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
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
企业职⼯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1、需要补缴社保的企业职⼯的范围,这需要根据劳动者所在的省份的具体规定进⾏判断。
2、补缴的标准有的是补交15年的社保,有的则是根据⽉份进⾏补缴。
3、退休后的养⽼⾦的领取⽅⾯,需要根据补缴的年限领取。
关系到劳动者后的的领取时间和领取⾦额等⽅⾯,但是有时企业职⼯的社保并没有⾜额及时缴纳,因此需要单位或者个⼈进⾏补缴。
对于企业职⼯补交社保的政策我国有着详细的规定,下⾯⼩编就为⼤家总结了企业职⼯社保补缴政策的相关。
企业职⼯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1、⼈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员可“⼊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作过的⼈员(含上世纪六、七⼗年代曾在企业⼯作的“五七⼯”、“家属⼯”),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申请,可在⼀次性补缴基本费后,纳⼊我省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范围:(1)2010年12⽉31⽇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未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3)2010年12⽉31⽇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下同);(4)1996年1⽉1⽇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或形成。
2、补缴及待遇计发⼀次性补齐可按⽉领。
符合条件的⼈员,由本⼈提出书⾯申请,按照统⼀规定的补缴标准,⼀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保险费。
⾃补缴全部费⽤到账后的次⽉起,按⽉计发基本养⽼⾦。
全省统⼀的养⽼保险费补缴及养⽼⾦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员⾃⾏选择:按⼀档标准补缴的,⽉养⽼⾦为601元:按⼆档标准补缴的,⽉养⽼⾦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养⽼⾦为383元。
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养⽼⾦⽔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员基本养⽼⾦时,以上补缴纳⼊⼈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研究制定调整养⽼⾦办法。
3、费⽤筹集原则上由个⼈负担⼀次性补缴所需费⽤原则上由个⼈负担,⿎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
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最新政策相关消息。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相关通知一、参保补缴范围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20xx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二)20xx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缴费办法正文内容可以多行编辑哟!全角输入两个空格就可以做到首行缩进了。
1缴费年限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20xx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xx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xx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20xx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20xx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20xx年,按规定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20xx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20xx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xx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20xx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20xx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20xx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022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_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
2022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_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一、养老保险个人补交范围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
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二、中断缴费人员补缴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22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2、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22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四、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1、2022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2022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补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养⽼保险可补缴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补缴基本养⽼保险费⼯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补缴范围(⼀)⽋缴养⽼保险费的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省级统筹的⽤⼈单位,2018年6⽉30⽇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保险费所形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养⽼保险可补缴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补缴基本养⽼保险费⼯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补缴范围(⼀)⽋缴养⽼保险费的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省级统筹的⽤⼈单位,2018年6⽉30⽇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保险费所形成的⽋费,经⽤⼈单位与地⽅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缴养⽼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核算办法加收滞纳⾦。
(⼆)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1、符合下述情况的⽤⼈单位及其职⼯,可补缴2018年6⽉30⽇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保险费:(1)⽤⼈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之⽇起为职⼯全员参保。
需为职⼯补缴在单位期间养⽼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份实⾏个⼈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1986年10⽉;原临时⼯1990年3⽉;原固定⼯1993年1⽉;乡镇企业职⼯2003年1⽉,下同)。
(2)⽤⼈单位未及时为职⼯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单位或个⼈提出书⾯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资收⼊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企业和个⼈共同缴费之⽉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保险费。
(3)职⼯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份实⾏个⼈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保险费。
原⾏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按照原⾏业开始实⾏个⼈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保险费。
2、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保险费后,2018年6⽉30⽇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并按照⼈⼒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规定》(⼈⼒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条、第三条规定执⾏。
湖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湖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湖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一、补缴范围和对象(一)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时,适用本办法。
(二)已参保单位的未参保职工,首次参保时,适用本办法。
二、补缴办法(一)原固定职工,从当地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开始至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时间,由企业按职工平均缴费基数3%-5%的比例补缴(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至参保前的时间,单位和个人按历年规定费率补缴。
补缴后,职工在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的工作时间,可视同缴年限。
单位参保时已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原单位发放的养老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项目和标准进行核定,在单位正式参保后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原合同制工人,从被批准招收为合同制工人至参保前的时间,单位和个人按历年规定费率补缴。
对于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前在本单位从事过临时工的,在补缴资金到位后,当地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从事临时工的时间,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当地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从事临时工的时间,应计算为缴费年限,并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的应当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补缴。
如果不补缴,则当地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至参保前的时间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
(三)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招用的城镇临时工、农民工,目前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应从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至参保前的时间,单位和个人应按历年规定费率补缴。
对于其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由单位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退休后的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职工可能错过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导致他们在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推出了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一、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定义和对象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是指已经错过了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段的职工,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相应的补缴费用,补齐养老保险的缴纳期限,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1. 已经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时缴纳;2. 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时间及标准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时间以及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全额补缴: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额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即第一次开始工作至今的所有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全额补缴可以确保在退休后享受全额的养老金待遇。
2. 部分补缴:在一些地区,职工可以选择部分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即补齐缴费中断期间的部分时间段。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具体的缴费情况和能力来确定。
3. 时间限制:对于职工补缴养老保险,通常有一个时间限制。
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将无法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因此,职工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免错过补缴的机会。
