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4.22•【文号】人社厅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推动各地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助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我部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部署要求,更加积极地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助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助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三)基本原则1.坚持资源整合,业务协同。
加快推进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实现业务数据有机对接,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打破部门分割,贯通信息孤岛。
2.坚持便捷服务,流程再造。
加快推进经办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推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利用“互联网+”思维,打造专业、个性、主动的服务体系。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川劳社办[2007]18号文件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川劳社办[2007]18号文件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成劳社办[2007]1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01.31
【实施日期】2007.01.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川劳社办[2007]18号文件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7]17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规定,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6年1月起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支付范围。
根据川劳社函[2000]32号、成劳社发[2002]129号、成劳社发[2003]61号和川劳社办[2007]18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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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
成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序言】成都,在我心中一直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城市。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日益受到重视,成为人们实现个人价值和获得工作机会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以成都职业技能培训为主题,深入探讨其中的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希望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理解。
【正文】一、职业工种的多样性成都作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城市,不仅拥有丰富多样的产业,也涌现出了众多各具特色的职业工种。
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IT技术人员、营销专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翻译、电商运营人员、餐饮服务员等等。
每个职业工种都有其独特的技能要求和市场需求,因此成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培训课程,以满足不同工种的需求。
在这里,我想重点介绍一下IT技术人员这个职业工种。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IT技术人员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他们负责网站开发、软件设计、数据库管理等工作,是推动信息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
成都作为国内重要的IT产业基地之一,对IT技术人员的培养非常重视。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为这个领域提供专业培训的也与当地IT企业合作,提供就业推荐和实践机会,以确保学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补贴标准的可持续性在成都职业技能培训中,补贴标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补贴的设立不仅能够刺激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也能够帮助培训机构吸引更多的学员。
然而,补贴标准的可持续性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
补贴标准应该与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需求相匹配,以确保培训出来的学员能够顺利就业。
补贴标准过高或过低都会导致资源分配的失衡,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成都相关部门需要通过市场调研和产业分析,确立合理的补贴标准,以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序开展。
补贴标准应该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过去,一些地方长期以来依赖政府财政支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无法持续发展。
成都应该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补贴模式,例如引入企业资助、行业协会参与等,以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持续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5.15•【文号】人社部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审核程序(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就医伙食补助标准及规范市外转诊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就医伙食补助标准及规范市外转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成人社发〔2016〕63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就医伙食补助标准及规范市外转诊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63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经济发展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职工就医伙食补助标准及规范市外转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伤职工就医伙食补助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元计发。
工伤职工需人员护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并承担护送护理人员相关费用。
二、市外转诊有关事项(一)工伤治疗(除急救、抢救外)应在成都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因治疗条件限制,工伤职工需要转诊到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就医治疗工伤的,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亲属)提出申请,由本市三级综合、专科协议医疗机构签署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转入指定的外地三级综合或专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发生的一次性工伤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成都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市外转诊的工伤职工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或根据伤病情需要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使用救护车、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工伤职工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市外转诊的工伤职工往来旅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0元定额支付。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4月26日,《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31日,由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是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做好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提纲》,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制定《条例》,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和制度化,对于扩大就业、控制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要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条例》,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的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条例》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领导干部带头学,并组织本系统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就业服务、法制、宣传、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职业技能鉴定等机构以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条例》,理解精神实质,把握重点内容,如促进就业的政府职责、就业促进措施、工作机制、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失业管理、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失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落实全民技能提升计划打造数字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落实全民技能提升计划打造数字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张璐【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年(卷),期】2019(000)008【总页数】2页(P62-63)【作者】张璐【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为落实全民技能提升计划,构建劳动者终身技能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市民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成都市人社局在全国率先推进全民就业创业免费培训计划,成立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成为全市职业培训服务的一张名片,并入选了“2018中国就业十件大事暨地方创新事件”,得到了人社部的高度认可。
截至2019年9月,网络学院注册用户19万余人,年访问量5600万次,包含60个课程专业、129个课时,4.5万人参与在线视频课程学习,15万人参与在线考试,组建各类在线练习和在线考试130万次。
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央、省委、市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此,成都市人社局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制造强国建设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聚焦技能成都品牌打造,在全国率先推进全民就业创业免费培训计划,于2017年10月开始打造全新的数字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以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为目标,提供免费的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为促进成都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网络学院整合了各类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针对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分别开设了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直播课堂等课程。
