二个搜寻循环开始时再转 向30°,以后又是转120°,通常向右转向。
四、与搜救有关的船舶报告系 统简介



船舶自动互救系统AMVER 是一个专门支持搜救和向所有救助协调中心提供信息 的全球系统。 美国海岸警卫队对船舶自愿提供给AMVER的信息中具 有商业价值的数据进行保护,且只提供给搜救当局或 该船特别授权的其他方。 加入该系统有利于: 增加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快速援助的可能性; 减少向处于不理想位置的船舶救助的呼叫次数; 缩短提供援助的反应时间。
2.搜寻的计划和执行




1)计划搜寻行动 (1)确定基点应考虑的因素 ①搜救事件的报告位置和报告时间; ②任何补充信息,诸如测向方位或观测到的情况; ③事故的发生与搜救设施到达的时间间隔; ④依据漂移估算遇险航空器/船舶或救生艇筏的水面漂移。 ⑤漂移距离是由漂移速度和事故发生时间或上一次计算基 准时间与搜寻开始时间的时间间隔的乘积。 ⑥可通过从事故发生位置或上一次计算基准位置开始,沿 漂流方向上移动漂移距离,并在适当的图上使用标绘推算 位置的办法来确定基准位置。
2.搜寻职能

1)搜寻行动计划和电文 2)制定自己的搜寻计划——考虑漂移影响,估计遇险船舶
或幸存人员最可能的位置;决定搜寻区域;选择搜救设施和设备以备使用; 选择搜寻模式;计划现场协调。

3)确定搜寻模式——现有的援助航空器/船舶/潜水器的数量和类型;
需要搜寻的区域大小;遇险船舶的大小和类型;气象能见度;云层高低;时间;到 达基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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