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实用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说课稿集、教资面试、综合素质、教案模板、考试题库、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professional ethics, current affairs and politics, political theory, professional foundation, lecture collections, teaching interviews, comprehensive qualities, lesson plan templates, exam question banks, other materials, etc.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so stay tuned!

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一、过错责任原则含义(教综19天速学班1.1元于10月20日开课)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其对应的是无过错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

第一、无过错即无责任,如甲的油箱漏油,甲因小便走开未设警示标志,乙从此路过将烟头扔于地面,导致起火烧毁甲车,乙因无过失对甲车的毁损不负责任。

第二、有多大过错承担多大责任,即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如甲因与乙争吵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死亡,乙的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心脏病发作,甲与乙争吵也存在相应过错,是导致乙死亡的诱因,甲对乙的死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第三、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

二、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教综19天速学班1.1元于10月20日开课)

凡是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侵权案例,包括人身伤害案件和财产损害案件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凡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在责任构成上均包括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具体细分以下:第一,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权益或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如甲散布乙卖淫的谣言使乙的名誉受损,后者如施工队路面施工时未设明显标志致使乙驾车侧翻坑中,导致车辆损失。

承担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应有违法性,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警察在抓小偷过程中致使小偷的胳膊受伤,施救者在救助溺水者时致使溺水者的腿部受伤等。

第二,损害是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能够用货币来衡量的损害可称为财产损害,不能用货币衡量的损害为非财产损害,主要指精神损害。区分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意义在于责任方式的不同。

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于直接损害加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间接损害,如甲诬陷乙为出台小姐导致乙的父母精神痛苦,只有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

损害也可分为实际损害和可得利益损害。对于实际损害加害人一般应子赔偿,对于可得利益损害在某些情况下可依法不予赔偿,如甲因超速行车与乙车相撞,造成乙车损坏并导致乙不能按时上班,被扣奖金200元,同时导致阻塞致使驾车行驶的丙丁等不能按时上班,被扣奖金若干。乙的损坏为实际损害,甲应赔偿;乙被扣的奖金为可得利益,甲也应赔偿。对于丙丁等得奖金损失,为纯粹经济损失,甲依法可不予赔偿。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应具有可补救性,即要求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如甲急匆匆赶路不慎将乙碰倒,使乙的衣服沾了些灰尘,则不构成损害;损害应具有确定性,仅具可能性的损失不为损害,如甲歌手报名参加青歌赛,赛前乙因交通肇事导致甲不能参加青歌赛,对于甲的报名费和治疗费,乙应予赔偿,但

对于甲参赛可能获得的奖金,乙不予赔偿。

第三,因果关系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因果关系可分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一果多因的情况下,主要原因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次要原因者承担次要责任;

因果关系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于直接原因一般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间接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决定责任承担,如母亲因孩子被车轧死受到精神损害并因此得病而死亡,对于母亲的死亡行为人一般不应承担责任。

因果关系通常情况下由受害人负证明责任,但有些情况下由行为人负证明责任,如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由污染人承担证明责任。因共同危险致人损害,由实施危险行为人就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第四,过错是过错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又可分为重大过失、具体过失和抽象过失。如酒后驾车致人受害就属重大过失。施工者不慎将物件碰下砸伤行人就属具体过失。中小学对未成年学生未尽管理、教育、保护的义务,致使学生在校期间受害就属抽象过失。在侵权案件中,如果加客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适用过错相抵原则,但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时不减轻加害人责任(不适用财产损失案件),如甲、乙对骂,甲怒而将乙接伤,可减轻甲的赔偿责任。反之,乙因玩笑伤甲,甲怒而将乙搂伤,不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过错的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