目前,已经建成由数字教学中心、线下培训中心、网络直播中心、培训包制作中心、运营服务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六大中心组成的教学辅助基地,实现培训资讯发布、在线学习、在线考试与测评、业务经办、数据管理五大在线教育功能,完全能够满足全体城乡劳动者免费进行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需求,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成都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成都失业保险条例全文成都失业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市)县劳动行政部门是职工失业保险工作的主管机关。
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经办失业保险业务。
第四条职工失业保险应与职业介绍、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为失业职工再就业提供服务。
第二章失业保险的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二)外商及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三)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四)使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六条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因下列情形之一失业的人员,依照本办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三)依法被撤销、解散单位的职工;(四)依法关闭、停产整顿单位被精简的职工;(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六)被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失业保险的职工。
第七条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列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足12个月的;(二)在中等以上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三)被劳改、劳教人员;(四)经单位同意自愿辞职的;(五)自动离职的。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职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的;(二)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服兵役、升学和出境定居的;(三)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四)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五)重新就业的;(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的职业指导座谈会和转业训练的;两次不接受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介绍就业的。
社保八2025
社保八1. 单选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08号)规定,应按照当地企业所有制结构比例,兼顾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 [单选题]A.1/5B.1/4C.1/3(正确答案)D.1/2答案解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08号)规定,应按照当地企业所有制结构比例,兼顾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3。
2. 单选题。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 [单选题]A.预防、调节和控制(正确答案)B.监测、预防和调节C.监测、调节和控制D.监测、预防和控制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3. 单选题。
1998年国家提出了三条保障线,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该项内容() [单选题]A.失业保险B.特殊工种及病退提前退休制度(正确答案)C.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D.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答案解析:1998年,国家提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两个确保工作目标。
为保证两个确保实施,提出了三条保障线的衔接措施: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个制度措施。
4. 单选题。
李某2021年12月失业,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022年4月被A公司聘用。
那么,该公司为李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应该是()。
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最低工资标准2500元;该单位2021年4月职工平均工资4500元;李某2021年4月工资5000元。
[单选题]A.2500B.4000C.4500D.5000(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024年成都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4年成都失业保险金标准2024年成都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在成都地区对失业人员提供的失业保险金补助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困难时期,缓解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就业机会。
下面将从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计算方法和发放标准三个方面详细介绍2024年成都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1.年满16周岁的城镇居民;2.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3.自愿失业或非因个人意愿失业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4.具备劳动能力,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并参加就业服务和其他工作安排。
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与国家标准一致,核心是根据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比例和最高限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领取比例:按照个人在失业前12个月内连续缴费月数确定。
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至不满12个月的,领取比例为每月1.5%;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的,领取比例为每月1.75%。
最高领取比例为1.75%。
2.最高限额:按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0%确定。
对于2024年成都市来说,最高限额为每月人民币10311元。
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基本金额、发放期限和补发规定。
1.基本金额:根据个人的失业保险金计算结果,按月发放。
个人的失业保险金=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月数×领取比例,但不超过最高限额。
2.发放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连续发放6个月,期间可续发。
在领取期限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再次申请。
3.补发规定: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但由于工资发放时间的延迟等原因,无法及时停发失业保险金,从工作到确实发放工资的时间段,可以申请补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只是对2024年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的一般规定,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产生变化。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成人社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7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21日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并取得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见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由市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市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获评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提升补贴怎么申请
技能提升补贴怎么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怎么申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有些地区放宽至12个月,请以所在地规定为准);【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满足条件后,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人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前往参保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技能提升补贴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部分地区支持在线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详情可致电全国人社热线12333咨询。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姓名联系电话就业失业状态□企业职工所在企业名称□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职业(工种)及等级证书编号证书核发日期社会保障卡号(身份证号码)码)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承诺书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本证书未享受过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如有虚假不得享受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号:申请日期:年月日结果告知方式□短信通知(请填写手机号码:)□纸质邮寄(请填写)经办机构意见根据浙江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申请人取得职业(工种)级资格证书,(是、否)属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元。
经办人(签章):(机构盖章)年月日技能培训班学费补贴申请书[篇1]区政府领导:我们是友好区养蜂户,多年从事养蜂来维持生计。
由于这个行业的特殊性,收入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蜜源植物的流蜜情况及气候状况,还有养蜂技术的高低。
成都中级会计职称补贴政策
成都中级会计职称补贴政策随着财务领域的不断发展,成都中级会计职称日趋重要,成为很多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所渴望的职业资格之一。
为了鼓励更多的财务从业人员取得中级会计职称,成都市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补贴政策来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一、补贴对象本政策面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和个人:1. 本市注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
2. 在本市税务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小微企业。
3. 参加本地培训机构举办的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的财务从业人员。
二、补贴方式1. 奖补支持对于参加本地培训机构举办的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的财务从业人员,按照实际学费的50%给予奖补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元。
2. 单项补贴(1)考试报名费用补贴:对于参加全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并通过的人员,给予报名费用的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职称级别报名费用补贴标准中级会计职称 500元(2)证书颁发补贴:对于取得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并成功领书的人员,给予颁发证书费用的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职称级别证书颁发费用补贴标准中级会计职称 200元三、补贴申请1. 奖补支持申请:参加培训机构的财务从业人员可携带培训费用发票和大字号身份证明到市财政局或区县财政局进行申请。
