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业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16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鲁牧计财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村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20〕22号),助推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省畜牧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共同研究制定“助养贷”金融服务方案。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业务合作,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畜牧业大省,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创新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兴农助农富农的重要方式。
畜牧业品种多、规模大、链条长,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面,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助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各级畜牧部门和农商银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广“助养贷”金融服务方案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密切合作,扎实工作,支持畜禽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全面提档升级,努力实现畜牧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
(二)建立全方位业务合作模式。
省畜牧局与省联社加强业务合作,建立资源互通共享机制,从省级层面搭建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服务平台。
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以下简称各派出机构)、各农商银行要加强与各级畜牧部门对接合作,及时获取养殖大户、畜牧企业、产业集群客户等名单和金融需求,合理测算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创新线上金融服务模式,实行担保整体准入,优化贷款服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限时办贷,共同为畜牧经营者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2022-2025年山东省官方兽医培育计划》要求,切实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规范检疫工作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官方兽医审核和任命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逐级申报、省级确认、所在地任命和注销”的管理机制,尤其加强官方兽医资格申报材料的县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对省畜牧局确认的官方兽医,由其所在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发文任命。
年底,省局将再次对官方兽医进行调整,要求市级、县级官方兽医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对连续3个月未出证的其他官方兽医予以清理。
各地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官方兽医情况,提前做好新增和取消人员计划,并于11月1日前将拟新增和取消人员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二、强化官方兽医信息和出证权限管理。
各地要加强兽医卫生综合信息系统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确保官方兽医和其他基础信息数据库真实准确。
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管理范围、出证权限,将从事动物检疫官方兽医的信息与所在动物检疫申报点关联,实行官方兽医一人一档管理。
要加强检疫出证系统管理员监督管理,严禁给非官方兽医人员开通检疫出证账号。
省局将对官方兽医管理系统和检疫出证系统进行关联比对,对不在省局确认公布官方兽医人员名单的出证账号进行关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鲁牧饲药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12月28日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精神,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有效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打造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齐鲁样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鲁牧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为加强畜禽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0年4月26日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力度,激发畜禽品种选育、新品种培育及遗传改良工作的发展活力,提高畜禽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畜禽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目标(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畜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品种权属主体产权保护意识。
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同时,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优化区域协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内外协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主体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畜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违法生产经营与涉种涉诉案件明显减少,畜禽品种质量不断提高。
2020年全省各级畜牧主管部门畜禽种业监管工作具体目标如下:1.省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人、具体相关任务执行人及监管职责,印发全省畜禽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市级、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不合格项整改合格率10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0年山东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0年山东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鲁牧饲药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下达2020年山东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 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0〕8 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今年在全国随机选取1000 家饲料生产企业,下达部级抽检任务饲料样品3000 批次(平均每个企业抽检3批次样品);在被监督抽样的饲料生产企业中,再按照30%比例选定部分企业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同时,还要求我省落实省级饲料监督抽检总数量不低于500批次,抽查企业总比例不低于30%。
为此,我局起草了《2020年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部级、省级饲料监督抽查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饲料监督抽检(一)部级抽样、检查任务分工参照2018、2019年数量比例,部级饲料监督抽查预计将对我省270家饲料生产企业(比例为15%)进行抽样,从中选择81家(抽查企业总数30%的比例),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部级抽样、抽查企业名单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按照“双随机”原则,通过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确定,主要按照2019年部级已抽检企业今年不再抽检、今年省级和部级抽查企业名单不重复、上年度不合格企业跟踪必查等原则。
(二)省级饲料监督抽样根据省财政预算,2020年省局安排饲料监督抽检计划500批次,涉及各类饲料生产企业约167-200家,平均每个饲料生产企业抽检2-3批次样品,每个饲料经营和使用单位1-2批次,被抽样企业分为下列4种类型:1.2020年度省级饲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监检联动”抽样;2.重点地区普查抽样,德州、东营、日照、济宁、泰安、淄博、枣庄、潍坊8个市饲料生产企业中未接受农业农村部2018、2019年度监督抽检的企业,请各市编列名单;3.重点企业跟踪抽样:2019年度部级和省级抽检不合格产品所在企业;2019年度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定中评定为B、C级或者未评定的企业;2020年新冠疫情简化审批程序后发证企业质量跟踪抽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鲁牧计财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为保障猪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16〕5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补贴标准与资金来源(一)补贴标准。
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以下统称为“病害猪”)按标准给予补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
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
对病害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费用按照2020年省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的程序和补助标准执行。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应交由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按规定处理,且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各市出台家禽等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标准执行。
