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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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议文件-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讨论稿)20151206

待议文件-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讨论稿)20151206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考评和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筑施工项目的项目考评,具体工作委托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自评、申请、考评、公示、告知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九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的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项目考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鲁建质安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织 规则 和 相 关 规 定 , 定 期 开 会 , 按 时 换
届 ,
规范 履行程序 。
第 三十 五 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 接受 上
级工 会 的 指 导 , 教 代会换届 , 会前 应 向 上
级工 会报告 , 会 后 应 向 上 级工 会备 案 。
第 三 十 六 条 中 小 学 教代会 工 作 应 当
〔2 0 13 〕 6
同 )

年 印 发 ( 20 1 9
6 月 24 日

R D S P - 2 01 9 - 0 1 6 0003
山 东省 住房 和 城 乡 建设厅 关 于 印 发 《 山 东 省 建 筑 施 工安 全 文 明
标准 化 工地 管 理办 法 》 的 通 知
鲁 建 质 安 字 〔 2 0 1 9 〕 1 0 号
政 府 件 ft
部门 义
人 及 以 上 代表提 出 , 也 可 由 代 表 团 提 出 。
提 案 工 作 委 员 会 ( 工作 小 组 ) 或 学校
工 会对 提案进 行 审查 , 可 以 立 案 的 , 填写
提 案 处 理表 ; 未 能立 案 的 应作 为 意 见 转有
关部门处理 ,
并告知提案人,
工安全生 产 水 平 , 有 效防 范 和遏 制 生 产 安
全事故 , 依据 《 住 房城 乡 建设部关 于 印 发
〈 建筑 施工 安 全生 产 标准化考评暂 行 办 法 〉
建质 号 东 省 的 通 知 》 (
〔2 0 1 4〕 1 1 1
山 ) 、
人 民 政府 办公 厅 《 关于 开展建筑施 工安 全
施 细则 ? 。
第 三 十 九 条 本办 法 自 2 0 1 9 年 8 月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鲁建质安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2021年度各地广泛开展了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工作,现就做好推荐报送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时间进度2021年度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完成主体工程三分之二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工程量的60%及以上。

(二)建设规模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1.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2.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3.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

同一个项目由多个标段组成的,可以分别申报。

二、推荐条件(一)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纳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实施安全监督。

(二)监督机构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为了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快推进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立法,保障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近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7号)。

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提供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5月2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工业等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通信、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为了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作出统一规定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规定的事项包括:(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二)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要求;(三)工程建设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应用的要求;(四)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五)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六)需要全省统一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满足以下要求:(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标
准化工地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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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确定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国际金融城南区四期等348个房屋建筑工地、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等施工的济南市春博路(经十路至旅游路)道路建设工程等78个市政工程工地为2020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现予公布。

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不断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注重总结亮点工作、典型做法,采取广泛宣传、组织观摩等形式,切实发挥安全文明工地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1:2020年度省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
附件2:2020年度省市政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3日——结束——。

水利水电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知识考试题库与答案(多选题共231题)

水利水电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知识考试题库与答案(多选题共231题)

水利水电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知识考试题库与答案(多选题共231题)水利水电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知识考试题库与答案(多选题共231题)一:多选题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应当承担的义务是()A.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B.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C.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D.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参考答案:BCD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

A.公平B.严格C.文明D.高效参考答案:BCD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

A.检举B.控告C.敷陈D.揭发参考答案:AB4.特种设备安全事情应当坚持哪些原则?第1页共67页A.安全第一B.预防为主C.节能环保D.综合治理参考答案:ABCD5.以下哪一类特种设备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A.锅炉B.气瓶、氧舱C.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D.起重机器参考答案:ABC6.以下哪些属于发生职业病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吻合的职业卫生要求?A.职业病风险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吻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B.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C.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D.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参考答案:ABCD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吻合职工吻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第2页共67页A.故意犯罪的B.醉酒或者吸毒的C.自残或者自杀的D.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参考答案:ABC8.2016年12月07日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体系通则》规定,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包孕:()和验收等环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鲁建质安字〔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

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

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工地建设的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这一标准是针对山东省地域特点和建设需求而制定的,旨在推动工地建设向着规范化、标准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地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等方面。

在选址规划上,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生态保护、交通便利等因素,确保工地建设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安全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其次,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还要求注重节能环保,推动绿色施工。

在选材使用上,要尽量选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还要加强对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另外,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还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这包括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施工人员的着装和行为规范、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方面。

通过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形象,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增强工地建设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总的来说,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是为了推动工地建设向着规范化、标准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节能环保、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措施,可以提高工地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省各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都能认真遵守这一标准,共同推动山东省工地建设的健康发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二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二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第四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沂南县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报制,由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沂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第六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二)群体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三)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项目在现场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四)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五)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六)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野蛮施工、严重扰民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七)本年度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八)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的;(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xx〕87号)的;(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十一)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办公室与初评小组,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初评小组具体负责初评工作。