2. 单项补贴申请:申请人可携带证书、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和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证明到市财政局或区县财政局进行申请。
四、政策效果该补贴政策自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 提高参与率:通过政策的刺激,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财务从业人员增加了50%以上。
2. 降低负担: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经济负担,对广大财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 增强竞争力:通过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和考试,财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增强了职业竞争力。
总之,成都市制定的中级会计职称补贴政策解决了财务从业人员参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经济问题,提高了财务从业人员的参与热情,推进了财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财经领域的人才引进和储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9〕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吸纳就业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民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三、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鼓励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五、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举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500万元和300万元经费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和30万元经费补助。
六、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职工根据个人意愿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其中,对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每人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3.11•【文号】人社部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关于稳就业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上述两项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资金使用、审核认定等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成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是指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及信用度好的企业。
具体认定工作由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信、国资、商务、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和区(市)县联席会议负责审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成人社办发[2018]3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2.22
【实施日期】2018.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
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8]39号
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成人社办发〔2015〕134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
级(职务)考核考评(下简称“工考”)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8年 3月1日至4月1日,报名、审查及缴费。
(二)2018年7月1日至9日,打印准考证。
(三)2018年7月10日至8月10日,传统实作考试。
(四)2018年8月11日至20日,论文答辩。
(五)2018年8月25日上午8:30至12:30,实作机考考试。
(六)2018年8月26日上午8:30至12:30,理论机考考试。
(七)2018年9月,综合评审。
(八)2018年10月,公布成绩。
二、工作安排(一)报名缴费。
工考报名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报名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成人社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和《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川藏区彝区“9+3”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可分别享受)。
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成都市副高级职称补贴政策
成都市副高级职称补贴政策成都市副高级职称补贴政策是针对成都市副高级职称人员制定的一项福利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激励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工作动力,增强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从而为成都市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政策内容成都市副高级职称补贴政策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职称认定: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市有关副高级职称认定的条件,经过专业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才能获得副高级职称。
2.补贴标准:副高级职称人员获得的补贴标准会根据市场变化和政府预算的情况进行调整。
3.申请程序: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批后方能享受补贴政策。
4.补贴发放:补贴金将由成都市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拨款发放,并由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发放。
二、政策意义成都市副高级职称补贴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1.激励人才:该政策可以激励副高级职称人员积极工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为企业和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促进发展:通过给予副高级职称人员补贴,可以促进其继续深造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为成都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3.调动积极性:副高级职称补贴政策可以调动职称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激发其更多的工作热情,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和企业的发展。
三、政策实施成都市副高级职称补贴政策的实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宣传政策:成都市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联合开展宣传政策的活动,向副高级职称人员全面宣传政策的内容、意义和要求,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2.加强监督:成都市政府将加强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到位,避免出现不正当行为和现象。
3.完善机制:成都市将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在政策实施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政策影响成都市副高级职称补贴政策的实施将对成都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1.促进就业:该政策将鼓励更多的人才获得副高级职称,提高人才的专业水平,扩大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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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7.08.02
•【字号】成人社发〔2017〕34号
•【施行日期】2017.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发〔2017〕34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职工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
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就业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后确定。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银行卡或存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或企业驻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向市就业局或企业驻地(营业场所)所在的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区(市)县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
经职工自愿申请,所在企业可填报《委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见附件
2),代职工向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集中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联网查询系统以及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补贴鉴定统考系统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
对联网未查询到证书或申领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界定用人单位是否属于企业,以市社保信息系统中用人单位参保信息为依据。
(三)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四)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申请后,在各级人社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在相关信息系统标识该职工已领取的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情况。
四、资金使用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市和区(市)县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全面掌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及时分析,妥善解决实施过
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自2017年9月起,于每月1日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
(二)提高经办效率。
各区(市)县要严格统一规范经办流程,按照方便快捷办理、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三)强化风险防控。
各区(市)县要加强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证书发放管理等工作,市或区(市)县就业局负责补贴申请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市就业局和市职鉴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督管理机制,严防冒领、骗取补贴等行为。
市人社信息中心要及时开发和完善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开通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预审核等功能。
局基金监督处、市就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有关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申领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
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2.委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3.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
4.市和区(市)县技能提升补贴经办地址及电话联系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