(二)补助对象。
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屠宰企业必须规范建立和填写屠宰企业台账记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屠宰并主动接受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集中无害化处理费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
加快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对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病害猪和病害产品的屠宰企业,不再进行补助。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落实国办意见发展“两低一高”饲料的意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落实国办意见发展“两低一高”饲料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鲁牧饲药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落实国办意见发展“两低一高”饲料的意见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倡树绿色发展理念,节约饲料粮食资源,遏制饲料生产和畜禽养殖过程中过度追求出栏率和料肉比,从而导致饲料配方中高蛋白、高能量、高铜高锌、高磷等奢侈浪费、违法违规现象,加快山东饲料行业转型升级,决定在全省饲料行业用1-2年时间推广“两低一高”饲料产品,即“低蛋白、低能量、高转化利用率”饲料。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市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当前饲料和畜产品产量整体过剩的新时代,积极响应中央要求,扩大内循环,提高地方饲料资料自给比例,节约饲料粮和添加剂使用量,需要适当降低畜禽饲料中营养含量标准,调低畜禽日增重、延长出栏时间,改善畜产品品质风味,降低饲料成本,增加养殖和加工业效益,减少畜禽粪尿中营养元素排放量。
二、加强区域调控。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根据2019年饲料产能利用率数据,在饲料产能利用率不足80%的威海、济南、淄博3市控限制新上配合饲料,在产能利用率超过130%的东营、日照、烟台鼓励新上饲料产能,其他市维持现有产能平衡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饲料资料浪费。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要督促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国办意见,因地制宜加快推广“两低一高”饲料产品。
引导帮助企业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
四、积极推行标准。
鼓励企业直接采用团体标准和国家标准。
要参照2018年10月26日中国工业协会批准发布的《仔猪、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蛋鸡、肉鸡配合饲料》两项团体标准,以及《蛋鸡和肉鸡配合饲料》等国家标准,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修订饲料产品企业标准,并向养殖场户做好宣传工作,将粗蛋白、粗脂肪、铜、锌、磷含量设定在较小范围,不得超过团体标准和国家标准规定的高限。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鲁财农〔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19〕48号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9〕6号)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
因非洲猪瘟发生强制扑杀后,由县级财政在三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先行垫付并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户资金压力。
省财政加大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扑杀补助的统筹支持力度,降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非洲猪瘟扑杀经费财政承担比例。
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并将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贴息比例及操作程序等有关要求继续按鲁牧计财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高生猪保险保额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200元提高至1500元;加大育肥猪保险工作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鲁食安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食安办、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加强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全供应链肉类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我省畜牧食品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由产量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经省食安办、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以猪肉及其制品为切入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健康肉供应链建设,现将《山东省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8日山东省推进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方案为加强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提升肉类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提振公众消费信心,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食安山东”,现就推进我省健康肉供应链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山东是畜牧食品生产大省,也是流通、消费大省。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品牌引领战略,把畜牧食品品牌建设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培育了一批标杆企业,涌现出一批知名品牌,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
但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顺应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求相比,畜牧食品产业大而不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为:优质绿色健康品牌产品缺乏,肉类及肉制品品牌整体形象有待于重塑;生产标准化覆盖面有限,屠宰加工集中度不高;涵盖屠宰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冷链配送体系亟待完善;品牌评价体系不健全,缺乏公信力;“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等。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20年度山东省畜牧业主推技术的公示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20年度山东省畜牧业主推技
术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20.06.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2020年度山东省畜牧业主推技术公示在广泛征集基础上,经专家论证,推荐奶牛精细化饲养管理技术等27项技术,为2020年度山东省畜牧业主推技术,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6月29日至7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的技术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单位提出异议的,要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济南市槐村街68号,省畜牧兽医局617房间,邮政编码:250022,联系电话:*************。
附件:2020年度山东省畜牧业主推技术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6月28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鲁牧计财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开发银行、农发行、大型银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联社及济南办事处,齐鲁银行,山东银保监局直接监管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有关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各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按照印发的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既定任务。
要发挥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继续抓好生产数据调度和监测预警,准确研判形势,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督促各类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产能,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
二、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
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的规模猪场贴息工作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3号)执行,经省级审核并报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审定后,由市县拨付贴息资金。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鲁牧畜科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09〕28号)各有关市、县畜牧兽医局:为全面提高农业科技水平,进一步解决科技资源分散、科技与生产脱节的问题,农业部、财政部2007年开始共同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
