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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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容易引起事故、危害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的化学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和使用需要高度重视,为此,我国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针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一、概述

《暂行规定》是2002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是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法规。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和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适用于以下范围:

1. 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已形成的、具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源。

2. 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危险源。

3.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5. 其他与重大危险源监管相关的工作。

三、重大危险源的划定

根据《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原则为:

1. 危险化学品性质;

2. 单位时间内存量、使用量或建筑面积;

3. 安全距离;

4. 其他与危险程度相关的因素。

根据上述原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当由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中的特定设施或区域划定。同时,要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排查、评估和判定,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规范

1. 生产环节的规范:

(1)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合理的储存、配制、运输和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3)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中出现的危险源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

2. 储存环节的规范:

(1)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规定。

(3)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备案,并采取措施予以修缮或更新。

3. 使用环节的规范:

(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和权限。

(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用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使用过程中安全。

(3)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危险源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

五、检查、监督与处罚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

1. 检查与监督:

(1)监管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定期检查和监督。

(2)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2. 处罚:

(1)对违反《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行政处罚。

(2)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总结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当前危化品监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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