第3条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程序自愿申报。

第二章申报第4条拟申报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已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5条拟申报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评审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并携带下列资料:(一)《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申报表》(见附表一)一式二份。

(二)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核定书(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核查原件)。

评审办公室对以上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将符合要求的工程列入评审计划,并通知初评小组。

第三章评审第6条评审程序:(一)初评组织:1、初评分为三个阶段,即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各阶段至少安排一次初评。

2、初评小组对列入评审计划的工程,及时编制初评计划,填写附表二(《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初评计划表》),确定各阶段初评时工程的形象进度,并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

3、当工程形象进度到达初评计划所确定的部位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要求填写附表三(《阶段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申请表》),报送初评小组,初评小组应于一周内到位实施初评检查,初评工作完成后填写附表四《阶段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汇总表》。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建发[2008]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08.05.16【实施日期】2008.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鲁建发【200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的建设及管理服务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实施标准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是通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投资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应纳入全省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全省具体的实施办法;(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规划、计划;(三)组织制定、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接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五)指导和协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中的问题;(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

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实施。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职能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指南

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指南

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指南(试行)1总则1.1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施工作业,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本指南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

1.3 本指南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标准化考评”),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基础,结合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情况,采用项目自评、企业检评、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进行评价的活动。

1.4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标准化考评的实施和管理。

1.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标准化考评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负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分工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考评工作。

1.6 标准化考评应当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

2项目自评2.1 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自评机构”),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日常自评工作。

实行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成立包括专业承包等参建单位组成的自评机构,并对日常自评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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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鲁建管质安字〔2014〕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

“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领导,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

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工程,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和其他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九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

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1)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附表2),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中签署具体评价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推荐。

申报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必须提交介绍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一份(放映时间在5分钟左右)。

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条复查验收工作由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

第十二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

(附表3)第十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4至6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

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

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

第十七条对于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表彰,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布名单。

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在工程招投标中增加相应的荣誉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

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评审纪律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2014年4月9日创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要详细要明确要准确。

要有民工学校及工会记录安全管理1.★总包或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无安全生产责任制;3.★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4.★未制订事故应急预案;5.无安全目标管理扣10分;6.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缺一项扣10分;7.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扣10分;特殊工种安全教育8.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手续不全扣10分;9.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扣10分;10.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扣10分;包括上级、公司、项目部、班组11.对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每发现一次扣5分;12.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5分;13.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扣10分;14.未建立安全、保卫、防火、治安等制度扣15分;15.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未制定防护措施扣8分;16.其他。

考核时间总计 100 80 考核人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二现场安全防护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三宝四口1.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每人扣2分;2.未使用安全网封闭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扣25分;3.“四口”、“临边”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4.防护设施未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0分;5.电梯井、管道井、内防护不合格扣10分;6.通道口、设备防护棚等防护不符合要求每有一处扣5分;7.其他。

小计 50 502 脚手架(模板支撑)1.★无搭设方案或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2.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的扣15分;3.脚手钢管未油漆、锈蚀严重或搭设不规范扣20分;4.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扣15分;5.连墙件设置或构造不符合要求扣15分;6.卸料平台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扣10分;7.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模板支撑、缆风绳等与脚手架固定每发现一处扣10分;8.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未用型钢或型钢变形严重或悬挑架采用扣件连接的扣25分;9.整体提升脚手架未经鉴定的扣25分;10.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无验收手续的扣10分;11.其他。

小计 50 50 考核时间总计 100 100 考核人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三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 临时施工用电1.★现场临时用电设计方案或变更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不符合程序;2.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每项各扣15分;3.定期检查和复查手续不全扣5分;4.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混用扣10分,重复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每处扣2分;5.外电线路的防护和电气设备的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3分;6.配电室无标志牌、警告牌扣10分、配电室设置和安全装置、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2分;7.配电线路、电缆未采用五芯线和PE线不用绿/黄双色线敷设,每项扣10分,配电线路架设等不符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8.每台用电设备无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选择不符合规范和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采用插头插座做活动连接,每项各扣10分,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选择、使用和维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2分;9.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未按规范使用保养,每处扣2分;10.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每一处扣10分,照明供电和照明装置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11.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熔断丝,每一处扣10分;12.其他。

小计 50 402 施工机械1.★塔吊、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装、拆无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不符合程序;2.★塔机、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装、拆单位无相应资质3.使用的设备未经登记备案的每台扣20分;提供产权备案证书4.使用淘汰或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台扣20分;5.使用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台扣5分;6.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未经安装质量验收的每发现一台扣15分;7.塔吊、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发现一处扣10分;8.塔吊基础坑积水或被杂物埋设的扣5分;9.井架缆风绳或附墙装置不符合要求扣10分;塔吊附墙必须在方案中体现10.设备维修保养状况较差或无维修保养记录扣10分;11.机械设备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3分;12.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机电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扣10分;13.中小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14.无限重或警示标识扣5分;15.其他。

小计 50 40 考核时间总计 100 80 考核人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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