体系建设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面向解决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技术约束,进而达到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竞争力的目标。
目前启动了50个品种的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其中包括我省畜禽品种11个,设立11名岗位科学家、21处试验站。
为确保我省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实现技术体系推动产业发展的目的,经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研究,现就推进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与产业发展结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实施结合。
(一)成立省级畜牧产业技术体系组织协调工作组。
由省和有关市畜牧兽医局分管人员、岗位科学家、试验站长组成。
主要负责分析确定畜牧业发展对关键技术需求,推动省市县各个层面上的产业与技术对接;协调解决技术体系建设中重大问题;争取地方政府扶持政策和进行相关项目实施整合等。
(二)成立省级畜牧产业技术推广体系技术推广协作组。
由省市畜牧科技推广机构人员、岗位科学家和试验站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技术综合和新技术组装配套,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师资培训,指导示范辐射县开展推广培训,协调解决具体推广中的问题等。
(三)成立试验站所在县畜牧产业技术体系综合协作组。
由试验站所在县畜牧行政、技术推广单位人员,岗位专家所在单位人员,试验站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确定技术需要重点,推动资源和项目整合,提供试验支持,解决技术推广培训中具体问题等。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调整公布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鲁牧办发〔2020〕1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调整公布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调整公布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省畜牧局党组研究,对局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公布如下。
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建俊同志,主持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畜牧兽医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
局党组副书记、二级巡视员刘凤军同志,协助唐建俊同志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规划财务工作、畜牧业扶贫工作。
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强生同志,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畜牧业扶贫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畜牧兽医监测中心建设和局大院综合整治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饲料兽药处,机关服务中心、省兽药质量检验所(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省饲料质量检验所(省畜牧环境监测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文超同志,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畜牧业扶贫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牧业品牌建设、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局理论调研工作;负责新闻发言工作。
分管畜牧与畜禽废弃物利用处(省奶业管理办公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与市场信息处),省畜牧总站(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省蜂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省蜂业与蜂产品质量检验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明宏同志,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畜牧业扶贫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控、无疫省建设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鲁牧计财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印发《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分局,省农担公司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解决畜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农担公司联合制定了《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20日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畜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增信、分险、赋能”作用,全力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畜牧业现代化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1.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
重点支持适度规模养殖主体和种畜禽企业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加强地方品种保护开发,新建或改扩建畜禽圈舍,购买精准饲喂、疫病防治、环境控制、废弃物收集处理等设施设备,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2.支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重点支持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广“粮改饲”,开展全株玉米青贮;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畅通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渠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3.支持屠宰加工和冷链物流。
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改造升级冷冻储存等设施设备;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购置及技改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冷链运输体系,实现从屠宰厂到零售终端全程冷链的无缝衔接,推动“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
山东省畜牧兽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2.22•【字号】鲁牧屠管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发展中心:《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328号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法制事件,是我省畜禽屠宰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省畜禽屠宰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对于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彰显了以人为本、高质量发展、源头防控的理念,立足山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全程管控,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畜禽屠宰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屠宰企业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监测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促进全省屠宰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向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主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努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重点,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畜禽屠宰管理责任体系,是省政府出台《办法》实现畜禽屠宰治理体系的总要求。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要逐条核对,认真梳理,将法定责任全部落到实处,避免失职现象发生。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鲁牧屠管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23〕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肉品质量安全,针对当前畜禽屠宰监管存在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重要性畜禽肉类产品是重要的民生食品,肉类消费面广量大。
畜禽屠宰加工,前端引领养殖场户,后端关联广大消费者,在畜牧产业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
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不仅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对于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深刻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履行畜禽屠宰监管职责,从根本上保障畜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二、落实规划引领,严格准入管理(一)科学制定设置规划。