三、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好处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好处:1. 提高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职工可以确保在退休后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待遇,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2. 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往往与其他社会福利待遇相关联,例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职工还可以享受到这些附属福利的待遇。
3. 减少社会负担: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可以减轻社会的负担,降低政府的养老保障支出压力。
四、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申请和操作流程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申请和操作流程如下:1. 咨询相关部门:职工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具体的补缴政策和标准。
解读《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解读《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我省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省人社厅、财(鲁人社发〔2015〕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29号)。
(一)关于补缴范围和条件。
补缴是针对2011年6月30日(含)前所形成的欠费。
具体考虑两种情况:一是对目前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确实存在应保未保年限,单位和职工如有补缴的意愿和能力,可以补缴应保未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具有我省户籍,曾有过工作经历的,没有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员,以及具有我省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关于补缴基数。
对单位身份补缴的,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欠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分别补缴;对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基数均为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三)关于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以单位职工或是个人身份补缴,均按8%的规模补建或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不打开,统一认定为0.6。
(四)关于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是强调男必须满45周岁、女必须满40周岁以上,重点解决《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的未参保大龄人员。
二是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的时间,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即该年龄段的补缴人员必须要有5年以上的实际缴费才能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三是这部分群体中如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四是补缴后实际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满15年的,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以及我省关于延长缴费的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五、补缴金额及年限
1.补缴金额按补缴期间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
2.补缴年限最长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
3.补缴金额及年限的具体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六、补缴效果
1.补缴养老保险的职工,补缴金额及年限纳入个人账户,计算养老金时,与正常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本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有效实施,为职工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二、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补缴期间的养老保险权益,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享受。
3.补缴完成后,职工可按正常程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本政策旨在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广大职工应充分了解政策内容,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补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政策宣传与反馈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职工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自身权益。
(1)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率;
十一、争议处理
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补缴养老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补缴业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以及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每年什么时候交
2023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1、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1、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缴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2023养老保险补缴政策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职⼯养⽼保险补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养⽼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养⽼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商户,可以以个⼈⾝份补缴养⽼保险。
的缴纳,职员在达到之后,就可以领取⾦,除此之外,对于民事主体来说,有时会忘记缴纳社保,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了社保的补缴政策,具体来说,职⼯养⽼保险补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下⾯律图⼩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职⼯养⽼保险补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三类⼈可以办理补缴⼿续:(⼀)我市企业职⼯中仍与单位存续、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费的,可以以单位职⼯⾝份补缴。
之前在其他单位的应保未保年限,如本⼈⾃愿,可以个⼈⾝份补缴;(⼆)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年满40周岁的⼈员,凭有效原始资料,可以个⼈⾝份补缴;(三)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30⽇前已取得的个体⼯商户,男年满45周岁、⼥年满40周岁的⼈员,可以个⼈⾝份补缴。
年龄的计算均截⽌到2014年12⽉31⽇。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1、以单位职⼯⾝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申请,并提供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登记表、台账等能够证明其⼯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补缴⼈员基本信息表,统⼀办理。
2、以个⼈⾝份补缴的,由本⼈据实填写《参保补缴登记表》并提供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簿。
其中,曾在参保单位⼯作过的还须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解除或证明书、本⼈档案、⽤⼯台账、⼯资台账等⼯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商户提供个体⼯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可以补缴哪些年限?缴费基数及⽐例如何确定?1、以单位职⼯⾝份补缴的可以补缴在本单位应保未保的年限。
其中,补缴2011年6⽉30⽇前的按历年缴费基数和⽐例补缴基本养⽼保险费,并加收利息(利率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基本养⽼保险个⼈账户记账利率计算。
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的通知
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的通知
济劳险字[1999]7号
各县(市)、区劳动局、各企业:
为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清欠补缴工作,现将按统一比例缴费的补缴办法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计算方法
1.补缴金额: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
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 996年。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二、欠缴指数
欠缴指数=当年欠缴基数总额÷当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1997年底前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需要补缴的,先用职工应补年度的实发工资除以当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欠缴指数,然后进行补缴。
三、补缴系数
补缴系数起点为 1.1,补缴的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 。
逐年计算。
本办法从一九九九年五月开始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2023年养老金补缴新政策(2023年养老补缴)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如下:之前的政策是大部分地区不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只有少部分地区允许一次性补缴。
但是从2023年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
当然,上面是普遍性的补缴,目前还是存在特殊群体人员的补缴。
1、在职期间,单位未参保,导致员工没有缴纳社保。
这是单位的原因而非个人原因,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缴的。
2、特殊人员延迟退休5年后,仍然不满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
3、疫情原因,部分地区允许2023年补缴202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
4、灵活就业者由于特殊原因,向人社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时间结束后也是燃衡可以补缴的皮含做。
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老孙专家为你免费解读!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年怎么交2023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如下:1、凡45周岁以上男性和40周岁以上的女性,团李颂均可参与行养老保险补缴团李颂,其中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男为60周岁,女为55周岁),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不到年龄的话,一般最多只能补缴10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这样办理1、参保人员想补塌郑缴费用的话,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将费用存入社会保障卡绑定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补缴的费用会被系统划扣。
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2023一、农村养老保险补缴情况说明1、就补缴的情况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参加养老保险的在缴费期间可以补缴之前没有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了的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所不足的养老保险费用。
2、不管进行那种情况的补缴,在补缴费用时,都是以年为单位补缴的,缴费标准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所在地区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补缴,需要注意一点的是补缴是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
3、符合标准要求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小伙伴,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到你参保地所在的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可以办理相关的补缴手续。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0-11-08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第三条:申请补缴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附件1)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附件2)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附件1)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附件2)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申请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三)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申报方式办理补缴手续。
第四条:缴费基数可按以下档次确定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一)第一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第二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第三档为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第五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按以下规定记载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档次按照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最新】补交个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最新】补交个人养老保险新政策____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规定下岗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呢?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又有什么新变化?新政策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____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个人可以持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养老保险窗口交纳养老保险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____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____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____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____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____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
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标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即补缴时间和补
缴费率。
补缴时间指的是未及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进
行补缴的时间段,而补缴费率是指补缴的金额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按一
定比例分担。
其次,补缴费率要按照规定进行缴纳。
根据国家规定,补缴费率由参
保人员和用人单位按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个人缴费20%,单位缴费20%。
如果个人无法缴纳或者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代缴,并在补
缴时将费用追回。
此外,对于在补缴期限内缴纳的人员,还可以享受相应
的优惠政策,比如享受按月缴费的待遇,缓解一次性缴费的经济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具体
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来操作。
此外,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及时缴费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到相
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总的来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规定主要包括补缴时间和补缴费率。
补缴时间是指进行补缴的时间段,补缴费率是指缴费比例,个人缴费
比例为20%,单位缴费比例也为20%。
补缴规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
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参保人员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
选择补缴时间和缴费金额时,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决策,以
确保自己能够在退休时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一致和规范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对于一致和规范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妥当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行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员工中止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一致和规范全省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 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以下: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 我省公司员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样原由应保未保、中止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年 6 月 30 日( 含) 从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二) 拥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样原由排除劳动关系或走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止缴费的男年满 45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资料,以个人身份补缴年 6 月 30 日( 含) 前的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三) 拥有我省户籍,年 6 月 30 日( 含) 从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能够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年6月30日( 含) 从前的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 7 月 1 日( 含) 此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止缴费或欠费情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率( 一) 以单位员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的 ' 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 含本金和利息 ) 。
没法确立历年薪资收入的,以所在市( 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公司,下同 ) 履行的历年在岗员工均匀薪资的 60%为基数补缴。
利息以历年宣布的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
补缴花费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首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障职工的退休生活。
根据《社会保险法》,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都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有些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参保,此时就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缴是指解除个人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个人参加养老保险补缴费的行为。
那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如何确定呢?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标准为:按照个人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补缴金额=个人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补缴月数补缴月数为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减去参保年限的时间间隔,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在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或者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进行计算,并在当年度内执行。
此外,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时间,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未按时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应当自感知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超过60日的,按照实际补缴的月份计算。
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旦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就不能再进行补缴。
总而言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那些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或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来说,可以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福利。
补缴标准是按照个人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计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就不能再进行补缴。
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缴范围和条件(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
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
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
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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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以下情况可补缴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1、
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
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
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
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
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
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
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
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
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
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
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
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
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分别为单位补交以及个人补交。
如果是用人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的话,需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相关的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的证明以显示该单位确实和该名职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在缴费过程中出现间断没关系,只要在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
缴费到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
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
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
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不可以。
根据规定已经断交的职工养老金是不能补缴的,可以继续缴
纳职工养老金,职工的养老金是累计计算的,可以和以前缴纳的职工养老
金一起计算为缴纳养老金的年限满15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如下:
之前的政策是大部分地区不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只有少部分地区
允许一次性补缴。
但是从2023年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
性补缴。
当然,上面是普遍性的补缴,目前还是存在特殊群体人员的补缴。
1、在职期间,单位未参保,导致员工没有缴纳社保。
这是单位的原
因而非个人原因,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缴的。
2、特殊人员延迟退休5年后,仍然不满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
3、疫情原因,部分地区允许2023年补缴202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
4、灵活就业者由于特殊原因,向人社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时间结束后也是可以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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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却没有达到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十五年,然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23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