积极推动屠宰产能配置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优化行业布局,引导屠宰企业向全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发展,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各市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是指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与实际年生猪出栏量之比)高于1.2或者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是指实际年生猪屠宰量与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之百分比)低于50%的,屠宰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不能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增生猪屠宰企业。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畜牧业应急融资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畜牧业应急融资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鲁牧计财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畜牧业应急融资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中心,扩权强县试点县畜牧主管部门,省农担公司各市管理中心、邮储银行各市分行: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积极支持疫情期间畜牧业融资需求,帮助畜牧相关产业减轻疫情影响,加大供给保障,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省畜牧局)会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畜牧业应急融资保障措施,全力满足畜牧产业融资需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全省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饲料兽药生产、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物资运输等畜牧相关产业的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包括企业及个人客户),大力支持重点龙头企业的上下游融资贷款需求。
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经提供周转资金可以恢复正常生产的相关畜牧企业,给予快速高效便捷支持。
二、融资支持方式(一)贷款利率。
邮储银行针对畜牧产业客群给予专属优惠利率,对于由山东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企业法人贷款利率最低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个人贷款利率最低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5BP执行(目前最新公布的LPR为4.15%)。
(二)担保费率。
为切实减轻借款人负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政府正式宣布疫情结束止,省农担公司对于疫情期间新增的担保业务,担保费减半收取。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鲁牧畜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近几年,全省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养殖环节安全生产仍存在隐患,决不能掉以轻心。
各市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障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方案,细化管理措施,强化管理责任。
要将每一个畜禽养殖场的安全生产风险点摸底登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对养殖场的检查方式、检查重点、检查频次和处理办法。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
各市要进一步监督养殖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养殖场要主动作为,及时排查和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要监督养殖场建立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保证制度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强化对养殖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我省养殖场户数量多、分布广,大中小养殖场各具特点,养殖从业者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参差不齐,影响养殖安全的自然和人为因素较多。
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市要分门别类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较多的养殖场进行重点监管,督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鲁牧计字[2007]117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鲁牧计字[2007]117号)各市畜牧局(办)、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山东分公司、安华农险山东分公司:为进一步增强畜禽养殖户抵御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现就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提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畜牧业大省。
2006年全省肉类产量759万吨,蛋类产量430万吨,奶类产量238万吨,肉蛋奶总产量占全国的1/10以上,居全国首位。
畜牧业总产值1160亿元,全国第三位,占全国的8.5%。
畜牧业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而且是保障市场供应、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
今年以来,生猪和奶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波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和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1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135号)等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都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与防灾防疫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提高畜牧业等政策性保险和防灾防疫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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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业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业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发展中心,局属各处室、单位:
今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年,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最新要求,现就加强畜牧业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持续精准施策
推进黄河滩区畜牧业扶持工作。
巩固好发展成效,利用好当前有利政策,统筹安排资金,重点向滩区倾斜,继续推进粮改饲、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
支持滩区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特色畜牧业,稳步提升滩区畜牧业发展水平。
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到户活动。
围绕各地畜牧业生产实际,开展畜禽养殖、动物营养、疫病防控等行业关键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参训贫困人口技能水平。
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发展畜产品品牌和绿色农产品,遴选培育一批全省脱贫攻坚“四个2”重点地区和黄河滩区的地方优势特色畜产品,提高品牌效益和市场价值,打造一批精品畜产品生产基地。
二、加强典型宣传
遴选总结一批畜牧业产业扶贫和帮扶典型范例,总结各级畜牧部门在畜牧业产业扶持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扶贫典型。
加大畜牧业脱贫攻坚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网络平台,运用好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扶贫主体
扶持先进典型;宣传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畜牧业脱贫致富的成功典型,积极营造产业扶贫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开展全面总结
对照畜牧业脱贫攻坚三年工作任务方案和具体承担任务情况,逐条梳理确认,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有项目扶持任务的,要抓好项目收尾工作,特别是有形成扶贫资产的要做好管护移交工作,确保发挥效益。
全面梳理各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扶贫成效考核、审计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把改进工作做实作细,确保整改到位。
对2016年以来的文件档案认真整理,梳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缺不漏、有序推进。
四、推进工作衔接
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扶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推进畜牧业脱贫攻坚与乡村产业振兴相衔接,把畜牧业扶贫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在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推进畜牧业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办法,巩固畜牧业脱贫攻坚成果。
请各市于9月5日前将三年工作总结情况报省局。
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9月5日前将三年工作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吕长辉王敬霖
电话:*************
邮箱:*********************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4月10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